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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的对策思考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文章在分析总结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应积极支持我国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以及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九个方面来
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由社会上的服务机构或个人为农业生产提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前),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产后)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性(产中)的服务,而由这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彼此联接的网络就称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也称为“农业服务”、“农村服务”或“支持服务”。尽管不同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不同的叫法,而且不同名称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但从其实质内涵和基本特征来说,则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资本主义国家已十分发达,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农村相继建立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
部门的技术推广机构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种服务组织,通过省、地、县、乡四级,几十年来为服务农业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以各部门纵向领导为主的服务网络。这个服务体系是和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和以自给性为主的产品经济相联系,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对象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2.3亿农户的生产构成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需要的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农村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
(一)国家、集体的服务组织。这一类型的服务组织,主要有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机站、经管站、水利电力排灌站,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种子公司,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等。其特点是服务组织本
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成本给予一定的补贴,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目前随着县、乡机构的改革,该类型组织也通过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农民来弥补经费不足,达到壮大自身的目的。
(二)“公司+协会+农户”。这种类型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为龙头,以规模经济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千家万户为辐射点,用经济合同的形式或直接的利益机制把“公司——协会——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其形式包括:1、“流通企业+协会(农户)”。这种形式以流通企业为“龙头”,由“龙头”企业负责购销,协会负责技术,农户负责生产,“龙头”企业与协会或农户之间有比较稳定的买卖合同关系,也有不少“龙头”企业办有加工、冷藏、包装等配套项目;2、“加工企业十协会(农户)”。.这是一些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为了保证优质原
料的充足供应,专门选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这些基地的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生产服务,加工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民的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后直接销往市场。3、“公司+农户”。这种类型是经济实体(公司)通过对农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物质帮助,待农产品收获后负责统一购销,从而达到公司与农户双方都获利的目的。就农户而言,平时只需进行必要的管理就行,比较轻松;就公司而言,一旦产品销售出去就能获利。这种结合模式的基础是市场条件,结合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市场需求量大而供给量不足的农产品,如种子、特殊稻米等。因此,这种结合模式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农业生产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专业协会(研究会、学会)+农户”。一些专业协会、专业技术研究会、农民协会及以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各种经济技术协作团体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运输、购销等
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服务按全额补偿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独立。
(三)“协会+政府部门”。这种类型一开始是由农民自己联合组成农协会,主要负责协会中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外销的需要,协会感到力不从心,流通环节的许多事情,如交通工具、外销渠道、资金等事情办不了。乡镇政府及时出面,投入扶持资金,帮助协会工作,并从农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相应部分。协会也就把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业务,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这种服务组织实质是政府和协会经济利益的合作。目前这种类型数量很少。从发展情况来看,这种组织形式和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有同样的弱点,即政府行政干预协会活动较多,协会自主性很差,很难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
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第二篇: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建立健全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摘要。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是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文章在分析总结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应积极支持我国农民自办、联办服务组织,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以及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等九个方面来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形式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由社会上的服务机构或个人为农业生产提供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前),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产后)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性(产中)的服务,而由这些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彼此联接的网络就称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也称为“农业服务”、“农村服务”或“支持服务”。尽管不同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不同的叫法,而且不同名称所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但从其实质内涵和基本特征来说,则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资本主义国家已十分发达,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得以实现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自20世纪50年代起,我国农村相继建立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技术推广机构和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种服务组织,通过省、地、县、乡四级,几十年来为服务农业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初步形成了以各部门纵向领导为主的服务网络。这个服务体系是和高度集中的统一经营和以自给性为主的产品经济相联系,是和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对象是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户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2.3亿农户的生产构成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需要的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的综合服务。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国农村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服务组织:
(一)国家、集体的服务组织。这一类型的服务组织,主要有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机站、经管站、水利电力排灌站,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种子公司,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等。其特点是服务组织本身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对服务成本给予一定的补贴,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目前随着县、乡机构的改革,该类型组织也通过创办经济实体,服务农民来弥补经费不足,达到壮大自身的目的。
(二)“公司+协会+农户”。这种类型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司为龙头,以规模经济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千家万户为辐射点,用经济合同的形式或直接的利益机制把“公司——协会——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产供销、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其形式包括:1、“流通企业+协会(农户)”。这种形式以流通企业为“龙头”,由“龙头”企业负责购销,协会负责技术,农户负责生产,“龙头”企业与协会或农户之间有比较稳定的买卖合同关系,也有不少“龙头”企业办有加工、冷藏、包装等配套项目;2、“加工企业十协会(农户)”。.这是一些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为了保证优质原料的充足供应,专门选定农产品生产基地,对这些基地的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生产服务,加工企业按合同收购农民的初级产品,经过加工后直接销往市场。3、“公司+农户”。这种类型是经济实体(公司)通过对农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物质帮助,待农产品收获后负责统一购销,从而达到公司与农户双方都获利的目的。就农户而言,平时只需进行必要的管理就行,比较轻松;就公司而言,一旦产品销售出去就能获利。这种结合模式的基础是市场条件,结合的内容往往是一些市场需求量大而供给量不足的农产品,如种子、特殊稻米等。因此,这种结合模式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农业生产的有效方式,具有较强的生命力。4、“专业协会(研究会、学会)+农户”。一些专业协会、专业技术研究会、农民协会及以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各种经济技术协作团体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运输、购销等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服务按全额补偿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独立。
(三)“协会+政府部门”。这种类型一开始是由农民自己联合组成农协会,主要负责协会中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品外销的需要,协会感到力不从心,流通环节的许多事情,如交通工具、外销渠道、资金等事情办不了。乡镇政府及时出面,投入扶持资金,帮助协会工作,并从农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相应部分。协会也就把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业务,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上。这种服务组织实质是政府和协会经济利益的合作。目前这种类型数量很少。从发展情况来看,这种组织形式和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有同样的弱点,即政府行政干预协会活动较多,协会自主性很差,很难实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第三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近年来,地处我国西部的XX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一些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形成了一定规模,有的已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对市场研究不够,仍有一些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实践,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领导干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研究终端市场
终端市场是产品流通的最后归宿,是较高层次的市场形态。它连接产需两头,可以真实反映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农产品终端市场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研究农产品终端市场,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农产品可能的利润空间,进而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在计划经济特别是卖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是“产、供、销”,即以产定销、以产定需;而在市场经济特别是买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则应该是“销、供、产”,即以销定产、以需定产。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相当多的农户没有完全实现从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从纯粹的生产主体向生产经营主体的转变。他们关注较多的是土壤、气候、庄稼长势、收成等生产方面的情况,而对农产品的销售、市场行情及其变化关注较少、研究不够。同时,市场千变万化、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和周期长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农户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规避市场风险的难度。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特别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与推动。但是,目前有些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老思路、老办法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他们抓农业,重视产品产量多、研究市场销售少,跑田间地头多、了解终端市场少,对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胸中无数,因而在指导调整农业结构、调节利益关系和解决农产品“卖难”等问题上往往陷入盲目被动,甚至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需求决定产业结构、决定商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农业,必须立足市场做文章,围绕市场增效益,善于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谋划农业发展。因此,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必须重视研究市场特别是终端市场,通过研究市场供求的规模、结构、价格因素、变化态势等来合理确定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做到以销定产、以需定产。
减少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中间环节不行,但中间环节太多也不行。当前,农户增收空间之所以较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太多了。中间环节越多,流通和交易成本就越高,农户的利益流失就越多。甘肃以往的一些农产品销售一般都要过三四道手,才能到达终端市场。而在每一个环节上,经销商获取的收益都比农户要高。农民辛辛苦苦一年,仅得了个小头,大部分利益都因中间环节多而流失了。近年来,我们通过鼓励和引导本地经销商直接进入终端市场批销,把中间环节减少到两个,使收购价在终端市场价格和需求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得到了稳定和提高。由于中间环节减少,外销价格提高就能带动龙头加工企业提高收购价格,农民就会从中得到实惠。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同样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有时增收的空间会更大。
在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上,经营主体的多少也大有学问。经营主体过少,就很容易形成垄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吃亏。过去,我们比较注意引商或坐等商家上门收购,忽视培育自己的中间商搞经销或者走出去闯市场,结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形成充分竞争,利益分配才会趋于合理,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受益。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户之间在生产经营上互助合作的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增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现阶段,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过于分散,在市场交易中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公司(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形式,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龙头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助推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上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但必须看到,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仅仅做大做强一两个龙头企业是不够的。因为龙头企业少,竞争不充分,极易形成价格垄断,挤压农民的增收空间。因此,应当形成多个龙头
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应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经济合作组织,形成“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这是农民在市场竞争中联合起来与龙头企业和中间商平衡利益关系的必由之路。
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中,如何调节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户的利益
,是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注重提高市场发育程度,在培育本地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外地终端销售市场,为农户便利地进入市场提供平台;二是注重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和适应市场的能力,特别要积极鼓励更多的经销商和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经销和加工企业两个“龙头”并驾齐驱、相互竞争的格局;三是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应充当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按照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赢。
解决运输“瓶颈”问题
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运输速度,是影响产品流通成本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占据市场先机,必须解决运输“瓶颈”问题,从尽量降低流通成本出发,选择最佳的销售市场、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从运输方式看,公路运输一般要比铁路运输成本高,但公路运输较为通畅、灵活性大;铁路运输比公路运输成本低,但灵活性差。在当前公路和铁路运力都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运输业感冒、农产品发烧”的情况。因此,在运输方式的选择上应当扬长避短,哪种运输方式有利于农产品外销和市场竞争,就选择哪种方式。根据运力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各种中介组织和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产品终端市场的调查研究,做好市场预测,按照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确定农产品发运的方向、总量、时间,制定合理的运销预案,挖掘现有运输潜力,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挤羊肠小道,对那些适宜储藏而自然上市价格又不理想的农产品,可以考虑通过储藏来调节销售期,均衡上市,以取得更好的收益。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方的市场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发达,为广大农民提供的服务范围就越广,农民增产增收的空间和可能性就越大。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当着力抓好这样几个环节。一是积极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制定和实施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把农业标准化融入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创名牌,打品牌,以质量取胜,提升农产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二是积极支持和发展壮大农民营销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重视发展农产品贮藏业、运输业和销售业,建立功能完善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构建便捷发达的营销网络,进一步疏通和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三是加大市场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市场平台,促进农产品的自由流动;四是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供求的调研预测,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进入市场交易、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四篇:如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录
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words""""""""""""""""""""""""""""1前言""""""""""""""""""""""""""""""""1
一、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1
(一)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内容范畴......................1
(二)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2
(三)保障农村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制度选择......................2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需要..............................2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2
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状况.................................3
(一)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轨迹........................3
1.由服务农业到服务农村。.....................................3
2.由公共服务到混合服务。.....................................33.从部门服务到合作组织服务。.................................34.由平原农村到所有农村。.....................................35.由农村事务到城乡一体。.....................................3
(二)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41.政策法规不配套。...........................................4
2.服务体系不健全。...........................................43.地区发展不平衡。...........................................44.涉农服务部门服务资源分散。.................................45.服务主体逐利动机过于膨胀。.................................4
三、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5
(一)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引导............5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5
(三)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5
(四)发展农村经营性服务体系....................................6
(五)开发农村互助性服务体系....................................6
(六)拓展农村开放式服务体系....................................6
(七)加强对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的指导和管理........................6参考文献""""""""""""""""""""""""""""""7
如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摘要。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和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和组织管理,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发挥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作用。
关键词:服务社会化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
howtoestablishandperfecttheruralsocialservicesystem
abstract:constructionandperfecttheruralsocialservicesystemistoadapttodeepenruralreform,promotetheinnovationinagriculturalmanagementsystemandruraleconomicdevelopment,solvetheproblemof"agriculture,ruralareasandfarmers",theimportantmeasurestorealizetheintegrationofurbanandruraldevelopment.mustfurtherstrengthentheconstructionofrelevantlawsandregulations,policyguidanceandorganizationmanagement,perfecttheruralsocialservicesystem,strengthentheservicefunction,playtopromotethedevelopmentofruralproductionandimprovingfarmers'livingconditions.
keywords:service;social;agriculturalmodernization;theintegrationofurbanandruralareas
前言
农村社会化服务,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各种服务组织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各项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一般由农村生产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所组成。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事业,是推进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
一、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实意义
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农村改革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
(一)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内容范畴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不停步,改革也无止境,每次改革,都需要变革和完善相关制
度。深化农村改革,无论是巩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还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都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农村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在深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过程中,要在规范政府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引导城乡社会力量开展非政府服务,特别要引导农民发展农村服务事业,充分发掘农村社会自身活力,推动民间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中的主体作用。
(二)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
在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的人地关系制度下,农村的生产生活必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小生产。这种小生产对外部世界的大市场信息不灵、联系不紧、出行不便,抗灾能力、竞争能力都很弱,对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十分不利。通过城乡互动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多主体、多渠道力量来关注农村、联系农村、扶持农村,服务农民,帮助农民走进市场,创新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发展现代农业,是解决农村小生产与外部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
(三)保障农村人口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制度选择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的失衡,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人口受教育程度、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明显低于城市,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各种因素的危害也比城市复杂得多,自身保障能力相对脆弱,由此导致一部分农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对解决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以人为本的当代中国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制度选择。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无论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还是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所涉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建设都离不开农村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和资源要素的流动,离不开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社会化服务越发达,新农村各个方面建设就越顺利推进,反之,社会化服务越落后,则新农村建设发展越不顺利,甚至恶性循环。
(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多来,城乡经济社会都有很大发展,但由于环境条件不同等原因,城乡发展差距十分明显,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距仍然较大。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2005年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而我国城乡收入差距200
4、200
5、200
6、2007年分别为3.21:
1、3.22:
1、3.28:1和3.33:1,2012年才下降到3.1:1,2013年全国、广西、百色还分别为3.03:
1、3.43:
1、3.96。1。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居民收入水平上,还表现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服务水平上。因此,建设和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都在不断探索和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犹如春天的花儿在竞相开放。
(一)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轨迹
1.由服务农业到服务农村。改革开放以来,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国务院在全国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主要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提供的信息、金融、科技、管理、储运、加工、营销及其他综合性服务。农业部又于2004年编制实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种养业良种、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七大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单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农业生产以外其他方面服务的需求。因此,各地又在积极探索和建设发展包括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在内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2.由公共服务到混合服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原来的政府及政府派生的事业机构和农村集体组织提供的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到政府及政府派生的事业机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城乡居民个人等多主体、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公共服务与非公共服务相补充的混合服务。
3.从部门服务到合作组织服务。在经济发达的农村,社会服务已经由原来的国家行政部门和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条块分割的部门化服务为主逐步发展到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格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我服务,大大改变了部门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等现象,提高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经济欠发达的农村,还是主要依赖于政府及政府派生的事业机构提供的服务。
4.由平原农村到所有农村。农村社会化服务起源于耕地面积大、土地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平原农村。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已经逐步延伸到包括平原、山区、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内的所有农村,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服务的范围越来越宽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越来越提高。
5.由农村事务到城乡一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原本是农村事务,本由涉农部门和村民组织来解决。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在中央连续十个一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1991)59号文件等精神指引下,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逐步呈现了以商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互动发展良好局面,为扩大城乡就业、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社会化服务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方面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保障农业安全、农村稳定、农民生存和发展产生良好的效果。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
1.政策法规不配套。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除有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1992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和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10多个一号文件以外,还未出台新的配套政策法规和地方实施细则。比如,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农村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由于没有配套政策法规,使得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方向和原则性指导,相应地出现体系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很不利于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
2.服务体系不健全。一是服务组织不发达。一些地方农村服务仍然主要依赖于政府组织,而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它民间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尚未发达,还不能满足农村服务需求,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也未相适应。二是服务领域不宽泛。许多农村除了政府组织提供有限的农业和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外,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还很缺乏。三是服务流程不规范。由于服务主体主要还是政府及政府派生的事业机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色彩还很浓厚。因此,服务不及时、不到位、不规范等现象大量存在,部门服务不成合力,也未形成长效服务机制。
3.地区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各个地区农村发展总的情况是平原地区、沿海地区农村建设发展快一些、好有些,而大石山区、落后地区发展明显慢一些、差一些。但也有一些例外,主要原因是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服务市场发育程度不一样,群众接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意识不同。有的地方已经基本实现规范化服务,而一些地方则刚刚起步。
4.涉农服务部门服务资源分散。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既有政府涉农行政部门,也有政府涉农事业单位,还有供销社、农民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各涉农部门运行基本是一种纵向垂直结构,从中央延伸到乡村,各部门的服务职能沿着各自线路封闭运行,造成服务资源过于分散,面对农户综合性服务需求,往往是单方面供给,难以满足农户需求,服务效率也不高,有时还会出现重复服务、过度服务的状况,增加服务成本。
5.服务主体逐利动机过于膨胀。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各级政府都在加大对“三农”的投入,相关服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已经获得专项财政经费支持,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考核机制和一些服务部门逐利动机过于膨胀,竞相选择进入有利益、高利润的农业生产和居民消费等领域提供经营性服务,而对低利润、无利益的基础设施、农
技推广、医疗卫生等公益服务领域则较少涉入。出现涉农服务部门服务动机扭曲,职能错位,越权越位,秩序紊乱,恶性竞争,损害服务效率,也导致了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不足,服务效果差强人意。
三、加强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建议
面对日益发展完善的市场经济,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一)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引导
国务院曾于1991年10月28日出台过《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对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对服务的需求已远不止农业服务,而且农业服务主体的状况已经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一些具体的政策已经时过境迁。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尽快根据变化了的农村形势,在总结各地探索实践经验基础上,出台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一要明确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内容和服务范围;二要明确区分农村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政府服务与非政府服务的范畴,确定各类服务主体的服务标准及基本责任;三要明确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方向原则、服务方式、运行机制、队伍建设、管理方式和扶持激励等相关政策规定,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把农村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助推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重要任务来抓。四是积极发展各类服务组织,形成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主导,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以龙头企业服务为骨干,其它经营性、公益互助性服务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的服务需求和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首先需要政府政策引导和推动,也是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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