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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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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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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和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在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的行为,保证员工拥有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公司食堂就餐和宿舍住宿的人员。
第二章 食堂管理
第三条 公司试用期员工在食堂用餐免费,但每餐标准在4元以下。
第四条 公司对聘用期员工按月提供一定金额的伙食补贴,聘用期员工按实际用餐金额收费,用餐超过补贴金额的部分由员工承担,节余部分由员工享有。若不在食堂就餐,按3元/每餐的标准从伙食补贴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员工根据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在公司就餐,若在公司就餐,需向事务部申领餐卡。原则上,无卡者不得在公司食堂就餐,食堂也不得向其提供就餐服务。
第六条 公司就餐人员一律凭卡就餐,早餐免费供应,不需刷卡;中餐和晚餐打菜时必须按照要求刷卡,否则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打菜。刷卡时,不得提前刷卡或代人刷卡,也不得将餐卡转借她人。
第七条 在工作人员要求就餐人员重新刷卡时,就餐人员应积极配合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对刷卡金额或次数等持有疑问,可事后向事务部提出。
第八条 餐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事务部申报补办或换领。补办餐卡,每人(次)需交纳十元工本费。
第九条 食堂提供中餐和晚餐餐具,早餐餐具由员工个人自备,就餐人员用餐后应自行清洗所用的餐具,并保持洗碗池的卫生与清洁,不得在洗碗池内洗涤其它物品。
第十条 食堂提供的米饭、汤水等由就餐人员自行取用,就餐人员应根据实际食用量合理取食,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 就餐人员应自觉排队打菜和取饭、打汤等,并在公司就餐区域进餐,不得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将饭菜带回宿舍用餐的,需向事务部说明情况,经事务部同意后方可带入。
第十二条 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就餐区环境整洁与卫生,就餐时不得乱吐、乱扔饭菜、骨渣等,就餐完毕后自行清理剩饭剩菜并倾倒于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应主动维护食堂的工作秩序和管理秩序,如对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或饭菜质量不满,就餐人员有权向事务部管理人员或公司领导投诉,但不得当场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或打斗。
第十四条 就餐人员不得在就餐区域高声喧哗或打架斗殴,或以其它行为方式影响食堂的正常工作秩序,严禁在就餐区域聚众哄闹或倾倒饭菜。
第十五条 未经主厨同意,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第十六条 员工因病经报事务部同意后,可给予另行安排就餐和特殊制作饭菜,未经事务部主管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在食堂加工或制作饭菜。
第三章 宿舍管理
第一节 宿舍入住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原则上应都在宿舍住宿,因故不在公司住宿的,须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外住。
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住房补贴和房租制,根据级别的不同,公司对常住人员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住房补贴,同时按月收取房租,房租由入住人员分摊。
第十九条 在公司常住宿舍住宿的人员,全月在宿舍住宿的时间不足二十天(含二十天)的,公司将取消当月的住房补贴,但其分摊的当月房租照样收取;连续二个月在宿舍住宿时间不足二十天(含二十天)的或申请了常住宿舍后未在宿舍住宿过的,不予发放住房补贴,每月房租按双倍收取,自次月起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十条 离职人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不得再留宿于公司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司留宿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原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留宿。
第二节 宿舍分配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宿舍按入住类别分为常住宿舍和非常住宿舍。
第二十二条 常住宿舍按入住成员级别分为员工级宿舍、主管级宿舍、副经理级宿舍、经理/总监级宿舍、董事会成员宿舍,各级别宿舍的入住人数分别为员工级(领班及以下人员)宿舍6人、主管级宿舍4人、副经理级宿舍3人、经理/总监级宿舍2人、董事会成员宿舍1人。
第二十三条 非常住宿舍分为午休宿舍和轮休宿舍。午休宿舍分为主管及以下级宿舍和副经理及以上级宿舍两类,入住人数分别为8人和4人;轮休宿舍供轮流上班工作的人员共同使用。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常住宿舍住宿的人员和在午休宿舍午休的人员,由事务部统一安排宿舍和床位,员工不得自行和她人调换宿舍或床位。若有其它原因需调换宿舍或床位的,需向事务部出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指主管以下人员级宿舍)人员上下铺入住以入职时间长短为分配原则,原则上入职时间长的员工住下铺,相反则住上铺。
第三节 宿舍出入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宿舍入住人员凭公司配发的出入卡进出宿舍楼,无出入卡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楼。持卡人不得将出入卡随意转借她人使用,更不得将出入卡转借给非公司人员使用。
第二十七条 公司住宿人员晚上外出的,必须自觉予以登记,且须在24:00前返回宿舍;若有事不能在24:00前返回的,须先在事务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可延迟返回。对因故外出不能及时登记者,须于22:00前以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当班管理员请假。
第二十八条 除加班和上夜班员工外,如无特殊情况,凌晨2点后严禁出入宿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常住人员需临时在外住宿的,须按事务部外出请假制度办理请假登记手续,且须向宿舍长告知情况。
第三十条 员工从宿舍内所携带出的物品,应经宿舍长或其它宿舍成员(至少两人)在放行单上签字并经事务部确认后方可带出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入住宿舍人员需自行配置并妥善保管房间钥匙,事务部每月仅提供两次以下的开门服务(在管理人员工作繁忙时间段不给予提供开房门的服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自配的房门钥匙上交事务部。
第四节 宿舍日常行为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三人以上(包括三人)的合住宿舍设宿舍长,宿舍长由宿舍成员选举产生或事务部指定人选。宿舍成员应当配合宿舍长做好有关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服从宿舍长合理之管理﹑工作分派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由公司指定的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进行检查或巡查时,宿舍成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以其它理由予以阻挠。
第三十四条 不得随意开启﹑拆卸或挪用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在消防设备和设施旁堆放物品或隐藏、遮蔽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五条 宿舍内严禁吸烟、点蚊香或焚烧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等); 禁止在宿舍内烧煮﹑烹饪食品。
第三十七条 严禁携带汽油、柴油、松节油、天拿水、烟花、炮竹、硫酸、盐酸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宿舍区域。
第三十八条 室内不得存放或使用危险品及违禁物品。
第三十九条 禁止携带宠物或家养动物进入宿舍区域。
第四十条 宿舍内可移动公用物品(如衣柜、书桌、电视等)应充分利用宿舍空间,合理摆放,不得杂乱摆放。
第四十一条 宿舍内个人物品(如洗脸盆、洗衣桶、洗漱用品等)必须按次序摆放,不得随意摆放。个人衣服、杂物等,必须整理好后放于衣柜或其它地方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第四十二条 不得到开水器处打开水洗衣服。
第四十三条 晾晒衣物应按要求在晾衣间或指定地点晾晒,不得在楼道或其它非晾晒区域晾晒衣服、鞋袜、床单、被套、毛巾等物品 。
第四十四条 起床后,应整理床铺,叠好被子,保持床铺干净整洁。
第四十五条 宿舍成员依值日要求打扫和整理宿舍,将废物、垃圾等集中清理并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与整齐。
第四十六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宿舍内不要存放过多现金及贵重物品,以免造成损失。
第四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墙壁、衣柜、桌椅及其它设施设备上乱涂乱画,也不得在宿舍内随意张贴字画,更不得在宿舍内乱钉铁钉﹑乱拉绳索和私拉电线、网线等。
第四十八条 不得在宿舍通道内或走廊上高声喧哗、追逐戏嬉、赤身裸背以及随地吐痰、乱扔、乱抛各种弃物和乱倒污水等。
第四十九条 保持宿舍内的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吼叫,不得将电视机﹑收单机、音响等声音开得过大,避免影响宿舍内其它人员和其它宿舍人员。
第五十条 严禁在24:00后相互串门,22:00之后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她人休息的娱乐活动,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等发声电器24:00之后必须调到无声状态。
第五十一条 异性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闭门交谈,22:00之后,异性员工不得在宿舍内互相串门。
第五十二条 不得从宿舍窗户向外抛扔任何物体或倒水、吐痰等。
第五十三条 宿舍内各类电器(如手机、对讲机、充电电池等)充电须将电器放在地面或桌面上进行,不得将电器放在床上充电,充完电后必须拔下充电器。
第五十四条 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窗户、锁好房门,最后一个离开宿舍人员必须按要求关闭所有电源开关。
第五十五条 宿舍区只限本公司员工休息使用,不得将她人带入宿舍,更不得私自留宿她人。
第五十六条 不得在宿舍内吵架﹑斗殴。
第五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集会﹑聚餐﹑喝酒﹑开Party等可能影响宿舍区休息环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节 宿舍物品的管理
第五十九条 宿舍内配置的各种物品和设施设备属于公司财产,全体宿舍人员都有权使用或利用,任何人不得独自占用。
第六十条 宿舍内的各种物品和设施设备等,已固定位置或形态的,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和改变。若需移动或改变,需报经事务部同意。
第六十一条 宿舍人员应爱惜宿舍内的各种物品和设施设备,积极维护和保养,并按用途和要求规范使用,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或违反相关规定胡乱使用。
第六十二条 宿舍内的各种物品和设施设备,在使用年限内,如有损坏,能维修使用的,进行维修,不能维修使用的,能够以旧换新。维修或更换的费用,若是正常消耗损坏的,由公司承担;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损坏的,全体宿舍成员都有义务及时向事务部报告,一经查实,由损坏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否则,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承担。
第六十三条 宿舍内各种超过使用年限的物品和设施设备,如属正常消耗损坏,可免费维修或直接以旧换新;如属人为损坏,能维修的,由损坏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由损坏人赔偿物品价值20%的损失。
第六十四条 宿舍内各种物品的使用年限见附表:《宿舍物品使用年限登记表》。
第六节 水电费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 宿舍成员应有节约意识,日常生活中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避免浪费。
第六十六条 公司对员工宿舍的水电费实行每月据实缴纳、定额补贴制度。公司将根据季节变化等实际情况核算宿舍成员的用水和用电量,合理确定每月补贴的水电费金额,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给住宿人员。
第六十七条 公司每月按每个宿舍的实际用水用电量来收取水电费,水电费由宿舍成员分摊,公司将据实从宿舍成员每月工资中扣减。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十八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下设事务部,由事务部具体负责食堂和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事务部的职责:
(一)负责监督和执行公司关于食堂和宿舍管理的各项制度,对违反有关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提醒或制止,并及时上报公司处理;
(二)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安排食堂工作人员的分工,保证员工及时、正常就餐;
(三)负责整个食堂和宿舍区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员工拥有一个舒适整洁的就餐和住宿环境;
(四)负责所有员工宿舍的安排、调整工作;负责所有宿舍物品的调配、分发、报修等工作;
(五)负责对宿舍区域的物资财产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进行监督及检查;
(六)定期对食堂和宿舍进行各项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七)公司赋予的其它各项职责。
第五章 处 罚
第七十条 所有在公司食堂就餐和在宿舍住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食堂和宿舍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视情节予以口头劝导、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和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罚,并可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第一次给予口头劝导处分,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三次以上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罚款人民币50—200元:
(一)就餐人员有浪费饭菜等现象的;
(二)不按规定晾晒衣服的;
(三)乱吐饭菜、骨渣或乱扔垃圾的;
(四)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宿舍、走廊和楼道内大声喧哗及在宿舍内制造噪音的;
(五)公司常住人员不遵守外出规定,外出不履行相关请假、登记手续,晚归或不归的;
(六)在宿舍内随意张贴、乱涂乱画、乱钉铁钉、乱拉电线网线的;
(七)从窗口向外抛扔废弃物或倒水、吐痰的;
(八)到开水器打开水洗衣的;
(九)在宿舍通道或饭堂赤身裸背、随地吐痰、乱扔乱抛废弃物或乱倒污水的;
(十)私自与她人调换宿舍或床位的;
(十一)在洗碗池内洗涤其它物品的;
(十二)擅自进入厨房操作间的;
(十三)离开宿舍,不按规定关闭开关和电源的;
(十四)无出入卡,擅闯宿舍的;
(十五)在宿舍内饲养宠物或携带宠物、家养动物进入宿舍区域的;
(十六)异性员工闭门交谈,或在规定时间外相互串门的。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罚,并可罚款人民币200—1000元;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及屡犯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宿舍或食堂内吸烟的;
(二)在宿舍内点蚊香、焚烧物品等使用明火的;
(三)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不按要求进行充电的;
(四)私自携带或留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食堂或宿舍区的;
(五)私自带她人进入宿舍区或在宿舍留宿她人的;
(六)将出入卡转借非公司人员使用的;
(七)在宿舍区(含食堂)争吵、打架、斗欧的;
(八)遮挡、损坏消防设备和设施的;
(九)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偷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根据员工违纪情况,口头劝导、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职、降薪、留用察看等处罚种类可选择几种(最多不超过三种)结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的,由行政人事部及时修订补充。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XXX公司
12月14日
批准: 呈送:董事会
分发:各部门 印41份,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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