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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9227077 上传时间:2025-03-1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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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2.5.1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安全通用技术交底 1. 高处作业必须支搭作业平台, 并符合下列要求: ( 1) 脚手架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在平台宽度范围必须铺满、 铺稳脚手板。 ( 2)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 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 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cm, 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 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得小于16mm, 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 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 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 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钢管横杆、 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 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3) 上下平台应设安全梯等设施供作业人员之用;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 确认安全。 (4) 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 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 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 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 支搭、 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7)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 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 挡脚板上有孔眼时, 孔径不得大于2.5cm。 (8) 在路堑、 沟槽边缘固定栏杆柱时, 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 钢管离路堑、 沟槽边沿的距离, 不得小于50cm。 (9)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 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 其上、 下各设一孔, 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10) 防护栏杆应由上、 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 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得大于2m。 2. 在现况道路上施工时, 应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安排、 现场交通与环境状况, 编制交通疏导方案, 经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3. 用斜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 拆斜道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 必须检查验收, 确认合格, 并形成文件。 (2) 施工中应经常检查, 确认安全; 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确认合格。 (3) 斜道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进出口处的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4) 施工前, 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 宽度、 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 对斜道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其强度、 刚度、 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5) 斜道应坚实、 直顺, 不宜设弯道; 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 坡度不宜陡于1∶6。 (6) 防护栏杆材料、 搭设方法、 固定措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 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 吊带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纤维吊索、 吊带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 具有合格证。 (2)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 吊带时, 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3) 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 应用柔性物衬垫。 (4) 各类纤维吊索、 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 禁止与使用说明书中所规定的不可接触的物质相接触, 防止受环境腐蚀。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 碱等腐蚀介质; 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 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 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5) 纤维吊索、 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 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6) 使用中受力时, 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7)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 应及时用清水冲洗; 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 只能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8) 使用中, 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 吊带软索眼连接处夹角不得超过20°。 (9)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 通风干燥、 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10) 人造纤维吊索、 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 聚酯、 聚丙烯; 大麻、 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 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作吊索; 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作吊索。 (11)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 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 (12)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报废: 绳被切割、 断股、 严重擦伤、 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 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 绳索捻距增大; 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 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 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 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 弹性变小、 强度减弱; 严重折弯或扭曲; 绳索发霉变质、 酸碱烧伤、 热熔化或烧焦; 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 腐蚀; 插接处破损、 绳股拉出、 索眼损坏; 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3)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报废: 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 穿孔、 切口、 撕断; 承载接缝绽开、 缝线磨断; 吊带纤维软化、 老化、 弹性变小、 强度减弱; 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 吊带出现死结;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 腐蚀、 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14)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 通风干燥、 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5. 进入基坑、 沟槽和在边坡上施工应检查边坡土壁稳定状况, 设攀登设施, 确认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 确认安全; 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 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 使用三角架、 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 严禁两人以上猛拉; 作业时应均匀缓进, 并与链轮方向一致, 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2) 倒链安装应牢固, 使用前应检查吊架、 吊钩、 链条、 轮轴、 链盘等部件, 确认完好。 (3) 吊物需在空间暂时停留时, 必须将小链拴系在大链上。 (4) 使用时, 应先松链条、 挂牢起吊物、 缓慢拉动牵引链条; 起重链条受力后, 应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 确认合格后, 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5) 三角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支垫稳固; 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 支腿应用横杆件连成整体, 底脚处应加设木垫板。 (6) 作业中应经常检查棘爪、 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 确认制动有效; 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 (7)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物的质量进行受力计算确定; 三支腿顶部连接点必须牢固。 (8) 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 严禁超载; 气温在10℃以下, 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9) 倒链使用完毕, 应拆卸清洗干净, 注加润滑油, 组装完好, 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保持链条不锈蚀。 (10) 人工移动三脚架时, 应先卸除倒链; 移动时, 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 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 移动应平稳、 步调一致。 (11) 吊装过程中, 吊物下方严禁有人。 (12) 暂停作业时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7. 在城区、 居民区、 乡镇、 村庄、 机关、 学校、 企业、 事业单位及其附近施工时, 应集中、 快速和倒段施工, 减少外露沟槽的时间, 维护人行安全。 8. 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 打孔; 吊钩表面应光洁, 无剥裂、 锐角、 毛刺、 裂纹等。 (2)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 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 变形的卡环; 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报废: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扭转变形超过10°;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 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 应分别报废。 (4)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 具有合格证, 并经试吊, 确认合格。 (5) 钢丝绳结构形式、 规格和强度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吊挂和捆绑时, 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用于卷扬机时, 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6) 钢丝绳切断时, 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7)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 编绳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且不得小于300mm, 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8) 钢丝绳使用完毕, 应及时清理干净、 加油润滑、 理顺盘好, 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9. 用起重机吊运构件、 混凝土、 模板等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坚实、 平整, 场地松软时必须加固, 并确认合格; 在临近沟槽、 基坑边作业时, 应根据土质、 槽(坑)深、 槽(坑)壁支护结构情况、 起重机械及其吊装构件等质量和环境状况, 确定安全距离, 且不得小于1.5m。 (2) 操作工和吊装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3) 吊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 作业前, 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 周围环境状况, 确认安全。 (4) 严禁起重机在电力架空线下方作业, 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 机械(含吊物、 载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7的要求。 (5) 起吊较大的构件、 模板等吊物应拴系拉绳。 (6) 作业前, 应了解周围环境、 行驶道路、 架空线路、 建(构)筑物和被吊物质量与形状等情况, 掌握吊装要点。 10. 使用汽车、 机动翻斗车应符合运输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杆件材料时, 应捆绑牢固。 (2) 路堑、 沟槽边卸料时, 距堑、 槽边缘不得小于1m, 车轮应挡掩牢固, 槽下不得有人。 (3) 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 控制速度, 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 装土等散状材料时, 车应设挡板, 运输中不得遗洒。 (5) 卸土等散状材料时, 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 方可扬把卸料, 严禁撒把。 2.5.2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钢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人工搬运钢筋时, 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 动作协调; 搬运过程中, 应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架空物状况, 确认环境安全; 作业中应按指定地点卸料、 堆放, 码放整齐, 不得乱扔、 乱堆放; 上下传递钢筋时, 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 站位安全, 上下方人员不得站在同一竖直位置上; 需在作业平台上码放钢筋时, 必须依据平台的承重能力分散码放, 不得超载。 2. 使用起重机吊运较长材料和骨架时, 必须使用专用吊具捆绑牢固, 并应采取控制摇摆的措施。严禁超载吊运。 3. 使用车辆运输钢筋, 钢筋必须捆绑、 打摽牢固。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4. 钢筋加工宜集中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原材料、 半成品等应按规格、 品种分类码放整齐。 (2) 钢筋加工所使用的各种机械、 设备, 应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3) 应按设计规定的材质、 型号、 规格配料制作。 (4) 现场需设钢筋场时, 场地应平整、 无障碍物; 钢筋原材料、 半成品等应按规格、 型号码放整齐; 余料等应集中堆放, 妥善处理。 (5) 钢筋加工场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2) 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 操作台应坚固、 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 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 棚应具有防雨(雪)、 防风功能。 5) 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 不得存放油、 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6) 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 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识。 7) 加工场搭设完成, 应经检查、 验收, 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方可使用。 8) 加工场应单独设置, 不得与材料库、 生活区、 办公区混合设置, 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9)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 料场与废料场, 并形成运输、 消防通道。 10) 加工机具应完好, 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5. 钢筋绑扎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绑扎墙体竖向钢筋时, 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确认稳固后方可作业。 2) 绑扎横向钢筋时, 应先固定两端, 定位后方可全面绑扎。 3)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向钢筋骨架内侧。 4) 作业后应检查, 并确认钢筋绑扎牢固、 骨架稳定后, 方可离开现场。 6. 钢筋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镜、 工作服、 绝缘手套、 绝缘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2) 焊工必须经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 3) 焊接前应按规定进行焊接性能试验, 确认合格, 并形成文件。 4) 接地线、 焊把线不得搭在电弧、 炽热焊件附近和锋利的物体上。 5) 施焊作业时, 配合焊接的作业人员必须背向焊接处, 并采取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6) 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 不能满足时, 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 作业后, 必须关机、 切断电源、 固锁电闸箱、 清理场地、 灭绝火种, 待消除焊料余热后, 方可离开现场。 8)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 确认安全; 施焊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 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 确认消防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 2.5.3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模板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起重机吊装模板应由信号工指挥, 吊装前, 指挥人员应检查吊点、 吊索具和环境状况, 确认安全, 方可正式起吊; 吊装时, 吊臂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 吊运模板未放稳定时, 不得摘钩。 (2) 模板拆除应待混凝土强度达设计规定后, 方可进行。 (3) 暂停拆除模板时, 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 拉杆、 支撑等固定牢固, 严禁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 杆件。 (4) 预拼装组合模板宜整体拆除, 拆除时, 应按规定方法和程序进行, 不得随意撬、 砸、 摔和大面积拆落。 (5) 拆除的模板和支撑应分类码放整齐, 带钉木杆件应及时拔钉, 尽快清出现场。 2. 现场加工模板及其附件等应按规格码放整齐; 废料、 余料应及时清理, 集中堆放, 妥善处理。 3. 吊运组装模板时, 吊点应合理布置, 吊点构造应经计算确定; 起吊时, 吊装模板下方严禁有人。 4. 支设、 组装较大模板时, 操作人员必须站位安全, 且相互呼应; 支撑系统安装完成前, 必须采取临时支撑措施, 保持稳定。 5. 模板、 支撑连接应牢固, 支撑杆件不得撑在不稳定物体上; 模板、 支架不得使用腐朽、 锈蚀、 扭裂等劣质材料; 模板、 支架必须置于坚实的基础上。 6. 高处安装模板必须设安全梯或斜道, 严禁攀登模板和支架上下, 上下高处和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 人行土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坡道土体应稳定、 坚实, 宜设阶梯, 表层宜硬化处理, 无障碍物; 宽度不宜小于1m, 纵坡不宜陡于1∶3; 两侧应设边坡, 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 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并经常维护, 保持完好。 (2) 人员上下梯子时, 必须面向梯子, 双手扶梯; 梯子上有人时, 她人不宜上梯。 (3)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现场自制安全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梯子必须坚固, 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 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经受力验算确定; 梯子需接长使用时, 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 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 连接后的梯梁强度、 刚度, 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刚度; 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 放置牢固, 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 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 不得缺档; 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 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 (4) 采用斜道(马道)时, 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 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 纵坡不得陡于1∶3, 支搭必须牢固。 7. 槽内使用砖砌体做侧模施工前, 应根据槽深、 土质、 现场环境状况等对侧模进行验算, 其强度、 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砌体未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 侧模不得承受外力, 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槽内。 8. 模板与支架宜采用标准件, 需加工时, 宜由有资质的企业集中生产, 具有合格证。 9. 施工前, 应对地下人行通道侧立面挡土墙模板进行施工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能承受浇筑混凝土的冲击力、 混凝土的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 2.5.4 地下人行通道工程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前, 使用压缩空气等清除模板内杂物时,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喷嘴对向人, 空压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合格; 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 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2. 现浇混凝土应经模板、 钢筋验收, 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浇筑。 3. 地下人行通道盖板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 方可拆除模板。 4.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辆应行驶于安全路线, 停置于安全处;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 应设专人指挥。 (2) 施工中,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浇筑程序、 分层连续浇筑。 (3) 施工中, 应配备模板操作工和架子操作工值守; 模板、 支撑、 作业平台发生位移、 变形、 沉陷等倒塌征兆时, 必须立即停止浇筑, 施工人员撤出该作业区, 经整修、 加固, 确认安全, 方可恢复作业。 (4) 卸料时, 车辆应挡掩牢固, 卸料下方严禁有人; 自卸汽车、 机动翻斗车运输、 卸料时, 应设专人指挥; 指挥人员应站位于车辆侧面安全处, 卸料前应检查周围环境状况, 确认安全后, 方可向车辆操作工发出卸料指令。 (5) 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模板或支撑上进行浇筑作业。 (6) 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时, 严禁泵车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 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7) 从高处向模板仓内浇筑混凝土时, 应使用溜槽或串筒; 溜槽、 串筒应坚固, 串筒应连接牢固。严禁攀登溜槽或串筒作业。 (8) 混凝土振动设备应完好; 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电气接线、 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 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使用前应检查, 确认安全; 作业中应保护缆线, 随时检查, 发现漏电征兆、 电缆破损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由电工处理。 (9) 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鞋、 戴绝缘手套。 5. 混凝土浇筑完成,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 覆盖养护应使用阻燃性材料, 用后应及时清理, 集中放至指定地点。 6. 高处作业时支搭的脚手架、 作业平台应牢固; 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验收, 确认合格, 并形成文件后, 方可使用。 2.5.5 人行通道工程施工地袱与栏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 地袱、 栏杆施工前, 应在墙外侧搭设作业平台, 其宽度不得小于1m; 地袱、 栏杆施工过程中, 应在墙下设防护区, 有社会交通的施工区域应设专人疏导交通; 地袱施工完毕应及时进行栏杆施工。 2. 现浇混凝土栏杆和圬工砌体栏墙, 在混凝土和砂浆达设计规定强度前应在内侧路面上设立并保持安全标志。 3. 组焊加工的金属栏杆安装前, 应将毛刺磨平; 栏杆焊接必须由电焊工进行; 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报手续, 经消防管理人员审查, 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并颁发用火证;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周围环境, 确认无火险; 作业点及其下方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 易爆物。 4. 混凝土预制栏杆应待砂浆达到规定强度后, 方可拆除安全标志; 钢制栏杆应焊接牢固后方可拆除安全标志; 预制栏杆安装应随安装随固定, 并在内侧路面上设安全标志。 5. 用自制吊具安装构件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外观检查、 试用, 确认安全。 (2) 自制吊具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 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核准。 (3) 自制吊具宜在加工厂由专业技工制作, 经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 确认各工序合格。 (4) 自制吊具应纳入机具管理范畴, 由专人管理, 定期检修、 维护, 保持完好。 (5) 制作完成后必须经验收、 试吊, 确认合格, 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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