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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安置小区二期监理规划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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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安置小区二期监理规划 138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目 录 第一章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1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内容及控制目标 3 一、 监理工作的范围 3 二、 监理工作内容 3 三、 监理工作目标 4 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 6 第四章 监理组织形式、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 一、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7 二、 监理组织形式 7 三、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8 四、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8 五、 监理单位与各相关单位的业务关系 11 第五章 监理工作制度 13 一、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3 二、 监理交底制度 13 三、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4 四、 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5 五、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6 六、 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7 七、 请示报告制度 18 八、 监理日记制度 19 九、 监理月报制度 19 十、 工地例会制度 20 十一、 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检验制度 20 十二、 隐蔽工程、 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21 十三、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23 十四、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23 十五、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4 十六、 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管理制度 24 十七、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25 十八、 监理资料整理与归档制度 26 十九、 工程监理巡视检查制度 26 二十、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7 二十一、 回访制度 28 二十二、 安全监理制度 28 二十三、 职业道德与廉洁自律制度 30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三大目标控制 32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三大目标 32 二、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3 三、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48 四、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54 第七章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61 一、 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61 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61 三、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 64 四、 (1) 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65 四、 (2)初步认定的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66 四、 (3)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67 五、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68 六、 安全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71 七、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守则 75 八、 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76 九、 扬尘治理管理规定 76 第八章 合同与信息管理 77 一、 合同管理 77 二、 信息管理 80 ( 一) 信息管理的基本任务 80 ( 二) 信息管理的方法 81 ( 三) 信息管理遵循基本原则 82 ( 四) 信息管理的措施 83 ( 五) 对工程各阶段信息的处理 83 第九章 组织协调 93 一、 监理的协调程序 93 二、 做好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协调 96 三、 与项目业主、 审计单位的协调措施 100 四、 与项目承包、 分包的协调措施 101 五、 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措施 103 六、 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措施 103 七、 做好几个重点问题的协调关系 104 第十章 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106 一、 监理组织结构 106 二、 监理工作程序 106 ( 一)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程序图 107 第十一章 监理工作设施 119 一、 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 119 二、 监理通迅工具、 办公设备一览表 120 正大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监理规划 第一章 工 程 项 目 概 况 一、 工程名称: 正大安置小区二期工程 二、 工程地点: 九江市开发区浔阳西路正大安置小区( 一期) 以北, 秀峰路以东, 景畔湾小区以西 三、 工程组成及建筑规模: 拟建区域总用地面积38304.27 m2, 总建筑面积为98816.11 m2,其中地下室面积为21285.48m2, 由10栋7-18层住宅楼( 详下表) 、 1栋大门、 1栋1层配电房及联体地下室1层等组成。场地当前地面标高介于15.30-16.90m, 场地室外( 内) 标高按设计总平面图定为黄海高程16.79-17.40( 17.10-18.00) m, 地下室顶( 底) 板顶为15.75( 11.85) m, 承台底标高为10.85m。拟采用静压预应力管桩基础, 基础埋置深度约4.94-5.55m。 拟建物的名称 结构及 层数 拟采用 基础形式 高度m 室内整平标高m 面积( m2) 使用 年限 抗震设防等级 1#楼 剪力墙17F 静压预应力管桩 50.95 17.76 7474.92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2#楼 剪力墙17F 静压预应力管桩 50.95 17.96 7474.92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3#楼 剪力墙16F 静压预应力管桩 48.1 18.00 5127.8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4#楼 剪力墙18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53.85 17.80 11947.35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5#楼 剪力墙18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54.0 17.52 11590.02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6#楼 框剪结构7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22.06 17.90 5059.58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4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7#楼 框剪结构9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27.66 17.75 6408.15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2级 8#楼 剪力墙18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54.00 17.45 11590.02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3级 9#楼 框剪结构9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27.66 17.69 6423.93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2级 10#楼 框剪结构8F地下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27.66 17.45 4262.82 50年 框架抗震等级3级; 剪力墙抗震等级2级 大门 框架结构1F 地下室上部 12.60 17.10 32 50年 框架等级2级 配电房 框架结构1F 地下室上部 4.35 17.40 121.77 50年 框架等级2级 地下室 框剪结构-1F 静压预应力管桩 -3.9 11.85 21356.46 50年 主楼及外扩两跨同主楼; 以外部分为3级 四、 合同价款: 17300万元( 人民币) 五、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1月 2、 竣工日期: 11月 3、 合同工期: 670日历天 六、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九江富和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九江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探单位: 江西省煤矿设计院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 内容及控制目标 一、 监理工作的范围 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土建、 水电、 消防、 外部及内部公共空间的装饰装修的监理工作。 二、 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阶段质量、 进度、 造价控制和安全、 合同、 信息管理以及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的内部协调工作。工程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 施工阶段的工作内容: ( 1) 审查承包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 2) 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 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 健全与实施; ( 3)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并督促其实施; ( 4) 协助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审查设计变更; ( 5) 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 6) 编制造价计划, 复核已完工程量, 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审核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 ( 7) 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和设备的质量, 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 8) 督促承包单位严格按规范、 规程、 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 控制工程质量; ( 9)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 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 10) 分阶段( 周、 月、 季及年度) 进行进度控制, 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 11)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 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 12) 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13) 督促承包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 14) 组织承包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 预验收) , 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 15) 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督促; ( 16)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 17) 监理文档资料的整理、 归档; ( 18) 监理工作总结。 2、 动工前准备和保修阶段: ( 1) 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动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签发开工令, 复核定位放线; ( 2) 保修期间如发现有工程问题, 应协助检查工程状况, 鉴定工程质量问题责任, 督促保修。 三、 监理工作目标 1、 质量目标: 合格。 2、 进度目标( 协助) : 按照合同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3、 造价目标( 协助) : 将本工程的投资控制在施工合同的范围内并努力节约投资, 避免增加签证。 4、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目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手段和方法, 对施工方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 一、 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 规范; 包括: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 规范、 规程等; 二、 工程建设文件 包括: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许可证等; 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四、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它合同文件。 第四章 监理组织形式、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 现场监理组织机构 本项目监理机构遵循适应、 精简、 高效的原则, 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 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 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本项目采用直线式监理组织形式。 更换、 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 应做好交接工作, 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项目监理机构撤离施工现场前, 应由本公司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项目监理部是监理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理人, 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开展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 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并有监理签证权。 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 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二、 监理组织形式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安全监理组( 专监、 监理员) 土建监理组( 专监、 监理员) 水电、 安装监理组( 专监、 监理员) 三、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 一) 人员配备 1、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胡望明 2、 总监代表: 黎永 3、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监理工程师: 黎永 4、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兼安全监理员: 田巍 5、 水电、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任鸣 ( 二) 进退场计划 姓名 岗位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备注 胡望明 总监 开工 完工 黎永 总代 开工 完工 黎永 土建专监 开工 完工 任鸣 水电专监 开工 完工 田巍 土建专监 开工 完工 四、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 一)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 专项) 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 签发工程开工令、 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监理工作总结, 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 二)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 专项) 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 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 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 指导、 检查监理员工作,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 6、 验收检验批、 隐蔽工程、 分项工程, 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 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 进行工程计量。 9、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l0、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l、 收集、 汇总、 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 四)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 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 进行见证取样。 3、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 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 五) 落实岗位职责的要求: 1、 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 监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不得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为其基本职责,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 明确各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分工, 制定具体监理工作计划, 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 监理员职责为其基本职责, 在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 项目监理机构还应针对建设工程实际情况, 明确各岗位监理员的职责分工。 五、 监理单位与各相关单位的业务关系 1.与建设单位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授予监理单位责权职权范围。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授予的权力行使职责, 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人员现场办公用房等, 生活上提供方便。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 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及承包单位履约的情况, 重大问题应用专题报告形式报告建设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授权, 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自主变更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因素,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变更承包合同时, 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 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内容。 建设单位人员如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时, 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2.与承包单位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承包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包括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原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监理单位要为施工创造条件, 按时按计划做好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与分包单位无直接关系。分包单位在施工方案、 技术复核、 隐蔽工程验收等技术上的签证认可事项, 应经过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办理签证。 3.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无监理关系, 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贯彻设计意图, 按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对于设计图纸中所发现的疑点或建议, 可向设计单位提出, 由设计单位作出是否修改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无权自主变更设计。设计人员如发现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 施工规范的行为时, 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 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共同研究解决。 第五章 监理工作制度 一、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 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 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时, 必须由本单位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和安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填报《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表》, 否则监理机构不予受理; 3、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并与正式开工前审查完毕; 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科学客观、 体系健全、 管理先进、 组织合理、 技术可行、 措施完善、 经济实用、 安全可靠; 5、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应及时在《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表》上, 签署审查意见; 6、 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 修改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并重新向监理机构报审; 7、 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过后, 《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 报审表》, 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8、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不经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组织设计做原则性的变更, 否则监理机构应采取监理手段进行干预。 二、 监理交底制度 1、 工程项目开工前, 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2、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机构的所有参建人员参加会议, 并相互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分工; 3、 总监理工程师就监理的目标、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依据、 监理人员的职责、 监理工作程序、 监理工作方法、 监理工作措施向施工单位做监理交底; 4、 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 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三、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1、 工程项目开工前, 监理机构应提醒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 2、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 监理机构应提醒设计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进行图纸审查, 否则不能进行图纸会审; 3、 施工图纸未经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充分熟悉设计文件, 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4、 总监理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 施工单位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会议; 5、 设计交底的内容有: 设计意图、 结构特点、 施工要求、 技术措施和施工中有关注意事项; 6、 由施工单位分专业的向设计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 7、 对监理机构书面和施工单位口头提出的问题, 有设计单位或与会各方共同研究协商、 提出解决办法, 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会议决议内容, 并形成图纸会审记录。与会各方必须在图纸会审记录上签字盖章( 否则无效) , 作为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 四、 工程开工审查制度 1、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2、 工程项目开工前, 应督促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3、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开工∕复工报审表》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条件。 4、 施工单位开工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⑴ 进场道路及水、 电、 通讯和场地平整已满足开工需要; ⑵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和健全( 各种管理机构是否设立、 各项制度是否完善、 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 各类专职人员是否落实、 专职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是否齐全、 有效) ; ⑶ 工程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⑷ 分期征地拆迁的工程, 拆前工作已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⑸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⑹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 机具、 施工人员已进场; ⑺ 施工图纸已经过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⑻ 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已经完成; ⑼ 第一次工地会议已经召开完毕; ⑽ 计量衡器和测量仪器已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 ⑾ 施工单位测量放线成果已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 5、 如果施工单位完全具备开工条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施工单位。 6、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施工单位不具备开工条件, 而监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开工时, 由本公司根据危害程度, 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五、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分包单位, 不得进驻施工现场, 不得施工所要分包的工程。对分包单位强行施工的分包工程, 监理机构不得验收和计量; 2、 分包工程施工前, 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 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4、 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有: ⑴ 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其证件是否按照规定经过原发证单位的年检;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在其证件核定的范围以内。 ⑵ 分包单位有无挂靠行为, 是否能够独立完成分包任务。 ⑶ 审查分包单位以往的施工业绩, 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⑷ 审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 上岗证; 对证件的有效性及年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⑸ 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 及时签署《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总承包单位。 5、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分包资格, 而监理机构批准其进场施工时, 由本公司根据危害程度, 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六、 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⑴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 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⑵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⑶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⑷ 施工中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⑸ 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 《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 应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 由于事态紧急, 没有及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 监理机构应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4小时内, 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 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 具备复工条件时, 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严禁口头通知) 。 5、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时间内, 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 分清停工原因及责任归属, 配合建设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而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有关问题。 6、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 由本公司根据危害程度, 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七、 请示报告制度 1、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 遇到超规范的重大技术问题、 质量问题、 安全问题、 将要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公司总工程师、 经理书面请示汇报。 2、 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 本公司及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同时, 监理机构应协助施工单位保护现场, 避免事态扩大, 尽可能减少各种损失。 3、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施工合同, 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野蛮施工, 出现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目标不能实现时, 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 本公司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 拒绝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 本公司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 施工现场发生上述情况时, 监理机构未及时向建设单位、 本公司及有关上级单位报告, 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时, 由本公司根据危害程度, 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八、 监理日记制度 1、 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人, 按日将所有项目部人员每日工作情况汇总、 整理。 2、 监理日记应用同种类、 同颜色的笔书写, 按日详细真实记录, 字迹要工整, 叙述应准确、 严谨、 通顺、 清晰、 规范, 不得涂改。 3、 凡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事项, 均应写入监理日记, 并将施工单位的整改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反馈到监理日记上。 4、 凡涉及施工单位技术经济签证的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详细地记录施工单位实际发生的人工、 材料、 和机具的使用情况。 5、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检查、 签阅监理日记一次。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出监理日记中存在的问题, 记录人员负责修改、 补充和完善。 6、 监理日记的内容应按照公司监理日记格式要求填写。 7、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的监理日记记录不真实、 不及时、 不全面、 不规范、 不清晰, 或者记录和检查人员签字不及时, 由本公司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九、 监理月报制度 1、 监理月报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下, 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编制监理月报的时间跨度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3、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4、 每月30日前必须将监理月报送建设单位及本公司。 5、 监理月报的内容按照《建设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书写。 6、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未及时编制监理月报或编制的监理月报不合格或已编制监理月报但未在当月30日前报送给建设单位, 由本公司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十、 工地例会制度 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 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代表、 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 质量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资料员, 材料员参加, 必要时班组长参加。 3、 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 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并发放给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 4、 工地例会的主要内容按《建设监理规范》执行。 5、 监理机构应及时监督检查工地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十一、 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检验制度 1、 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进场后, 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口头报验情况下, 及时对进场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检查。 2、 监理机构经过检查, 认定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和实物质量均合格时, 应及时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3、 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 并附经监理机构见证取样的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试验报告单。 4、 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后, 应及时对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试验报告单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5、 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没有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 或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 或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 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与实物标志不符; 或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实物质量不合格; 监理机构不得准许施工单位使用, 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私自复试后使用, 更不得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6、 监理机构经过宏观检查或见证取样检验认定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 应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运出施工现场。 7、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准许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或未复试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 由本公司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十二、 隐蔽工程、 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1、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或者隐蔽验收。 2、 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机构填报《工程报验审核表》, 并附自检资料、 质量保证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合格后签署《工程报验审核表》, 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3、 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同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4、 分项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依据相关规范及《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检查, 检查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报验审批表, 检查不合格时, 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实施主动监理, 对分项工程采取质量预控, 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 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验, 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分项工程不合格时, 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并跟踪监控。 6、 分部工程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实施。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依据分部工程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决定是否验收。同意验收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报验审核表》, 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7、 分部工程验收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同步核查施工单位的档案资料。 8、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将不合格的分部、 分项工程按合格验收, 或不实行事前和事中的主动控制, 而实行完全的事后监理的工作方式, 由本公司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十三、 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1、 施工合同内工程项目的计量,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签认。 2、 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 审核的依据是施工技术方案和监理日记相关的记录内容。 3、 审定的施工措施工程量必须以签证单的形式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 方可报送建设单位。 4、 提倡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外的施工措施计量实行同时签认的工作方式。 5、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签证与监理日记记录不附或者没有记录时, 由本公司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十四、 工程监理旁站制度 1、 工程项目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旁站监理方案, 在旁站监理方案中, 应明确旁站的范围、 内容、 依据和旁站人员的职责, 并将旁站监理方案抄送给施工单位一份。 2、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理方案, 在施工属于监理旁站范围的关键工序前24小时, 及时书面通知监理机构, 监理机构应按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 3、 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旁站监理的内容, 作好旁站监理记录, 并由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4、 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 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行为时, 应书面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 应当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6、 凡本公司领导、 职能部门、 本公司检查组或生产管理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 发现监理机构没有对需要旁站监理的工序及时实施旁站监理, 由本公司责令立即整改, 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 降级或解聘处理。 十五、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 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 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 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经过。 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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