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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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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境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条隐患界定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指在一定时期内,在一条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数量或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路段。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指道路陡坡、弯急、临水、临崖、临岩等危险点段以及由于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公路损毁、难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某一地点或某一路段。 第三条排查重点 (一)陡坡、弯急、连续下坡、视距不良、临水临崖、路侧险要等路段; (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沟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三)县、乡、村道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减速设施,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村道路线形未与路面同步改造、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点段; (五)违规占道堆物、停车、作业、经营等行为; (六)新建、改建后的道路投入使用后存在事故频发路段的排查以及道路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 第四条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的原则开展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监管责任,以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为主。 (一)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 (二)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县道、乡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三)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工作,并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办; (四)县安监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建立信息档案,提出治理意见,报县安委会审核通过。 第五条督办落实 (一)县安委会负责按“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原则,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会审,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和各镇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县安委会治理整改方案要求进行落实和治理,治理结束后报县安委办验收销号; (三)县安监部门负责对排查确定和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督办,对报请验收销号的隐患进行销号和备案工作。 第六条责任追究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一季一排查一交办一通报和半年一检查、年底一考核的工作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将《XX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工作会议,对排查出的上一季度安全隐患进行会审、制定整改交办方案和通报治理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安委办按照《XX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实施考核。 (二)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县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安委会将组成调查组,进行责任倒查;对查证属实并负有责任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 2、对应该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排查出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交通事故的; 3、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在工作中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渎职问题的。 第七条本办法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二、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排查内容:①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②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 三、治理小组应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区公安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好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大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依法监管”的原则,牢牢把握“三个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规范管理和方便群众相结合,大力整治和维护稳定相结合),加大对道路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侯陶乡党委书记副组长:阿曼太政府乡长成员:窦鲁新政法书记 苏崇军武装部长张行春政府副乡长 加帕尔科技副乡长 王双龙武装干事 杜戈稳定办科员 孙金鑫安监干事 各农牧业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窦鲁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相关事宜。 三、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客运,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维护良好的客运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整治体系,形成政治非法客运的长效机制。同时,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农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问题。 四、排查治理范围 全乡辖区从事道路客运及违章驾驶的小轿车、面包车、客货两用车、农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报废车、拼(组)车等,以及乱停乱放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五、排查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3—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全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计划,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5—9月)。对辖区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情况进行分析排查,摸清需要的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阶段(10—12月)。针对冬天路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 六、人员分工 第一组。由乡政法书记窦鲁新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农机管理站工作人员及各农牧业村治安员组成,负责各农牧业村。 第二组。由政府副乡长张行春任组长,综治办、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乡机关、站所、学校。 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第四篇:绿塘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绿塘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绿鼎路段 1、高峰村牛集街上黄齐发家门口路面有坑洼。 2、高峰村一组徐科银家门口路面有坑洼、积水。 3、高峰村高坪组许海家住房往牛集方向100米处有坑洼、积水。 4、高峰村高坪组许海家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5、高峰村高坪组谢学祥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6、高峰村高坪组王华祥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7、高峰村高坪组彭仕菊住房前有坑洼、积水。 8、高峰村高坪组许定学住房前有坑洼、路基塌陷。 9、高峰村高坪组柿花树坡谢友贤耕地前捌弯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0、高峰村高坪组柿花树坡陈勇耕地后捌弯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1、高峰村三神丫口王华祥耕地后路肩缺口2米。 12、牛场村和平组三神丫口下坡处,路面有坑洼。 13、牛场村灿林砖厂往牛集方向200米处路面有坑洼,路肩缺口1米。 14、牛场村和平组张家沟急弯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5、牛场村坪子组付国汉住房前路面路面有坑洼、积水。 16、牛场村上麻窝组苏正权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17、牛场村马家大桥路面有坑洼、积水。 18、牛场村大桥组熊益志住房前路面有坑洼。 19、绿塘中学校门口路面有坑洼。 20、牛场村新沟组陈廷昌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21、牛场村袁家寨组郭贵福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二、绿高路段 1、牛场村新田组焦正学老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2、牛场村团结组袁道军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3、丰产二村陈家湾组黄玉华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4、丰产二村庙山组桥已成危桥。 5、丰产二村庙山组黄世友老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6、丰产一村小坡组刘明全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7、丰产一村石院坝组胡光元住房后路面有坑洼、积水。 8、丰产一村石院坝组熊贤明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9、丰产一村转弯塘大石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10、丰产一村大土组熊灿文老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11、丰产一村渔洞组桥已成危桥。 12、丰产一村杨军住房往高店方向150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13、丰产一村杨军住房往高店方向250处路面有坑洼、积水。 三、归马线绿塘段 1、高峰村民族组周齐毅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2、高峰村民族组张怀敏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3、高峰村民族组周家仕房前路面有坑洼、积水。 四、高潮村至五星村通村组公路 1、五星村塘边组村委会至高潮村450米半坡处路面有坑。 五、高峰村牛集街上至大寨组通村组公路 1、牛集水库上侧路面有2处坑洼。 2、岩头组往牛集水库方向210处路面坡度大。 六、绿塘乡牛场村至鼎新乡新发村公路 1、牛场村和平组曾强玉房前路段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2、牛场村和平组曾强玉房前往鼎新乡新发村140米处路段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七、绿塘乡牛场村绿塘煤矿南大门至牛场村山脚组通村组公路 1、牛场村梁子组龙永发房侧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八、牛场村绿塘小学至营盘村岩头上组 1、牛场村盐塘组黄安居房后70米处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2、中坝组赵光喜房侧30处路面不平,坑洼大、有积水。 3、中坝组半山处路面坡度大。 第五篇: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XX县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XX县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XX县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江苏乐加乐商贸有限公司 第15页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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