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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设置龙门架防止超载车辆进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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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公路设置龙门架防止超载车辆进入 随着我县农村公路“网化”工程的开展,部分路段公路已经铺设完毕,路网通达深度大幅提升,路网结构显著优化,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的衔接更加顺畅,但同时为一些大型超载车辆逃避检查提供了方便,一些超载车辆驶入新建的乡村公路,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带来了严重隐患。公路建成后如何确保“网化”工程建设成果,是“网化”工程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为了防止大型超载超限车辆进入农村公路,郑家寨镇及时对于已经铺完油面的公路采取了防护措施,该镇根据公路的油面宽度在村道入口处焊制了限高限宽龙门架。龙门架的高度设计在2.7米-2.8米之间,宽度同油面宽度,能够确保公交车及参观车辆顺利驶入,同时又能阻止运载砂石料的大型超载车辆。龙门架上方还设置成可调节的活动杆,确保消防车、收割机等大型车辆的进入。 在农村公路入口设置限高限载龙门架,是保护农村公路的一项有效措施,不仅为货运车辆提供明显的限高限载提示服务,防止超限超载行为,而且进一步完善了治超硬件设施,便于治超监控管理,更重要的是防止了超限超载车辆穿越乡村道路,对公路造成损坏,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建设的成果。(高文卿) 第二篇:XX县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XX县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村公路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我县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部门、乡镇、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建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王建民 县交通局局长 高西虹 县公安局局长 欧炳和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冰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 陈明华 县法制办主任 黄建成 县纠风办主任 尤东平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应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建安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薛文继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王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实施。 四、职责分工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地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超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纠风办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为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为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路面治理 1、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同时坚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可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在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设立固定式治超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稽查。对农村公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行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4、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逃缴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全国联网。 (二)源头监管 1、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安全生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经贸和质监部门。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工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驾驶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4、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条件具备和地方要大力推行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作的重点,明确人员和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和重要组成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2、完善工作机构。保持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加强工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或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治超管理工作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治超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县安监局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4、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各地新闻媒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5、规范治超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 第三篇: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X县区农村公路 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公路车流量不断的迅增,大批过境车辆由于国省干线公路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严厉打击,而改走农村公路过境通行,导致农村公路急剧损坏,交通事故频发,公路交通隐患加剧,严重影响了公路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已有的成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对行驶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为主,形成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网络新格局,保护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治超”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1 主任:副主任:成员: “治超”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治超”工作,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现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超限超载治理站点的管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输行为,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公平竞争;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市交警大队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部门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4、市法制办负责“治超”政策、法律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并监督治超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5、市纪检委负责督促检查现场“治超”执法工作,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 2查工作。 6、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路法》的规定,从源头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通过在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节点处设臵限高、限宽龙门架和水泥墩等方法,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保护农村公路完好。并配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作重点 以治理行驶乡级公路六山线(曙光镇至山城镇)、县级公路梅海南线(李炉乡至海龙镇)、乡级公路新朝线(新合镇至朝阳镇)、乡级公路新圣线(新合镇至圣水镇)的超限、超载车辆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的损坏公路的行为。 四、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 依法治理我XX县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控制2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构建以“流动治超”检测点和“超限、超载”限载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村公路“治超”体系。 一、加强协作与配合。在“治超”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每个流动检测点,配备交通执法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全天候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治超”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二、统一超限、限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超限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30吨;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55吨; 6、车货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 7、虽未超过上述六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 要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原则,采取卸载、处罚、索赔的治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车辆卸载后,处5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以内的车辆卸载后,处1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车辆卸载后,处5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的车辆卸载后,处2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按照 4上述超限比例进行卸载后,处30000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 三、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检测站点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形成各方联动、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治超”流动稽查力度。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托治超检测站开展联合流动稽查,增加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重点查处绕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对通过重点路段和大、中桥梁大吨位车辆的查处力度。稽查时必须使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未经称重不得认定超限超载,严禁以目测或根据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情况进行认定。对检测后认定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后方可放行。 五、加强对大、中桥梁和危桥的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和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通过桥梁。对确定的危桥,要依据分类标准设臵明显标志和限高、限宽设施,派专人值守。要按照行业标准开通便道或指定绕行路线,保障车辆正常通 5行,防止交通堵塞。对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坚持卸载,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对在治理中卸载的货物要进行规范、妥善管理。 七、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宣传力度。特别是交通、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 2、各单位要保证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强化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监察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干部廉治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从组织上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和处理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进一步 6加大监督力度,对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各单位在执行本方案过程中,要把握政策界限,不准随意制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规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修改的,需上报市“治超”工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五日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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