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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价标签样式备案的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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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价标签样式备案的申请 XX省药品价格备案流程及备案资料信 1、备案范围 1、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和我省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2、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但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定价的药品,在我省销售前应向省物价局申报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由省物价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3、《XX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发生变化时,相关药品自动进入或退出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目录。进入或退出定价目录的具体时间,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日期为准。 4、省内医疗机构自配的药物制剂实行分级定价。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省物价局定价;市、县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由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备案 政府定价备案需准备的资料: 企业申请办理药品价格公示,须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近期药品检验证书、企业委托书,国家未统一定价品种(剂型)须提供产地省价格批文,gmp企业提供gmp证书,专利药品提供专利证书,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提供保护证书等资料,并填写《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审批表》和《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其他 1、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生化药品等,下同),省物价局不再办理价格备案,也不再出具《药品价格备案确认表》。 省物价局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公布制度以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干涉企业定价自主权,不得再以备案、公示等名义出具药品价格证明。 2、凡在本省生产或销售的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以通用名统一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执行,尚未统一公布最高零售价的,由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XX省医药行业协会初审后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将按照药品价格管理权限定期予以审核公布或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4、办理时间、联系方式、地址 办理时间: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电话:8516160685176657 受理机构地址:XX市莫干山路110号杭州华龙商务大厦13楼 5、相关政策文件 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价医〔2010〕281号):XX省政府 定价药品价格公示程序: 关于药品价格备案公布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4]6 号): 附件1:药品公示申报表格 利民09:09:23你研究一下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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