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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医院核心制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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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人民医院核心制度 70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首诊负责制度 一、 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 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 诊断、 治疗、 抢救、 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 进行体格检查、 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 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 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 首诊医师下班前, 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 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 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 对急、 危、 重患者, 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 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 住院或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 需转院者, 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 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 特别是急、 危、 重患者时, 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 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任何科室、 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 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 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 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 实行早晚查房。 三、 对急危重患者, 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 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临时检查患者。 四、 对新入院患者, 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 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 治疗、 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 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如病历、 X光片、 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 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 当前病情、 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 提出诊治意见, 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 查房内容: 1、 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 疑难、 待诊断、 新入院、 手术后的患者, 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检查化验报告单, 分析检查结果, 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 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 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询问、 检查患者饮食情况; 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 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 主治医师查房, 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 急危重、 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 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 倾听患者的陈述; 检查病历;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 护理、 饮食等的意见; 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 审查对新入院、 重危患者的诊断、 诊疗计划; 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 抽查医嘱、 病历、 医疗、 护理质量; 听取医师、 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 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决定患者出院、 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 凡遇疑难病例、 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 治疗效果不佳、 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 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 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认真进行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三、 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 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 写出病历摘要, 做好发言准备。 四、 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 讨论日期、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 参加人员发言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当日病程记录中。 五、 疑难病例讨论每月至少进行1次。 会诊制度    一、 急诊会诊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她科医师会诊: ( 1) 经过问病史、 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 2) 依据病史、 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 需要综合治疗; (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 如发热、 昏迷、 腹痛等病症; (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 准确记录生命体征, 包括体温、 脉搏、 呼吸、 血压、 意识等; ( 2) 为明确诊断, 做必要急诊化验、 影像检查( CT、 MRI、 超声等) , 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理: 外伤止血包扎, 骨折简单固定, 建立输血输液通路, 心肺复苏等; (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 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 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 1) 到达时限: 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 应立即到场; 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 应在10分钟内到场; (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 病人或家属的陈述、 专科查体、 各种检查结果, 做出初步诊断, 给予正确处理: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 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 现场实施抢救, 如气管切开、 气管插管、 心肺复苏等; ( 3) 出现以下情形, 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理, 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 4)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 具体到分钟) 。  二、 科内会诊 1.科内会诊, 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 每月不少于2次, 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 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 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 1) 主管医师提出; ( 2) 经三级医师查房, 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 3) 急、 危、 重病例, 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 ( 4) 外科系统的术前讨论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 另行制定”术前讨论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 1) 主管医师准备病例资料, 熟知患者病情, 包括入院情况、 诊治经过、 当前存在的问题、 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 及时完成病程记录, 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 2) 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 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 3) 其它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 1) 主管医师汇报病历, 内容包括: 患者的病史、 症状、 主要阳性体征、 辅助检查、 临床诊断、 治疗方案、 疗效、 当前存在的问题; ( 2) 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 3) 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 翻阅病历, 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 与病人或家属沟通, 进一步收集信息, 详细查体, 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 4) 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 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 首先是主管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 然后其它医师发表意见, 最后, 主持人总结分析, 补充或更正诊断, 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理方案; ( 5) 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 是实习医师、 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应大胆发言讨论, 提出问题, 解决问题。 5.会诊后 ( 1) 主管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 真实完整地表示全科讨论情况; ( 2) 主管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 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 签字后方可实施; ( 3) 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 4) 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主管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 5) 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 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三、 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 ( 1)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 需要其它科室协助诊疗者, 可提出科间会诊; ( 2) 主管医师提出, 填写会诊单, 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 内容应真实, 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 进行正确的分析; ( 3) 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 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 其它科情况为次要矛盾, 可择期诊疗; 2) 患者病情较轻, 生命体征平稳。 ( 4) 急会诊的条件: 1) 患者病情突然变化, 疑似合并其它学科疾病; 2) 患者已知合并她科疾病, 现有加剧趋势, 需紧急治疗; 3) 危重症患者抢救, 需要她科协助; 4) 需要她科紧急会诊的其它情况。 2.会诊前准备 ( 1) 主管医师及时记录病程, 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 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 2) 与病人或家属沟通, 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 1) 普通会诊: 当天完成, 最迟不超过24小时; ( 2) 急会诊: 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 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 1) 必须为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 2) 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 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 解决问题。 5.会诊进行 ( 1) 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 查体, 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 汇总信息, 提出诊疗意见, 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 2) 主管医师、 科主任应陪同会诊医师, 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科主任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 需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主管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 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 主管医师执行会诊意见, 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全院会诊 1.会诊提出: ( 1) 患者病情复杂, 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 2) 除急、 危重症患者以外, 至少提前1天, 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 送交医务科; 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 患者病情介绍, 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 拟会诊时间;    3) 拟请会诊人员;    4) 科室主任签字。 ( 3) 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 1) 向患者及家属告知, 取得理解与配合; ( 2) 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 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 1)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到达科室协调会诊, 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 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 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 需立即落实, 更改会诊医师; ( 2)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会诊, 主管医师详细报告病历, 提出拟解决的问题, 科室上级医师做补充报告; ( 3) 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 查体; ( 4) 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 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 5)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总结发言。 4.会诊后 ( 1) 主管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 2) 执行会诊意见, 进一步提辅助检查, 或更改治疗方案; ( 3) 主管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5、 晚上或节假日的全院急会诊由提请会诊科室主任报告医院总值班, 医院总值班通知带班领导或医务科长到院主持会诊。 五、 院际会诊  1.会诊提出 ( 1) 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 院内会诊后, 诊断仍不明确, 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 2) 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 3) 主管医师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 经科主任同意, 报医务科; ( 4) 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电话联系, 请求落实, 并告知时间与地点, 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 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 ( 1) 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 征得同意并签字; ( 2) 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 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影像片收集齐全; ( 3) 科室医疗人员全部列席会诊, 必要时护士长、 护理人员列席参加。 3.会诊进行 ( 1)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 2)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 主管医师详细报告病历, 提出拟解决的问题, 科主任做病情补充; ( 3) 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 进一步询问病史, 查体; ( 4) 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 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 ( 5) 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 ( 6) 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后 ( 1) 主管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 2) 执行会诊意见, 进一步辅助检查, 或更改治疗方案; ( 3) 主管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 得到知情, 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六、 远程会诊 按照《宝丰县人民医院远程会诊管理制度( 修定) 》执行。 七、 会诊登记及奖励 科间会诊由会诊医师将会诊单副页交医务科备案, 全院会诊由医务科登记备案。科间会诊及全院会诊每次会诊给予会诊医师20元补助。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 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 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 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 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 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 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 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 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 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 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 在抢救危重症时, 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 确保抢救工作及时、 快速、 准确、 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 口头医嘱要求准确、 清楚, 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 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并加以说明。 五、 抢救室应制度完善, 设备齐全, 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 即定数量、 定地点、 定人员管理、 定期消毒灭菌、 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 试行) 》( 卫办医政发〔 〕94号) , 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称手术是指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 以去除病变组织、 修复损伤、 移植组织或器官、 植入医疗器械、 缓解病痛、 改进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二、 医院重点开展二、 三级手术, 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 设备、 设施等必要条件时方可开展四级手术。 三、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 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 过程简单、 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 过程复杂程度一般、 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 过程较复杂、 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 过程复杂、 难度大的手术。 手术具体分级按卫生部及省卫生厅意见执行, 特殊情况医院研究决定。 四、 择期手术患者, 需要全身麻醉( 含基础麻醉) 或者需要输血时, 其手术级别相应提升一级。 五、 医院根据手术级别、 专业特点、 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 组织医院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评估, 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 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 一) 医师资格分类 1、 住院医师 ( 1) 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或获得硕士学位、 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 2) 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或获得硕士学位、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并曾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 主治医师 ( 1) 低年资主治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 2) 高年资主治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 副主任医师: ( 1)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或有博士后学历、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 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 主任医师: 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 二) 手术权限 1、 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 可主持一级手术。 2、 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 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 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 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5、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 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 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 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 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 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8、 对资格准入手术, 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 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 三) 手术审批 一级手术: 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 确定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报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 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 确定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报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 确定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报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 科主任审批, 确定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报手术通知单。 各专业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邀请上级专家参加的手术、 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外宾、 港澳台同胞的手术、 干部病人( 省、 市、 县领导, 县内外知名人士) 的手术、 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器官移植手术等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 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 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六、 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 或改变预定术式, 需请示上级医师, 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七、 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 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 未参加术前讨论, 未办理手术手续, 而直接参加手术。 八、 新技术、 新项目、 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 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九、 进修医师不得主刀进行手术。 十、 急诊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 应紧急报告相应级别医师审批, 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 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 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 有权、 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 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医师越级开展手术应做好以下工作: ( 一)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 二) 请上级医师或医院进行急会诊; ( 三) 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 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十一、 禁止出现以下现象: ( 一) 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的手术项目的; ( 二) 未经准入擅自开展的手术项目的; ( 三) 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 四) 擅自开展应当申报并获准入方能开展的其它手术项目的; ( 五) 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它相关规定的。 十二、 违反本规定的, 医务科责令其立即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并依法追究科主任、 上级医师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术前讨论制度 一、 对重大、 疑难、 致残、 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 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 科内所有医师参加, 手术医师、 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 诊断及其依据; 手术适应证; 手术方式、 要点及注意事项; 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 意外、 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 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 麻醉方式的选择, 手术室的配合要求; 术后注意事项, 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 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对于疑难、 复杂、 重大手术, 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 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 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 死亡病例, 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 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 尸检病例, 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 死亡病例讨论, 由科主任主持, 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 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 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 诊治及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 治疗经过、 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 包括讨论日期、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 记录者签名等, 并将形成一致的小结意见于当日记入病程记录中( 另页书写) 。 查对制度 一、 临床科室 1、 开医嘱、 处方或进行治疗时, 应查对患者姓名、 性别、 床号、 住院号(门诊号)。 2、 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操作前、 操作中、 操作后; 对床号、 姓名、 药名、 剂量、 时间、 用法、 浓度。 3、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 要检查质量、 标签、 失效期和批号, 如不符合要求, 不得使用。 4、 给药前, 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剧、 毒、 麻、 限药时要经过重复核对; 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 瓶口有无松动、 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 要注意配伍禁忌。 5、 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 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 手术室 1、 接患者时, 要查对科别、 床号、 姓名、 年龄、 住院号、 性别、 诊断、 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 右)。 2、 手术前, 必须查对姓名、 诊断、 手术部位、 配血报告、 术前用药、 药物过敏试验结果、 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 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 要在术前与缝合前、 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 手术取下的标本, 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 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 药房 1、 配方时, 查对处方的内容、 药物剂量、 配伍禁忌。 2、 发药时, 查对药名、 规格、 剂量、 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查对药品有无变质, 是否超过有效期; 查对姓名、 年龄, 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 血库 1、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 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 发血时, 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 病房、 床号、 姓名、 血型、 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血瓶(袋)号、 采血日期、 血液种类和剂量、 血液质量。 五、 检验科 1、 采取标本时, 要查对科别、 床号、 姓名、 检验目的。 2、 收集标本时, 查对科别、 姓名、 性别、 联号、 标本数量和质量。 3、 检验时, 查对试剂、 项目, 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 检验后, 查对目的、 结果。 5、 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 病房。 六、 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 查对单位、 姓名、 性别、 联号、 标本、 固定液。 2、 制片时, 查对编号、 标本种类、 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 查对编号、 标本种类、 临床诊断、 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 查对单位。 七、 放射科及CT、 MRI室 1、 检查时, 查对科别、 病房、 姓名、 年龄、 片号、 部位、 目的。 2、 治疗时, 查对科别、 病房、 姓名、 部位、 条件、 时间、 角度、 剂量。 3、 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 病房。 八、 理疗科、 康复科及疼痛科 1、 各种治疗时, 查对科别、 病房、 姓名、 部位、 种类、 剂量、 时间、 皮肤。 2、 低频治疗时, 并查对极性、 电流量、 次数。 3、 高频治疗时, 并检查体表、 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 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 取针时, 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 功能检查科 1、 检查时, 查对科别、 床号、 姓名、 性别、 检验目的。 2、 诊断时, 查对姓名、 编号、 临床诊断、 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 病房。 其它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 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 病区值班需有一、 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 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 三线值班人员为院级医疗总值班。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 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 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 对于急、 危、 重病患者, 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 危、 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 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 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 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 并作好急、 危、 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 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 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 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 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五、 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 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 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医师原则上留宿值班室, 个别科室人员紧张, 二线医师不能留宿值班室的, 必须保持联系通畅, 接到一线医师通知后, 15分钟内赶到科室。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 但须留联系方式, 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 如即值班又坐门诊、 做手术等, 急诊手术除外, 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 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 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 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 新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平顶山市卫计委关于加强二、 三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的通知》的要求, 结合我院实际, 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 新技术、 新业务项目的范围 凡我院原来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包括医疗、 医技和护理技术) , 均属新技术、 新业务。 二、 新技术、 新业务分级 一级: 一级手术及主要依靠医学装备完成的检验、 检查项目; 二级: 二级手术及一般的非手术项目; 三级: 三级手术及较难的非手术项目; 四级: 四级手术及限制( 备案) 类医疗技术。 手术按卫生部手术分级标准分类, 卫生部手术分级标准未包含的手术项目及非手术项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其级别。 三、 新技术、 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 一)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 二)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 有效性、 安全性、 创新性和效益性。 ( 三) 拟开展的新项目需配备使用的医疗仪器及药品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四、 新业务、 新技术的准入程序 ( 一) 申报 1、 每年1月、 7月共两次申报本年度开展的新项目。 2、 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本科室讨论, 充分调研后形成《新技术( 新业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医务科。 ( 二) 审核 医务科对《新技术( 新业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后报医院学术委员会、 伦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是否符合新技术、 新业务准入标准; 是否具备项目开展的条件( 人员、 技术力量和设施) ; 项目开展的安全性、 有效性和科学性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 审核经过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对同意开展的项目正式下发文件, 予以确认。 五、 实施过程的管理 医务科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监管, 审核物价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及日常价格管理, 农合医保办负责报送上级医保部门审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学装备科负责相关医学装备的配置及管理, 药学科负责相关耗材、 试剂、 药品的供应, 涉及其它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工作的,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每半年项目负责人需递交新技术、 新业务项目进展报告, 医务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新技术、 新业务项目涉及急危重症病人, 诊疗技术复杂、 风险高, 在技术实施前必须向医务科备案。 重大问题如影响医疗技术安全和质量时, 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议, 必要时予以终止。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 项目申请人须向医务科提交书面说明。 新技术、 新业务项目每年年底须向医务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准备原始档案备查。 新技术、 新业务开展1-2年后转为常规技术, 按常规技术管理。 六、 奖励办法 每年新技术、 新业务原则上只奖励1次, 当年度未完成的项目可推迟至下一年奖励。 ( 一) 分值确定。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价, 采取百分制计分, 其中技术等级30分、 社会效益30分、 专家综合评定40分。 1、 技术等级分值。一级新技术、 新业务2分, 二级15分, 三级25分, 四级30分。 2、 社会效益分值。一级新技术、 新业务每完成1例计1原始分, 二级每完成1例计100原始分, 三级每完成1例计150原始分, 四级每完成1例计200原始分。以最高原始分为基准折合为30分, 其它按比例折算。 3、 专家综合评定。项目负责人汇报新技术、 新业务开展情况。专家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总分40分。 ( 二) 奖励等级及奖励金额 根据评定总分结果分设一、 二、 三等奖及鼓励奖若干名, 一等奖奖励 元, 二等奖奖励1000元, 三等奖奖励600元, 鼓励奖奖励300元。 特殊情况奖励由院长办公会决定。 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住院病历质量管理 一、 健全和强化四级质量控制和评价体系 ( 一) 一级质量控制评价组织: 各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 护士长、 质控医师、 质控护士组成的科室质控小组, 科主任为组长。 职责: 负责对本科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的全面质量检查。 ( 二) 二级质量控制评价组织: 由医务科( 病案室) 、 药学科、 护理部、 院感科、 防保科等职能科室组成考核小组, 医务科负责人为组长。 职责: 医务科负责对运行病历书写的时效性、 规范性、 内涵质量及核心制度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落实情况的检查; 药学科负责合理用药的检查; 护理部负责护理文书的时效性、 规范性和内涵质量的检查; 院感科负责医院内感染的控制和上报检查; 防保科负责传染性疾病的控制和上报检查。 ( 三) 三级质量控制评价组织: 由病案室管理人员和终末质控人员组成, 逐步做到对每份入档病历进行质量控制, 业务院长为组长。 职责: 负责对病案首页的专项检查( 如主要诊断的选择及诊断名称和手术名称符合ICD-10、 ICD-9-CM3要求, 各项诊断符合的判断是否正确, 主要医疗信息有无漏填、 错填等情况) 、 出院病历书写规范性、 完整性、 逻辑性、 排序等进行审查, 对单项否决的项目检查。 ( 四) 四级质量控制评价组织: 由病案管理委员会委员和院外特聘专家组成, 病案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 职责: 每年对运行病历和出科病历的随机检查, 对病历质量进行综合检查。 二、 质控方法 ( 一) 环节质量控制: 将质控的重点放在对环节质量控制中, 狠抓病历形成的各个环节。 1、 临床科室: 建立在即时质控的基础上, 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来实现。 ( 1) 各科室在科主任统一安排下,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的要求, 对本科室所使用的电子病历模板做一次全面、 彻底的检查、 修改。电子病历模板使用中发现问题应随时修改, 计算机中心做好技术支持。 ( 2) 经治医师书写病历后进行认真的自检、 自控。每次书写病历后自查2遍, 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 3) 上级医师随时检查下级医师书写病历的客观性、 真实性、 准确性、 及时性、 完整性、 规范性, 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签名。 ( 4) 每个夜班医师检查本科室病历3-5份, 对存在的问题在第二天的晨会上反馈, 相关人员认真填写《运行病历质量控制记录》。科主任对记录内容审核并填写改进效果评价, 改进效果评价分为三级: A级为及时整改并符合书写规范; B级为及时整改但仍有缺陷; C级为未及时整改。 ( 5) 各科主任、 医疗组长或质控医师经常抽查运行病历书写情况, 对出院病历进行全面检查, 严格把关, 评定病历质量等级, 质控率为100%, 严禁不合格病历出科。 ( 6) 科室质控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病历书写质量分析会,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科主任把病病历量管理作为科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去抓, 随时检查科室质控记录, 抽查运行病历, 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医务科( 病案室) 每月抽查运行病历书写情况。重点抽查新入院病人、 危重病人、 手术病人的病历书写情况和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3、 药学科每月抽查运行病历合理用药情况。 4、 防保科、 院感科检查所有病历, 检查医师是否有漏报传染病和院内感染的情况, 并采取相应措施。写情况。 5、 护理文书质控 (1)根据卫生部《病例书写规范》和《河南省医疗机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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