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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选五篇]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工)委、党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2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蚌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优势和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义。工商联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不断壮大,已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使之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使命相适应,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乡镇(区)、1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合力开创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2.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实现我县“科学发展、富民强县”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3.准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特点。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民间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推动工商联工作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发展。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二、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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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信念,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新徽商回报社会感恩行动”、结对帮扶、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并宣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先进典型,开展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自主创新明星企业”、“光彩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推荐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3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XX县区(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特约监察员、特约检查员、政风行风评议员,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的特约监督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和尊重工商联的意见。
6.充分发挥工商联在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县乡政府要重视工商联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推动作用,吸收工商联参加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广泛联系的独特优势,引导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家和行业商会、协会,抓住安徽实施自主创新试点省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战略合作者或组团发展,强化产业配套协作,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方面有所突破,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引领、园区发展支撑的新格局。力争使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发展更加规范,战略型新兴产业比重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产业整合能力显著增强。工商联要积极协助法律仲裁机构调解非公有制企业中民商事纠纷;继续开展好非公有制企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协助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知识产权、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和出国境考察申请等;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战略合作框架,促进银企合作,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搭建融资平台。财税、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实施资本金扶持、融资担保、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大对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资源整4合力度。人社局、总工会、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为企业引进技能型人才。人社局、教育局要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能力,积极推进创业基地和创业辅导中心建设,推动全民创业工作。
7.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商会协会改革发展中的管理作用。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积极推进现代行业商会协会建设,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民政部门要继续支持工商联做好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主的商会协会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8.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有关企业方代表一起,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与工会组织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权利,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9.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中的推动作用。县委、县政府支持工商联加强与境内外工商社团的业务联系,开展经贸互访、商务洽谈等经贸交流与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引进技术、战略投资、吸引外商投资提供服务5帮助。在出访、接待境内外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时,酌情安排工商联主席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适时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国内和国际高水平的展览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综合性或专业性的交易会、展览会和博览会,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工商联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开展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活动、百家民企进皖北活动,引导行业商会、协会、民营企业家参与经济开发区和创业园区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工商联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
10.建立“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重要调研成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形成高效快速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1.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建立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区)党(工)委、人大、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制度,由工商联负责遴选推荐,形XX县区乡领导干部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直接交流沟通的工作机制。
12.建立党政相关部门与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党政相关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工作协调,通过工商联向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通报重要活动和有关重要信息,会同工商联进行6联合表彰、调研、宣传、监督检查等。在组织开展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时,应邀请工商联参与,相关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的评价。
13.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县乡党委、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列入相关经济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工商联督促检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落实、监测评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将督查测评情况纳入有关部门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评中的作用。
14.建立统计及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工商联与相关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的交流共享机制。统计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整合公共行政资源,依法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信息。工商联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调查,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分析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和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努力加强工商联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商联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15.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优化工商联领导班子中党内外干部和专兼职干部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充实到工商联领导班子中来。县委党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安排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影响力、7凝聚力、战斗力。
16.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一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着眼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人才库,健全党委领导、统战部门组织实施、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纳入党委、政府人才培训范畴,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县委党校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理论政策纳入教学内容。
17.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
18.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与管理等问题的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商联机关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选调政治素质好、统战意识强、知识结构合理、熟悉经济工作、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工商联,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商联干部队伍。加大工商联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8县委组织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选拔使用时,要将工商联千部纳入规划,统筹安排。
19.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夯实基础、完善体系的要求,不断加强县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工商联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结构。积极推动在经济开发区、创业园区等非公有制经济集中的地方成立工商联分会组织,形成与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县工商联要做好乡镇(区)基层分会建设工作。乡镇(区)党(工)委、园区党工委要主动履行对所在地工商联(分会)组织的领导职责,明确一位领导分管工商联(分会)工作。
20.开展“工商联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大力支持工商联开展与民营经济共成长活动,以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为目的,以能力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工商联机关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继续开展走访月活动;通过“学习讨论、系列培训、专题调研、打造品牌、建设平台、建立机制、能力建设、扩大宣传”等系列活动,解决影响工商联发展的组织机构、职能作用、干部素质、工作条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增强工商联的履职尽责能力。
五、切实改善领导方式,努力开创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
21.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工商联工作纳入县乡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县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区)党(工)委和园区党工委要在政治上、工作上对所在地工商联(分会)关心支持。9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县委全委会。县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
22.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探索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工商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切实解决工商联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和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参加。
23.落实县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县委统战部作为县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县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县委贯彻落实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支持工商联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向县委反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具体困难。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县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
24.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10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政治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党组班子凝聚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履行职责。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协助县委、两新组织党工委领导和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5.切实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按照工商联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合理设置县工商联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保障县工商联的工作用车,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县乡工商联(分会)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随经济增长逐步增长的机制。
中共XX县区委
XX县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4日
第二篇:XX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
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1.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取得较大成绩。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还不足,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不平衡,工商联组织建设的情况与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与工商联肩负的新使命不相适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工商联工作,发挥工商联作用,使工商联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要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必须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推动工商联工作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发展。
3.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
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贡献力量。
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⑵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⑶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⑷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⑸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⑹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㈠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4.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商联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总结表彰制度。党委、
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表彰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时,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安排工商联参与评选工作。
6.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大力支持工商联开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7.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通过工商联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要通过工商联建立和完善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为他们有序反映诉求,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创造条件。
8.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工商联要在组织、统战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人选的培养、遴选工作。
㈢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9.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的优势,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可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10.各级政府应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
设。
1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工商联(总商会)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加强与国(境)外工商社团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各级外事部门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良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因公出国(境)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商联党组负责会员企业的初审,报组织部门审批。工商联领导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赴国(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12.各级政府要支持工商联探索建立服务载体和机制,搭建多种服务平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㈣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13.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商会的监管,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14.各级政府在研究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等问题时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吸收工商联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
㈤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15.各级政府要吸纳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起
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16.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7.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㈠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18.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
19.在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和优化会员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实行科学动态管理。配合党和政府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㈡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组织建设
20.要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级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
㈢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
21.各级工商联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
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㈠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
22.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
外人士担任,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安排为同级人大、政府或政协副职。工商联主席在调整时,要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换届时新提名人选须先经上一级党委统战部门考察同意。
24.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同时担任工商联第一副主席,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要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并参加同级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
25.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工商联干部与党、政部门的交流。要重视解决基层工商联人员不足问题,各级工商联组织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同级编委审定。
26.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工商联党组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方面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7.落实好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各级统战部要积极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28.发挥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要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要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搞好合作共事。
㈡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29.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支持。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与工商联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情况,支持工商联开展调研和信息服务,做到资源共享。
30.各级政府要从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切实为工商联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项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为工商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必要的物质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第三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全联通〔201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
9月16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工商联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颁发实施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制定颁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尤其是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在工商联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总结工商联工作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商联事业发展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颁发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对于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对于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的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意见》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重点要把握好以下方面。一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意见》提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出表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已经成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需要;扩大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促进我国社会阶层关系和谐的需要。二要深刻领会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意见》阐述了工商联的基本性质、重要特征、工作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强调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强调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强调要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三要深刻领会工商联的主要职能和发挥工商联作用的政策举措。《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四要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意见》着重阐述了工商联的会员队伍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提升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五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善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指导支持,明确了党委、政府和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切实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联组织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深入地做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
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联要把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工作方案,明确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组织、宣传、督查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责,在人员、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形成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要带头学好文件,以自身的学习带动工商联干部的学习,同时要组织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行业商会认真学习。要在重点学什么、怎么学和解决什么问题上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要通过召开有关重要会议,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座谈会、理论学习会等方式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在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央有关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人民日报有关评论员文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要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三是要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工商联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工商联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要对照文件认真查找和梳理影响工商联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加强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过程中,要密切联系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实际,特别是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把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变成长效机制,把抓落实的过程变成工作创新的过程,推动工商联工作创出新特色、取得新突破。
四是要广泛深入宣传。要深入宣传《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工商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做法,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和工商联系统媒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设学习专栏、开展征文活动,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坛,组织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地做好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要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工商联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各项工作。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学习贯彻《意见》列入常委会议题和政府常务会议,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及时召开工商联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为切实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全国工商联将在适当时候协调相关部门赴各地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已取得的成效,以及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今年底前报全国工商联。各地工商联也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附:学习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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