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立金融机构与协会组织配合服务的新平台_1.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9222595 上传时间:2025-03-17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0.9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立金融机构与协会组织配合服务的新平台_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建立金融机构与协会组织配合服务的新平台_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立金融机构与协会组织配合服务的新平台 近日,工商银行天津和平支行郭金玉副行长一行和渤海银行天津开发区第一大街支行么宝军副行长一行先后来到XX县区中小企业协会,商洽如何借助滨海XX县区中小企业协会这个组织平台为有融资需求的会员单位提供融资服务。双方就融资贷款主要对象、金融风险的防范、融资项目的推介,以及对以往一些中小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成功率不高的案例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与交流,达成了共识。协会与两家金融机构人员一致认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使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实现共盈。一方面,企业要认真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运行分析、以及融资额度和还款计划分析、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财务预算等,而且还要考虑企业是否有偿还贷款的能力,例如有抵押物和质押条件等。另一方面,企业还要了解金融机构是否有符合本企业需求融资的金融服务产品和国家出台的相关产业金融扶持政策。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融资贷款的成功率才会高。 为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服务平台的作用和信用优势,积极配合、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融资优势,协会将对有融资需求的会员单位的融资项目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 八月份,经协会接洽和推荐,渤海银行信贷科已进入协会理事单位天津新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融资洽谈,经双方协商初步取得成功合作的意向。厂方反映,银行方面将随时根据厂方融资项目的进度需求给予融资支持。 滨海XX县区中小企业协会2013.9.25 第二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配合双向.浅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和设想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服务的重点,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卫生部把社区的卫生服务确定为2006年十大卫生工作重点之一,提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配合、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这对于优化卫生服务的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响应卫生部的号召,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与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双向转诊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目前只是个起步阶段。下面,谈谈我们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和设想。 一、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双向配合、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 1、明确各自职能,形成优势互补,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三甲医院人、财、物等方面占绝对优势,以解决疑难病、危重病、急性疾病、重大疾病的救治;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贴近群众、与居民易于沟通的特点,也有能力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以及病情稳定后的康复治疗。社区医院与三甲医院的双向合作,重症患者“向上转”,确保第一时间解1决急、危、重、疑难病情;康复患者“向下转”,降低了就医成本费用,也增加了大医院的病床周转率,腾出更多床位给急需救治的急危重证病人,使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能够充分、合理利用,两者互补优势。 2、利用大医院的医疗技术资源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群众信任度。很多病人担心,在社区看病,条件相对大医院,在诊疗水平、检查设备、药物配备等方面都没有大医院好,从心理上、观念上对其信任度就不高,也直接影响到医患关系。而大医院无论在人才技术方面,还是地设备资源方面有着较强的优势,我们应该很好地利用自己的医、教、研优势和医疗设备资源,扶持社区卫生服务。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合作与指导,从医疗技术及规范管理等方面给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多的帮助和指导,使社区卫生服务不断进行自我完善,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使社区医生有水平治疗常见病,有能力及时发现大病早期,懂得指引群众到大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治疗,从而使社区群众增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信任与信心,逐步转变群众的就医观念,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挥大医院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出我们的努力。 我院地处XX县区,按照我院“立足XX县区”的建设发展思路,我们首先要服务好XX县区的人民群众,为提高XX县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作出贡献。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院全面铺开了社区双向转诊及技术合作指导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及医疗技术合作、指导协议; 2、开辟难病例全天候会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保持双向转诊的热线联系; 3、派出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教学及专科业务查房、疑难病例会 2诊、重症病人抢救和开展常规手术的技术指导; 4、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训医疗业务骨干(如进修学习,参加由我院主办的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为需要晋升的医务人员进行论文指导等); 5、派出专家与乙方联合开展医疗咨询、义诊及社区健康教育活动; 6、组织各学科主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座谈、交流及学科建设指导,畅通双向转诊通道; 7、院内指定部门负责双向转诊及有关服务工作。 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我们感到,要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一是领导推行的力度要强;下是各项工作的落实、跟进要到位;三是与下级医院的合作要体现诚意;四是院内各学科要积极配合;五是思想观念转变是关键。 此外,要落实好双向转诊制度,还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包括上、下级医院的思想观念和病人的就医观念,建立区域性整体医疗体系的全局性观念;要明确各自的定位与功能,分清各自的职责与任务,避免不切合实际的肓目追求与肓目发展;需要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来进行调控,解决各级医院的“逐利”问题。这样,才能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 三、今后开展社区卫生工作的设想 (一)大力推进双向转诊工作。 1、上、下级医院携手共建双向转诊及急、危、重症救治的“绿色通道”;建立规范、合理的双向转诊制度,疑难病、危重病、急性疾病、重大疾病等迅速转三甲医院治疗,病情稳定转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继续康复治疗,建立畅顺的双向转诊流程,以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2、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介印发给我院各学科,使我院的医生了解XX县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使病人配合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3、探讨病人治疗的连续性、合理性与有效性问题。加强上、下级医 3疗机构的学科合作,病人转回社区后,定期派出医生跟进查房,建立联系热线,对病人的后续治疗进行业务指导。 (二)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利用我院医、教、研的优势,多方面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接受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教学及专科业务查房、疑难病例会诊、危重病人的抢救指导、开展常规手术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功能检查的现场业务带教及阅图阅片指导、共建康复病房等,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医疗技术骨干,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使群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真正解决问题,让群众信任它、依赖它。 (三)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让社区群众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建立双向配合、双向转诊制度、三甲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技术合作与指导制度”的目的、意义、做法及以给群众带来的实惠,逐步转变群众“大病、小病都去大医院”的就医观念,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四)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使我院逐步确立XX县区医疗中心的地位。 2006年4月27日 第三篇:关于与承办金融机构协调配合情况的工作汇报关于与承办金融机构协调配合情况的 工作汇报 我县是一个人口较多的农业大县,新农保参保人数多达60余万人,其中待遇领取人员达16.4万余人。新农保试点工作在经办初期,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经办人员业务不是很熟悉,缺乏经验,所以产生了大量的错误信息,尤以身份证号码错误和名字错误最多,给以后的工作增添了很大的麻烦;同时,金融承办机构经办人员也没有接受正式的业务培训,加上服务对象(尤其是60岁以上的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特殊性,经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亦不少,需要我们双方反复多次的沟通。有时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产生了;有些问题至今尚未解决。现就此类问题(重点就农保方面的问题)做个简要汇报。 一、问题罗列 1、农保待遇领取人员为修改错误身份证号码销户的问题。 其一。不能销户。信用社(为我县农保业务金融承办机构)说是密码错误,而领取人本人告知修改后的密码后亦不能销户。经过银行人员操作后的存折本人也取不出钱(取钱时信用社说无此人信息),使此折成为了“死折”。但我们 1的系统里该人银行账号已为空,可以按程序修改身份证号码,并重新开户开折。 其二。乡镇网点不能销户,只能到县信用联社营业部销户。我县信用联社各乡镇网点很长一段时间都不能挂失、不能销户,经过我们多次与之协调、协商,现已有部分乡镇网点可以挂失,但仍然不能销户。而我们基于基金安全考虑要求待遇享受人员本人销户,这确实很不方便。 2、修改名字错误信息后,待遇享受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不到养老金。 我们修改名字错误信息的程序是。由乡镇报送附带身份证复印件的错误信息修改申报表,我局个人账户管理岗位根据身份证复印件在我方系统里做正确修改,同时提供一份纸质信息修改文档给银行,银行根据我方提供的信息在他们系统里做相应修改。到目前为止,这样办理的结果导致产生了2630多例农保名与开户名不一致的情况,这其中有些人能领到钱有些人则领不到,群众意见很大。我们提醒银行做“接口”对接,银行说找不到哪里有“接口”。 3、银行网点覆盖不全。 目前,我县信用联社网点尚有古台山、大熊山两大国有林场没有布设网点,且这两个区域地方偏僻,交通极为不便群众要求县信用联社增设网点的呼声强烈。做为我县城居养老保险的承办金融机构—中国银行就更不用说了,在乡下无 2一网点。 4、信用社操作系统因字库原因,有些人名不能正确输入,导致打印缴费登记卡时只能以别字或符号代替,为以后缴费带来麻烦。 5、部分农保缴费人员修改错误信息后,交不进钱,分析原因为信用社系统未做相应的信息修改,仍为原来的错误信息。 6、中国银行开户(卡)时间过长。开待遇卡需一个星期,开缴费登记卡则需要更长时间。到现在将近两个月了,我们第一批的缴费卡还没有开出来。 二、意见、建议 1、信用社对农保业务不是很重视,而且是越来越不重视。农保专门窗口设置不是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少;人员力量不是越来越强,而是越来越弱,导致经办过程中效率低下,取钱、交钱排长队,甚至反复跑路;有些经办人员服务态度不好。银行总认为农保业务冲击了他们的“正常业务”,是一笔“不划算”的业务,甚至在我们邀请他们参加的县委、县政府组织的督查工作碰头会议上,要求县里给予他们经济上的“补偿”,说是他们光存折成本和打印机配置就花掉了近百万,亏本了。这种思想认识,我们认为这是他们配合不“给力”的根本原因。我们建议省政府和省信用联社充 3分考虑下面具体经办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时做好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增强他们的社会意识、责任意识;不定期的开展他们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让党和政府满意,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2、信用联社缺乏与我们主动沟通的意识。试点工作刚开始时尚可,现在我们主动找他们协商,也因为他们“工作忙”而难以坐到一起来了。我们建议:我们与银行之间应确立一个协商机制,以保证及时解决和处理好工作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 3、本着惠民便民、基金安全至上的原则,在农保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发放上,我们应与金融承办机构从实际出发,共同协商研究出一种更为科学合理的办法来我们也相信会找到一种更好的办法,既能保障基金安全,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方便群众,能够让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XX县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2.1.314 第四篇:XX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关于印发《XX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XX省分行,交通银行XX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省分行,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银行,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煤业化工集团财务公司,各证券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各资信评估公司,各担保公司: 现将《XX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自《指引》印发之日起,在XX省新设金融机构的,必须严格按照《指引》要求报送筹建报告、申报金融管理和服务项目。对于不按照《指引》规定报送筹建报告、提出申报事项的,XX省各级人民银行将不予办理接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指引》印发前已获准筹建、尚未开业的新设金融机构,在《指引》印发后申请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适用本《指引》。 三、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人民银行各支行及各金融机构,请人民银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金融机构。 1 XX省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省辖内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各级机构实施金融管理和提供金融服务的行为和标准,明确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条件、操作程序,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规定(银发〔2010〕17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金融机构包括: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1.证券业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2.保险业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3.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第三条担保公司、资信评估公司等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适用本指引,按照本指引有关新设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规定执行。 2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金融管理与服务是指XX省辖内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法定金融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和办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指引。 第五条在XX省内新设金融机构的,在开业前,应当向人民银行报送筹建报告集中申报需要提供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 第六条新设金融机构包括: (一)在XX省辖内成立新的法人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在XX省首次设立分支机构; (三)金融机构在XX省内增设分支机构。金融机构在XX省辖内改制、合并或分立的视同新设金融机构。 第七条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实行集中受理、分项办理、分级审批、集中核验、统一反馈。 第八条对新设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与服务,应遵循依法合规、精简高效、公开透明、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效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第九条新设金融机构应按照《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新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的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标准和要求提出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申报。 第二章 筹建报告 第十条新设金融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应当在新设 3 金融机构获准筹建后30日内以正式文件向人民银行报送筹建报告,提出加入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的申请。筹建报告应包含新设金融机构和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的有关事项和资料。 第十一条筹建报告中应包括新设金融机构以下有关事项和资料: (一)机构名称、营业场所地址、拟开业日期;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其筹建(设立)的文件; (三)经营方针和计划,拟开业的金融机构为法人的,报送章程、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等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如市场、风险、财务、人力资源等)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姓名、拟任职务、简历等; (五)人民银行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筹建报告中应包括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以下有关事项和资料: (一)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如市场、风险、财务、人力资源等)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姓名、职务、简历; (二)经营情况、在XX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等; (三)有关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 (四)最近3年内,执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会计、支付清算、反洗钱、科技、人民币管理、国库、征信管理、外汇管理等法规、政策情况,包括是否被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最近3年风险状况,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情况,以及发生重大诉讼、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情况等; (六)最近3年在当地接受行业监管机构监管情况,包括是否被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七)人民银行认为应当报送的其他事项。 4 第十三条在郑州地区新设金融机构、在郑州以外任一地市区域内首次新设金融机构的,应当由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向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郑州中心支行)提交筹建报告,由郑州中心支行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在郑州以外地市区域内首次新设金融机构的,应当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交筹建报告。金融机构在郑州以外的地市区域已设立分支机构,获准在该地市区域内增设分支机构的,应当由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向该区域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提交筹建报告,由该中心支行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前两款规定中的新设金融机构在县级区域的,应当将筹建报告同时报送该县级区域的人民银行。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完成筹建报告审核工作后,作出是否准予受理新设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申请的批复,及时告知新设金融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和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 第十五条为指导新设金融机构便捷、正常、安全开业,人民银行对新设金融机构实行设立前约见谈话。约见谈话在人民银行作出准予受理新设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申请后进行。在约见新设金融机构筹备组负责人时,当地人民银行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新设金融机构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明确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要求,告知人民银行提供金融管理与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要求,指导新设金融机构顺利加入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 第三章金融管理和服务申报与办理. 5 第一节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办理。新设金融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报金融管理和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新设立金融机构的,应当集中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总申报书、子申报书(格式见附件,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金融管理和服务总申报书的内容包括申报的金融管理和服务事项、申报理由、申报材料目录、暂不加入的项目及理由等。新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子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货币信贷业务; (二)金融稳定业务; (三)金融统计业务; (四)会计业务; (五)支付清算业务; (六)反洗钱业务; (七)科技服务业务; (八)人民币管理业务; (九)征信管理业务; (十)其他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新设立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管理和服务子项目申报书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一)货币信贷业务; (二)金融稳定业务; (三)金融统计业务; (四)会计业务; (五)支付清算业务; (六)反洗钱业务; (七)科技服务业务; (八)征信管理业务; (九)其他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对上述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新设金融机构不加入或暂不加入的,应说明理由。新设金融机构在上述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根据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范围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增加有关申报项目。 第十九条新设金融机构在筹备阶段应积极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在货币信贷、金融稳定、统计、会计、支付清算、反洗钱、科 6 技、人民币、国库、征信、外汇管理等方面做好人员、制度、设备等准备工作。 第二节审核与反馈 第二十条新设金融机构提出的金融管理与服务集中申报材料由人民银行办公室统一接收。新设金融机构开业后,根据经营需要提出增加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的,应按照本指引有关要求直接向人民银行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提出申报,有关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直接负责该申报的受理、审核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统一受理金融管理和服务申报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人民银行负责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人民银行相关金融管理与服务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初步审核申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和服务标准。 第二十三条人民银行办公室汇总有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后,可以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开展集中现场核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人民银行在审核和现场核验的基础上,对于新设金融机构申报材料齐全、各项内控制度完善、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合理、软硬件条件安全适当,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作出同意其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决定;对于新设金融机构不完全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作出暂不同意其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或建议其暂缓正式开业经营的决定,并对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要求。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告知新设 7 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在XX市区的,前款决定由郑州中心支行作出。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在XX市区以外区域的,新设金融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参照前款规定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人民银行复核。由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复核的,该中心支行应将复核有关情况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备案。 第二十五条人民银行对新设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辅导和培训,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新设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应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测试,获得从事相应业务的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新设金融机构及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新设金融机构及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人民银行将约见其相关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对其实施暂停或不予接入相关金融服务项目。 第二十七条新设金融机构或上级管理机构(或发起人)未按照本指引规定期限报告相关事项、提出金融管理和服务项目申报的,人民银行可以根据情况暂缓该新设金融机构加入金融管理和服务体系。 第二十八条新设金融机构应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不符合金融服务标准和相应管理要求的行为,人民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8 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发生组织机构级别、名称、地址、高级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当地人民银行根据规定向其提出监管要求、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XX省内的法人金融机构在总部所在地市以外的其他地区筹建新设机构,按照本指引规定报送相关事项、提出项目申报的,应当同时报送总部所在地人民银行。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第四条中的“首次设立分支机构”包括我省法人金融机构、省外(我国境外)法人金融机构等在我省首次设立分支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是指已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在省内设立新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指引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新设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总申报书、子申报书 2.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 3.新设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项目一览表主题词:金融管理服务制度通知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XX省人民政府,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内部发送:各行级领导,机关各部门。 第五篇: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探索研究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探索研究 喀旗第十六届金融理论研讨会论文 一、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新的形势下,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对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快速发展意义重大。①有利于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近年来,随着各级对“三农”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进展在逐步加快,服务“三农”的领域在不断拓展,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但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信用环境不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有序、有效的竞争等,这些问题都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国农村的分散性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金融发展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又决定了农村金需求是多方面且不断变化的,因此任何一个金融机构都不可能仅靠自己的力量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培养竞争性金融服务主体,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②有利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这些年来,我国农业农村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尤其是在去年,粮食生产再创历史新高,连续6年稳定增产;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5000元大关;农民工就业快速回升,工资水平有所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强,科教文卫保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民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我们清醒地看到,当前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越来越高,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任务越来越重。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继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的好形势,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③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自从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起,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设立村镇银行148家,根据规划,到2011年我国需发展村镇银行约2100家。这一发展趋势预示着新型农村银行机构将成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主体。创新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建立竞争的、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仅有利于涉农中小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农民满足生产性贷款,而且有效地解决了目前农村“贷款难”问题。构建起既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既有大银行机构,又有中小型金融机构;既有城市金融机构,又有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体系,可以从范围和广度上逐步实现对农村的全覆盖。达到有效解决农村、农业发展进程中对金融制度及其产品和服务需求的目标。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存在问题 ①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作用进一步增强。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为代表的传统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全力支持农村、农业发展,作用发挥得越来越明显。经过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已经形成了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和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的支农格局。农业银行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同时也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三农”的信贷支持,强化“三农”金融产品的研发等方面,其力度明显加强。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信用社功能的不断完善,有效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蓬勃发展。国家相关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制定措施,促进了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农业保险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相关允许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并通过以奖代补,定向费用补贴,降低存款准备金比率等优惠政策,拓宽了资金回流农村服务“三农”的渠道,提高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相关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速了农业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农业保险的益处和作用逐渐为农民群众所接受,并受到大家的广泛欢迎,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增强了农业和农村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③农村金融服务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严重。众多农民工外出务工,劳务输出带来的收入相当一部分以储蓄的形式存入各类农村金融机构,比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而这部分资金却以不同的形式流入县城,或者是城市。同时,农村资金还通过非正式的渠道大量流出农村并流向城市。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农业贷款占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量的比重远不足10%,而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超过了10%。这种形势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压力。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截至2009年,全国尚有近3000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8000多个乡镇仅有一个银行网点,金融服务缺乏的乡镇占乡镇总数的三成以上。同时,农户借贷需求很难得到及时、有效满足,金融的经济“血液”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探讨 ①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样化金融需求银行面对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县域个人金融需求,一方面应该做好一般性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应加快研发和推广包括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内容的家庭保障结构性金融产品和投资理财产品;同时应根据县域中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与之相应的金融服务,以培育银行稳定的个人客户群体,并且应向县域提供、推广与大中城市一样的包括金融超市等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从而引导县域个人金融消费结构的升级XX县区域居民良好金融习惯和信用记录的培养。针对县域中的富裕群体如小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应向其提供优选本外币资产、国债产品、负债与基金、投资套餐和理财产品组合等高价值、高收益和高回报的产品;而针对县域中的低收入群体,则主要是要满足其正常生活所必须的金融需求,以履行好公共金融服务职能。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下,银行应充分发挥其优势和潜力,做好“三农”业务方面的金融服务:向政府批准的新村建设规划区以内,房屋拆建、新建、扩建和装修的农户提供住宅按揭贷款;向县域高端农民客户提供中短期融资服务,包括对汽车、建材、农机、农资、家电、商品房等耐用消费品提供分期付款、信用卡消费、小额信贷等中短期融资服务:对从事农林牧副渔业,以及小手艺、小工艺、小加工的农户因临时性资金需要发放农户普惠贷款;对无法提供或不能足额提供贷款抵(质)押物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群体的融资需求,可采取多户联保贷款,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以及以小企业客户或“公司十农户"的农户与小企业客户签订正常商务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为小企业客户或农户提供的具有追索权的短期周转性贷款。②先行先试,积极拓展农业保险事业我国农业受灾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比发达国家高出10%--20%。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目前却未能形成风险利益共同体,而只让农村金融独自承担“三农”信贷支持的风险,从而造成农业保险的滞后,也加大银行的潜在风险,更影响“三农”的信贷投入。要针对农业保险对象为弱质产业和支付能力弱的群体,且农业又属于基础产业,针对农业弱质产业的性质和农户支付能力弱的群体特点,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于人民生活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基础产业性质,因此农业保险应该具有政策性,即由政府提供补贴,联合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商业保险公司等的方式,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也应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通过政府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进行综合性的经营,在从事政策农业保险业务的同时,也应拓展农村地区的商业性保险业务。从而增强农业保险公司从事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发挥“以险养险”的职能,提高其开发农村保险产品的能力,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外,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政府重视并对农业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巨灾风险提供基金补贴。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从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年度经营盈余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赈灾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政府应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要尽可能对农业保险业务如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以增强商业保险公司开拓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③加大对农行服务“三农"的政策性支持国际经验表明,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应该有一定的农村金融政策的扶持。政府应立足本国国情的特点,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并且要建立财政和金融之间良好的流动和协调配置机制,从而达到增加信贷投入和发展农村金融的目的。具体的措施如下:①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以保证农行的支农的积极性,即在“普惠制”的原则下,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采取营业税优惠和减免所得税的政策。②采取对县域农行发放涉农贷款进行奖励的措施。如对农村信用社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增量同比上年超过15%的,比例在15%以内的部分给予1%的财政奖励,比例在15%以上部分的则给予2%财政奖励,同时对于有涉农贷款存量余额的县域金融机构,每年应给予0.5%的财政奖励;③实行差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建议应适度调低涉农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以鼓励增加涉农贷款投放。④实行一定的监管政策如呆账核销、差别的风险问责等。应简化涉农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尽职免责和单独考核等核销程序,并且给予农行批量核销等更大的自主权。⑤应适当放宽农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