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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考勤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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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监察局考勤工作办法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作息制度,坚持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二、工作时间必须认真办理公务,严禁办理私事。 三、实行外出报告制度。工作时间因公外出,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须向本室主任报告;室主任应向分管书记报告。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请假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在半天以内的,一般干部和工勤人员由本室主任批准,室主任由分管书记批准;假期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书记批准;假期在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批准。 五、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法定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分管书记和书记批准。 六、请假之前必须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办理请假手续(即凭请假条请假)。经批准的假条,统一交本委办公室存查,以作考勤和奖评的依据。 七、假期已满未经续假不上班的,以旷工论处。 八、实行考勤与奖金挂钩。 1、无故旷工者,除停发当月出勤奖(100元现金,下同)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每请假一天扣除出勤奖10元,每半天扣5元,直至扣完为止。 3、出勤奖为当月考核,下一个月执行。 九、实行考勤工作责任制。各室主任为本室考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如有严重违反考勤制度规定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还将追究室主任的领导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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