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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的调研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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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自治的调研材料 一、村民自治的目标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所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村民自治章程,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形式,对村民自己生育、节育和接受生殖保健服务等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按照新形势下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要求,把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作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切入点,使其承担起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主要责任,引导并组织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执行计划生育,并通过一定形式的奖励优惠、制约措施,制定工作规范,逐步形成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新格局。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从宣传引导入手,调动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通过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广大农村育龄群众充分认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还权于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有效之举,从而调动了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从健全组织入手,建立完善村民自治工作网络。各村成立了由村支书为组长、村计生专干、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村民自治工作;选举产生了由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为村级计生协会会长,“五老”人员、致富能手、计划生育模范带头人为协会会员的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和理事会,具体实施村民自治工作,为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加强队伍管理,培养和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即对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做到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充分运用可行的制度管好人,用好人,真正做到各尽其才,各尽其能。 四是从民主决策入手,充分尊重育龄群众民主权利。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享受优惠政策对象、困难家庭慰问对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全部在村部公示栏内公示,使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五是加大对计划生育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即在兑现年终奖金时,计划生育干部的奖金在其他干部的基础上提高300——500元,以更好的激发他们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误区。一些人认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不具备普遍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条件。他们认为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村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民主意识不强、自治的自觉性没那么高,群众的生育意愿和国家的生育政策之间本来就存在着一定差距,我国多年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是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取得的,群众的生育观念未从根本上转变,所以。他们认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项要求很高的工作,只能在一些干部群众民主意识强、村级经济条件好、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较好的村推行。 二是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现实生活中,由于村级必须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指标、任务,村民委员会实际上成了乡镇人民政府的下级行政单位,它很难自主 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另一方面,在国家意愿与村民意愿发生冲突时,村委会很难自觉地站在国家一边,导致国家意志在农村的推行遇到困难。 三是一些地方的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自主性不强。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宣传不到位等诸多原因,加之一些村民只忙着外出经商、务工,有些村都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村干部,一些村民不知村民自治为何物,大部分村民和乡村干部均误把村委会当作是乡政府的下级行政单位,上面讲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干部就跟着喊,上面需要什么样典型,他就有哪方面的典型。村里工作以前是怎么抓,现在仍然是怎么抓,没多少实质性变化,仅仅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贴上“村民自治”的标签,如此而已。 四是一些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村虽然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的内容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规范较为普遍,有些规定程序不合法。 四、村民自治的关键(必须认识到的问题) 1、必须认识到村民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主体。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要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村民依法自治的能力。 2、必须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各种自治载体建设。自治载体建设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核心,没有自治载体,村民自治只是空中楼阁,落不到实处。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重在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种活动载体,村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 3、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等。 4、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必须依法自治。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必须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得有违反计划生育“七个不准”规定的内容。 5、从根本上转变对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一些错误认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既是一个目标,又是一个过程,应当有一个逐步推进,不断丰富、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 五、取得的成果 1、村计划生育步入法制化轨道。实行依法管理、村级自治,改变了村计划生育工作靠“人治”的状况。把干部和群众置于平等法律主体地位,实现了双向制约,既保证了干部依法行政问题,又通过合同的制约力,促进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2、履行了党的根本宗旨。过去,在计划生育中强调管理,忽视服务的问题比较突出,把群众当成了单纯的管理对象,而不顾惜群众的困难。实行了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在落实国策的前提下,把为群众排忧解难摆在突出的位置,把为群众服务摆上议事日程,把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到实处,党的宗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得到了充分体现,换来了群众的满意,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3、提高了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群众的意愿得到了很好的尊重,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大增强。现在,凡需 落实避孕节育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能在期内主动落实。要结婚的青年男、女都能在达到年龄后依法登记结婚。计划生育工作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第二篇。对村民自治问题的调研报告创新精神已成为时代精神的核心成分。创新是报业获得不竭动力的源泉。在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面前,地州党报中谁敢于大胆创新、不断创新,谁善于进行观念和管理创新、知识和技术创新,谁善于把握机遇、控制风险,谁就有可能捷足先登,掌握报业发展主动权。因此,要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报业发展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 结果得到肯定。要以“不断创新”为目的,切实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扩大报纸影响力,增强报社竞争力,在确保党报权威性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两个方面的最大化。 一、创新报业文化和报业制度 报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是以人力资源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成功的报业必然得益于成功的文化。要创造出一个能够使全体员工衷心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使命感,一个能够促进员工奋力向上的心理环境和能够推动报业发展的报业文化,以提升报业整体品位,形成全体员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人才是能够产生最高利润的资源,善于经营人才的报业才能成为最终的赢家,因而报业文化建设就必须立足于以人为本。要以报业文化和报业制度的和谐为前提,寻求报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建设时间文化。时间是一种可与资本、技术、产品质量甚至创新平起平坐的战略武器,在时间反应上享有优势,可以为其它竞争差异提供基础,从而构成报业整体上的竞争强势。比如记者要“比警察更早到达新闻现场,取得同业采访不到的最初讯息”,就得靠在时间上抢占先机。 建设绩效文化。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增强全体员工的创造活力。建立起一种绩效为重、任人唯贤的强大报业文化,以此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员工创造能够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空间,使他们从专业工作中获得成就感,使他们的事业和精神得到与其贡献相称的尊重,让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人得到奖励和擢升。如采编人员每天采编多少稿件就得多少绩效量化分,尝试实行“日结、周示、月奖”,实行“阳光操作”,让员工体会“快乐劳动”理念。 建设学习文化。报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强化知识管理,更好地开发、利用和共享知识,而学习正是获得知识的最佳途径。要清醒地认识到“有地州级的报纸,没有地州级的读者”;有从一而终的编者,没有从一而终的读者。地州报社相当数量的采编人员,由于长年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学习、工作、生活,眼界不够宽广,知识结构与创新能力有一定的局限。因此,要以“建立学习型报社,培养全能型员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适当调整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切实抓好全员政治理论学习和新闻业务及相关技能培训。 建设环境文化。任何事物的发展离不开环境,环境影响事物的发展。对于报社来说,影响报业发展的环境主要有三个,即外部环境(亦即社会环境)、内部环境、员工心理环境。在环境的建设上,一要以创建报业文明为着力点,强调思想方式,体现柔性管理,在继续优化外部大环境、继续以适当的投入优化内部硬环境的同时,重点抓好内部软环境的建设,以“信任、团结、创新、出优、奉献”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员工的爱社情、同志情、友情为主要目标,突出人本思想,体现人文关怀,抓好员工心理环境建设;二要以健全报业制度为着力点,强调工作方式,体现刚性管理,以“廉洁从业,行风优良,奖罚得当,纪律严明”为主要内容,抓好制度和法纪环境建设,为报业健康发展提供法纪保证。 二、创新发行渠道和经营理念 竞争的终端在发行,发行的起点在头脑。发行既是实现编采价值的一个终端,又是编采过程的一个新的起点,是扩大报纸覆盖面和触及率、增加广告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报纸的发行和广告市场不能自发形成,要主动进行建设,要在没有市场的地方建市场,在有市场的地方建设发展市场。 建立社会发行网络。网络是社会财富,今后的报纸发行,谁赢得渠道谁就赢得未来的发行空间。有发行网络才会有竞争力,要尝试建立一支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联合各种社会力量、以城镇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以发行报纸为主、兼顾其它物资配送的发行网络,以吸引稳定读者,增加城市发行密度。 精确掌握订户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报发行应该将行政措施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而这两者的结合有个前提,那就是要把阅读当地党报的主要对象搞清楚,比如一个地区有多少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厅、处、科级党员干部分别有多少,普通党员有多少。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尤其是每年新增的经济组织有多少。平时自费订阅党报的读者有多少。自费订阅者的职业、年龄、文化、收入等如何。要对上述情况心中有数,宣传发动、征订投递才能准确无误。 力争双赢销售。媒体生产的是信息服务的特殊商品,而商品具有互换性。以企业订户为例,报社要依据企业所订报纸的数量分别给以不同形式的回报,如为企业组织社会活动、营销策划、形 第三篇:村民自治2011年胡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我胡杨社区共有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式,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来,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 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党员和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社区 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社区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抓思想到任,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 二、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全国 文明XX县区迎接工作,在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爱护绿化,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我胡杨社区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并通过村、社两级会议宣传到户,切实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贯穿整个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的始终。 四、尚需加强和深化的居民自治 居民区的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居委会还需加强居民自治工作,和深化常任制工作机制,如何将行政事务和居民自检进一步的区分,如何发挥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参政议政,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创建工作和自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尚需加强。 目前的工作实践中,往往遇到百姓、百姓一百条心,要将思想逐步统一,居民代表的话语权和工作实效相匹配,建立及时,准确,公正处理某些问题,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逐步深化和建立内容深刻和富有实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胡杨社区 第四篇:村民自治含义: 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问题。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村民自治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不断的规范和完善。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不和谐 由于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和服务的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就使得一些乡镇政府仍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而在实际中村委会更多地是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村委会是由全体村民选出的,所以必须对村民负责;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为落实政策和完成指标,把任务下达到村委会,由其具体执行。村委会在既要维护村民权益对村民负责又要尽可能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中举步维艰,结果是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往往因此而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二、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职权划分不明确 村党支部作为农村地区的一级党组织,在村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成为决定村务权力的一把手,有的村党支部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在村委会中干预过多,使村委会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贿选等不良不法现象 是拉选票、贿选等不法现象。贿选是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对它的调查取证难度大,处理起来常常比较棘手和无奈。表现在:贿选的定义不严格,导致对其认定难和处理难。再是对贿选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上级指导机关不重视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给贿选提供可乘之机。 四、宗族势力的抬头。宗族势力为了有效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力量则成为村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必选择。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资源成本低廉,在选举中竞选者便大力利用这种资源,于是宗族势力成为村委会选举中各竞选者争相依靠的势力后盾。宗族势力的存在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对村民自治的政治热情,同时影响村务的民主监督,妨碍村干部依法决策。 五、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质差,影响村民自治的规范运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农民整体的文化素质不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 对策: 一、解决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乡镇政府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认识,改进方法,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认识,就是要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 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村委会要履行村治职责,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能力,并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引导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二、理顺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确保村支部在重大问题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确保村委会成为村民自治高效运转的工作机构,以实现两委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首先要改变旧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要加强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再次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村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自治权利的。 三、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和监督机制。在选举过程中,应完善竞争机制,允许代表候选人以见面、演讲甚至辩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要增加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在投票选举的现场,秘密画票,公开唱票,切实保障群众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对法律对贿选处理过轻的现实,我国法律还应完善贿选责任制,严肃处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行为。 四、遏制宗族势力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农村宗族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大力发展经济,逐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减少农民对宗族在生产生活上的依赖。改善和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代宗族组织的成员保护功能大力培植、扶植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而消除宗族势力对村委、村务的干扰。 五、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教文化事业,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X其次,要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在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上取得新进展。再次,规范村民自治实践,在提高村民民主素质上取得新进展。具体要做到:依法开展实践;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把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与农村其他工作相结合,提高整体效果。 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村民自治,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真正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五篇。村民自治人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但是由于中国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前的中国词典中没有人权的位置。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应对国际反华势力的进攻,我们才开始认真研究人权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款项,这是中国全面进入现代社会的标志。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体察民情、关注民生,是把争取人权实现作为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这是我们在现代化建设基础上取得的政治文明建设成就。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意,社会主义与民主不可分割。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需要经历许多发展阶段的长期历史过程。在这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依靠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世代相继的多方面的建设和创造性的实践。其中包括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以社区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基层民主建设。 关键词:基层民主建设村民自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目前,改革开放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在这20多年里,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将分别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城市和企业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并针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有关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认识。 一、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农民家庭取得了承包土地的经营自主权。绝大多数乡村不再实行土地的集体耕种和经营,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随之被废除。发生这一变革后,农村的公共事务由谁管理、怎样管理,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以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民群众尝试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就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982年12月通过的新宪法,正式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这是第一部确认和明确规范村民自治制度的全国性法律。此后,1998年11月4日,在充分总结、吸收各省市村民自治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其法定机制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产生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任期三年,负责管理本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及财产,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收支账目和其他工作情况,并有权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等等。 与1987年的试行法相比,1998年正式颁布的《村委会组织法》增加了明确规定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条款,增加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以及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置村民代表会议等条款,补充了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条文。在村委会选举程序方面,增加了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等规定。并增加了对选举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等条款。这些重要补充和完善规定,吸收了各地农民群众创造的新经验,对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出现 的一些新问题,促进村民自治的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五年多来,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监察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农业部先后就《村委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村委会选举、村委会公章管理、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当选比例、村委会选举中的治安工作等一系列问题,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截至2003年,全国31个省份,已有28个省份制定或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有25个省份制定了村委会选举办法,河北、广东、湖北、陕西等省还专门制定了本省的《村务公开工作条例》。这五年多出台的村民自治政策、法规,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有力地保证了《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总体来看,《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关系。20年来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推进了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扩大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自治能力,给农村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第二,在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化解了很多新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例如,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遏制了村干部发生以权谋私现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第三,保证了广大农民群众能够面向市场,因地制宜地依法进行自主生产经营和致富奔小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快速增长。 当然,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还不完善,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需要继续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的工作关系需要从法律上进一步予以明确,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二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在实践中乡镇政府如何“指导”村委会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二是部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仍然存在。例如,有的党支部成员把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党支部包办一切,不注意发挥村委会的作用,有的村委会干部不尊重党支部的意见,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把党支部抛在一边,等等。三是村民自治工作发展不平衡。包括:村民自治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村民自治“四个民主”的发展也不平衡。例如,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做得较好,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工作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民主监督落实得不到位,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是村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素质仍有待提高。例如,有的村民群众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民主权利,或不能认真和正确地行使好这些权利。有些村民只想要权利,而不愿履行应尽的义务,以自己没有参加或不赞成为理由,拒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定。个别村民依仗财势,违背选举规则,采用贿选、拉票等手段操纵、干扰村委会选举的正常进行。贿选、拉票问题在各地都有案例发生,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有一定普遍性。 五是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贫困地区,由于面临诸多困难,村集体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有的村负债累累,这使许多人不愿当村干部,不愿积极参加村委会的选举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事务漠不关心,这极大地影响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 针对这些问题,党和政府需要加强领导,调动各种社会资源、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例如,要切实搞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民主素质和依法自治的意识;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投入,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的发展,等等。相信在“十六大”精神指引下,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这些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工作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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