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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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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见附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 每月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处方(医嘱)抽取要求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会同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2、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重点对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进行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50份的,应全部点评。 (二)具体点评程序 1、由工作小组组长安排人员于每月26日前将要点评的处方与出院病历抽取待评; 2、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抽取3-5名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于每月29日前(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在医务科办公室进行集中点评; 3、点评结果明确、无异议的,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将点评结果及整改意见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进行全院反馈,并落实有关奖惩政策;对于点评结果有异议的,由处方点评专家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综合分析、讨论,并将最终讨论结果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院反馈及奖惩。点评结果于次月5日前完成,每月对点评结果进行医院网内反馈,每季度对点评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办法; 4、遇节假日期间检查时间顺延。 (三)具体点评内容 1、处方书写规范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 3)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健康查体”不能作为诊断名称。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完毕后必须电子笔签名。 2、药品用法用量 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理由。 2)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3、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抗菌药物处方专项点评制度》的规定执行。 4、处方药品费用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5、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6、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四)处方(医嘱)点评结果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自备”、“自服”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6)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7)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8)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9)医师、药师无电子笔签名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五)处方点评奖惩措施 1、处方点评结果纳入个人及科室的医疗质量管理、绩效考核,并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相挂钩。 2、对处方点评中排名前 十、后十的医务人员进行全院公示,每月在医院办公平台上进行反馈,每季度进行通报。 3、超常处方每张扣罚医师50元,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张扣罚医师20元,不规范处方每张扣罚医师10元。 4、对检查出现超常处方2次以上或用药不适宜处方3次以上、不规范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批评;经警告后,检查再次出现超常处方或用药不适宜处方2次以上的,限制其处方权,并进行全院通报;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或不适宜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1-3个月及当年评先树优、职称晋升资格,必要时离岗参加培训,待经医务科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给予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处方合格率达不到90%的科室,扣罚科室奖金500元;连续2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排名均在后三名的,扣罚科室1000元,同时科室主任要向分管院长书面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连续3次以上处方点评检查结果均在后三名的,扣罚科室2000元,医院主要领导对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6、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除采取教育培训、批评、通报等措施外,每有一张处方未按规定执行扣罚药师10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7、对于处方点评排名前三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于年度内连续6次以上排名前三的个人,在评先树优、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人民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人民医院处方点评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长:***副组长:***成员:***************************专家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专家组成员进行处方点评分析与合理用药指导,及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 第二篇: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科左后旗人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负责处方点评工作的专业技术指导;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光 副组长:张 铎、裴丽茹、刘 文 成 员:刘艳芳、李秀萍、贾雪岭、周雅芝 处方点评专家组 组 长:陈 光 成 员:张 铎、裴丽茹、刘 文、刘艳芳、张利华、吴喜凤 张爱民、王浩伟、陈焕春、海 龙、安桑布、贾雪岭 王学花、包建华、张 华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 组 长:裴丽茹 副组长:刘艳芳、贾雪岭、李秀萍 成 员:王学花、李志华、包桂荣、包玉丽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1、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药剂科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2、药剂科应会同医务科、质控办确定具体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每月点评处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历医嘱等抽样率不少于出院病历总数的1%,每月点评出院病历不应少于30份。 3、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应用随机方法抽取处方,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用药医嘱点评应以患者住院病 -1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 1、医务科、质控办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由质控办发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 2、医务科、质控办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落实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3、质控办根据处方点评结果按照质量考核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与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技术职务评聘挂钩。 4、医务科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者,认定为医师考核不合格,应离岗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5、药剂人员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用药交待或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全院通报批评,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篇: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医院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度本细则: 第一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二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第六条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第七条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第八条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条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篇: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及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加强组织管理。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下建立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二)健全工作制度与职责。定期对医院临床科室的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小组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规范处方点评内容。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 (四)完善保障措施。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与绩效考核指标,并与评先树优、职称晋升相挂钩。对于不合格处方要运用通报、批评、培训、经济处罚等措施及时进行干预,情节严重的要通过脱岗培训、暂停处方权、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及诫勉谈话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处方点评成绩优秀的个人与科室要进行全院表扬及经济奖励。 二、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药处方管理,提升中药饮片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防止中药材资源浪费和中药饮片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药房)负责,医务科协助。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1、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处方点评方法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处方点评的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每月点评绝对数不应少于1份,工作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表》对门急诊处方及病房(区)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 药剂科(药房)每月门急诊、住院部的中药处方点评工作,打印点评结果相关报表,对不合理的处方点评报院医务科并按医院规定进行考核。 (五)监督管理 1、药剂科(药房)定期在医疗质量点评会上公示,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本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同医务科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持续改进意见,并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责成医疗管理部门负责落实。 2、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指标。对一年内出现超常处方5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3、医务科应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一个月内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下月仍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一个月,经医务科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其处方权;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4、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将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篇: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xx市中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处方点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处方点评有利于发挥医务人员在药物使用过程中的责任感;有利于提升药物治疗水平;有利于处方、医嘱和调剂工作的进一步规范,防范发生与用药有关的错误;有利于降低医疗费用,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有利于提高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度,改善医患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管理 (一)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下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组成如下:组 长:常务副组长: 副 组 长:成 员: 职 责: 1、定本院处方点评制度管理办法,完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 2、提出本院处方点评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并落实对超常处方的奖惩制度,定期公布全院及临床科室的处方点评结果; 3、定期开展处方点评情况检查与评价工作,通过对各科室处方点评结果的分析,制定临床规范性用药方案,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学习; 5、解决处方点评遇到的技术问题; 6、定期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审定。 (二)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组成如下:组 长:副组长:成 员:职 责: 1、负责实施处方点评工作,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医院处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预警。 2、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培训学习。 3、针对处方点评的情况,对临床合理用药进行技术指导。 4、及时解决临床科室在合理用药方面遇到的技术问题。 二、处方点评的实施 (一)每月抽取门急诊处方100张(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填写《处方点评表》并进行点评。抽样方法为随机抽取。 (二)每月抽取病区出院病历30份,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对其用药医嘱进行综合点评。抽样原则:随机抽取、兼顾平衡。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1、特定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 2、特定疾病的药物(如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 (三)专项处方点评 1、抗菌药物。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执行情况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抽查各临床科室以及Ⅰ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治疗病例。 2、对连续三个月单品规总排名前三位的药物进行专项点评,抽查其使用量排名前10位医师各5份病例,评估其用药合理性。 (四)处方点评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要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将点评结果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三、处方点评的结果 (一)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二)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注:我院门诊处方用量特殊情况下最大为30日量,若不便于拆零药品的最小包装量超过30日,可以按最小包装量开具);(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4、住院病历用药质控内容:(1)药物选择不正确 (2)超过药典和说明书适应症范围或用法用量(3)无指征联合用药 (4)指征改善后应该停药而未及时停用药物(5)围手术期预防性用药时间过长(6)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及时停药、未记录(7)病程记录中未记录或未说明理由的使用、更换或停止药物(8)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9)血清制品不合理 (10)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资格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四、点评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小组每月向处方点评专家组提供点评结果,处方点评专家组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每月公布一次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估,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二)医院药事会根据上述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 (三)每月对所涉及的医师及其科室点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公示,不合理者通报批评并处罚。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及前5位科室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处罚。 (四)医院将对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 五、监督管理 (一)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批评、教育、培训学习、经济处罚等措施,并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因不合理用药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二)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将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经济处罚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三)奖惩措施 1、对评定为不合理的处方(含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每张处方罚处方医师100元。 2、对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处方,每张罚处方医师200元,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暂停其抗菌药物处方权,扣发医师当月津贴,并到医务科接受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返岗工作;回岗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理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3、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的、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经合理用药小组核实者,责任人取消其处方调剂资格,且半年内不得恢复,个人扣款200元,科室扣款500元。 第28页 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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