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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知识链接,】,由于税收优惠是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斯坦利,萨里,(Stanley Surrey),于,1967,年首先提出了“税式支出”的概念,即将各种形式“放弃”或减少的税收收入纳入“税式支出”的范畴,之所以称为“税式支出”,是因为其和政府其他支出的项目一样,应当作为开支,列入预算。税收实践上,美国首先把“税式支出”的概念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体系。自,1975,年开始,美国国会预算中都列有一章专项分析当年的税式支出的项目,建立了通过预算管理各类税收优惠的税式支出制度。此后,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法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也相继编制税式支出表,对税收体系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按照不同税种、不同对象、不同的优惠方式以及不同的税收受益者进行分类编制,以加强对实施税收优惠的规模、范围及其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果的监控和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但国外税式支出的理论与实践,已引起我国税收理论界和业务部门的重视。,【,知识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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