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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财务审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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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财务审计章程 一、责任部门 市区建设局财务室 二、责任人 财务工作主管领导 三、行政职权及责任体系 (一)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和申报; (二)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 (三)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四)考核局直属单位财务目标管理并指导其经营管理工作; (五)负责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工作: 财务审计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职责。 四、权力行使依据 (一)会计法; (二)财政、审计、税务有关规章制度; (三)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五、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科室制度科、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各办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各办内部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3、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 1、行政审批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符合条件不对申报项目进行管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批准的。 (3)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其它过错行为的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室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室负责人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3、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小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上报区纪委依法给予处分。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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