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职业名称:玻璃配料工
二、职业编码:6-18-01-01
三、职业分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玻璃熔制人员
四、标准发文:劳社厅发[2005]1号
五、包含工种:玻璃配料工(18-037)
电子玻璃配料工(36-123)
六、职业描述:操作料秤、混料机及辅助设备,将石项砂、纯碱、长石等原料制成配合料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操作称量、输送设备或料秤称量石英砂、纯 碱、长石等原料,送入混料机内;
(2)操作混料机将原料混合制成配合料;
(3)操作提升、输送设备,将配合料送至炉前料仓或加入熔炉内;
(4)维护设备;
(5)填写生产记录。
注:职业描述以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内容为准
七、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玻璃配料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料秤、混合机及辅助设备,将石英砂、纯碱、长石等原料制成配合料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中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培养为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生产现场或模拟操作的场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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