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园广场园事活动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9195933 上传时间:2025-03-1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8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园广场园事活动工作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公园广场园事活动工作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园广场园事活动工作意见 为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维护公园、广场正常秩序,保持城市公园、广场环境整洁及设施完好,充分发挥公园、广场的社会效益,为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活动、休憩环境,现就加强中心市区公园、广场园事活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活动内容 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园事活动内容的备案管理,确保园事活动按要求举办。 (一)公园、广场内允许举办下列活动: 1.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2.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3.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4.公益性宣传活动; 5.其他有益于公园、广场发展的活动。 (二)公园、广场内禁止举办下列活动: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2.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活动; 3.宣扬迷信邪说、色情、淫秽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 4.违背社会公德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活动; 5.影响场地安全,以及可能妨碍治安交通秩序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活动; 6.对公园、广场景观或设施影响较大的活动; 7.未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 8.现场销售活动; 9.法律法规禁止举办的其他活动。 公园、广场内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商业活动。 二、活动申办程序 在中心市区各公园、广场举办园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精心策划组织好活动,制定和落实好相应的措施,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报市园林局养护科审查备案(审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报批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申报材料包括: 1、公园、广场宣传活动申请表; 2、活动方案说明(包括活动场地布置、参加人数、车辆停放、安全保卫应急预案、人员疏散等); 3、申请举办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应提交批准文件。 三、相关管理要求 1.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园事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对审查同意的园事活动要与举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各类园事活动严格执行协议约定。 2.经批准临时使用公园、广场场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批准的时间、内容、范围开展活动,并按照协议要求做好公园、广场的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活动现场秩序良好、环境整洁。 3.场地使用单位不得在公园、广场从事与申请内容不符的活动,不得变相在公益性活动中举办商业性活动。场地使用单位因故不使用已登记的场地,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市园林局养护科办理场地登记注销记录,以利于场地的周转使用。场地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需到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4.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园事活动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向场地使用单位收取相应的卫生保洁费用、水电费等,所收取费用要全部用于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因活动造成公园、广场绿化和设施损坏的,场地使用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赔偿。 5.局养护科要加强各公园、广场园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督导各公园、广场管理单位做好园事活动管理。对活动内容丰富、社会反响好的管理单位,市园林局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照规定举办园事活动或举办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管理单位,市园林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