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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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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豫安监管一〔2004〕209号 关于XX省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验收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规范全省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专项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 (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职能,保证其公正性和有效性,但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地区和部门保护,不得干预评价机构的正常评价活动。安全评价机构应持有效的资质证件到评价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性备案,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安全评价报告实行分级备案制。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向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附件1)、安全评价报告。 1.安全预评价报告由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机构在接到安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通过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稿(加盖审查机构印章)、专家审查意见(附专家名单)及审查机构审核意见(附件2)各一份,报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由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 (三)负责备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附件3)。 (四)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由省辖市审查备案的,省局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一)建设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向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设计审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职业安全专篇、主要附图和有关资料,审查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 (二)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 2.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3.对重大危险源和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措施的设计是否完善; 4.选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 5.对预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6.安全设施投资的概算情况; 7.初步设计的职业安全专篇; 8.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三)审查组形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附专家名单(附件6)],经审查组长签字,与建设单位交换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经负责审查的部门同意后,发函批复建设单位。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一)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通过备案后,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5)、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监理和交验情况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验收评价报告及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负责验收的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组到建设项目现场验收。 (二)验收组应听取相关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施工监理、交验情况报告》、《安全设施试运行情况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情况报告》等情况介绍。 (三)验收组视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分为若干个专业组检查。 (四)验收组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 2.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 4.安全标志及设置; 5.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6.企业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8.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9.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10.其他需要验收审查的内容。 (五)验收组形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附专家名单(附件6)],经组长签字,与建设单位交换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经负责验收的部门同意后,发函批复建设单位。 四、审查、验收组组成原则 (一)承担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工作的审查、验收组应选聘与该项目相关的各专业专家,审查、验收组一般应由5人以上(含5人)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视具体情况可设副组长1—2人。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组长由负责验收部门的领导担任,专家任副组长。 (三)承担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验收的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相关行业设计、生产、建设、科研等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熟悉安全生产工作。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审查、验收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求实”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五)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安全评价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审查、验收时,应邀请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参加。 五、职责分工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范围: 1.省管工矿商贸企业; 2.跨省辖市的企业; 3.外资企业; 4.省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5.石油、天然气、盐、碱开采(含施工)企业,露采年产5万吨、井采年产1万吨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含采掘施工),库容为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尾矿库(含赤泥库、灰渣库、固体废弃物堆场)。 (二)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范围: 本行政区国家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之外的企业和项目。 二○○四年八月五日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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