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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601-2020 机场机坪泛光照明用LED灯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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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29.140.40 K 73 T/ZZB 16012020 机场机坪泛光照明用 LED 灯具 LED luminaires for apron floodlighting of airport 2020 - 06 - 19 发布 2020 - 07 - 0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团体标准 T/ZZB 1601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要求 . 3 5 技术要求 . 4 6 试验方法 . 9 7 检验规则 . 13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 13 9 质量承诺 . 14 附录 A (

2、规范性附录) 眩光指数计算 . 15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机场机坪泛光照明应用要求 . 17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控制功能 . 18 T/ZZB 1601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LED照明分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浙江炯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监

3、督检验中心(浙江)、浙江华普永明科技有限公司、莱茵技术商检(宁波)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嘉兴)(排名不分先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凯、吴永强、黄海燕、黄建明、夏誉、慎月强、石岩松、余岳阳、胡李敏、洪梅娟、刘明召、舒勇、姜翔、王定军、徐明仲、何伟鹏、张雷、杨志勇、郑国平。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林文都。 本标准由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负责解释。 T/ZZB 16012020 1 机场机坪泛光照明用 LED 灯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用LED灯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4、V的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用LED灯具(以下简称“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222012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

5、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7000.12015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T 7002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测试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14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

6、抗扰度要求 GB/T 20138 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 GB/T 24826 普通照明用LED产品和相关设备 术语和定义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Z 30418 灯具 IK代码的应用 GB/T 318312015 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 GB/T 31897.2012016 灯具性能 第2-1部分:LED灯具特殊要求 GB/T 33721 LED灯具可靠性试验方法 GB 374782019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JB/T 95362013 户内户外防腐低压电器环境技术要求 MH 5001 民用机场飞

7、行区技术标准 MH/T 60132018 机坪升降式高杆灯 MH/T 61082014 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T/ZZB 16012020 2 ANSI C78.377-2017 电灯 固态照明产品色度规范(Electric Lamps-Specifications for the Chromaticity of Solid-state Lighting Products) ANSI/IES LM-80 认可方法:LED封装、阵列和模块的光通量和颜色维持率测量(Approved Method:Measuring Luminous Flux and Color Maintenance o

8、f LED Packages,Arrays and Modules) CIE TN 001-2014 光源的色度差规范(Chromaticity Difference Specification for Light Sources) IEEE Std 1789-2015 为减少观察者健康风险的高亮度LED调制电流的IEEE推荐措施(IEEE Recommended Practices for Modulating Current in High-Brightness LEDs for Mitigating Health Risks to Viewers) IES TM-21 LED光源长期光通

9、维持率的预测 (Projecting Long Term Lumen Maintenance of LED Light Sources) 3 术语和定义 GB 7000.12015、GB 7000.7、GB/T 20138、GB/T 24826、GB/T 31897.2012016、MH/T 60132018和MH/T 6108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坪 apron 飞行区内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使用的特定场地。 MH/T 61082014,定义 3.1 3.2 机坪照明 apron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机坪工作区所提供的一般

10、照明。 MH/T 61082014,定义 3.2 3.3 飞机机位 aircraft stand 机坪上用以停放飞机的特定场地。 MH/T 61082014,定义 3.3 3.4 专机机位 special aircraft stand 机坪上用以停放专用飞机的特定场地。 注:专机机位的照明包括专机机位上迎送人员、车辆交会区的照明。 3.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场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明显高于其周围环境的照明。 MH/T 61082014,定义 3.18 3.6 T/ZZB 16012020 3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或亮度分布的不适宜, 或存在极

11、端的对比, 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 MH/T 61082014,定义3.22 3.7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 MH/T 61082014,定义 3.23 3.8 眩光指数(眩光值) glare rating(GR) 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物理量。 MH/T 61082014,定义 3.24 3.9 波动深度 fluctuation depth 在一个波动周期内,光输出的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与光输出最大值及最小值的和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注:

12、相同的定义,在GB/T 2900.65使用的中文术语是“波动幅度”,对应的英文是“amplitude of fluctuation”,在 IEEE Std 1789:2015 中使用的英文术语是“Percent Flicker or equivalently Modulation”。 4 基本要求 4.1 研发设计 4.1.1 产品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适用的工作电压范围、工作温度范围、最大相对湿度、眩光限制、闪烁、照度、光通量、灯具发光效能、光强分布、颜色特性(如相关色温、显色指数等)、IP 等级、IK 等级、浪涌、额定寿命、光通维持率、耐风力、耐振、耐温耐湿、温度冲击、耐盐雾、防腐蚀和环保要求等

13、。 4.1.2 应具备透镜的配光设计能力,所采用的透镜均应进行照明效果模拟验证。 4.2 原材料及关键零部件 4.2.1 所使用的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应符合 GB/T 26572 的规定。 4.2.2 LED 控制装置应能通过 168 h 的恒定湿热(85%RH,85 )测试,按 GB/T 2423.3 进行试验。 4.2.3 防水连接器和独立式 LED 模块应能通过 IP68(1.5 m)测试,按 GB 7000.12015 进行试验。 4.2.4 透镜应能耐受太阳光辐射,按 GB 3836.1 进行 1 000 h 光老化,光学透过率衰减不应大于 8 %。 4.3 工艺及装备 4.3.1 应

14、使用 SMT(表面贴装技术)设备对 LED 封装进行贴装。 4.3.2 应使用 X-ray 检测仪对装配电路板进行空洞率检验,抽检比例不应低于 5 %,空洞率不应大于25 %。 4.3.3 灯具的金属外壳应采用防腐工艺处理,表面涂层使用喷塑工艺时,涂层平均厚度不应小于 60 m。 4.4 检验检测能力 T/ZZB 16012020 4 4.4.1 应具备灯具的电气特性、光度特性、颜色特性、浪涌抗扰度、IP 等级、IK 等级、恒定湿热、温度冲击、耐风力、耐振动和耐盐雾检测能力。 4.4.2 应具备 LED 封装的光电特性、防水连接器和独立式 LED 模块的 IP68(1.5 m)检测能力。 5

15、技术要求 5.1 安全要求 5.1.1 标记 5.1.1.1 灯具上的标记 应有如下清晰耐久标记: a) 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适用的工作电压和频率、电源电流、额定输入功率和功率因数、额定光通量和/或灯具发光效能、额定相关色温、显色指数、ta 值或环境温度范围、IP 等级; c) GB 7000.12015、GB 7000.7 和 MH/T 60132018 要求的其他适用标志。 5.1.1.2 说明书 应将下述内容标注在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说明书中: a) 对灯具运输、安装和工作的说明应包括对灯具适当和正确安装、调试和工作的重要参数; b) 灯具应具备刻

16、度盘,应说明水平和/或垂直方向角度调节范围; c) 必要的维修说明、维护内容和维护频率等; d) GB 7000.12015、GB 7000.7 和 MH/T 60132018 要求的其他内容。 5.1.2 一般要求 灯具应符合GB 7000.12015、GB 7000.7和MH/T 60132018的规定。 5.1.3 防触电保护等级 防触电保护等级应为类。 5.1.4 光源腔与电器腔 光源腔与电器腔应分置。 5.1.5 IP 等级和 IK 等级 IP等级不应低于IP66,IK等级不应低于IK08。 5.2 电磁兼容性要求 5.2.1 无线电骚扰特性 应符合GB/T 17743的规定。 5.

17、2.2 谐波电流 应符合GB 17625.1的规定。 T/ZZB 16012020 5 5.2.3 电磁兼容抗扰度 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2014中6.3.4的规定,其中浪涌电压不应低于线-线 6 kV、线-地 10 kV。 5.3 性能要求 5.3.1 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 灯体表面应光滑,灯体内外无危及安全的尖角或毛刺,紧固件连接应牢固。 外形尺寸应在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所宣称的尺寸容差范围内。 5.3.2 适用工作电压 在额定电压的80 %120 %范围内和标称工作电压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3.3 适用工作环境温度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以“-40 保持2 h、55 保持2

18、 h”为一个循环,应能通过5次循环试验,温度转换时间不应超过3 min。 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 %110 %范围内。 5.3.4 功率和功率因数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灯具实际消耗的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 %110 %范围内。 灯具标称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0.05。 5.3.5 光通量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 %,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10 %。 5.3.6 灯具发光效能 初始灯具发光效能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灯具发光效能 显色指数(Ra)标称值 相关色温规格 CCT,K 灯具发光效能

19、 lm/W 70 2 200 140 2 500 2 700 160 3 000 3 500 175 4 000 80 2 200 130 2 500 2 700 140 3 000 3 500 150 T/ZZB 16012020 6 表1 (续) 显色指数(Ra)标称值 相关色温规格 CCT,K 灯具发光效能 lm/W 80 4 000 150 5.3.7 光强分布 5.3.7.1 灯具应采用非对称配光,光强分布应与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声称一致。 5.3.7.2 灯具应能根据需要调整灯具最大光强的投射方向,且应具备刻度盘。 5.3.7.3 灯具的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 1/10 的两个

20、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 10,光束角相对于额定值的偏离不应超过额定值的 25 %。 5.3.8 眩光限制 机坪的不舒适眩光指数(GR)应不大于45,其中飞机驾驶员位置的不舒适眩光指数(GR)应不大于30。 应避免泛光灯具发出的直射灯光照射塔台和着陆飞机。 泛光灯的投射方向宜背向塔台和着陆飞机的方向。 为限制直接和间接眩光,灯杆的位置、高度及灯具的投射方向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泛光灯的安装高度不小于经常使用该机位的飞机驾驶员最大眼高的 2 倍,见图 1; b) 泛光灯最大光强方向与地面垂线的夹角不大于 65,见图 2; c) 选择合理配光的灯具,并可通过调节泛光灯的投射方向或采用遮光装置限制眩光

21、。 图1 泛光灯安装高度示意图 T/ZZB 16012020 7 图2 泛光灯投射方向示意图 5.3.9 闪烁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灯具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不超过IEEE Std 1789:2015规定的低风险等级限值。 5.3.10 照度 机坪照明标准值应按使用功能要求和机场旅客年吞吐量(见表2)确定。机坪照明标准值不应低于表3的规定,机位安全照明的照度值应不低于10 lx,必要时可增加辅助照明。 表2 机场年旅客吞吐量 机场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年旅客吞吐量 大于或等于 1 000 万人次 大于或等于 200 万人次,但小于 1 000 万人次 大于或等于50万人次,但小于 200

22、 万人次 小于 50 万人次 表3 机坪照明标准值 场所 地面水平照度(Eh) lx 垂直照度(Ev) lx 地面水平照度均匀度(Ehmin/Ehave) 飞机机位 30/20 30/20 0.25 专机机位 30 30 0.30 机坪工作区 20 20 0.25 机务维修坪 30 30 0.25 除冰防冰坪 30/20 30/20 0.25 试车坪 20 20 0.20 保障车辆、设备等待区 15/10 0.25 飞行区楼前服务车道 15 0.25 停车区 10 0.25 T/ZZB 16012020 8 表3 (续) 场所 地面水平照度(Eh) lx 垂直照度(Ev) lx 地面水平照度均

23、匀度(Ehmin/Ehave) 注1:表中所示照度值为维持平均照度值,维护系数为 0.70。 注2:垂直照度是指飞机在机位滑行道行使方向,距地面 2 m 高垂直面的照度。 注3:“/”左侧为一、二类机场照度值,右侧为三、四类机场低档值。 5.3.11 颜色特性 5.3.11.1 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 70,实测值相对于额定值的降低应不大于 3。对显色性有较高要求的场所(如专机机位),应不低于 80。 5.3.11.2 额定色温应小于 4 000 K,初始相关色温与额定相关色温的最大偏差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4 额定相关色温 单位为K 额定相关色温 2 200 2 500 2 700 3

24、 000 3 500 4 000 最大值 2 340 2 580 2 870 3 220 3 710 4 260 最小值 2 136 2 340 2 580 2 870 3 220 3 710 5.3.11.3 色(品)坐标应符合表 5 的规定,且色容差不应大于 7 SDCM,当色坐标值由生产者或责任经销商自定义时,按 CIE TN 001:2014 中 3.2 对色容差进行计算。 表5 色坐标 额定相关色温(K) 色坐标值 x y 2 200 0.503 0.415 2 500 0.477 0.413 2 700 0.463 0.420 3 000 0.440 0.403 3 500 0.4

25、09 0.394 4 000 0.380 0.380 5.3.12 寿命特性 额定寿命不应低于50 000 h,3 000 h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97.9%,6 000 h光通维持率不应低于95.8%。 5.4 可靠性要求 5.4.1 耐风力 灯具应能耐受可能出现的大风和航空器尾气的吹袭,按GB 7000.7的方法,应能耐受最高风力等级17级(202 km/h220 km/h)的风速而不损坏。 5.4.2 耐振 T/ZZB 16012020 9 灯具应能耐受可能出现的地震和振动,按GB/T 33721的方法,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x、y和z)上用频率:5 Hz至30 Hz,寻找并确定基本共振频率

26、。灯具在每个平面上以基本共振频率按3.0 g加速度各进行100 000次振动。 试验后, 灯具的外壳不应破坏、 电气间隙不应减小, 灯具的所有部件不能松动, 安装支架不能变形,且灯具应能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 5.4.3 涂层划格 灯具涂层经划格试验后,应达到GB/T 9286中检查结果分级表里的1级。 5.4.4 耐盐雾 灯具应能通过不低于240 h的中性盐雾腐蚀试验。 试验后,灯具涂层不得有松软、起泡及明显起皱,不得出现金属基体腐蚀(焊缝、机械损伤处除外)。 5.4.5 防腐蚀 灯具的防腐蚀等级应不低于JB/T 95362013中的户外防中等腐蚀型“WF1”。 5.4.6 低温

27、启动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以“-40 2 ”稳定2 h,进行300次“1 min通、19 min断”的通断电循环试验。 试验后,灯具在低温状态下应能在5 s内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且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 %110 %的范围内。 5.4.7 温度冲击 在非工作状态下,以“-40 2 保持2 h、85 2 保持2 h”为一个循环,应能通过20次温度冲击循环,温度转换时间不应超过3 min。 试验后,灯具应无明显的损坏,且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应能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 %110 %的范围内。 5.4.8 恒定湿热 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在“95 %3 % R

28、H、60 2 ”条件下点亮,进行“60 min通、120 min断”的通断电循环试验,持续时间168 h。 试验后,灯具应无明显的损坏,且在额定电压条件下,应能正常点亮(LED封装无不亮情况),输入功率应在标称值的90 %110 %的范围内。 注:如LED控制装置发生热保护,允许将热保护器短路。 6 试验方法 6.1 安全试验 6.1.1 标记试验 标记的正确性和清晰性用目视法检验,耐久性的试验方法是用浸水的布轻擦标记15 s,待晾干后,再用浸过汽油(正己烷)的布轻擦15 s,试验后,标记应字迹清晰,标贴不易脱落和不卷曲。 说明书内容用目视法检验。 T/ZZB 16012020 10 6.1.

29、2 一般要求试验 按GB 7000.12015、GB 7000.7和MH/T 60132018进行试验。 6.1.3 防触电保护等级试验 按GB 7000.12015进行试验。 6.1.4 光源腔与电器腔试验 用目视法检验。 6.1.5 IP 等级和 IK 等级试验 IP等级按GB 7000.12015进行试验,IK等级按GB/Z 30418和GB/T 20138进行试验。 6.2 电磁兼容性试验 6.2.1 无线电骚扰特性试验 按GB/T 17743进行试验。 6.2.2 谐波电流试验 按GB 17625.1进行试验。 6.2.3 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 电磁兼容抗扰度按GB/T 1859520

30、14第5章进行试验,浪涌按GB/T 17626.5进行试验。 6.3 性能试验 6.3.1 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检验 外观质量用目视的方法进行检验。 外形尺寸应采用分度值不低于1 mm的通用量具检验。 6.3.2 适用工作电压试验 按GB/T 31897.2012016进行试验。 6.3.3 适用工作环境温度试验 按GB/T 2423.222012的试验Na:“规定转换时间的快速温度变化”进行试验。 6.3.4 功率和功率因数试验 按GB/T 31897.2012016进行试验。 6.3.5 光通量试验 按GB/T 31897.2012016或GB/T 7002进行试验。 6.3.6 灯具发光效

31、能试验 按GB/T 31897.2012016或GB/T 7002进行试验。 T/ZZB 16012020 11 6.3.7 光强分布试验 按GB/T 31897.2012016或GB/T 7002进行试验并生成IES文件(IESNA光度数据)。 6.3.8 眩光指数试验 依据机坪及飞机驾驶员位置的典型应用条件、6.3.7的IES文件和附录A的计算要求,通过软件模拟计算可得出机坪及飞机驾驶员位置的不舒适眩光指数(GR)。 飞机驾驶员位置的典型应用条件: a) 照明:灯杆高 25 m,杆间距 80 m,观察角度范围(-2.015.0); b) 机型:空客 A320,长度 37.57 m,翼展 3

32、5.8 m,高度 11.76 m; c) 驾驶员最大眼高:4.56 m; d) 飞机离灯杆 40 m10 m 范围内,以 5 m 为一个测试点,见图 3; e) 飞机最终停止状态:驾驶员位置离灯杆水平线 15 m、离灯杆垂直线 10 m,见图 4。 图3 眩光测点布局图 图4 飞机停机位置图 T/ZZB 16012020 12 6.3.9 闪烁试验 按IEEE Std 1789:2015进行试验。 6.3.10 照度试验 依据6.3.7的IES文件和MH/T 61082014中7.4照度测量的方法, 通过软件模拟计算得出机坪照明标准值。 6.3.11 颜色特性试验 按GB/T 31897.20

33、12016进行试验。 6.3.12 寿命特性试验 额定寿命和光通维持率按GB 374782019中4.3和5.2的方法进行试验, 也可采用下列的等效试验方法: 当灯具使用有IES LM-80测试报告的LED封装,按GB 7000.12015中12.4.1的方法测得LED封装焊点ts的最高温度、按GB/T 31897.2012016测得LED封装的最大正向电流,将实测值与LED封装的LM-80测试报告验证符合后,依据IES TM-21推算灯具的额定寿命和光通维持率。 6.4 可靠性试验 6.4.1 耐风力试验 按GB 7000.7进行试验。 6.4.2 耐振试验 按GB/T 33721进行试验。

34、 6.4.3 涂层划格试验 按 GB/T 9286 进行试验。 6.4.4 耐盐雾试验 按 GB/T 10125 进行试验。 6.4.5 防腐蚀试验 按JB/T 95362013进行试验。 6.4.6 低温试验 按GB/T 2423.1进行试验。 6.4.7 温度冲击试验 按GB/T 2423.222012的试验Na:“规定转换时间的快速温度变化”进行试验。 6.4.8 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进行试验。 T/ZZB 16012020 13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7.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100%的老炼,时间不少于6 h。出厂检验的

35、产品应从合格的提交批中均匀抽取,当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出厂检验按GB/T 2828.1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水平或样本量、AQL值或接收拒收数见表6。 表6 出厂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水平或样本量 AQL 或接收拒收数 1 标记 5.1.1 6.1.1 S-1 4.0 2 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 5.3.1 6.3.1 3 接地连续性、绝缘电阻或电气强度 5.1.2 6.1.2 S-2 Ac=0,Re=1 4 功率和功率因数 5.3.4 6.3.4 5 IP 等级 5.1.5 6.1.5 n=1

36、Ac=0,Re=1 6 光通量 5.3.5 6.3.5 7 灯具发光效能 5.3.6 6.3.6 8 光强分布 5.3.7 6.3.7 9 眩光指数 5.3.8 6.3.8 10 照度 5.3.10 6.3.10 11 颜色特性 5.3.11 6.3.11 7.3 型式试验 7.3.1 型式试验按第 5 章和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必须是所有项目都合格。 7.3.2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试验: a) 产品初次设计定型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发生较大结构变更、关键件更换,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

37、.1 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备件及附件(如有)。 8.1.2 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a) 生产者或责任销售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每箱的净重或毛重; b) 适当时,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堆码层数或堆码重量极限等字样。 8.2 运输 T/ZZB 16012020 14 8.2.1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晒、雨淋。 8.2.2 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放,严防摔掷、翻滚或重压。 8.3 贮存 8.3.1 产品应在温度为-40 55 、最大相对湿度为 95%的环境中贮存。 8.3.2

38、不得与各种有害气体、易燃和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共同贮存,应采用防潮措施。 8.3.3 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 8.3.4 当存放期超过 12 个月,则应重新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 质量承诺 9.1 在用户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 使用与存放情况下, 生产者承诺产品自出厂之日起 5 年内正常运行,如在此规定的时间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生产者应无偿提供合格的部件或产品。 9.2 当用户提出服务需求时,生产者应在 24 h 内做出响应,48 h 内给出解决方案。 9.3 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能通过条码实现产品质量追溯。 T/ZZB 160120

39、20 15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眩光指数计算 A.1 室外作业场地的眩光值(GR)计算 GR 应按公式(A.1)进行计算: GR=27+24lg 0.9 veLLvi (A.1) 式中: Lvi 由所有灯具发出的光直接射向眼睛所产生的光幕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ve 由环境引起直接入射到眼睛的光所产生的光幕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所有灯具产生的光幕亮度(Lvi)应按公式(A.2)计算: Lvi=10 =n12eyeiiiE(A.2) 式中: Eeyei 第i个光源所产生的照度(该照度是观察者眼睛上的照度,在视线的垂直面上),单位为勒克斯

40、(lx); i 观察者视线与i个光源入射在眼睛上方所形成的角度,单位为度(); n 光源总数,无量纲。 环境产生的光幕亮度(Lve)应按公式(A.3)计算: Lve=0.035Lav (A.3) 式中: Lve 由环境引起直接入射到眼睛的光所产生的光幕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Lav 可看到的水平照射场地的平均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cd/m2)。 可看到的水平照射场地的平均亮度应按公式(A.4)计算: Lav =Ehorav 0(A.4) 式中: Ehorav 照射场地的平均水平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P 漫反射时场地区域的反射比,无量纲; 0 1个单位立体角,单

41、位为球面度(sr)。 A.2 眩光值(GR)的应用条件 A.2.1 本计算方法用于: a) 常用条件下,满足照度圴匀度的室外工作场地的各种照明布灯方式; b) 视线方向低于眼睛高度; c) 看到的背景是被照场地。 T/ZZB 16012020 16 A.2.2 眩光值计算用的观察者位置可采用计算照度用的网格位置,或采用标准的观察者位置。网格形状宜为正方形,长宽比应不大于2,网格最大尺寸可按式A.5计算: P =0.25lg d (A.5) 式中: p 网格最大尺寸,单位为米(m); d 当网格最大尺寸不大于10 m,且测量区域长宽比小于2时,为长边尺寸;长宽比大于等于2时,为其短边尺寸,单位为

42、米(m)。 T/ZZB 16012020 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机场机坪泛光照明应用要求 B.1 基本要求 B.1.1 机坪应设置固定泛光照明。无条件设置固定泛光照明的机坪,应提供移动照明。 B.1.2 当飞机在机坪工作区内活动时,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泛光照明并应限制眩光。 B.1.3 昼间机坪照明应能满足低能见度条件下(如阴天、雨、雪、雾等)机坪工作区作业照明要求。 B.1.4 机坪工作区照明应能为保障车辆、设备等待区,货物摆放区提供工作照明。 B.1.5 机坪工作区照明应满足安防需要,其照度应保证能辨认出机坪工作区内的人员及物体。 B.1.6 专机机位照明应采用显色性较高及色温适宜

43、的光源,以改善视频效果。人员迎送、车辆交会区域的照度应相应提高。 B.2 灯杆设置要求 B.2.1 应根据以下因素决定泛光照明灯杆的高度和设置位置: a) 机坪工作区的尺寸; b) 机位布局; c) 飞机活动区; d) 滑行道布局和交通方案; e) 附近的建(构)筑物,特别是管制塔台; f) 跑道和直升机着陆区的位置和状态以及照度均匀度和眩光的限制。 B.2.2 机坪工作区泛光照明装置的高度不应超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 有关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规定见MH 5001。 B.2.3 泛光照明灯杆的位置和高度不应遮挡管制塔台人员的视线。 B.2.4 泛光灯的布置和瞄准方向应使飞机机位至少从两个方向得到光

44、线,且阴影最少。 B.2.5 泛光照明灯杆的强度和刚度应符合MH/T 60132018的相关规定。 B.3 维保要求 B.3.1 照明设施的运行控制模式应适时进行调节。 B.3.2 必要时可测量照度变化,适时维护更换照明设施,更换时应保持产品的一致性。 B.3.3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环境条件,如潮湿、腐蚀性气体、蒸汽、高温、尘埃、易燃易爆及有洁净要求的场所等条件,采用不同措施进行维护。 B.3.4 当现场的照度实测值低于标准值的70时,或光源损坏时应及时更换照明光源。 B.3.5 照明设施维护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B.4 灯具替换要求 在替换灯具时,灯具的质量应小于灯盘承重。 T/ZZB 16012020 18 B B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控制功能 当灯具具备摇控功能时,在摇控距离内应能通过摇控方式正常打开、关闭灯具;当灯具具备智能控制功能时,应能通过智能控制的方式正常打开、关闭灯具。 对控制功能进行检验的简易方法是以摇控和/或智能控制方式打开、 关闭灯具, 每一操作重复五次,每次均正确响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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