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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案管部门运行中的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为加强对办案统一管理监督,宏观掌控案件办理质量,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检察机关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简称案管)。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如何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案管的监督职能,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论文关键词案件管理案管监督
一、案管成立的背景
(一)案管机制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客观要求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检察业务总量不断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凸显,而长期以来,案件的管理均以业务部门自行管理的方式为主,案件没有统一的出入口,无法对办案流程进行有效监督,也无法有效监控案件的质量,导致出现了程序监督缺位、质量监督滞后、数据统计不准确等监督不力现象。这样的情况下急需有一个部门对案件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通过对办案步骤节点的控制,实施精细化管理,进行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杜绝案件流转的随意性,促进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社会公信力。
(二)案管机制是加强自身监督的有益补充
检察机关部门间的监督主要是一种制约型监督,必须以前一诉讼环节的提请或移送为前提,因而具有被动性,难以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同步监督,设立案管后,配备一名流程监控员,将原来办案人员对案件的流程控制权分离出来,织造纵横交错的案件监控网,将静态的监督变为动态的实时监督,将分散的办案人员自我监督变为案管的集中监督,将事后的案件评价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把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节点和每一起案件中,防止违纪现象发生,杜绝执法权滥用,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三)案管机制是信息化管理的必要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截止目前,检察系统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检察机关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没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无法体现检察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更谈不上用信息化的手段对办案的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管理,这大大降低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效果。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是因此应运而生,成为解决这一瓶颈的重大举措。通过统一进口和出口,最大限度地把事务从业务中分离出来,提高了案件的管理水平和办案的效率;通过实现信息共享,实现了案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院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减少了重复劳动。
二、现阶段案管部门的职能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案管办的机构职能中指出,案管办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XX省人民检察院根据浙江特色在《XX省检察
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将案件管理的职能定位为“统一受理、流程管理、动态监督、业务考评和服务办案”。
我院于2013年12月根据省院的安排,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坚持“配优配强”原则,挑选了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精通办案流程的干警成立案管队伍,设置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均熟悉检察业务流程,确保了案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现阶段,案管的运作模式尚在摸索期,我院根据工作实际,规定了以下四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案件流转
统一受理、分配、送达案件,统一对案件程序流转进行跟踪监督,重点细化了案管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标准,以及上诉、抗诉、复议、复核类案件的收送案标准,加大了对受案程序性审查和对部分事实、证据的实体性审查力度,严把案件进出口关。规定案件流转程序,对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刑事案件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案件,由案管制作《不受理案件通知书》,连同案卷材料退回移送机关。
(二)质量评查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与效率,案管牵头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成立案件评查小组,制定案件评查方案,将审查逮捕案件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或不再移送起诉的;审查起诉案件提起公诉后,诉判不一或撤回起诉的等十类案件作为重点评查的对象,采取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个案评查、专项评查的方式对本院业务部门已经办结的案件定期开展评查和通报。案件质量考评的意义在于在全面掌握业务部门办案质量总体状况的基础上,围绕刑事政策的要求进行系统地分析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院领导了解情况,制定或完善办案机制提供参考。
(三)统计分析
我院案管立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统计功能特点,自行拟制设计了《XX县区人民检察院每月业务工作考评统计表》,案管对涉及到考核的八大业务部门进行监督和数据统计,并本着边探索边修改的原则,汇总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从而准确把握执法办案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促进严格规范执法。通过对单位、部门和个人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指标的分析,为绩效评价提供基本依据,服务管理决策。
(四)律师阅卷
为进一步规范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将司法便民措施落到实处。我院案管开通电话预约平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预约电话向案管进行阅卷预约,案管及时进行预约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要求案件查询、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和听取意见等事项的接待工作,统一归口于案管,由案管安排专人负责。
三、案管部门运行面临的困难
(一)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划分不明确
检察院的职能范围是既定不变的,因此案管作为新设部门,不可能凭空添加
很多原来没有的职能,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从原来的各个部门分解出来的,所以就产生了职责重复的客观现象。比如案管的案件流转职能与检察院的主要业务部门,比如公诉、侦监、反贪等部门的办案职能有交叉,案管的监督服务职能又与检察院的办公室、监察部门的工作内容有重合,这直接导致了案管部门在具体开展工作时,因为职责不清,而处于尴尬境地。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出发点和利益考虑,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就发生了部门间互相推诿、分工不明,这样不利于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案件管理的效果也难以实现。
(二)对案管部门的设立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案管作为一个新设部门,它改变了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将原来业务部门的“办案管案一体化”工作模式转变成了现在案管部门的“统一化管理案件”的工作模式,案件管理模式的全新变化对检察工作带来了挑战。特别是习惯了原有工作模式的老同志,对案管的成立及运行很不适应,间接阻碍了案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认为案管就是做原来业务部门的内勤工作等一系列检察事务性工作,理应为业务部门提供服务的,而不是带来麻烦。但是案管成立后,因为开展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相比以前单纯的办案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工作程序也变得繁琐,因此很多人存在抵触和抱怨情绪,认为成立案管就是多此一举,自找麻烦,还不如原来业务部门自己管理来得方便。
(三)案件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尚未健全
“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的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制度的重要性,告诉我们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具体到案件管理领域,根据系统论,需要构建包括案件流程监控机制、案件质量绩效考评机制、案件信息整合反馈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在内的管理机制。但是,到目前为止,高检院除了制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外,并没有出台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性的其他文件。各地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相关规范,导致案管对外职能不一,操作程序规范也不统一,案管的监督流于形式,并没有达到以管理促案件质量提高的预期效果。
四、完善案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推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加快检察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下的有益实践,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但是案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惑,如何消除障碍,充分发挥案管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突出和树立案管部门的权威性
一个部门如果没有树立权威,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案管也是一样,它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所以需要在全院干警心中树立案管的权威,否则一切都是空话,更加谈不上提升案件质量。总的来说案管的权威性可以在这几方面体现:首先,明确案管的职能范围,让全院干警都熟知案管是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它要对一切办案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其次,要改变办案人员固有的观念和习惯做法,消除对案管的抵触情绪,自觉接受监督,案管也要在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树立自己的威信,从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最后,加强案管部门的队伍建设,案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坚持
原则,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办案质量的高低要靠科学的标准去评价和衡量,靠合理的机制去保障。案管工作同其他办案工作、管理工作一样,也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第一,建立健全案件程序管理制度。在对控告、申诉、举报线索的分流处理中,对侦查机关、其他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的受理中,严格把握进出、分流等程序中的各个步骤,做一个称职的守门员,规范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第二,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制度。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为目的,对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对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做一个公平的裁判员。第三,建立健全信息整合反馈机制。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平台,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情况进行定期的统计分析,配合执法办案专项检查,对一定时期内的检察业务运行情况作出综合分析,有效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对策,为领导统筹安排下一步工作出谋划策,做一个优秀的参谋员。
(三)明确案管职责,协调部门分工
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并非划转或分解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基本职能,主要是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设置管理和监督程序,实施执法程序和办案质量控制,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指挥。我们应该在现有案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围绕案管的运行机制和改革目标,以统筹协调案件管理资源为出发点,将案件管理的范围和应用程序具体、细化,区分案管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强化案管的监督职责。当然在检察院这个大家庭里,我们在划清界限的同时,也要注重协调配合,明确案管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案件流转程序,制定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实施细则,使每一件案件的办理都能充分体现案件管理的效果。
第二篇。对村账所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今年,实行乡镇综合配套机构改革后,乡镇原经管职能完整划归当地财政部门,原“村账站管”变成“村账所管”。“村账所管”模式,为规范村级财务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现结合坝陵的实际,对“村账所管”运行模式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职能没有及时更新。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农村财务制度实施,对农村财务规范要求越来越严,原双方签订代管协议的部分内容要“升级”,原有些过时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如农村财务管理章程、管理制度没有得到相应的更新,给农村管理财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村级主要干部思想认识难以统一。一是税改后,村级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收入、捐资修路、高速占地收入、移民资金收入、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等六项收入,由于政策的因素制约,只存在少量水费、一事一议等规定性的收入。以至于部分村集体开支不心疼,特别是重点资金开支无民主无计划无安排,由村主要负责人说了算,村理财小组是个空架子,只管盖章子,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易造成腐败土壤。二是合村并组,干部职数减少,但减人不减事,人少事多繁杂,矛盾格外突出,实行了村账所管后,有些村干部认为办事处管事管人财政所管钱管账,村里只管计划生育、征收水费及办事处党委行政安排的事项,因此产生了的抵触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农村债务化解、村级财务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防疫费征收,认为是完全由单位部门负责的模糊认识。三是面临每三年一次换届选举,有些村干部在换届前,利用其职权乱表态,乱开支,突击花钱,村财务人员不敢及时制止又不能及时结账报账,明知有些单据有问题,但碍于“农村式”情面不得不办,把问题作为遗留给下一届。
(三)村级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办事处共有20个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最长的会计年龄有25年,最短的才4个月(截止2005年9月),有的是农经专业毕业的,有的是刚下学的高(初)中生。所以有的村根本无法独立开展完成相关的会计基础工作,给财政干部增加额外的负担。
(四)村级组织合作收款收据管理混乱。今年,我们对合村并组后的村级组织在2003年2月份至2005年4月份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进行详查盘点,全村20个村有7村存在差票少份的现象,最多差21份。并且存在代领、多领现象,有的甚至不办手续口头说一声就领走了,缴回不及时。有的村村干部手中个个有收据,说明村集体与财政所票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
(五)三条款抵库、坐收坐支难以杜绝。通过近10年村账所管模式的实践,逐渐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基本上规范了单据审核、财务报账结账等工作流程。消除了自制凭证、便条入账不规范情况、由于村级组织的特殊性及其它原因,仍然存在三条款(便条、借条、领条)抵库、现金坐收坐支现象。
(六)存在不按规定报账结账、公示财务现象。一些村集体白条子、三条款一大把,不及时换成正式税务发票入账,常常把有关收入支出事项因各种原因不及时入账结账,一拖半年甚至更长,造成入账时说明不了理由,增加审核困难。其次村级财务公示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财政干部督促一下就办一下,不督就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村集体与财政所之间配合协调能力不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村级组织与财政部门之间还待加强联系与配合。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仍然没有到位。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改变村财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提前下,实行村账所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把所有的村级日常经济活动纳入财政所代管,自己钱,自己账还要受别人的管,太不方便了,加上财务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较为复杂等因素影响,常常为了一笔款子跑信用社进财政所,往返几趟,搞得村干部意见大,难免与财政干部产生摩擦隔阂;二是合村并组后,部分村级集体力量扩大,村级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助长部分村的主要领导人骄傲自满的情绪,形成“我的村我说了算”的情况,认为自己的钱自己办,到时候到财政所结账就行了,把代管单位(财政所)看成一个单纯的管账单位,不积极与财政所配合,有的村干部甚至冒过村会计到财政所直接经手办理相关重要经济手续,任其发展会形成了农村财务管理新的难点和盲点;三是部分财政所会计人员服务态度、水平和业务素质并不是很高,影响了办事效率。
(二)村级民主理财监督不力。税费改革后,由于村级收入主要是上级拨入一些款项,一些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认为,现在没有向农民收钱,开支也简单明了,没有必要对单据认认真真审核了,再说村干部都是乡里乡亲,得罪人谁都不好,所以只管盖章子,根本不管内容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其结果是财务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村级民主监督作用,没有群众监督这一关,财政工作人员在支出手续的真实性上显得就难以把握。
(三)政策因素的影响。由于农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作为村民自治权之一的财务管理权具体操作者——村级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的因刚选出来的财务人员开始上岗时工作积极认真,虚心好学,业务进步快,但到后期怕坚持原则很了,得罪人多了,“选票”可能成了问题,从而思想放松学习,工作也马虎了事;二是有的选出来村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知识原先不懂,刚熟悉基本业务知识,又要换届走人;三是有的村换届时存在“一朝天
第三篇。对村账所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今年,实行乡镇综合配套机构改革后,乡镇原经管职能完整划归当地财政部门,原“村账站管”变成“村账所管”。“村账所管”模式,为规范村级财务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现结合坝陵的实际,对“村账所管”运行模式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职能没有及时更新。随着形势的变化,新的农村财务制度实施,对农村财务规范要求越来越严,原双方签订代管协议的部分内容要“升级”,原有些过时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如农村财务管理章程、管理制度没有得到相应的更新,给农村管理财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村级主要干部思想认识难以统一。一是税改后,村级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收入、捐资修路、高速占地收入、移民资金收入、向上争取的专项资金等六项收入,由于政策的因素制约,只存在少量水费、一事一议等规定性的收入。以至于部分村集体开支不心疼,特别是重点资金开支无民主无计划无安排,由村主要负责人说了算,村理财小组是个空架子,只管盖章子,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易造成~土壤。二是合村并组,干部职数减少,但减人不减事,人少事多繁杂,矛盾格外突出,实行了村账所管后,有些村干部认为办事处管事管人财政所管钱管账,村里只管计划生育、征收水费及办事处党委行政安排的事项,因此产生了的抵触情绪,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农村债务化解、村级财务监督、村级财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防疫费征收,认为是完全由单位部门负责的模糊认识。三是面临每三年一次换届选举,有些村干部在换届前,利用其职权乱表态,乱开支,突击花钱,村财务人员不敢及时制止又不能及时结账报账,明知有些单据有问题,但碍于“农村式”情面不得不办,把问题作为遗留给下一届。
(三)村级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办事处共有20个村,村级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最长的会计年龄有25年,最短的才4个月(截止2005年9月),有的是农经专业毕业的,有的是刚下学的高(初)中生。所以有的村根本无法独立开展完成相关的会计基础工作,给财政干部增加额外的负担。
(四)村级组织合作收款收据管理混乱。今年,我们对合村并组后的村级组织在2003年2月份至2005年4月份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进行详查盘点,全村20个村有7村存在差票少份的现象,最多差21份。并且存在代领、多领现象,有的甚至不办手续口头说一声就领走了,缴回不及时。有的村村干部手中个个有收据,说明村集体与财政所票据管理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
(五)三条款抵库、坐收坐支难以杜绝。通过近10年村账所管模式的实践,逐渐建立较为完善规范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基本上规范了单据审核、财务报账结账等工作流程。消除了自制凭证、便条入账不规范情况、由于村级组织的特殊性及其它原因,仍然存在三条款(便条、借条、领条)抵库、现金坐收坐支现象。
(六)存在不按规定报账结账、公示财务现象。一些村集体白条子、三条款一大把,不及时换成正式税务发票入账,常常把有关收入支出事项因各种原因不及时入账结账,一拖半年甚至更长,造成入账时说明不了理由,增加审核困难。其次村级财务公示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财政干部督促一下就办一下,不督就拖。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村集体与财政所之间配合协调能力不强。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村级组织与财政部门之间还待加强联系与配合。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村干部思想认识仍然没有到位。部分村干部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改变村财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提前下,实行村账所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把所有的村级日常经济活动纳入财政所代管,自己钱,自己账还要受别人的管,太不方便了,加上财务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较为复杂等因素影响,常常为了一笔款子跑信用社进财政所,往返几趟,搞得村干部意见大,难免与财政干部产生摩擦隔阂;二是合村并组后,部分村级集体力量扩大,村级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助长部分村的主要领导人骄傲自满的情绪,形成“我的村我说了算”的情况,认为自己的钱自己办,到时候到财政所结账就行了,把代管单位(财政所)看成一个单纯的管账单位,不积极与财政所配合,有的村干部甚至冒过村会计到财政所直接经手办理相关重要经济手续,任其发展会形成了农村财务管理新的难点和盲点;三是部分财政所会计人员服务态度、水平和业务素质并不是很高,影响了办事效率。
(二)村级民主理财监督不力。税费改革后,由于村级收入主要是上级拨入一些款项,一些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认为,现在没有向农民收钱,开支也简单明了,没有必要对单据认认真真审核了,再说村干部都是乡里乡亲,得罪人谁都不好,所以只管盖章子,根本不管内容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其结果是财务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村级民主监督作用,没有群众监督这一关,财政工作人员在支出手续的真实性上显得就难以把握。
(三)政策因素的影响。由于农村三年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作为村民自治权之一的财务管理权具体操作者——村级财务人员有很大的影响。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有的因刚选出来的财务人员开始上岗时工作积极认真,虚心好学,业务进步快,但到后期怕坚持原则很了,得罪人多了,“选票”可能成了问题,从而思想放松学习,工作也马虎了事;二是有的选出来村财务人员对农村财务知识原先不懂,刚熟悉基本业务知识,又要换届走人;三是有的村换届时存在“一朝天子一朝臣”现象,换掉原业务精素质高懂管理的财务人员,启用自己信得过的人担任村会计,使懂账的不管账,管账的不懂账,人为造成会计人才浪费。三年一换届的政策因素,不利于村级财务人员的稳定与独立。
(四)工作关系的影响。实行村账所管后,财政所的人员大多是由乡镇财政所(原经管站)的人员兼任,他们一方面要行使财务管理职能,监督村级的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另一方面由于工作的关系又要与村干部搞好关系,开展好农业税征收、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家畜防疫费、农村基金会清欠费用(基金)的征收及办事处安排其它工作,这些工作都是与农村打交道的,是离不
开村干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如果要严格履行财经纪律,坚持原则,难免与跟有的村干部发生摩擦,导致自己在工作中多多少少受到阻力,许多财政干部工作完成不好,不仅要受领导的批评,甚至有关投诉,所以有的财政干部就在管理村级财务时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打“擦边球”,变相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漏洞。
(五)其它因素的影响。一是边远山区村,同时发生收支经济业务时,由于到城镇较远,进账困难最容易产生坐收坐支;二是由于一些村(组)级道路维修,雇请农户拖拉机所产生的费用等经济业务事项,由于农户没有正规票据而产生的白条子。三是村干部外出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产生经济事项,由于各种原因而缺少正规发票,只能用白条子抵库。
三、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和更新相关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是制定农村财务管理流程及办事“路线图”制度。制定村级财务基础处理程序流程。对账册、表格、单证、报表制定详细的程序流程。同时根据流程,制作“路线图”。将财政所办事程序示意图,把管村管账财政干部的电话号码、工作职责范围、村账所管工作事项程序等全部以活动或固定专栏形式公示,以提高办事效率。
二是制定村级收入入账入库和定期报账结账制度。对村集体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在一周(节假日顺延)内进财政专户,作为一项铁的纪律执行,否则不与办理拨付支出手续,卡死坐收坐支的门路,同时规定每月的报账结账日期,逾期则追究村财务人员和管村管账财政干部的责任。
三是建立村级财务双签双管制度。“双管”制度即是村级收入支出实行村账所管会计和财政专管员双重管理监督。财政所明确2名村账所管记账员,1名专职会计主管。对所辖的村日常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必须做到一月一扎账,一月一报表,一季一公示;赋予财政专管员对村级收支日常监督职责,负责对村级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日常监管,对所有村级收入支出的票据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白条、违纪违规的票据严禁入账,做到没有专管员的签字,记账员拒绝入账。对于如捐资修路、高速公路或政府征(占)地、移民资金、村级转移支付、两税附加等重点资金拨付必须要经分管的乡镇领导和财政所长亲自审核把关签字后才能拨付,建立重点资金拨付日记,同时规定村集体与财政所办理村级经济活动手续的人员必须是村财务人员,不能得由其它村级干部代办,切实把村级财务管好。
四是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明确村级票据管理责任人为村财务人员,其它村级干部不得经手票据管理事项。村集体领用的《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根据业务量大小实行限额领购,交旧领新,实行税票式管理,同时加盖村账所管专用章,明确无此章的收据,视为白条处理不得入账。
五是建立健全完善稽查审计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村级财务稽查审计,对违规违纪的案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性质严重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修订完善其它财务制度。对《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农村财务现金管理制度》、《农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债务债权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进行重新修订完善。
(二)加强村账所管宣传力度。利用一切可用会向村干部宣讲村账所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澄清某些村干部错误的思想认识。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级财务收支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只有村民最了解村级经济情况,每个村应该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思想品德高、作风正派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在小组成员中产生,其相关的待遇有乡镇财政负责按比例负责一部分,并组织制定《乡镇民主理财小组职责与奖罚办法》,职责与待遇挂钩,不能存在老好人的现象,切实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四)会计人员保持相对独立。管账的财政人员只专管账,不再兼任其它工作。管村的财政人员只管村。做到管村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村。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村级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乡镇财政所考核、乡镇政府聘任,其工资关系、待遇等直接由财政所制定,并参与村两委班子的考核,便于保持村级财务人员的独立与稳定。
(五)建立村财所管财务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对村级、财政所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加强农村财务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操作水平。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第四篇:杜绝“冤假错案”大讨论(案管部门)“杜绝冤假错案”大讨论活动情况
根据市院《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杜绝冤假错案”大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我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学习**、信仰法治、守护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科室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政法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并就学习内容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了集中讨论和专题交流,现将讨论情况总结如下:
一、防止冤假错案重要意义
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每一起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危及的不仅是检察机关的形象,而且是党的执政地位;影响的不仅是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而且是国家的长治久安。
防止冤假错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适用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必须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防止冤假错案,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犯人权。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肩负着保障人民权益的神圣职责,必须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臵,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坚决杜绝冤假错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防止冤假错案,是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必然要求。冤假错案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特别是在新媒体时代,冤假错案不仅伤害群众感情,而且有可能引发一些不理性的声音,甚至质疑我国的司法制度,给检察机关带来被动。我们要深刻认识防止冤假错案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治权威。
二、防止冤假错案关键在于依法取证
诉讼证据是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生杀予夺的大事,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最重要的基础。案件出了问题,追根溯源都有证据上的问题,防止冤假错案,关键是把好证据关。
要严格按证据的证明规则办事。修正后的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央政法委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下称为规定)从根本上说,是要求检察机关强化证据意识,严防生产刑事诉讼“废品”。要达到这个要求,必须严格按证据的证明规则办事。关于证据的证明规则,修正后的刑诉法中已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在办案实践中,不论在侦查、起诉、审判哪个环节,都应严格遵守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都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要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必须坚决摒弃“罪从供定”、“口供主义”的办案思维,切实做到按照法定程序和办案规则收集证据;主动及时收集证据;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深入细致收集证据;依靠群众收集证据;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收集证据;抓住本质、分清主次收集证据;严禁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要严格审查判断认定证据。重点审查判断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是否得到合理排除;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否唯一,是否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
三、以案件管理为中心,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案管部门以案件集中管理为突破口,通过不断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羁押期限预警、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严格规范办案程序,着力探索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杜绝冤假错案发生。
1、切实加强流程监控,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实现网上办案,这就要求办案人员要规范填录案件信息,从源头上防止数据造假。每个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各环节都需要在系统上录入案件信息,每个法律文书都需要在系统上制作、审批。案管办在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同时,要发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监督作用,发现业务部门在运用系统办案的过程中存在案件未上系统、办案程序不合法、办案超期、法律文书使用不当、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等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整改,解决了传统办案方式中可能存在的法律文书制作较为随意、办案程序不严格的问题。案管办依靠统一业务系统中涉案财物管理模块,依据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通过系统上反查、线下排查等方式,监督办案部门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不及时移交保管涉案财物以及文书制作不规范等违规处理涉案款物问题。
2、健全评查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开展案件实体监督的有效方式。案管部门通过对本院业务部门办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使办案过程中的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甚至非法执法等情形得到及时纠正,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检察案件的办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办案人员提高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规范司法的目的。
3、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促进阳关检务透明化。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法律在阳关下运行,有效杜绝案件暗箱操作,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措施。案件信息公开要求能够实时体现检察机关办案的全过程,及时反映检察活动的整个状态,这就要求业务部门要严格依照规定予以公开。案管办作为审核、发布案件信息的部门,要严把信息出口关,认真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对于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等问题都要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整改,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4、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权利,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我院始终把接待律师工作作为我们对外服务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坚决防止各种无故拖延、推诿甚至刁难的现象。建立律师预约机制和主动告知机制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申请调取证据、改变强制措施提交的书面材料,及时移送办案部门并跟踪处理情况,对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及时提供或安排,通过保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执业权利,保证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特别是无罪、罪轻证据,维护司法公正。
冤假错案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通过开展杜绝冤假错案大讨论活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性,深刻分析产生冤假错案的根源,吸取经验教训,帮助我们不断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底线。
第五篇:水电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水电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1技术培训制度缺失
水电站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水电站内部员工对水电站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对企业的生产能力及经济效益的影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对员工的素质要求也很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水电站员工的知识水平偏低,随着先进生产设备的引进,员工现有的文化水平和技术能力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大多数企业员工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业务操作技能低,不可避免的威胁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其次,员工的职业道德低,在执行生产活动的时候不能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操作流程,也会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影响。
1.2人员流动性大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桥梁;人才,是企业成长的根本。水电站的地理位置、工作环境、员工福利水平等多方面因素造成了人员流动性大的现象的发生。水电站的工作是一项考验人耐心和技术能力的工作,员工的工作成绩是否的到认可,在未来的工作中是否有适合自己的发展空间、企业的企业文化是否和自己的价值观相吻合等因素,都是现在的员工尤其是年轻人比较看重的。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不利于企业规模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每个员工从进入公司的第一天起,公司就对其培养、投资。一名优秀的员工会对本部门的工作环节、工作流程了如指掌,如果员工一直待在公司发展,或许还会给公司的利益带来一些价值,但是如果员工跳槽,则是对公司资源的巨大浪费。
1.3设备巡查维护管理制度差
水电站设备巡查和缺陷管理制度差无疑不利于水电站正常工作的展开。工作人员巡检时,要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特点,采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的方法,认真仔细地检查设备,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避免主,辅设备系统损坏,保证设备和系统正常运行。巡检工程师应对所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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