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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西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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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西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第一篇:论(广西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论(广西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方法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 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第二篇: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够到位,缺乏法制观念 首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认识不够。由于我国有着长期的封建统治的历史,人治作为一种执政方法,早就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根深蒂固。我们的干部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只关注行政命令,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有“经济要上,法律要让”的说法。所以在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发放行政许可等方面,都存在抛弃法律,自行其是的现象。其次是干部群众缺乏法制观念。有些农村基层干部不懂法、不学法,轻视农村法治;有些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谈薄,不依法办事。甚至以权违法;有的农村干部仍搞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广大农民文化程度低和素质普遍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很多,而法律顾问知识素质就更低,法盲的数量远远超过文盲的数量;广大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借助家族、村社和家庭的力量解决,而不相信法律。 2、立法严重滞后,影响新农村建设 农业立法方面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立法有了很大进展,已制定和颁布了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400多部部门规章(农业部制定)、地方人大和政府还制定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框架。为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农业立法方面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比如农业立法滞后;农业立法薄弱;农业立法质量不高、层次低,《农业法》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导致了农村法律不能很好地为农村建设服务。也造成了各级政府在制定农村政策的时候没有明确的标准,各行其是。 3、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情况混乱 由于各地法制建设情况各不相同,目前在执法方面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农村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少,且经费严重不足;农村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农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习惯于“人治”代替“法治”;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造成农村行政执法不一;农村行政执法依据不全,权力交叉,很不完善:农村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农村行政执法工作受政策干扰明显,使农村行政执法步履维艰。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对策 1、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进一步提高对在法制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不能有任何动摇。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和农村干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努力做到使广大农民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应尽义务,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干部自觉奠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2、切实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优良法制环境 进一步加强农业立法工作。农业立法工作的总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使农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农业立法过程中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某些有益的东西,但一定要结合我们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不能照抄照搬。要坚持大力推进农业市场化的原则。农业立法要转变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体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的重要地位,而不能走过场片面强调行政管理的老路。农业立法要始终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当前,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法制。农业立法要坚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原则。要在抓紧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立法的同时,高度重视调整农村社会生活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农业立法还要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衔接。 3、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重视执法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高农业行政立法质量,明确界定农业管理机关行政权的权限。规范农村行政执法主体,调整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有机结合。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行政执法队伍,妥善解决执法人员待遇。三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行政执法条件。四是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规范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要真正达到农村行政执法监督目的,不仅在监督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而且要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实施。要通过严格而规范的执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党致力解决三农问题的大手笔,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事业。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工程顺利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们对XX市所辖XX县区、XX县区和长清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制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XX县区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对长清区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他们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 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在这个街办,每月都有20件左右的信访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治安形势严峻。这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2006年,长清区法院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20多部调整农村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40多部行政法规以及和农业、农村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到政府农业宏观调控、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经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等各个方面,涉及到农、林、牧、渔、工、商、运、建、服等各个农村产业,使农业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业、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和落实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和政策。 其一,根据新农村法制建设要求修改完善《农业法》。近几年来中央连续发了三个“一号文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支持农业、保护农业新阶段。而2002年修改的《农业法》从指导原则、体例结构、以至于具体规范设计上都未能体现这一基本的精神。应该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立法,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做出全面而具体的制度安排。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和程序、社会主体对农业投入、农业外资的引入等问题。要针对我国农业法中未对农业补贴做出任何规定的现状,对现行的种粮补贴、粮种补贴和购臵农机具三种补贴进行规范,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国家农业补贴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以及在农业补贴过程中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为了强化法律监督明确责任,健全对政府扶持、保护农业发展的相关责权的监督机制,农业法中应对法律监督以及合法权益受损的社会主体对责任机关的诉讼机制作出相应的规定,增加农业法的“可诉性”。1[1] 其二,完善保障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法律。有人把新农村的公共建设概括为“六通、五改、两建设”。“六通”即通路、通水、通气(燃料)、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五改”即改厕、改厨、改圈舍、改校舍、改卫生所;“两建”即建公共 活动场所、建集中垃圾处理站,涉及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水利设施、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污染防治、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在当前的农村,公共产品比较匮乏,无法满足广大农村社会公众的实际需要。国家除了经济上的侧重和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明确相关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法律责任,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促成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落实,逐步改变村镇发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其三,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看病难、上学贵、社会保障差”仍是新农村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医疗和教育体制改革应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加以通盘的考虑。近年来,国家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等一系列措施,计划到2010年,中国农村将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约7亿人,使绝大多数老百姓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为此,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比如《农村合作医疗法》,明确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形式,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义务,筹资及法律监督方面的事项,以利于实践中的运作。同时,出台配套法律,通过一系列的奖励机制,比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医疗。推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条件成熟时也要对此进行立法规范。对于义务教育,国家修改了《义务教育法》,率先在中西部农村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可谓教育改革的一大进步,下一步应继续抓好落实工作,以法制保障改革的成果。 此外,要选择事关农村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种村规民约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都要认真进行修订。 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关键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就能够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的本领,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责任,从而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 做好新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新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确定一个时期的普法重点内容。当前,在宣传宪法等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要把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摆在突出位臵;要针对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开展发展市场经济、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法律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不断增强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管理意识。其次,要扩大普法宣传面。对一些经济落后的农村,特别是“老、 少、边、穷”的偏远地区,以及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的地区,扩大普法宣传广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第三,创新普法宣传手段。避免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停留在发些小册子,出出宣传车,编写黑板报,悬挂或贴贴标语等比较单一的机械的宣传方式上,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生动活泼,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比如可利用各种场所、媒体和平台,采取戏曲、文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坚持“需要什么法,就普什么法”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开展民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让群众对宣传效果看得见,摸得着,留得住。第四,保障普法经费,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力气保障普法经费的稳定,要把普法经费列支到财政预算中去。同时要加强农村司法所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有助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 五、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为贫者、弱者和残者无偿提供的法律帮助制度。它使农民的权利得以维护,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应大力发展这一制度,切实为农民利益服务。 一是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农村缺少法律服务机构是普遍的现象。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情况,精简机构,重心下移,配齐基层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二是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基层政府和领导干部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要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三是要拓展法律服务工作渠道。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目前在全国各地建立的“148”法律服务热线,开辟了为农村提供快捷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应大力扶持和推广。四是,充分发挥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作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针对的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法律知识很薄弱,在诉讼过程中常会遇到很多困难,特别是经济困难。为此,基层法院要贯彻好新《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诉讼减、缓、免的工作,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对实在没有办法请律师的,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为当事人免费请律师。农村的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如果按照严格的规范操作,可能会加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应尽量采取简易审判程序审理案件,这样能够从快审理,及时化解各个方面的纠纷,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避免矛盾激化。要坚持以调解为首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要考虑到农民群众在今后还会在一起相处,有的甚至是朝夕相处,能够调解解决的就不要判决。 第三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深远,任务艰巨,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近年来,农民收入虽然逐年增多,但城乡居民收入扩大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 改变,农民增收渠道不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依然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为突出的矛盾。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农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由于多年来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加之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渠道变窄,这一矛盾进一步恶化。农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矛盾不解决,发展生产、致富农民只能是一句空话。 3、农民的素质偏低。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但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比较短,文化程度比较低,特别是一些有文化、有技能的农村青壮劳力都在外务工,留守人员多为年龄较大或年龄较小的老人或儿童,难以承担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担。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4、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各项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彻底打破,土地、资金等影响农村发展的因素未能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村综合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现状不容乐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但是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双带”作用发挥不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不能成为领导农村发展的核心;个别村甚至连正常办公地点都没有,成为“无办公用房、无办公设施、无活动场所”的“三无”支部。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字方针,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心任务;把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状况,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把培养新型农民、构建和谐新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强劲抓手;把深化改革、解决影响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真正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抓出成效,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造福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1、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客观分析地区的现状,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一是继续加大农村剩余劳力的转移力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要通过大力实施“四全工程”和“两后双百工程”,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促使农村劳动力尽快就业;要切实保护好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免费为外出务工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要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使外出务工农民的付出能够得到合理回报。二是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发展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深入实施农业科技“三项更新工程”,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使农民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三是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和广大农民自主创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和在乡农民自主创业,是解决农民增收难的客观需要。要制定出台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和农民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农民领办、创办、合办民营企业,就地吸收消化本地富余劳动力,在致富自己的同时实现共同富裕。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尽快改变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状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村庄总体规划,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是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加大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实施力度,组织实施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庄河庄塘的疏浚整治工作及其配套设施和绿化工程建设。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 第四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纲 院系:化学化工学院专业班级:化学(1)班 学号:20115051111姓名:刘新河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是诸多方面的。例如。村庄规划不够全面科学,不能发挥领导作用。基层干部对新农村建设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农民的主导作用不强,存在政府包办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和谐的处理方法,以服务人民为根本要领。逐步推动新农村的快速发展,建设出和谐小康的新农村。下面分条介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生产发展方面 农民的主体意识不到位。普遍认为新农村建设是各级政府和党员干部的事,争取政府下拨资金踊跃,自己出资参与建设积极性不高。 对策。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分析新农村的利弊,号召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 (二)组织领导方面 领导力量不到位,职责不明。各单位、部门在支农工作中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基层领导和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思路不明确,对建设突破口、建设重点把握不准。 对策。建立联系制和结帮制。建立县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XX县区直各部门结对共建制度,帮助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定期召开新农村建设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教育方面和医疗卫生方面 资源分布不合理。教师队伍不稳定,年轻的、素质较高的教师都趋于向城镇方向流转,留下部分年龄老化的原农村民师转编教师,导致知识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目前按师生比定编的制度严重阻碍了教师队伍新鲜血液的补充。 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医疗服务资源80%集中在XX县区;高新技术、先进设备、优秀人才基本集中在城市,农民患病在当地难以得到有效治疗,农民到外地、到大医院就诊困难倍增,经济负担加重,也加剧了城市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供求紧张的局面。 对策。实现城乡教师医师双向交流。城市教师和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之前必须到农村支教、支医一年,支教、支医人员编制不转,工资福利不变。定期选派农村中青年教师和医师到城市学校和医院培训提高,农村教师、医生到城市学校、医院跟班学习期满回原单位工作。教师、医师双向交流所需经费由市、县、乡三级协商解决。改革农村教师以往按师生比定编的办法,改由按班级数配备教师,适当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及时补充年轻教师,解决当前农村学校普遍存在的教师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的问题。开展城市与农村学校医院结对帮扶活动,在技术上物质上对农村学校和医院进行扶植,提升农村教育和医疗水平。 第五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初探贾登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初探 贾登伟 [摘要]本文在作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建设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现状、存在问题做了科学的量化分析,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建设上进行初步的探索,提出了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为现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新农村对策农业产业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科学判断。这一重大举措的提出,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近几年来,XX县区作为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县,采取“科学引导、政策支持、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举措,多策并举,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现状及进展情况,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参与XX县区政协组织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现状、存在问题的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同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提出了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 XX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农村城市化、生活市民化、生产现代化、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大对“三农”投入,在该县涌现了南街村、胡桥、黄连城、大蒋庄等30多个新农村建设试点典型村,新农村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虽然通过各种媒体不断地宣传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但是认识还不够全面、方向还不够明确、建设上还不够积极,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设中还存在建设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在对新农村的认知水平上,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政策知道的占32.8%,知道一点的占65.4%,不知道的占2.8%。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体是国家的占25.7%,是农民的占74.3%。对新农村建设总要求知晓的占28%,知道不全的72%。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需资金应由国家出资的占32.8%,国家拨一大部分,农民捐一部分占67.2%。 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公益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农村经济困难是多年来一直困扰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乡(镇)农村的基础财力巨减,财政“缺口”大,绝大部分村没有任何经济收入,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乡(镇)政府又没有余额资金用于社会事业,市县下拨的转移支付无法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 2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的制约下,绝大部分村庄道路年久失修,饮水条件亟需改善,文化娱乐设施严重匮乏,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落后,农村医疗条件差。在调查显示出,农民认为有必要修建休闲场地、图书室、阅览室的占100%,对卫生环境条件不满意率达到92%,对道路状况的不满意率占87.5%,充分显示了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二)农民综合素质是制约新农村发展的瓶颈。调查显示,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占61%,认为当前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占53.2%。结合座谈情况,农民综合素质已成为新农村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文化素质较低,致富能力差;二是政策观念不强,对新农村认识上有所偏差;三是环境意识淡薄,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在农村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四是具有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五是法律知识缺乏,有些村民遇到事情仅仅依靠常理甚至是武力来解决; (三)缺乏村镇科学规划,导致新农村建设具有很大随意性和盲目性。调查显示,全县仅有17个村进行了村镇规划。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没有制订具体的规划编制,对新农村如何建、从何处入手进行建设,存在着模糊认识。即使已经进行村镇规划的村在新农村建设上,也存在标准不统 一、建设不规范、配套设施不完善、规划建设实施难等问题。目前,新农村建设上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即使有统一的规划标准,但在建设实施中对标准理解有所偏差,加上管理上力量不够、水平不高,不能很好地实现规划的目的。 (四)经济发展缺乏优势产业推动,在培育主导产业上挖掘不足。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还是靠粮食生产,按照收入比例在试点村仍达到54%,靠外出务工收入的占67.3%。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上,呈现出工业比重小、缺乏优势产业支撑的态势。例如陈庄乡黄连城村牛肉加工业是该乡回民特色产业,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风味和一定的发展潜力,如果能够在产品品牌化、包装标准化、经营市场化上进行深度的挖掘,将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由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匮乏,制约了牛肉加工业的发展。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改进农村面貌的一项伟大工程,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德政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广量大、任务艰巨,究竟怎么建。现根据调查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应把新农村建设作为现阶段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从国际上讲,我国处于一个良好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从国内讲,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过大、资本过剩、劳动力过剩与老龄化、生产过剩等问题日益严重,不在“三农”方面做文章,很难从根源上使这些问题得到缓解。而目前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都很繁重,如何朝着一个发展目标,围绕一条工作主线,搭建一个公共台平,把农村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成效,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农业税的取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乡村干部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着力点也亟待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现阶段开4展的新农村建设,不是单纯地在农村建整齐划一的新房子,也不是简单地在农村搞一些移风易俗的宣传活动,而是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可以涵盖“三农”工作的主要方面、包含农村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可以把农村各项工作串联起来,是农村全部工作的龙头和主线。抓住了这个龙头,就抓住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把握住了这个主线,就把握住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全局。 (二)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必要和前提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既要注重经济发展,又要注重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既要注重推进农村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又要注重推进农民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现代化。这就需要我们从多个方位来提高农民素质。一是要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民夜校、农民技术协会等渠道,不断加强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法律意识、科技文化、文明新风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培育建设新农村的新型农民;二是农业、科技、卫生、司法等部门要开展“四下乡”活动,提高农业结构调整能力、科技致富能力、卫生预防能力和法律保护意识;三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强农民转岗就业的能力;四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平就业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五是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关键要从实际出发,切忌一刀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过程,有完整的内涵、系统的目标,但具体到一个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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