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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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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 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 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 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 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 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 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 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 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 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 负领导责任。
三、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 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 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 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 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 ”防火、 防盗、 防破坏、 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 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 《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帐物相符, 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 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 丢失、 转借、 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 对民爆物品储存、 发放、 使用、 退库、 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 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 入井运输、 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 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 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 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 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 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 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 及时调整放炮地区, 合理安排, 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 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八、 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 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 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 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 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 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 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一、 持证上岗作业, 在队长和跟班组长的指挥下,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的爆破作业要求, 按时高质量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二、 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认真负责领取计划内所用爆破材料, 做到不丢失, 不浪费, 不转交她人, 不擅自销毁或挪作她用, 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及时交回炸药库, 办好清退手续。
三、 在井下背运爆破材料, 与同行人要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行走, 严禁并排同行或打闹, 中途休息时选择安全地点, 远离电缆非金属导体等物。
四、 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严禁乱扔乱放, 应放在支架完好、 顶板好的地方, 并要避开机械、 电器设备, 放在干燥地点, 负责管好用好爆破安全用具。
五、 爆破作业时, 要自联、 自检、 自救, 严禁多人操作, 爆破器把手或钥匙要随时携带, 妥善保管, 不放炮或联线时, 严禁将把手或钥匙插入爆破器上或交于她人, 母线要摘掉并扭结。
六、 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制度, 认真装配引药, 不要装垫药和盖药, 装药前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 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掌握好装药量, 炮眼要装水炮泥, 炮泥要充满填实, 不用的炮眼或线眼要用炮泥填实, 保证爆破的效果和安全。
七、 放炮母线要有足够长度, 要大于规定距离, 母线接头要包裹绝缘层。使用时要悬挂好, 不允许和电缆以及导电物体接触。
八、 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 执行装药前、 连线前、 爆破前、 爆破后四个作业过程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 确保安全作业。
十、 爆破后, 与带班班组长, 同时进入作业工作面, 认真进行验炮, 发现瞎炮要及时处理, 如果当班处理不完, 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一、 爆破后, 要仔细检查爆破效果, 经施工班组长同意后, 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十二、 对带班班组长、 队长和其它管理人员违反爆破作业技术规程, 影响爆破安全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做法有权予以拒绝和制止。
十三、 完成队长及其它管理人员交待的各项工作。
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 在爆破队长的的领导下, 配合队长做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抓好本班火工品领取、 入井运输、 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 对本班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 配合队长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 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 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五、 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六、 掌握本班次火工品使用情况, 认真填写火工品使用台帐和交接班记录。
七、 配合队长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八、 完成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 对民爆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 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 法规、 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仓库的工作管理。
三、 监督做好进出库区人员、 车辆的登记工作。
四、 雷管、 炸药库房按核定储量存放, 性质相抵触的产品不准同库储存。
五、 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 监督认真做好定员、 定量工作。
六、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监督做好民爆物品的入库和发放; 检查是否做到帐目清楚、 帐物相符。
七、 组织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八、 协助完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九、 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二、 掌握本职工作所须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 确保所押运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 数量准确无误地送到目的地。
四、 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线路、 时间及行车速度行驶。
五、 监督装载的民用爆炸物品不超载, 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混装。
六、 严防途中丢失、 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七、 运输途中, 不得在居民点、 行人稠密的区域或其它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装卸人员责任制
一、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应掌握所装卸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性质和应急措施。
二、 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子、 高跟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
四、 作业时, 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 暴风、 雷电恶劣气候, 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六、 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 装卸电雷管时, 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七、 操作时要轻拿轻放, 严禁拖拉、 撞击、 拋掷、 脚踩、 翻滚、 侧置和倒置民用爆炸物品, 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 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 数量不清的, 不准发货且及时报告。
九、 装卸结束后, 应将现场打扫干净。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责任制
一、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 指导施工, 检查质量。
二、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检查实施情况,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三、 深入爆破现场, 对爆破员的炮眼装药、 现场爆破, 处理哑炮、 残炮等实行安全监督。负责制度盲炮处理技术措施, 并指导实施。
四、 负责指导本单位实施爆破的安全警戒方案。爆破前应划定危险区域, 组织布置岗哨加强警戒, 并检查清退余药, 催促无关人员远离危险区后, 发出爆破信号进行爆破。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 方准行人进入危险区。
五、 发生爆破事故, 应及时抢救, 并要保护好现场, 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 并参加爆破事故的处理。
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 保管员要有责任心, 对爆炸物品管理要尽职尽责, 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对爆炸物品保管和使用的要求, 学习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强化管理意识。
三、 对入库的雷管炸药, 认真进行核对, 并作好入库登记。炸药的公斤数和雷管的发数详细核对后, 方可给押解员办理收条签字等手续。
四、 发放雷管和炸药时, 要认真检查, 详细登记, 做到不漏记一发雷管和一节炸药。
五、 执行公安机关双保管双锁制度。
六、 发放炸药雷管时, 必须分双人分别领取, 分别运送到井底工作面。
七、 每日早上八点到下午六点领取发放火工品, 超过规定时间不准领取和发放火工品。
八、 特殊时间生产需要, 首先经保卫科同意, 在确实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能够发放适当的数量, 要保证万无一失。
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一、 民爆物品库必须保证2名以上看守人员24个小时值班。
二、 库区内及库区周围二十米内严禁烟火。
三、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对进入库区的人员都必须接受看守人员检查严禁携带刀具、 火种等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四、 看守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在值班期间严禁睡岗、 脱岗、 酒后上岗或在值班时喝酒、 打牌、 下棋或进行其它无关活动。
五、 对值班期间进入库区的非涉爆工作人员, 由值班人员在登记簿内将姓名、 时间、 进入库区理由、 原因填写清楚。除领取民爆物品人员要登记外, 还要将进入库区的本单位领导及前来检查工作的公安人员登记清楚,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 看守人员要如实、 清楚地填写值班登记表, 交接班时必须将姓名、 时间、 值班情况及当时天气情况逐一填写。
七、 在值班时遇到紧急情况, 应及时拔打求助电话并报告矿领导。
八、 看守人员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 视情节轻重, 给予处罚, 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一、 模范遵守《民爆条例》, 认真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坚持尽职尽责。
二、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对本单位储存、 运输和使用爆破物品的活动实施安全监督。
三、 在火工品领用、 退库时执行严格的签字监督程序。
四、 火工品出入井时应进行严格清点登记。
五、 要亲临爆破现场, 协助、 监督爆破作业, 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确保安全作业, 安全生产。
六、 对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章的民爆事故和案件, 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要协助查清事故和案件。
民
爆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 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二、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健全机构, 完善仓储设施, 严格落实购买、 运输、 储存、 清退制度, 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 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 建立健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落实从矿井安全负责人到仓库保管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 建立和完善矿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并积极组织落实。
五、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矿井民爆管理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 目标、 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六、 组织做好安全管理员、 保管员、 押运员、 驾驶员、 爆破员、 巡守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做到持证上岗。经常开展安全培训, 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 做好民爆库房管理和井下火工品使用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矿井民爆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
八、 确保充分、 有效的安全投入, 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 开展安全活动, 组织预案演练,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九、 制定单位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 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提高矿井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 被抢、 丢失等案件, 或火灾、 爆炸等安全事故, 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 及时向矿井民爆管理负责人、 公司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 分析, 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火
工
品
库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火工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严格执行库房定员定量规定, 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内应检查其手续和有关安全规定。出入库产品应账目清楚, 超过定量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存放。
二、 产品入库应检查合格证, 严禁稳定性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库。
三、 产品堆放应稳固, 搬用方便。产品堆垛下面应垫枕木。雷管成品箱堆高不超过1.6米,
四、 库内必须保持清洁干燥, 不准滑水和积水, 不准有虫鼠危害。
五、 不同产品同库存放时, 必须严格执行《火药、 炸药、 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有关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
六、 严禁在库房内进行开封、 打包、 维修包装箱及产品返工等作业, 严禁穿铁钉鞋进入库房。
七、 洒落地上的药粒应及时收集送入废品库, 成品库内严禁堆放废品。
八、 严禁雷管和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九、 采用机动车辆装运产品时, 应在库房2.5米处时行装卸作业。
十、 贮存时间较长的产品, 应按规定抽查稳定性能, 稳定性不合格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十一、 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理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大修必须将库房内产品全部搬出。
十二、 仓库内的门窗玻璃应保持安好, 严禁碎玻璃混入产品内。
十三、 库内使用的手推车应符合安全要求。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 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
二、 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包括矿长、 安全矿长、 民爆管理人员、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等, 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 矿井的的保管员、 巡守员、 押运员、 爆破员、 安全员以及其它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 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对爆破员、 安全员、 保管员应当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 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它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 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 应急处理等知识和技能后, 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五、 矿井民爆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每年初应制定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六、 涉爆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 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储
存
库
人
防
物
防
技
防
犬
防
一、 人防基本要求
人力防范主要包括治安保卫机构、 值班守候人员、 仓库保管员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人力防范在整个治安防范系统中起到决定作用, 所有设备的操作、 制度的落实都要靠人及其组织来实施。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民用爆炸物品被盗、 被抢劫、 绝大多数与值班守护人员素质不高, 违反规章制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存储库治安保卫人员必须经教育培训合格, 成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认真落实治安保卫制度。
二、 技防基本要求
1、 技术防范应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入侵报警、 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的防范系统。其中, 库房应安装入侵报警, 视频监控装置, 库区及重要通道应安装周界报警, 视频监控装置。
2、 库房无人时, 入侵警报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库区无人员车辆进出时周界报警装置应进入设防状态。
3、 入侵报警装置, 周界报警装置撤防时间不超过2小时, 紧急报警装置应全天处于设防状态。
4、 报警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并能按时间、 区域、 部位灵活编程设防或撤防; 应具有防破会功能, 能对设备运行状态和信号传输线路进行检测。能及时发出故障报警并指示故障区位; 当有报警时能显示和记录报警部位, 地址及有关警情数据。
5、 报警值班室所设监控终端, 能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 多画面和轮回显示各监控图像; 应能与报警系统联动, 当报警发生时, 能对现场进行图像复核, 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视器上显示, 可设置为移动画面帧测记录方式, 帧测灵感度为对摄像重点区域内如有人员、 车辆、 物体移动时即启动, 图像记录连续性指示不少于10帧∕S。
6、 摄像市场角应覆盖目标80%以上( 出入口、 监控目标应100%)
7、 照度达不到要求时, 应增加辅助照明设施或使用具有偏视功能的视频监控探头。
8、 通讯设施终端应连接至或安装在报警值班室, 值班室应张贴报警联系电话, 贴在方便看见的部位。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9、 设备用电源, 并能保证对控制台设备供电1小时, 对报警部分供电部小于8小时。
10、 系统主机应对所有监控图像进行记录储存, 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报警、 视频监控与辅助照明灯光应实现联动。
三、 物防
物防即实体防范, 它包括库区平面布置、 库房结构、 围墙结构和高度、 门窗结构以及消防设备, 防雷设施等。
( 1) 地面储存库为单层建筑, 采用砖墙承重, 屋盖为钢筋混泥土结构, 净高度不低于3m。
( 2) 储存库的门均应向外开启, 外层门应为防盗门, 内层门应为金属网的通风栅栏门。
( 3)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m,不应采用侧拉门、 弹簧门、 卷闸门, 不应设置门槛。
( 4) 储存库的窗应能开启并应配置铁栅栏和金属网, 视情可在窗下靠近地面的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孔, 并配铁栅栏和金属网。
门窗金属网, 网孔一般不应超过10mm×10mm做到能防止鸟类、 老鼠、 蛇等小动物的进入。
( 5) 储存库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储存且不在储存库内开箱时, 储存库地面可采用一般地面。
四、 犬防基本要求
( 1) 库区应配备两条( 含) 以上看护犬。
( 2) 看护犬应为大型犬, 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领
用
至
使
用
途
中
的
安
全
措
施
1、 领用批准单炸药、 雷管数量必须填写清楚, 后由爆破员、 安全员、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调度主任、 安监负责人、 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
2、 进入库区前将所有通信设备、 烟火、 钥匙放到值班人员处保管。
3、 穿戴防静电服装。
4、 进入库房前双手摸过静电释放仪消除静电。
5、 发放完毕后经爆破员、 安全员、 押运员确认数量无误后, 装入专用防爆箱内并由爆破员上锁。
6、 放入专用运输民爆品防爆车内上锁并由押运员经规定路线押运至井口, 交与爆破员并确认数量无误。
7、 监督爆破员将火工品带入井下。
民
爆
物
品
安
全
责
任
制
北辛窑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
常务副组长: 安全矿长
副组长: 各分管副矿长
成员: 爆破队队长、 安监站长、 通风队长、 火工品组长、 护场队队长、 各火工品使用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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