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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难点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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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难点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税事业的飞速发展,纳税服务工作日益成为税务部门融洽征纳关系、促进税收征管与社会和谐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被投诉案件频频发生,而且在某些地区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纳税服务投诉,不仅折射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办理涉税事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融合征纳关系。因此,正确认识纳税服务投诉,认真分析纳税服务投诉的表现形式和形成原因,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的管理监督,是当前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投诉现象”的状况及发展趋势 本文所说的“服务投诉”是指在日常征收、管理、检查过程中,部分纳税人对于税务人员的工作措施、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质量以及廉政等方面不满意,向分局、市局、区政府、市政府等不同部门反映情况、提出问题或建议、请求给予答复的行为。 目前基层纳税服务工作中“投诉现象”有几个发展趋势。一是数量比前几年有所增多,二是受理投诉的部门有所增多,分局纳税服务中心、监察室、市局各相关部门、区政府、市政府等有关部门等都可以受理投诉;三是纳税人投诉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纳税人先后对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办税程序、对外公开、税收管理、办税环境、办事效率等问题进行了“服务投诉”。 目前,对于投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存在“重征管、轻服务”思想,认为服务工作抓的越细,对待投诉处理越认真,纳税人就给“惯”坏了,会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必要的麻烦,有这些精力不如抓征管、抓收入实在;有的认为服务能力永远赶不上纳税人日益增加的服务需求,服务无论怎么抓,纳税人总会有不满意,投诉现象不可避免;有的则闻“投诉色变”,接受投诉者不论谁的责任,都对税务干部进行教育批评或处罚,被投诉者则忐忑不安,唯恐一不留神被人投诉,造成工作起来背负负担、缩手缩脚,而有的纳税人则有恃无恐,以投诉作为要挟提出不合理要求,给基层税务干部精神带来沉重压力。 二、出现“投诉现象”的原因分析 出现“服务变好了,投诉增多了”这种看似奇怪和矛盾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新《税收征管法》、《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正式发布实施,大大增强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在税务机关的大力宣传和几年来的实施实践,纳税人对自身应享有的各项权利更加重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当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仅仅是服务承诺得不到充分履行,一些纳税人会选择进行投诉。 (二)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纳税服务的宗旨是“始于纳税人的需求,终于纳税人的满意”,但目前受人员编制、税收征管流程、学习培训等方面的限制,基层税务机关的服务资源数量、服务人员素质、服务机制等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纳税人的许多服务需求得不到相应的满足。 (三)各级投诉机制的不断健全。目前,各级政府及税务部门内部对行政效能工作日益重视,均建立健全了投诉处理机制,设置和通过各种方式向外公开了投诉电话、邮箱、电子邮件等各种投诉渠道。纳税人的投诉渠道更加通畅,而且可以从投诉中得到比较满意的结果,使纳税人更加信赖投诉机制,纷纷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问题。 三、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难点 根据纳税服务投诉形式和形成原因,归结基层分局在处理纳税服务投诉时遇到的难点: (一)投诉形式和渠道多,容易导致基层税务机关在进一步了解投诉事实时与接收到的投诉事实有出入; (二)少数纳税人因畏惧税务部门或者税务人员,不敢直接投诉,而是向地方政府部门或社会反馈,在社会形成不良影响,影响税务部门的形象;且不敢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造成被投诉机关与投诉人沟通不便; (三)纳税服务投诉包含纳税人一定的主观情感,如纳税人对税收意义的误解,日积月累的征纳矛盾等,容易诱发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满,在处理部分投诉时,难以判断是非; (四)系统内税收政策变换频繁,个别政策和征管措施的规定不够清晰,部分纳税服务投诉处于政策模糊界点时,难以判断是非。 四、纳税服务投诉处理的建议近年来,纳税服务投诉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难点和社会的热点问题,纳税服务投诉反映着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和纳税人对涉税事宜的满意程度,真实合法的纳税服务投诉对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改进和优化纳税流程、提升税务机关整体形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更新服务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投诉体系,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税法的尊严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一)正确认识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纳税服务投诉是办理涉税案件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正常现象,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正确看待这一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搪塞,更不能将纳税服务投诉看成是税务机关的负担。要从完善制度,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入手,加强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成立纳税服务投诉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专司对纳税服务投诉的接洽、落实、处理和反馈工作,做到对纳税人的投诉“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 (二)提高税务人员纳税服务能力。税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纳税服务水平的优劣。一方面要从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入手,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增强税务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摆正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积极开展换位思考活动,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以平等的思想、真诚的态度面对纳税人,同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尊重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及时化解征纳矛盾,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诚信的纳税服务环境。 (三)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投诉机制。要从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入手,加强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制度建设,从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环节加以规范,细化流程,明确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加大防范和监控力度,切实从制度上、机制上、管理上、监督上强化对纳税服务投诉的日常考核,全面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做到让投诉人能够息诉罢访。 (四)畅通纳税服务投诉渠道。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投诉,不仅反映了税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同时也是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爱护,所以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该辩证的看待纳税服务投诉工作,尽力为纳税人投诉提供便利条件。要通过健全投诉组织、设立投诉机构、规范投诉流程、完善投诉制度等方式不断拓展投诉渠道,积极建立一个宽松、自由、公开、透明的投诉空间。 (五)加强纳税服务投诉信息反馈。一方面,对纳税服务投诉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内部信息反馈,便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和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外部信息反馈,对纳税服务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实事求是的反馈给投诉人,虚心听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篇。纳税服务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应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观念的不但加强,优化纳税服务做为税务机关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基本要素也逐渐成为税收征管改革的热点焦点,如何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真正做到优化纳税服务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纳税服务就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贯彻落实好国家税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在征管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事项和措施,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工作。 从纳税服务的概念上来看,我们就可以知道纳税服务包含着许多内容。新的征管法已经把纳税服务直接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要求税务机关这征管过程中必须做到优质服务。从我们平时的工作实践来看,纳税服务主要包括咨询服务、办税服务、环境服务、信息服务等几大方面,涵盖了整个征管过程,并且随着社会发展,纳税服务的内容必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更加充实,更加完善,服务无止境。 我在工作中对优化纳税服务有以下几点认识: 1、优化纳税服务是征管法的要求,是税务工作中必须要做的工作。《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这其中就明确的指出要优化纳税服务。 2、优化纳税服务是协调征纳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力手段。只有做好纳税服务,减少征纳矛盾,才能 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3、优化纳税服务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只有强化自身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本领,才能把纳税人的权益维护好,才能把纳税人的利益实现好。 目前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纳税服务观念还彻底转变,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1、重执法、轻服务,长久以来税务机关一直以执法机关的姿态出现,一直高高在上,与纳税人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相信很多税收人员都是这种想法。正是这种想法往往导致一些税务干部只讲权力不讲义务,漠视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在纳税人心目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2、重服务、轻执法,自从新征管法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相关文件出台以后,一些地方人员片面理解服务的科学内涵,把优化纳税服务简单的想成就是纳税人满意,弱化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功能,忽视了执法的严肃性,造成了管理较松、执法不严的错误现象,以至于在税收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漏洞。 3、服务就是微笑服务。微笑服务在以往税务机关高高在上的时候几乎就是纳税人的奢望,但是在目前这种形式下,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站在平等的地位的时候,单纯的微笑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的需求。有些地方只强调形式上的微笑服务,忽视了对税务干部自身素质的强化,导致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达不到纳税人的要求。 实际上,我认为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纳税服务,重点是在服务手段、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上实现新的突破。一是要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手段的新突破。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改造税收管理,使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脱出来,为纳税人提供一系列方便、快捷、经济、高效服务。二是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把纳税服务渗透到日常管理和依法行政中。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作风、能力状况和行风建设的好坏,决定着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因此,一方面要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潜力,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用人环境,按照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配置好岗位,建立一套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模式;另一面方要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干部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培训工作重点放到对复合型人才的培训上,实现从一般性知识培训到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转变,造就一支政治过 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税务干部队伍。 第三篇: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抽象地说就是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涉税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融洽征纳之间“鱼和水”的关系;是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要求,是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落脚点;也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 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上级税务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12全文查看 第四篇: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抽象地说就是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涉税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融洽征纳之间“鱼和水”的关系;是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要求,是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落脚点;也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上级税务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纳税服务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措施。科学的考核标准,是全面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征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每年我们都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围绕全年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从服务体系、基本原则、税务机构、纳税公开、服务方式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考核没有纳入纳税服务体系,考核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许多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因脱离征管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只触及外在表现形式而未深达实质的考核,不能调动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岗责体系,使服务与征管紧密结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对做的怎么样给出评价,树立并奖励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是从深层次服务。按照每项税收工作业务的流程,合理设定各工作环节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考核依据。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选择信息技术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比如银行,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申报纳税不受时间、空间、技术及技术衔接等问题影响。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上级局重点抓调度、抓监督、抓纠正,而把能够放手的权限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局,从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管理者要善于运用“鲇鱼效应”,始终保持各个岗位抓服务、讲服务、开展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工作的活力;要善于运用“木桶理论”,努力营造团队精神,抓好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纳税服务全面提高。一是切实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学习教育,正确认识和领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摆正与纳税人之间的位置。要端正思想观念,摆正征纳双方位置。认识到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责任;纳税人缴纳税收,理应受到尊重和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学精学透法律政策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将法律政策条文逐条进行讲解和编撰宣传资料;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传递,并将纳税人理解上的不同意见及时反馈回来,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导致落实出错。三是培养精湛的工作技能。纳税人需要的不仅是微笑,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现实中凡是征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受到纳税人尊重以及有震慑力的征管人员,基本都是业务精通之人。因此培养税务管理人员精湛的工作技能有利于与纳税人进行近距离沟通,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具备精湛的工作技能,才能把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到新的境界。 3、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标准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估系统,用以评价个人的工作、部门的成绩,形成了一种自我考核、内外部考核、相互考核的格局。这个体系应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展开,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考核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考核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这是保障纳税服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考核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围绕办税公开,广泛运用各种宣传、辅导、咨询途径和手段,满足纳税人实现办税的各种事前需求,这是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关键。三是考核业务办理情况,每项税收业务从接待受理开始,一直到涉税事项办结送达,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这是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最终体现。四是考核公平环境创建情况,通过普遍加强管理和对个体的重点整治,实现整体税收环境的公平公正,这是实现税收工作稳步提高的客观需要。 4、正确处理纳税服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关系。纳税服务的目标十分明确,主要是为了提高纳税遵从度,同时节约税收征纳成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辩证地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忌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扎扎实实地履行好税法赋予我们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在现阶段不能引进把纳税人视为客户的观念,因为行政管理机关与商业经营存在根本性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服务网络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按方便纳税人办税的顺序设计业务流程;二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点是纳税诚信较好的纳税人,对少数纳税遵从意识差,甚至有意偷税逃税的人,则集中精兵强将,进行税收检查,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5、加快税务人力资源现代化体系建设。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对税法负责和对纳税人负责的高度统一,税务部门必须加快完善税务人力资源现代化体系建设。建议重点:一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熟练掌握税收业务。二是以按各类人才制订差异化的分类管理政策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规划体系。三是以建立激励与制约并重的管理体制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配置体系。四是以建立税务人员评价指标为重点,完善税务人力资源素质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 6、重点建立税收服务规范。一是对文明服务各项制度加以整合。并明确到各个岗位,融入到执法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更新服务观念,创新服务形式,改进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环境,使纳税人享受到税务机关真心实意的服务、便捷高效的服务,达到优化税收服务目的。二是建立一套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规范,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约束和规范进户管理行为,减少对纳税人的不必要的干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三是规范纳税人建简易帐和粘贴帐,或要求纳税人安装税控装置。税务人员要定期对纳税人上门辅导,每季做好评比验收,为公平税收创造条件。 第五篇: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推荐]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抽象地说就是税务人员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各项涉税服务。具体来说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融洽征纳之间“鱼和水”的关系;是优化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科学要求,是落实“十七”大的精神落脚点;也是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如何 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上级税务部门应着力减轻基层税务部门额外的工作负担和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流程为导向,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做到执法规范、成本降低、社会满意,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 第23页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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