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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经济发展意见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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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经济发展意见意见 镇属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县工业经济大会精神,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品牌战略的实施,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家庭工业和来料加工业的发展,促进我镇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税收贡献奖。以国税、地税部门的提供数据为准,亩税收贡献率排名前三位的企业获税收贡献奖,分别给8000元、6000元、4000元奖励(土地面积原则上以土地证面积为准,租用的生产性用地也纳入土地面积计算,部分出租的厂房所产生的税金列入出租企业统计范围)。 2、税收增长奖。企业纳税额在上年基础上净增100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企业纳税额在上年基础上净增50-100万元的或首次达到100万元的奖励3000元。 二、品牌战略实施。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奖励。 三、节能减排。对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率排名前三位的重点用能企业(指当年综合能耗5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同时完成与县、镇签订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四、发展家庭工业。对初创的家庭工业,经镇工办认定,凡符合环保产业政策的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每个工作片确保完成新发展10家家庭工业,列人年终考核;对新增加家庭工厂个数排名前三位的村各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发展来料加工。镇发展来料加工办公室根据就业人员、支付工资、加工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前三位的优秀经纪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获得县级优秀经纪人奖励的不再享受镇级奖励)。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以前出台的相关鼓励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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