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9218888 上传时间:2025-03-17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31.88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特种车辆范围为。常州林洪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铲车、叉车等特种车辆。 二、职能与分工 1、公司特种车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钳工班。 2、公司特种车辆安全使用监督部门为。生产安全部。 3、公司特种车辆日常维修保养部门为。设备部钳工班。 4、公司特种车辆报修部门。采购部仓库班。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6、公司特种车辆驾驶人员(暂定)规定: 铲车驾驶员:毛建新、蔡国忠、顾贵高、韩军、李社军、王文生、谢建才、沈元民、肖树勋、杭伟国、何荣兴 叉车驾驶员:韩军、李社军、王文生、谢建才、沈元民、肖树勋、何荣兴 三、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 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铲车驾驶员除外,但必须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合格)。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 5、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生产安全部报告。 四、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 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 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安全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安全总监报告。 五、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辆上吸烟;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臵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臵,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35)拔下钥匙。 六、装载机安全管理 1、作业前,应检查液压系统应无渗漏,液压油箱油量应充足,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制动器灵敏可靠。 2、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将铲斗提升离地面0.5米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动作。严禁铲斗载人。 3、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工作,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装载机运送距离不宜过大,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场施工场地作业时,轮式装载机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铜质链板直边轮胎。 3.6除驾驶员一人外,装载机上任何地方严禁载人。 3.7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5、装堆积的砂土时,铲斗宜用低速插入,逐渐提高内燃机转速向前推进。 6、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7、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把铲臂放在浮动位臵,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时阻力边大,可稍稍提升铲臂。 8、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9、往运输车上卸料时应绶慢,铲斗前翻和回位时不得碰撞车箱。 3.13铲斗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臵,防止在安全阀作用下发出噪音和引起故障。 10、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0.5米左右为宜。 11、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12、作业后,应将铲斗平放在地面上,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臵,拉紧手制动器。 13、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14、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车辆上吸烟;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七、车辆停放地点规定 车辆使用完毕并进行检查后,使用人员应及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停放。 八、其他: 1、车辆当日使用人员应及时填写《特种车辆使用登记表》。 2、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按公司设备维修保养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未经批准,严禁其他未指定人员操作公司厂区内各特种车辆。 4、车辆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及规定,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篇:特种车辆管理规定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特种车辆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车辆安全,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1、针对项目目前情况,特种车辆为吊车、抓管机、挖掘机、推土机、水罐车、锅炉车。 2、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上岗,专人专用,不得擅自交给他人驾驶操作;严禁无照驾驶。 3、严格按照项目内部限速要求,井场内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在驾驶室内吸烟。 5、特种车辆只能作为工作用途,严禁无工作任务出车或搭载他人。 6、特种车辆在完成当前工作或不再使用时,车辆必须熄火,断开电源。 7、特种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内;因特殊原因没有停放在规定区域,必须由专人看管。 8、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出车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车况良好。 9、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汇报,并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10、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落实周、月检查制度,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11、租用特种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以上管理规定。 第三篇: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中煦公司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优质、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机构: 1特种车辆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2特种车辆部门副主管为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者和指挥者,同事兼任特种车辆安全负责人。 二、特种车安全生产守则: 1驾驶员必须执行国家《厂矿企业劳动安全条例》,做到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杜绝事故。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驾驶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本职岗位,作到文明生产。3对新操作驾驶员、实习驾驶员、临时顶岗驾驶员以及变换工种的驾驶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经车队队长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任何人不得无证驾驶一切特种车辆。驾驶员在厂外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厂内行车时速5公里,轻声鸣喇叭。每个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或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财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的现象,应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和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 生产部报告。发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消防队。(火警电话:119) 三、特种车驾驶员个人安全防护规则: 1凡在生产场所操作的驾驶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保防护用品。 2在生产场所操作特种车辆作业时必须穿工服,不准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拖鞋等。 3进入有物体打击的场所,驾驶员均须戴安全帽。4工作时应严肃认真,思想集中,精心操作。严禁打闹、追跑、争斗、睡觉,不允许串岗、离岗。 5禁止携带小孩进入特种车辆操作室和生产工作场地。6生产、工作前应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饮酒后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精神不正常者不准进入生产操作工作岗位。 7发生人身事故后,应立即抢救,并立即向部门主管和生产部报告。一般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生产部;重大事故和多人事故应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 四、叉车安全管理: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 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接打电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操作规程: 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6).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10).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11).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臵后再行驶。 13).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5).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臵,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8).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9).叉车厂区安全行驶速度5公里/小时,进入生产车间区域必须低速安全行驶。 20).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21).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2).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3).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4).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5).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6).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7).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9).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 31).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2).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 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3).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 34).发动机熄火,停电。(除特殊情况,如驾驶员不离开车辆视线且不超过1分钟)。 35).拔下钥匙。 五、起重车安全管理: 1、起重车司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吊车操作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臵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臵和安全装臵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 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臵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臵,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人员: 1).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 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2).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3).起吊物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物件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在所吊物件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5).当起重机司机因物件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4、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个不吊”规定。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重量不清或负荷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面站人或有浮臵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被吊物埋在地下不吊。7).被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臵不灵不吊。10).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中煦公司车队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四篇:特种车辆检查管理规定1公司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专车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公司规定部门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公司规定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管理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职业司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由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使用,在规定时间内确保行车安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或用以练习公司车辆。 第7条。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有效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熟悉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道路交通法》。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由司机记录实际里程和加油量,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油料由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每月核对,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罚,对私自用公司燃油做人情或倒卖者给予开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车辆使用第10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2)接送公司宾客。(3)专车专用。第11条:车辆使用程序(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1”专车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管理部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车辆由本部门安排,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 “2”公务用车,使用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1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批调派。管理部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3”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第12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3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重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4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5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6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1第17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并由部门领导和车辆管理人进行确认核实后,由直接领导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如不能维修,应与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联系请求批示。 (5)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由司机负担。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18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19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第20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1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1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2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3)酒后驾车。 第23条,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专职司机)独自承担,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网上查询维章记录,并监督处理。 第24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5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如在非保险内又是驾驶员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26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7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月底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由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后,1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第八章:附则 第28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五篇: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厂内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维护管理,明确车辆使用、维护、维修及费用结算等职责,保证车辆长周期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第三条《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6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四条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新建厂区等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设备处是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规定的制(修)订以及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负责生产协调处下属特种车辆组车辆检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完成特种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 (四)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设备技术档案和检验台帐; (五)负责监督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和使用情况; (六)负责支付厂区机动车辆检修、大修费用; (七)负责与车辆外协维修单位签订合同与车辆检修质量验收工作; (八)负责验收厂内机动车辆各类配件质量; (九)负责申报特种车辆培训及操作人员的取复证工作。 第六条生产协调处是依据生产需求调配使用厂区机动车辆管理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负荷情况和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合理调配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 (二)生产调度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负责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三)负责对各车间提出临时用车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厂内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开具《特种车辆派车单》; (四)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下直接派遣厂内机动车辆; (五)负责厂内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危险区域审批工作; (六)负责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标准和加换油标准; (七)负责控制厂内机动车辆柴油费用; (八)负责特种车辆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处是厂内机动车辆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同时是消防车、救护车的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行使; (二)负责厂内机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操作; (三)负责安全处下属消防站车辆的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四)负责申报消防站车辆的日常消耗材料; (五)负责编制年度消防、救护车辆检修、大修计划、具体实施内容和消耗费用统计工作; (六)负责向设备处申报消防、救护车辆年度大修计划,车辆各项消耗费用; (七)负责在应急状况或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救援、消防通道疏通、启动应急预案等)下直接与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联系,由生产指挥直接派遣厂内各类机动车辆。 第七条所属各车间是使用厂内机动车辆的申请部门,同时是机动车辆现场使用负责部门,其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根据生产系统用车情况及时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用车申请; (二)负责向生产协调处指挥系统提出临时用车申请; (三)负责本界区内机动车辆现场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生产系统协调特种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作业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个车间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办理《特种车辆派车单》,其具体办理流程为: (一)生产临时用车流程:各车间、处室在使用特种车辆前必须向生产指挥系统调度处提出申请,生产调度依据车间申请用车内容进行判定是否需要使用,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调度留存根,用车部门将派车单送至特种车辆组组长,特种车辆组组长依据派车单内容派遣相应车辆并保留派车单; (二)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特种车辆派车单》内容中额定用车时间内完成作业,若因作业时间超出派车单中车辆使用时间,要求车辆使用单位将派车单拿至生产调度处对使用时间进行延时; (三)特种车辆操作人员作业完毕后必须将《特种车辆派车单》返回特种车辆组组长处,由特种车辆组组长每月进行统计临时用车小时数。 第九条厂内各类机动车辆所在部门在车辆检修或大修前必须办理《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其具体办理流程为:车辆检修前车辆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分析车辆故障原因,由特种车辆组设备员或班长填写按照《中泰化学检修工作票》,填写完毕后经特种车辆组安全员签字,特种车辆组长签字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确定维修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特种车辆大修的检修工作票必须由设备处专管员或设备处处长审批,审批完毕后由设备处专管员去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四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辆履历卡。根据车辆使用工况环境和使用频率,对所有厂区车辆进行润滑管理,制定润滑卡片用车司机负责依据润滑卡片中要求进行润滑工作,具体请参照《设备润滑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车辆操作上岗证。做到会驾驶、会操作、会维护保养;杜绝无证驾驶操作。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实施机动车辆管理专责制。每辆机动车辆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润滑。所有材料的申报、领用及核实维修消耗等工作由车辆专管负责,并做好 4相关记录。 第十三条车辆主油由油品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做好采购回来油品的验收工作。车辆加油前确认好油牌号切勿进行混加,加油期间做好油品三级过滤工作,以保证油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车辆添加主油期间油品专管人员依据加油枪计量数量进行填写柴油消耗记录,填写完毕后车辆司机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每月或每季度按时申报车辆易损材料采购计划,经生产协调处、设备处、事业部逐级审核后,由物资供应总公司统一采购。易损材料主要包括车辆轮胎、日常使用的各类材料。 第十六条对于临时急需维修材料由车辆管理部门提供材料明细,设备处上报临时计划,由物流总公司供应处在指定车辆维修材料的专营店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单车核算工作,单车核算内容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大修费用、车辆保养费用、完毕后车辆管理部门做好材料消耗和车辆维修记录。 第十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对于维修后更换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标识出区域。设备处不定期核对更换材料并统一做处理。 第十九条事业部车辆在检修期间,由车辆所属部门对车辆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被检车辆更换零部件数量和质量的可靠性,做好车辆检修后的交接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事业部设备处管理人员每月对厂内机动车辆做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机动车辆记录在车辆属地的《设备隐患记录》上,联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或检修。 第二十一条厂区所有车辆检修、维护保养记录均由特 5种车辆组保管(包括救护车、消防车),消防站人员负责对消防车、救护车各类车辆检修、保养完毕后在特种车辆组相关记录中进行记录,特种车辆组负责填写厂区其它车辆检修、保养记录。主要记录《车辆柴油消耗记录》《车辆检修记录》《车辆加换油记录》《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第二十二条《车辆交接班记录》均由车辆各自管辖部门负责进行填写,严格按照记录要求内容进行填写。 第五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十三条特种车辆应规定进行正确操作和合理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确保安全行驶和操作。 第二十四条设备处按规范要求定期联系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验收检验,检验标签必须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一)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 (二)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三)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四)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五)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六)厂内特种车辆必须遵循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不得超速行驶,严格按公司内部限速要求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私自进入厂内危险区域。 (七)消防车水泵及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