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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00001)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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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工程名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 ( 第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 FG1 80074 招 标 文 件 编制人: 张翔 资格( 章) : [ ]322号 审核人: 李诗茂 资格( 章) : [ ]1011号 招 标 人: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7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1.1 招标依据 4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 4 1.3 招标文件说明 7 1.4 投标人须知 7 1.5 资质要求 8 1.6 招标费用 8 1.7 设计工期 8 1.8 设计取费 9 1.9 对中标人的其它要求 9 第二章 投标、 开标、 评标 11 2.1 招投标的组织 11 2.2 招标文件发放 11 2.3 招标文件的说明 11 2.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2.3.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1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2.4 投标文件的说明 11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接收 12 2.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2 2.5.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 12 2.6 开标 12 2.7 评标 13 2.7.1 评标的组织 13 2.7.2 评标的监督 13 2.7.3 评标的保密 13 2.8 定标 13 2.9 授予合同 14 第三章 投标文件要求 15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 15 3.1.1 投标函部分 15 3.1.2 技术部分 15 3.1.3 商务部分( 含资格审查材料) 16 3.2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格式) 17 第五章 知识产权 28 第六章 设计说明 2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31 7.1 评标原则 31 7.2 投标无效 31 第八章 附表 36 附表1 招标议程安排表 36 附表2 招标公告 38 附表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1 附表4 投标书 42 附表5 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 44 附表6 投标人基本概况 45 附表7 投标人的资质说明 46 附表8 投标人近5年的工作业绩 47 附表9 投标人近 的获奖情况 48 附表10 投标人设计项目经理( 设计总师) 简历表 49 附表11 投标人现场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代表) 简历表 50 附表12 拟投入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人员名单 52 第九章 附件 53 附件1 国家局批复文件 53 附件2 川渝公司批复文件 56 附件3 规划用地红线图 58 附件4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总体规划-( -2020)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图 59 附件5 重庆市涪陵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图 60 附件6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通知书 6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1 招标依据 本招标是根据《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并依据国烟计 [ ]107号文批准建设,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单位。 1.2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 2 项目建设批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计[ ] 107号 3 项目选址位置 选址位置: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区, 规划建设用地见附件。 4 项目招标范围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的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工程概算、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 5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企业自筹。 6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 近3年( 1月1日- 12月3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间有完成1个类似边坡治理和高切坡处理设计业绩, 单个合同金额 20万元及以上。 3、 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7 设计投标补偿费用 不予补偿, 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日(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帐、 电汇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 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转出或汇出, 递交截止时间( 到账时间) 为 7月 23日 7时00分 , 必须注明: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到账以收款人在 7月23 日7时00分查收到账为准, 投标人自行考虑同城汇入、 异地汇入、 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和时间风险。 4、 帐户如下: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第二次招标)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280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 户 名: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账号: 3012800 注: ⑴第一次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 请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 下载。 ⑵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 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 复印件) 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 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它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0 发放招标文件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 开标时直接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7月 3 日起, 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 ) 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图纸、 答疑、 补遗、 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所有相关信息, 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 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售后不退。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1 标前会 不召开 12 现场考察 本次招标, 投标人可自行在 7 月 5 日前进行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工地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园内 咨询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13 答疑及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 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 碰、 漏、 缺、 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 如有疑问应在 年7 月4 日至 年7月 5 日11时前由各投标人直接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 投标人质疑区提出。在此时间之后, 若投标人仍有质疑, 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作答。 招标人在 7 月 5 日17时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 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并上传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 ”, 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开标前因未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 ”发布的答疑、 补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4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 7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注: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 7月 23 日9 时30 分; 2.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15 开标 开标地点: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随后开标。 16 评标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进行评标。 17 最高限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新的设计取费标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计价标准, 最高不超过收费标准90%。同时总价不得超过59.176万元。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857号文、 计价格【 】1980号文规定的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 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下浮20%, 按80%收取,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9 交易服务费 本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 ]462号文件规定, 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市涪陵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综合交易中心和涪陵区建委分别支付。交易服务费金额为: 涪陵区交易中心按中标金额的1.05‰收取( 2万元封顶) ; 涪陵区建委按中标金额的1.75‰收取。 1.3 招标文件说明 1.3.1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进行招标。本着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投标单位。本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的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单位。为规范本项目的整个投标活动, 特编制本招标文件。 1.3.2 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均视为已承认本招标文件及附表的所有条款, 并同意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完成此项目的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投标人应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合同条款、 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1.4 投标人须知 1.4.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人须知、 规定格式、 技术规范、 附表等资料, 并进行实地踏勘项目现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 尽量澄清可能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疑点。 1.4.2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的传真, 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整个招标议程的时间安排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附表1) 。 1.4.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能够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 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应按规定签署、 盖章并密封。 1.4.4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聘请其它具有技术专长的法人、 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协作完成部分主体、 关键性工作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并将协作方基本情况、 业绩和协作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1.4.5 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在设计合同签订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 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5 资质要求 1.5.1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 招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整。市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 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6.2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支付未中标人方案设计补偿费, 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6.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 3) 投标人设计合同签订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 经双方协商, 在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 设计工期 1.7.1 设计工期的要求 1.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 2.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 修改。 1.7.2 延误工期的违约处理 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 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的逾期损失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1%; 逾期损失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但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超过15天, 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 设计取费 1.8.1 根据国家发改委、 建设部新的设计取费标准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计价标准, 投标人可提出工程设计费用的优惠幅度, 并结合自身实力报设计费包干总价( 含施工图审查费用) , 并对相关问题加以说明。 1.8.2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工程概算、 施工图设计、 配合项目管理、 配合施工、 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图审查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以及市建设交易中心中标所产生的交易费等全部费用。 1.8.3 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10天内支付设计费的20%; 施工图审查经过后10天内, 再支付5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计费全部付清。 1.8.4 本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各10套、 电子文档各10套。 1.9 对中标人的其它要求 1.9.1 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的要求。项目主要负责人在近5年内应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主要设计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以上。 1.9.2 对设计方案进行完善的要求。在中标单位确定后, 为了进一步追求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先进性, 中标单位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对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1.9.3 配合项目管理的要求。 1、 设计中标人必须派出1名具有一定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 作为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代表全过程配合并参与到业主的项目建设管理中。设计方代表在现场服务期间费用自理, 安全自负。 2、 设计方项目管理代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 1) 工作时间: 从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经过为止; ( 2) 工作地点: 工程项目所在地(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工业开发区) ; ( 3) 工作职责: 接受业主项目管理团队的领导, 代表设计方参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和调动设计方的相关资源, 负责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9.4 配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设计中标人除了配合和参与业主的项目管理工作以外, 还须根据方案完善、 土建施工、 项目验收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分阶段派驻各专业的设计现场代表, 提供技术交底、 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 设计现场代表在现场服务期间费用自理, 安全自负。 第二章 投标、 开标、 评标 2.1 招投标的组织 2.1.1 本次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招投标工作将严格遵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由相关规定主持开评标工作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有关规定邀请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专家参加, 评委共5人。 2.1.2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出招标公告、 发售招标文件、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组织开标、 评标和定标活动, 并全过程接受重庆市涪陵区建委、 涪陵区发改委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确保本次招投标的公开、 公平和公正。 2.1.3 招标人不对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2.2 招标文件发放 2.2.1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 见附表2) 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 2.2.2 按招标公告规定报名的投标人方可按《附表1 招标议程安排表》的规定, 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未报名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视为自动弃权。 2.3 招标文件的说明 2.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 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 投标、 开标、 评标, 投标设计成果文件要求, 知识产权, 合同条款( 格式) , 设计说明, 评标办法, 附件以及所有发出的资料和答疑材料。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是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而作出的推论、 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3.2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投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 若有问题需澄清, 可按《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以网上质疑形式告知招标人。 2) 招标人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答疑形式回复所有投标人。 2.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 招标人有权以网上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网上补充通知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4 投标文件的说明 2.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含资格审查材料) 三部分组成。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要求》。 2.4.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 函件、 资料和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2.4.3 投标书有效期: 投标书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日起计算共计90天。 2.5 投标文件的提交、 接收 投标人应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地点和接收人。 2.5.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招标议程安排表》,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临近截标时间应向招标人查询核实接收投标文件的地址和时间。 2.5.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 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2.6 开标 2.6.1 开标会议时间: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6.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投标文件、 资料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2.6.3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及代表( 不超过3人) 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 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并视同对整个开标过程认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评标过程中应保证评标委员会随时质询, 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因故不能接受质询, 其投标文件仍有效, 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质询所做出的结论。 2.6.4 开标时, 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 资质等级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身份证明等证件原件, 以供评标委员会查验, 否则其投标无效。 2.6.5 开标时, 应由委托的相关监督部门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启封。 2.6.6 由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所有投标文件, 并宣读投标人名称、 设计费包干总价( 含施工图审查) 等内容; 工作人员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7 投标人代表应在招标人提供的表格上签署单位、 姓名和联系电话。 2.6.8 开标过程应指定专人记录, 并存档备查。 2.7 评标 2.7.1 评标的组织 1) 评标时间: 开标后随即评标。 2)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 评标委员会应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 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奇数。其中, 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业主1人,专家库抽4人)。 4) 招标人负责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 评标开始前, 监督代表和相关监督部门代表负责对评标部分的投标文件随机编号。 2.7.2 评标的监督 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接受重庆市涪陵区建委、 涪陵区发改委、 招标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的监督人员的监督。 2.7.3 评标的保密 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 不得向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单位和个人泄露。 2) 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8 定标 2.8.1 评标结束后, 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 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 ) 上公示三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 异议或投诉不成立的, 招标人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 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 若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 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或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 则重新招标。 2.8.3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 授予合同 2.9.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 时间和地点, 由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拟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2.9.2 招标人有权在总平面布局方案确定后, 就局部设计方案再进行进一步修改, 中标人拒绝修改、 完善中标方案及由于中标人原因,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视为自行放弃受标。 2.9.3 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未明确的事项,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时协商。 2.9.4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完成中标项目设计、 配合施工管理等工作, 不得将中标项目设计转让( 转包) 给她人, 如确需分包给她人完成的, 必须是投标文件明确的分包项目或经招标人授权同意的项目, 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并禁止再次分包。中标单位对分包单位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章 投标文件要求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 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 含资格审查材料) 三部分组成。 3.1.1 投标函部分 投标函部分正本一本, 副本四本, 内容包括: ( 一) 投标函 (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三) 投标保证金 ( 四) 其它 设计费包干总( 报) 价。设计取费计算, 请详细说明设计取费依据和分阶段的设计取费( 如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含施工图审查) 等) , 并务必提供设计取费和施工图审查费用的详细计算过程。 以上内容全部装订成册, 册子大小按A4纸规格。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技术部分 1.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方案的图纸及综合说明书: 正本一本, 副本四本, 主要内容包括: ( 1) 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图纸及说明。包括现状描述, 必要性和可行性, 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的依据和范围, 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的指导思想, 设计方案简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 2) 设计进度及设计服务。详细说明设计进度计划, 以及所提供的设计服务, 项目设计经理( 设计总师) 和现场项目管理代表的人员配备, 主要设计人员的配置及设计代表到现场的保证, 需要特别说明如何配合工程项目建设, 如何配合和参与业主的项目管理。 ( 3) 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 ( 4) 投资概算。 以上内容全部装订成册, 册子大小按A3纸规格。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全部设计成果的计算机文件光盘: 两套, 内容包括: ( 1) 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方案的综合说明书。 ( 2) 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的所有图纸。 ( 3) 其它计算机文件。 3.1.3 商务部分( 含资格审查材料) 投标人自行编制, 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1) 投标人基本概况( 见附表7) ; ( 2) 投标人资质说明( 见附表8) ; ( 3) 投标人近5年的工作业绩( 见附表9) ; ( 4) 投标人近5年的获奖情况( 见附表10) ; ( 5) 投标人设计项目经理( 设计总师) 简历表( 见附表11) ; ( 6) 投标人现场项目管理代表简历表( 见附表12) ; ( 7) 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人员名单( 见附表13) 。 (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资质等级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 均为复印件, 并请加盖单位公章) 。 以上内容全部装订成册, 册子大小按A4纸规格。密封后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各册封面标明: 项目名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 坡处理设计. 投标文件·投标函/技术/商务( 含资格审查材料) 部分。 投标人名称: ( 盖投标人公章) 月 日 分前不得开启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格式) 以下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具体以最终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名称: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 工程地点: 重庆市涪陵李渡工业园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边坡治理及高切坡处理设计的设计工作, 包括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工程概算、 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1.4《中标通知书》。 1.5项目招投标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包括但不局限于: 《……》? 、 《……》?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2.3发包人给设计单位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及附件文件 3.2中标通知书 3.3投标文件 3.4招标文件及答疑 3.5设计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设计内容, 以及对设计人的要求。 4.1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施工图两阶段设计。 4.2设计范围及服务内容: 4.2.1设计范围为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分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规划设计红线内高边坡和切坡的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工程概算、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及相关后续服务( 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 施工图审查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4.2.2完成在实施过程中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变更工作。 4.2.3设计服务期: 设计服务期为从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项目开工、 竣工验收及投产使用以及保修期的整个工程建设阶段。因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业主工期改变, 设计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 但设计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 4.3对设计人要求 4.3.1设计人一旦中标, 工程正式开工后至竣工验收, 必须设立设计项目管理部, 并按设计工作需要配备总设计负责人和不少于3人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员, 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 4.3.2项目管理部的负责人应由分管技术副院长或副总工程师承担, 总设计负责人应由从事该专业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承担; 项目具体设计人员应由该专业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承担。 4.3.3项目管理部应根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 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设计进度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配合施工管理制度; 设计审( 复) 核管理制度等。 4.3.4项目设计管理部应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其设计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包、 分包。 4.3.5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本工程技术功能和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执行, 其设计质量、 深度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审查。 4.3.6设计人应保证本项目驻现场的设计人员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相对稳定, 人员更换或撤离、 请假应书面提前与发包人协商, 经发包人同意方能更换, 确保工作不受影响。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 渎职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 设计人应在7天内立即派出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 4.3.7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承诺的进度计划时, 发包人有权提出增加设计人员, 设计人应立即安排, 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4.4设计总工期及设计进度: 1.设计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计方案修改; 2.设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建筑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 修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 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1 月 日 2 现场相关勘察、 测量资料 1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 份数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套数 提交日期 1 待审的方案设计文件( 含概算) 4套 年 月 日 2 待审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预算和技术规范等) 4套 分阶段提交 3 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含预算和技术规范等) 10套 分阶段提交 4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图纸( 含电子文件) 5套 年 月 日 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的提交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 保证满足工程需要。除此之外, 设计人还应提供发包人因报批手续所需的各种设计资料。    第七条 费用 7.1工程设计费计算方法: 本工程设计费按中标价计价原则( 含设计费及其施工图审查费) 计算。 7.2发包人若认为某部分工程设计不满足要求, 需要优化设计而设计人优化设计未能达到要求或不愿进行优化设计, 发包人可委托其它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 对工程优化设计产生的费用从设计人相应设计费中扣除。 7.3履约担保 承揽本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担保, 未依据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八条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的20%; 施工图审查经过后10天内, 再支付55%; 工程竣工验收后设计费全部付清。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并对提供的时间、 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9.1.2委托设计前, 发包人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选址报告, 以及原料( 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 、 燃料、 水、 电、 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 专项技术评估报告。 9.1.3发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付给予设计费; 维护设计人的设计文件, 不得擅自修改, 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 标准进行设计, 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 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应满足施工需要。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9.2.3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 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审查并负责审查费用, 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4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进行复核, 如对资料有意见应在五天内对资料提出书面意见, 并及时提交发包人确认。 9.2.5设计人对发包人、 设计审查人和其它有评审资格的人员提出的对设计的意见应作出书面答复, 设计人不采纳的, 应书面提出不采纳的理由。 9.2.6设计人应参与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分析, 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承担相关费用。 9.2.7设计人应接受和配合本项目设计审查单位进行的设计审查工作。 9.2.8设计人应根据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和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 分别对方案设计( 代初步设计) 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投资分解, 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 从设计上严格控制投资不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 9.2.9在项目投入运行阶段, 设计人应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9.2.10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 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招标图纸; 按发包人的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 就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第十条 发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10.1在合同履行期间,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 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 具实结算。 10.2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 收到预付款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 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问, 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3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 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45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10.4由于发包方的原因, 造成设计范围扩大, 规模加大, 应另行增费。 第十一条 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11.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 由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任务, 并应视造成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 设计单位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 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11.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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