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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第一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案由:工伤赔偿争议
申请人:施xx,男,x年x月x日生,x族,住xx。身份证号码:x,联系电话:x。
被申请人:陈x,xx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共计x元。具体如下:
1、医疗费:x元;
2、鉴定费:x元;
3、交通费:x元;
4、误工费:x元/天×70天,合计x元;
5、生活护理费x元;
6、伙食补助x元;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元×7个月合计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属被申请人陈x聘请到x工地施工。该项目由被申请人陈x是从被申请人杨x手中承包,被申请人杨x又从被申请人杨x手中承包,被申请人为x公司的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x年x月x日申请人在x承包的项目中受陈x安排,操作搅拌机时,因搅拌机故障致申请人xxx严重受伤。经x医院诊断为右手小指末节完全毁损,开放性外伤累及肌性、血管、神经、甲床,末节指骨骨折。申请人到x医院进行了治疗及护理。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到x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工伤鉴定,经x司法鉴定中心中x法医鉴字2014第x-1-
号意见书评定为十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伤残赔偿,双方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造成了生产、生活困难,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xx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施xx
x年x月x日
-2-
第二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王**,男,1970年9月19日生,汉族,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县分公司职工,住**县**镇***村
联系电话:
被诉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单位地址:**县城(办公室)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1、被诉人补足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4160元及经济补偿金1040元共计5200元;
2、被诉人支付1996年1月至2006年11月休息日加班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3、被诉人支付2002年1月至2006年11月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节日加班的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
4、被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元及额外经济补偿金6750元共计20250元;
5、本案的仲裁费用由被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县邮电局于1998年9月16日分为**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两家,1999年11月份,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从**县电信局分出,后**县电信局先后更名为XX省通信公司××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我自1995年9月16日到**县邮电局工作,虽用人单位历经几次分离、更名,但我一直在被诉人处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以局为家,认真工作。
谁知,被诉人却无视劳动法律、法规与不顾,强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诉人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行按排职工加班加点,而且除春节轮流值班外,其他法定节假日和周
六、周日都正常上班,被诉人不但不按排补休,也从未向我支付任何加班劳动报酬。2002年10月至2004年12月,被诉人支付给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4160元。
综上所述,被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
特申请贵院依法仲裁,以实现我的仲裁请求。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
年月日
第三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洪柏祥,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XX省XX县区樟市镇红冲村友谊组23号,XX市XX县区燊迪制衣厂员工。联系电话:13660241713
被申请人:XX市XX县区燊迪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杨佛来,工厂地址:XX市XX县区华洲路145号工业综合楼2楼自编209房。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1103.4
元[(1600元/月÷21.75天)×15个工作日];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5元,合共1378.4元。
2.
3.
4.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4月14日至8月20日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10368.08元。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0年5月14日至8月20日期间因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00元。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53.46元及50%的额外经济
补偿金1076.73元,合共3230.19元。
上述四项请求金额总计26676.4元。
事实经过:
2010年4月14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车位”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月薪为1600元,每月的20号被申请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申请人上个月的工资;申请人的工资按计件计算,双方没有对申请人的计件定额进行约定,计件单价是被申请人单方面制定的,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被申请人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上、下班均以纸质考勤卡打卡进行考勤记录,每月的月底对考勤记录进行一次核对。自入职之日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工作日每天加班4小时,每个周
六、周日各加班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82小时,每月安排申请人休息3天(即每月工作27-28天)。2010年5月22日被申请人以现金支付申请人4月份工资1243元;6月21日、7月20日、8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了5月份工资2162元、6月份工资1484元、7月份工资1326元;但被申请人却从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过加班加点的报酬,对此申请人在每次领取工资时均有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异议,但被申请人均未予改正。申请人于2010年8月21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职共四个月,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4306.93元(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
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申请人在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后,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现被申请人至今仍拖欠申请人8月份的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向申请人加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第二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XX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报酬。我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在工作日延长我工作时间累计352个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4854.08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52小时×150%);被申请人在休息日安排我加班累计300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5514.00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00小时×200%),两项加班费合
共10368.08元。被申请人在每次向我支付工资时均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2592.02元(10368.08元×25%)。
申请人2010年4月14日至8月20日加班明细:
4月份:14号、15号、16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共十
二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17号、18号、24号、2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个小时。
5月份。4号、5号、6号、7号、10号、12号、13号、14号、17号、18号、19号、20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31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2号、3号、8号、9号、15号、16号、22号、23号、29号、30号十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6月份:2号、3号、4号、7号、8号、9号、10号、14号、15号、17号、18号、22号、23号、
24号、25号、28号、29号、30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5号、6号、12号、13号、19号、20号、26号、27号八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7月份:2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
27号、28号、29号、30号十七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3号、4号、10号、17号、18号、24号、25号、31号八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8月份:2号、3号、4号、5号、6号、9号、10号、12号、13号、16号、17号、18号、19号、
20号十四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7号、8号、14号、1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关于第三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我自2010
年5月14日至2010年8月20日的二倍工资的差额12300元(其中5月份2712.52元、6月份3861.16元、7月份3971.40元、8月份2592.40元)。
关于第四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由于被申请人长期克扣申请人的加班加点报酬,不依法为申请人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导致申请人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153.46元;被申请人未在申请人离职时及时支付该项经济补偿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76.73元(2153.46元×50%)。
由于被申请人在劳动用工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态度强硬,毫无悔改之意,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
谐发展,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XX市X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XX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2010年月日
第四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xxx,男,壮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xx
被诉人:xx市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
住所地:xx市xxxx5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xxx元;
2、请求被诉人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与被诉人于xxxx年xx月xx日达成了劳动协议,申诉人到被诉人处开始工作,工种为施工员。申诉人自工作以来一直勤勤恳恳工作,认真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xxxx年由于申诉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得到公司和同事的好评并荣获公司年度优秀工作者奖。xxxx年xx月xx日单方解除了与包括申诉人在内的20多名职工的劳动关系,被诉人单方作出解除时没有提前30日通知申诉人等人,也未向申诉人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被诉人的行为已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向贵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第五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诉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份
2.物证__________份
3.书证___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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