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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主任一正四副[范文]
第一篇: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主任一正四副[范文]国家卫生计生委职能确立主任一正四副
2013年06月18日15:22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570人参与)
中新网6月18日电中国政府网今日公布已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微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2.取消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全国十佳自强女孩评选等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
3.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有关事务性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5.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职责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将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职责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4.将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工作下放省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6.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药品法典。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上一页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人事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三)规划与信息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财务司。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
(五)法制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体制改革司(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七)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国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医政医管局。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十)基层卫生司。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司。
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十三)综合监督局。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十四)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法典。
(十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地方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八)宣传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
(十九)科技教育司。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二十)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上一页
四、人员编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4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为加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增设1名副主任兼任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司局领导职数7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国家卫生计生监察专员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三)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四)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建立口岸输入性疫情的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234
第二篇:一车间正副主任考核责任书XX县区宏基水泥有限公司
一车间正副主任考核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1.负责员工技术培训、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违章处罚教育。
2.负责组织车间员工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年度生产计划任务,并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3.负责完成按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的产品质量和产量。
4.负责车间设备、工具的使用管理,物料的储存防护,确保车间设备、工具、物料不损失。
5.负责车间经济技术指标,节能挖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负责车间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规范管理,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7.负责本车间夜间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不得拖延。
8.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9.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对员工违反制度、违章作业的批评教育和处罚权,严重时可申报辞退权。
2.有对应急事件发生时,人、物调度指挥权。
3.有对特殊贡献的员工奖励申报权。
三、考核责任指标
1.熟料每月9700t,产品合格率95%以上。
2.生料磨台时:3—4月份:28t/h;5—9月份:31t/h;10—11月份:29t/h。
3.生料细度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达到100%。
4.无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无事故率达100%。
5.搞好文明生产,卫生合格率95%以上。
6.车间维护经费,每月元。
7.无违规、违纪,无跑冒滴漏现象。
四、奖罚方法
1.熟料产量每超100t,合格率达95%以上,烧成段员工每人奖励50元,班长每人奖励80元。每下降100t,员工每人罚30元,班长罚50元。
2.生料磨台时每增加一个点,细度符合要求,生料段员工每人奖励50元,班长每人奖励80元。每下降一个点,员工每人罚30元,班长每人罚50元。
3.完成本月责任指标,奖励正主任200元,副主任150元。如考核责任指标,没有全部完成,则根据款项进行相应处罚。
五、
六、
考核指标当月兑现本考核责任书签字生效
总经理:
责任人:
2011年7月17日
第三篇:国家卫生计生委李斌主任在纠风会议上的讲话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九次会议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2017年8月28日下午)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部署任务,启动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把各项纠风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刚才,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负责同志分别就打击医药购销领域涉票涉税、医药购销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北京协和医院、XX省XX市、上海及浙江卫生计生委等地方和单位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讲得都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去年以来,部际联席会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着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
第1页共1页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一)源头治理进一步深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取消药品定价的基础上,制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实施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作价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机制。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启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推进取消三级医院评审复核与评价行政审批等许可事项,推动减权、规范用权、激发活力。把行业纠风工作与深化医改紧密结合,连续就推进按病种收费、加强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发挥控费作用、进一步深化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等印发指导性文件,让医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让深化医改的实惠更多体现在人民群众受益上。
(二)药品购销秩序进一步规范。一是改革药品定价机制,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3品政府定价。二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管理。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与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规范药品检查行为,完善追溯体系。配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印发通知,调整完善采购机制,指导各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二类疫苗。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定点生产制度,探索实施短缺药品市场撮合新机制,一揽子解决了近50种药品的短缺问题。三是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工作。构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新机制,20多
第2页共2页个省份开展了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15%。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宁波对1400多种医疗耗材进行集中采购,价格大幅下降)。一些省份组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实现省际间数据共享。在综合医改试点省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流通环境。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门诊、住院、药店等各类医药服务和就医购药行为实时监控,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参保人员的就诊行为。
(三)群众看病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善。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预约诊疗、开展优质护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了群众就医“获得感”。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工作中,作为典型经验做法,获4得通报表扬。切实提升基层服务水平,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建设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定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和质控指标,以不合理用药问题为重点,加大处方点评力度,点评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牵头成立部级工作机制,实施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国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降到37.5%,门诊处方使用抗菌药物比例降至8.7%。
(四)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2016年,多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国共查处虚假违法医疗服务广告案件2458件、虚假违法
第3页共3页药品广告案件近1200件;立案查处企业1383家,吊销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400多张,责令整改企业4200多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7起,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累计发现问题近千个,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700多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海、湖南药品回扣事件”、“魏则西事件”、“XX省中医院医源性艾滋病病毒感染事件”等涉事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二、不断增强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干部队伍纯洁的高度做出战略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3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医药卫生等领域拿红包、收回扣、搞商业贿赂现象,要深入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首先,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要求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要务统筹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大,发展
第4页共4页速度快,人民得实惠多。去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隆重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印发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6展的战略位置,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并制定了宏观目标路线图,排定了微观改革时间表。对照中央要求和人民新期盼,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不少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重视硬件建设、忽视作风建设,注重技术改进、缺乏人文关怀等倾向,群众看病就医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不满意的事情。我们必须更加注重作风建设,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激励广大医务人员钻研医术,弘扬医德,为人民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其次,从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看,深化医改进入施工高峰期,特别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取消以药补医到了关键阶段,这是医改走向纵深的标志性改革,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任重道远,需要一手抓监督管理,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一手抓制度完善,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深化医疗卫生行业“放管服”改革,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同时,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全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态势,确保同时打赢深化医改和纠风7反腐两场攻坚战。
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腐败的要求看,近几年纪检部门、检察机
第5页共5页关查处了大量涉及医药购销领域严重违法案件,问题主要发生在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购销3个环节。一些医药销售代表“围猎”医务人员,表现为贿赂犯罪,窝案串案多、犯案时间长、涉案金额较大。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惩治医药购销中的腐败行为,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含糊。
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看,医药卫生服务关系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健康利益,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看党的政策取向和执政能力,看政府和医院的管理水平,看医务工作者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严重消耗了行业发展的生命力,腐蚀了改革红利,蚕食了群众的健康权益,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行业作风建设之中,紧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防止小病拖延酿成不幸,着力促进行风作风的根本转变。
三、全力完成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年度重点任务
2017年是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重要一年。不久前,部际联席会议9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并制定了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再着重强调4项工作。
第6页共6页
(一)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随着医改持续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药品购销和使用秩序日趋规范,利用药品谋利的操作空间不断压缩,一些不法药品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将手伸向医用耗材市场,商业贿赂嫌疑、使用与个人收入挂钩、医用耗材与设备捆绑销售等问题时有出现。为加强医用耗材产供销监管,有效遏制和打击医用耗材领域的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国集中开展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采取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方式,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问题线索(四个重点)为突破口,扎实做好专项整治。9在生产环节,要严肃查处生产企业的违规生产行为。在流通环节,要把严格执行医用耗材招采规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严厉处罚违反高值耗材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严查非法使用发票、过票、走票、倒票等问题。在使用环节,要规范医务人员耗材使用行为,严肃查处超过规定范围使用医药耗材多收费、多计费和违反患者自愿强制使用等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地要增强协同作战意识,下重手、出重拳、动真格,通过集中整治,曝光一批、通报一批、查处一批、警示一批,确保取得实效。
同时,要注重标本兼治,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和制度,加强购销合同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今年各地要全部实现阳光采购,并试点完善挂网采购、联合采购、谈判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工作制度,切
第7页共7页实把虚高价格降下来。引导耗材生产企业更加重视提高质量和竞争力,把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节省的费用空间,用于调整服务价格,更多体现在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减轻群众经济负担上。
(二)大力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是破解医药流通领域弊端的有效措施。目前,已有11个综10合医改试点省份和167个城市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今年年内所有综合医改试点省和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执行“两票制”。相关部门和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这是“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好。各部门、各地要继续做好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制度,强化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医药代表执业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督促药品流通企业、医疗机构建立购销药品的完备记录,按规定开具相关票证,实现票据、账目、货物、货单、货款一致。通过实施“两票制”,有效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促进医药市场格局的调整,使药品回归治病本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年底前,国务院医改办将牵头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评估。
(三)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严惩骗保、收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医疗
第8页共8页救助补助资金等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以及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资金等问题,严厉打击“骗保骗11助”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应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提高实时监控能力,管好用好群众的“看病钱”。
强化全行业监管,加大对医疗服务领域拿红包、收回扣、搞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引导行业发挥自净约束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纠风信息共享平台,对重大案件、重大倾向性问题实施联防联控,形成强大合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任性检查和人为干扰。健全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做好检查考核评价,完善行风评议和患者就医体验满意度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行风案件查办协办督办制度,针对普遍性、严重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继续做好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对行业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医务人员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把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衡量标准。
四、全面落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各项任务要求
第9页共9页今年时间已经过半,任务相当艰巨。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主旋律,发挥好机制平台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多方协同联动,狠抓问题解决,确保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抓业务驰而不息,抓纠风久久为功。部际联席会议将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力、执纪松散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强化源头治理。纠风工作既要积极应对问题,也要从根本上防范问题发生。各成员单位、各地要紧紧抓住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和环节,推动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从完善体制机制的角度入手,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保障体系。把握规律,及时了解分管领域的新动向、新趋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成风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完善监督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地要积极探索纠风工作监督的新形式,建立和完善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全面推进纠风信息公开,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坚决依法公开,方便群众对照检举和监督。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探索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围绕媒体关切、舆论关注、人民关心
第10页共10页的纠风问题,全面介绍工作进展和成效,听取意见和建议。医疗服务和药品关乎生命健康安全,要联合工商、广电等部门,严格审查涉及医药的广告内容(决不能任由虚假“养生节目”、“新四大名医”大行其道,赚取不义之财,坑害百姓健康)。要全面落实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大会精神,弘扬职业精神,完善医德考评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见贤思齐,勇担使命,忠于职守,当好守护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纠风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把握规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第四篇:北京医院院长曾益新最新职务去向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简历2017.03.10北京医院院长曾益新最新职务 去向 任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曾益新简历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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