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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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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1024816) 询 价 文 件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1024816 目 录 第一部分 询 价 邀 请 函 2 第二部分 报 价 人 须 知 5 (一)总 则 6 (二)询价文件 8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9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2 (五)评审 13 (六)合同的授予 17 第三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20 第四部分 合 同 书 格 式 33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40 表5-1 报价函 41 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表5-3报价一览表 44 表5-4 详细报价清单 45 表5-5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一览表 46 表5-6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 47 表5-7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9 表5-8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 50 表5-9 2007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 51 表5-10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52 第一部分 询 价 邀 请 函 询 价 邀 请 函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ZZ21024816 2. 项目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数码相机两台、镜头两个(详情参阅本询价文件) 二、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符合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的合法经营范围。 3. 在广东省中山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且购买了询价文件。 三、 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0年11月26日至2010年12月02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 询价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5.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合格报价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询价文件电子版。 四、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地点及报价文件详细要求:(北京时间)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0年12月03日下午2:00~3:30; 2. 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12月03日下午3:30; 3. 评审时间:2010年12月03日下午3:30。 4. 递交报价文件及开封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开标室 5. 评审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评标室。 五、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成交服务费:按询价文件的成交服务费承诺书中的要求缴纳并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六、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760-8829186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劳先生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2室 电子邮箱:tender_zs@ 广东志正采购网: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0年11月26日 第二部分 报 价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 说明 (1) 询价范围:见本询价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在询价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报价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询价小组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报价。 2. 定义及解释 (1) 货物:指所有的由报价人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 服务:指报价人提供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 招标人: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4) 报价人:报价人是响应询价、参加报价的依法成立的公司。 (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6) 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询价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7) 日期:指公历日。 (8) 时间:指每天24小时制。 (9) 合同: 指由本次询价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 询价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询价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 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3.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按《询价邀请函》的规定。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报价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报价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2) 获得本询价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在成交结果公告后,报价人应归还询价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3) 由招标人向报价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 保证 (1) 报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报价人知悉 (1) 凡参加本次报价的报价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 7. 报价费用 (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 8. 询价文件的内容 (1) 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9.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 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询价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已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报价人(答复中包括相关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需澄清问题时向报价人发修改文件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 (3) 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报价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4) 报价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给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 招标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封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的报价人。在推迟了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 报价语言及计量 (1) 报价文件及报价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 除在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1. 报价文件的组成 (1) 商务文件部分: l 报价函(格式见表5-1) l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表5-2) l 产品报价表(格式见表5-3) l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一览表(格式见表5-4) l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表5-5) l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表5-6) l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表5-7) l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见表5-8) l 2007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格式见表5-9) l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表5-10) l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2) 技术文件部分 根据询价文件的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报价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 l 技术方案(提供主要产品调试、技术服务资料附件)、产品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询价文件的规定); l 项目管理、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招标人配合内容等; l 报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3) 报价文件统一为A4纸幅大小。 报价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报价文件编上唯一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重页和缺页的现象。 12. 报价说明 (1) 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询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2) 报价人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报价人相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询价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报价人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3. 报价与支付货币 (1)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14. 报价有效期 (1)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后的60天内保持有效(成交单位的报价有效期将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15. 报价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 报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请按本公司提供的报价资料的格式填写。 (2) 报价文件须使用中文,如需使用非中文资料,供应方须提供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3)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报价文件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如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报价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5) 报价人将报价文件的所有资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和标记后,按询价邀请函注明的地址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专人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6) 报价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价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7)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报价文件。 16. 知识产权 (1) 报价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7. 报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封装,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用两个封套装好密封,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封面上标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 (2) 封套上应注明: “收件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ZZ21024816 在规定的开封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封套上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报价被宣布为“迟交” 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18. 报价文件递交与报价截止时间 (1) 本次询价的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见本询价文件“询价邀请函”。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2) 在推迟了报价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 迟到的报价文件 (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报价人不能要求更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2)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报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 (五)评审 21. 询价小组和评审方法 (1) 本次询价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询价小组。 (2) 评审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报价相同时,询价小组将按2006以来完成同类项目的多少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2. 评审原则 (1) 询价小组将依据有关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2) 在评审中,评审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本项目评审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审委员会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参与竞标。 23. 保密 (1) 报价截止后,直到签订合同时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过程中,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24. 报价文件的澄清 (1) 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个别报价人澄清其报价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传真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报价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凡属询价小组人在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5. 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 在对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中,将首先对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发现报价文件与询价文件的规定有重大偏离,特别是在合同条件、采购范围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或是限制、影响了招标人的权力或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而调整这些偏离后将置其他符合报价原则的报价人于不公正平等竞争地位,其报价将被拒绝。 (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即 1)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3) 报价文件主要资料不齐全或签署不及格、关键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报价人虚报或谎报报价资料的; 5) 报价不是固定价或详细报价或详细报价表不齐全的或报价方案不是唯一的; 6) 主要指标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 报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而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8) 询价小组认为其它构成报价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26.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 招标人从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询价小组要求及报价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并将合同按法律规定授予另一成交候选人,或者依法重新采购及采取其它采购方式。招标人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7. 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1) 招标代理机构将询价成交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告。 28. 质疑 (1) 报价认为采购过程或评审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报价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2) 报价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署名(加盖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所质疑的项目,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包括证据资料);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3) 质疑人进行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 2) 在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21、22室 邮 编:528400 电 话:0760-88808187,88811601 传 真:0760-88819856 联 系 人:郑小姐 29. 投诉 (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报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2) 下列情形投诉将不予受理: 1) 投诉人不是参加所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2) 被投诉人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 3) 所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的; 4) 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 5)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 6) 同一投诉事项已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的; 7)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投诉,投诉人逾期不按要求补充或修改投诉书的。 (3)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 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广州总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邮 编:510640 电 话:020-87554018 传 真:020-87554028 (六)合同的授予 30. 资格后审 (1) 询价小组保留复核在评审过程中或者审查成交候选单位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成交候选单位的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符合或审查通过,询价小组将把合同授予该报价人;如果复核或审查没有通过,询价小组将拒绝其报价,并对下一个候选的报价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复核、审查或重新招标。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力 (1)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2. 成交通知书 (1) 在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信函的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2)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报价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合同的组成 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1) 询价文件 2) 报价文件 3) 成交通知书 4) 服务承诺书 5)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6) 其他附件 34. 签订合同 (4)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合同原件及副本各一份备案。 (1) 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来书面函退出,则招标人视为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招标人有权将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或推荐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次低的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 35. 成交服务费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1000元整。 (2) 成交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支付。 (4) 成交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 36. 询价文件的解释权 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所有。 第52页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1024416 附表2—1: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序号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报价有效期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资料齐全、签署合格 报价是固定价和报价方案是唯一的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用户需求书要求 商务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是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 最终报价不高于本项目由采购方核准的预算金额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1 2 3 4 打“×”的原因详细说明: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2、“最终报价不高于本项目由采购方核准的预算金额”一项出现不符合打“×”的,“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一栏中应写 “否”。 3、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通过符合性审查。 4、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中应写 “是”或“否”。 评委签名: 日 期: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数码相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21024416 第三部分 用 户 需 求 书 说 明 1. 报价包括:标的货物材料、其他附件、设计、排版、运费、包装、保险费、仓储费、相关税费等服务的全部费用。 2. 本项目评审办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报价相同时,询价小组将按报价人所报货物的性能、售后服务和报价人实力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3. 除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提出并经招标人确认以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4. 报价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必须对本询价文件的要求全部响应,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一、 产品特点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1 机身特性 APS-C规格数码单反相机(含全镜头(18-105MM)1个) 操作方式 全手动支持 传感器类型 CMOS 传感器尺寸 23.6×15.8mm 传感器描述 除尘系统:清洁影像感应器,影像除尘参考数据(需要另购的Capture NX2l软件) 最大像素数 1290万 有效像素数 1230万 影像处理器 EXPEED 最高分辨率 4288×2848 图像分辨率 L 4288×2848 M 3216×2136 S 2144×1424 高清摄像 高清(720P) 支持机身马达 镜头特点 镜头说明 相当于35mm胶片照相机的焦距长度的1.5倍 镜头卡口: F卡口(带有AF耦合和AF接点) 可兼容镜头: DX AF尼克尔:支持所有功能 G型或D型AF尼克尔:支持所有功能(PC微距尼克尔不支持某些功能) 其它AF尼克尔:支持除3D彩色矩阵测光II以外的所有功能 AI-P尼克尔:支持除3D彩色矩阵测光II以外的所有功能 非CPU:可用于曝光模式M,但曝光测光不能使用。镜头最大光圈f/5.6或以上时可使用电子测距仪 对焦方式 对焦模式: 自动对焦(AF): 单次伺服AF(AF-S);连续伺服AF(AF-C);自动伺服AF(AF-A) 手动对焦(M)可从11种对焦点选择 自动对焦: Multi-CAM 1000自动对焦模块具备TTL相位侦测,11个对焦点(包括1个十字型传感器)和自动对焦辅助照明灯(范围约为0.5-3m) 对焦区域 AF区域模式:单点,动态区域,AF自动区域,3D跟踪 对焦点数 11点 对焦范围 视镜头而定 近拍距离 视镜头而定 光圈范围 视镜头而定 变焦方式 变焦环 显示功能 显示屏尺寸 3英寸 像素及类型 约92万像素(VGA)低温多晶硅TFT液晶屏,170度宽视角,100%视野率,可调亮度 屏幕功能 高清屏 实时取景 AF模式:脸部优先,宽区域,标准区域 自动对焦:可在画面的任何位置进行对比侦测AF(选择了脸部优先AF时,相机自动选择对焦点) 取景器 光学 取景器描述 取景器:眼平五棱镜单镜反光取景器 画面覆盖率:约为96%(垂直与水平) 放大率:大约0.94倍(将50mm f/1.4镜头设定为无限;屈光度为-1.0m-1) 视点:19.5mm(-1.0m-1) 屈光度调节:-2至+1m-1 对焦屏:B型BriteView Clear Matte Mark II屏幕,带有对焦框(可显示构图网络) 反光板:即时返回型 景深预览:按下相机景深预览按钮时,镜头光圈缩小为用户(A和M模式)或相机(其它模式)选择的数值 镜头光圈:即时返回型,电子控制 快门性能 快门类型 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快门速度 30-1/4000秒(1/3或1/2 EV为步长进行微调),B快门 闪光灯同步速度:X=1/200秒;在1/200秒或以下速度时,与快门保持同步 闪光灯 闪光灯类型 外接 外接闪光灯(热靴) 支持 闪光模式 前帘同步,慢速同步,后帘同步,减轻红眼,减轻红眼慢速同步 闪光范围 同步连接:X=1/200秒;在1/200秒或以下速度时,与快门保持同步 闪光控制: TTL:使用420区RGB传感器进行针对数码单反相机i-TTL均衡补充闪光和标准i-TTL闪光,这些方式适用于内置闪光灯和SB-900,SB-600或SB-400闪光灯 自动光圈:适用于SB-900闪光灯及CPU镜头 非TTL自动闪光: 支持SB-900,SB-28,SB-27或 SB-22s闪光灯组件 距离优先手动:适用于SB-900 闪光指数 ISO 200时:约17(手动闪光时18) ISO 100时:约12(手动闪光时13) 曝光控制 曝光模式 自动曝光(自动,自动 [闪光灯关闭]),场景模式(人像,风景,运动,近摄,夜间人像),带柔性程序的程序自动曝光(P),光圈优先(A),快门优先(S),手动曝光(M) 曝光补偿 在±5 EV范围内以1/3 EV或1/2 EV步长微调包围:1/3,1/2,2/3,1或2 EV定级调校内的2至3次曝光 测光方式 测光模式: 白平衡 自动(具有主影像传感器和420区RGB传感器的TTL 白平衡);带有微调的12种手动模式;色温设定;预设手动白平衡;白平衡包围 感光度 ISO 200-3200,以1/3 EV为步长调校;ISO200以下时,感光度以约0.3,0.7或1 EV(ISO 100相当值)作定级递减;高于ISO3200时,感光度以约0.3,0.7或1 EV(ISO6400相当值)作定级递增 场景模式 人像,风景,运动,近摄,夜间人像 拍摄性能 短片拍摄 1280×720 24帧/秒 640×424 24帧/秒 320×216 24帧/秒 自拍功能 2秒,5秒,10秒,20秒 连拍功能 4.5张/秒 面部识别 支持 录音/音频系统 支持 拍摄模式 单张拍摄,低速连拍,高速连拍,自拍,延时遥控 ,快速响应,数码短片 操作功能 菜单语言 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语,丹麦语,荷兰语,英语,芬兰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挪威语,波兰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 打印模式 PictBridge 播放模式 支持变焦播放的全屏和缩略图(4,9或72张影像或日历)播放,短片播放,Pictmotion,幻灯播放,直方图显示,高亮显示,自动旋转影像及影像注释 (最长可达36个字符) 删除模式 格式化记忆卡,删除所有图像,删除选定照片 存储性能 存储卡类型 SD/SDHC卡 文件格式 图片:NEF(RAW) JPEG:遵循JPEG基线,压缩率(约)为精细(1:4),标准(1:8)或基本(1:16) NEF(RAW)+JPEG:以NEF(RAW)和JPEG两种格式记录单张照片 视频:AVI,Motion-JPEG 数据接口 USB2.0/DC输入 视频接口 AV接口 HDMI接口 支持 电池性能、外观设计 电池类型 锂电池EN-EL3e 电源性能 交流电源适配器EH-5a(另购) 续航能力 约1000张 外形特点 大屏幕DC 机身颜色 黑色 外形尺寸 约132×103×77mm 产品重量 约620g(仅机身) 相机附件 包装清单 数码相机机身 x1 锂电池EN-EL3e x1 快速充电器MH-18a x1 目镜盖DK-5 x1 橡胶眼罩DK-21 x1 USB连接线UC-E4 x1 音频/视频线EG-D2 x1 相机背带AN-DC1 x1 LCD显示屏盖BM-10 x1 机身盖 x1 配件热靴盖BS-1 x1 Software Suite CD-ROM 光盘 x1 1台 2 全画幅数码单反数码相机 操作方式 全手动支持 传感器类型 CMOS 传感器尺寸 6×23.9mm 传感器描述 除尘系统:清洁影像感应器 影像除尘参考数据 最大像素数 1287万 有效像素数 1210万 影像处理器 EXPEED 最高分辨率 4256×2832 图像分辨率 FX格式: L 4256×2832 M 3184×2120 S 2128×1416 DX格式: L 2784×1848 M 2080×1384 S 1392×920 支持机身马达 镜头说明 镜头卡口: F卡口(带有AF耦合和AF接点) 兼容镜头: DX AF尼克尔:支持所有功能 G型或D型AF尼克尔:支持所有功能(PC微距尼克尔不支持某些功能)。 其它AF尼克尔:支持除3D彩色矩阵测光II以外的所有功能。 AI-P尼克尔:支持除3D彩色矩阵测光II以外的所有功能 非CPU:可用于曝光模式A和M;最大光圈为f/5.6或以上时可使用电子测距仪;若用户提供镜头数据,则支持彩色矩阵测光,光圈值显示(仅限于AI镜头) 对焦方式 自动对焦: TTL相位侦察, Multi-CAM 3500FX自动对焦模块采用51个对焦点(15个十字型感应器) 侦测范围:-1-+19 EV(ISO 100,于20℃);可进行自动对焦微调;自动对焦辅助照明(有效范围约0.5-3m) 对焦模式: 自动对焦:单次伺服AF(S);连续伺服AF(C);根据主体状态自动启动追踪对焦; 手动对焦(M)带电子测距仪 对焦区域 AF区域模式:单点自动对焦,动态区域自动对焦,自动区域自动对焦 对焦点数 51点 对焦范围 视镜头而定 近拍距离 视镜头而定 最大光圈 视镜头而定 变焦方式 变焦环 显示功能 显示屏尺寸 3英寸 像素及类型 约92万像素(VGA)低温多晶硅TFT液晶屏,170度宽视角,100%视野率,可调亮度 屏幕功能 高清屏 取景器 光学 取景器描述 画面覆盖率: FX格式:约为95%(水平与垂直) DX格式:约为95%(水平与垂直) 放大率:大约0.72倍(将50mm f/1.4镜头设定为无限远;屈光度为-1m-1) 视点:18mm(-1.0m-1) 屈光度调节:-3-+1m-1 对焦屏:B型Brite View Clear Matte Mark VI屏幕,出厂时带有AF区域包围(可显示构图网格) 反光板:即时返回型 影像预览:按下相机景深预览按钮时,镜头光圈缩小为用户(A和M模式时)或相机(P和S模式)选择的数值 镜头光圈:即时返回型,电子控制 快门性能 快门类型 电子控制纵走式焦平面快门 快门速度 30-1/8000秒(以1/3,1/2或1 EV 步长进行微调) B门,X250 闪光灯同步速度:X=1/250秒;在1/320秒或以下速度时,与快门保持同步(速度为1/250-1/320秒闪光范围缩小) 闪光灯类型 外接 标准ISO 518热靴接点,带安全锁定 外接闪光灯(热靴) 支持(带有安全锁的标准ISO 518热靴接点) 闪光模式 前帘同步(正常情况下),慢速同步,后帘同步,减轻红眼,慢速同步带减轻红眼 闪光控制: 以1005区RGB感应器控制TTL闪光;使用SB-900,800,600或400可进行i-TTL均衡补充闪光及标准i-TTL补充闪光 自动光圈模式(AA):配合SB-900,800和C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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