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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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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矛盾纠纷排查实施意见 为维护社会稳定,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推进“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6月—7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对排查调处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紧紧围绕“平安*县”创建总要求,通过认真排查各企业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及其原因,确定好目标、任务和职责,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为企业经济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各企业为主,重在调处,力争7月底收到明显成效。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把此类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归类,限期处理,并建立预防、排查、调处、回访机制和完善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制度。 三、方法步骤(共分三个阶段) (一)6月1日—6月1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各企业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按轻重缓急梳理,找准突出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案,按时汇总上报,做到对本企业的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件件有着落。 (二)6月11日至7月20日为矛盾纠纷调处阶段,要对企业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委办发[20*]34号)的要求调解处理,做到“五个不放过”,疑点没核实的不放过,政策把握不准的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案(事)没查清的不放过。对需要上级或其它部门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请求协助解决,对一些因客观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工作,防止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对跨地区、跨行业、涉及多部门的问题且需要县委、县政府协调的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方案。 (三)7月21日—7月30日为总结建章立制阶段。各企业要健全档案,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的排查调处工作总结7月25日前报县局。 四、工作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把此项活动,纳入工作的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稳定,推进“平安创建”的重要措施来抓,法人代表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基础工作,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处前,调处工作走在缴化前,在调处工作中做到矛盾不上交。 (三)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各企业要结合此次活动,建立“四个机制”、“四项制度”,法人代表要主动包案,落实人员,落实职责,把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解决在本企业。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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