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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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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 虎丘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保障联圩的防洪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联圩水利工程的管理。
第三条 联圩水利工程管理主要包括: 圩区防洪圩堤( 护岸、 护坡) 、 圩内河道和泵站及配套工程。其管理范围为: 防洪圩堤为迎水坡脚外5米至背水坡脚外10米范围内; 河道为圩内全部河道; 防洪闸为上、 下游翼墙外各50米范围内, 两侧各10米; 泵站为泵房以外各20米范围内; 涵洞前后各10米, 两侧, 各5米范围内。高新区的城市联圩管理范围以防洪驳岸5米范围内, 泵站以占地范围为准。
第四条 各镇( 街道) 水利站是所在镇( 街道) 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 承担全镇( 街道) 范围内的站、 闸、 河、 堤、 涵洞等水利工程管理职能, 根据本镇( 街道) 联圩的实际情况, 确定养护形式, 履行如下职责: ( 一) 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教育培训, 提高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 二) 科学制定闸站工程的运行方案、 维修保养计划; ( 三) 制定防洪圩堤( 护岸、 护坡) 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 ( 四) 加强河道水利工程管理和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 ( 五) 合理测算联圩水利工程养护费用, 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 六) 加强水利工程养护工作的检查考核, 提高工程养护水平。
第五条 在区水务局的统一领导下, 以镇( 街道) 为单位, 具体承担所在联圩站闸工程的维修养护、 日常运行以及河、 堤的管理、 巡查、 养护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联圩养护人员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 按照联圩内站闸数量、 规模和河道、 堤防长度确定。防洪圩堤上的防洪闸、 涵洞由堤防管养员负责兼管; 每座排涝泵站( 含套闸) 配备1名管养员。河道保洁按每2公里左右安排一名保洁员。联圩养护人员组织形式由各镇( 街道) 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 由水利站实施对联圩的水利工程管理, 或技术指导。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第七条 联圩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 一)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订维修养护制度、 检查制度、 考核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等;
( 二) 负责对圩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检查观测和河道清理, 随时掌握各项水利工程动态, 消除工程隐患, 确保工程完好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 三) 建立健全联圩各管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明确职责。要加强对管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每月对堤防、 河道、 站闸管养人员进行工作检查考核, 年终进行总评;
( 四) 汛期应主动掌握雨情、 水情、 工情, 了解天气动态, 制订防汛抢险预案, 配合水利站做好防汛工作;
( 五) 搞好圩堤达标工程和水土保持, 管理好林木和绿化, 营造联圩优美的生态环境;
( 六) 加强河道工程管理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做到河道”底清、 面净、 坡洁”, 搞好河道水环境保护。
第八条 区水务局每年对圩区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提高管理水平。联圩水利工程检查分日常检查、 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 由乡镇组织实施, 汛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区水务局每年分别在汛前和汛期进行两次检查考核, 水利站每年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考核, 并分级建立考核台帐,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损坏应及时修复, 对重大损坏、 险工、 人为破坏等情况, 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并向区水务局汇报。
第九条 圩区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应本着”经常养护、 随时维修、 修重于抢”的原则进行, 经常性养护维修由联圩养护责任单位负责, 重大损坏由水利站提出维修方案, 报本镇( 街道) 领导同意后, 并报区水务局审核, 列入区级计划实施。
第十条圩区水利工程养护管理标准:
( 一) 圩堤: 无裂缝、 塌方、 洞穴、 明显渗漏、 管涌, 无乱垦乱种、 乱搭乱建, 无非法取土、 挖坑, 无人为损坏圩堤护坡, 管理好绿化林木、 草皮。
( 二) 水闸: 闸身、 闸门、 翼墙、 止水槛无裂缝、 损坏, 闸门闸身无漏水, 闸槽无淤泥, 开关灵活, 配套设施完好, 设备无失窃, 无锈迹, 安全可靠。
( 三) 灌溉、 排涝泵站: 进出水池、 泵房无损坏, 进水池有拦污栅, 出水池无漏水渗水, 泵房门窗齐全, 屋顶不漏水, 泵房整洁无杂物堆放, 站容站貌好。
设备整洁完好、 无失窃, 运行可靠, 用电安全, 制度上墙。
( 四) 涵洞: 洞身翼墙无损坏, 闸门板齐全, 无渗漏, 无淤积。
( 五) 河道: 无水生植物、 漂浮物和各种垃圾, 及时阻止和禁止工业污水、 有害物质、 畜禽粪便排入河内, 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 堵、 缩现象。
第十一条 防汛期间, 各联圩站闸, 应根据情况及时排涝, 并服从区水务局统一调度, 在接到启闭闸门或排涝泵的通知后, 及时作出反应。
第十二条 联圩水利工程的管理经费, 主要由各镇( 街道) 负责筹措, 形式不限。各地已有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费筹措形式, 可继续适用。区级对各镇( 街道) 的补贴形式由区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商定。中心城区四个联圩的运行管理经费由枫桥和狮山街道财政负责解决。
第十三条 各镇( 街道) 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 经过考核评比, 达到奖勤罚懒, 奖优罚劣的目的。
中心城区4个防洪联圩是全区水利工程设施的一个部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枫桥和狮山街道负责。水利站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凡违反条例、 细则, 擅离职守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 根据情节轻重, 要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对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毁坏林木、 盗窃防汛抢险物资和器材, 以及其它危害水利工程的行为, 应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依据有关水法律、 法规, 分别对责任单位( 当事人) 处以赔偿损失、 罚款、 行政处分, 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管理单位职工和其它公民有权制止一切损害工程的行为, 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圩区站闸养护标准
一、 闸区水域无围网、 地笼、 鱼簖等, 无漂浮物, 无船只乱停泊, 站间区工程范围内的河底无淤积物;
二、 闸区周围道路平整, 无坑洼、 无破损, 无积水, 外观整洁, 环境优美;
三、 闸门表面清洁, 无淤泥、 杂物、 污物等, 无生锈, 止水良好;
四、 启闭机操作台无灰尘, 各类按钮、 开关、 指示灯标识醒目, 上墙资料齐全;
五、 各类传动设备保持紧固、 润滑, 无卡阻, 传动设施灵活, 各类设备完好, 启闭机、 电机启动无异常, 运行良好, 确保水利工程能正常运行;
六、 操作房及管理区域的地坪清洁卫生, 无杂物堆放, 墙面、 门窗无灰尘, 蛛网等;
七、 站闸绿化因地制宜, 植物生长旺盛、 丰满, 林木无歪斜、 倒伏, 枯枝修剪及时到位, 无残枝败叶, 无病虫害, 林间无过长的杂草;
八、 闸区各类标志牌醒目, 界桩设置齐全, 无破损污垢, 各类钢结构无生锈现象;
九、 养护人员必须具备养护技术和经验, 责任心强, 信誉好, 安全生产责任到位。
附件二:
圩区堤防养护标准
一.堤顶平整, 堤肩整齐, 无垃圾、 无大的雨淋沟, 无成片积水, 无杂物乱堆放现象, 无非法侵占现象;
二、 内外坡面无较大雨淋沟, 无杂物乱堆放, 无乱垦种, 禁止火烧杂草;
三、 防护林木生长旺盛, 株型丰满, 定期整枝、 修剪, 无成片枯枝败叶, 无病虫害, 林木无歪斜、 倒伏现象;
四、 林木保存率≥95%, 配套设施完好率≥98%;
五、 块石护坡挡墙面清晰, 勾缝完好, 墙后土方密实, 无洞穴、 无裂缝, 无坍塌;
六、 堤防绿化养护人员做到定期养护, 定期巡查。在工作中无违章操作现象, 无安全事故。
附件三:
联圩养护管理岗位职责
1、 宣传有关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制定维修养护制度、 考核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等;
2、 负责对圩区水利工程进行检查观测, 随时掌握工程动态, 消除工程隐患, 确保工程完好和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损坏应及时修复, 重大损坏、 险工、 人为破坏等情况要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3.建立健全联圩内堤防管养员、 河道保洁员、 站闸管养员岗位责任制, 明确职责。要加强和业务培训,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工作考核, 半年有考核, 年终有总评;
4、 在汛期应主动掌握雨情、 水情、 工情, 了解气象情况, 制订防汛抢险预案, 配合做好防汛工作;
5、 加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的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两次;
6、 建立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台帐, 做到资料齐全, 记录清楚, 反映问题真实。
附件四:
站闸管养员岗位职责
一、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 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能;
二、 熟悉本闸站的配电布局、 线路结构、 启闭程序和水泵构造;
三、 必须集中思想, 集中精力, 谨慎操作和加强值班,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 经常检查启闭设备紧固件的牢固程度, 观察钢丝绳的完好程度以及卷筒的排列状况;
五、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违章操作,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和汇报;
六、 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保证机电设备达到”三净”( 油、 水、 机具净) 、 ”四不漏”( 不漏油、 水、 气、 电) 、 ”五良好”( 调整、 紧固、 滑润、 电路仪表良好) 。各类钢结构无生锈现象;
七、 做好站内外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 保持外观整洁, 环境优美;
八、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填写运行报表, 按时上报;
九、 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附件五:
联圩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联圩水利工程管理,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保障联圩防洪安全, 根据《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圩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由区水务局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水利站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联圩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内容主要是站闸管理、 河道管理堤防管理三个方面( 详见分项考核表) 。
第四条 联圩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采取听汇报、 查看台帐资料、 检查管理现场和询问镇村意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考核表进行逐项打分, 统一评分。
第五条 联圩水利工程管理的站闸管理、 河道管理、 堤防管理综合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站闸管理、 河道管理、 堤防管理单项考核也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结果按权重分进行折算, 其权重分的占比分别为: 站闸管理40分, 河道管理40分, 堤防管理20分。考核结果达95分以上( 含95分) 为优秀联圩管理单位; 90分以上( 含90分) 为良好联圩管理单位; 其它为一般联圩管理单位。
第六条 区水务局对联圩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年底将根据检查考核, 并结合平时督查情况, 评出各站年度联圩考核的综合得分。水利站需每年组织四次检查考核, 联圩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并逐级建立考核台帐, 详细记录管理检查考核情况。
第七条 市局对各镇联圩管理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局对各镇( 街道) 的年度考核中。
第八条 对在联圩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组织有力, 成绩显著和严格履行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优秀的个人, 由区水务局给予通报表扬与奖励, 对玩忽职守、 管理不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问题严重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 各镇( 区) 水利站可根据本办法规定, 结合各自实际,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六:
排涝站闸百分制考核评分表
站闸 得分
序 号
考 核 项 目
额定分
扣分
扣分原因
泵站
部分
( 45分)
1
配电盘整洁, 走线整齐, 接地良好
6
2
仪表、 信号灯完好
5
3
熔断器、 闸刀、 开关完好, 不发热
6
4
机泵无生锈剥落, 电动机接地良好
5
5
机泵轴承润滑良好, 无杂声, 无明显振动
6
6
传动联接可靠, 不松动, 无振动
6
7
出水拍门止水良好
5
8
拦污栅完好牢固, 进水池内无杂物
6
三闸
部分
( 20分)
1
闸身及上下游翼墙、 护坡完整, 无滑坡, 无裂缝
5
2
闸室无淤积, 无杂物
5
3
闸门完好, 设备配套齐全, 保养良好
5
4
闸门启闭灵活, 止水良好
5
引水
河道
( 10分)
1
引水河道畅通, 不堵断, 不束水
5
2
引水河面清洁, 无杂物
5
站容
站貌
( 15分)
1
机房、 配电间内整洁、 干净, 无杂物
5
2
房屋不损漏, 门窗齐全
5
3
院内整洁, 有绿化, 无杂草
5
规章
制度
( 10分)
1
值班运行记录及时、 正确, 按时上报
5
2
各项规章制度、 表格齐全上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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