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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参考计划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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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参考计划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算一   27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化开展创立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依照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打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构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化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奉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科学戒毒、关心救助的原则,协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的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迫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效劳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的。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治理和效劳。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算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协助和监视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依照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标准治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施行细则》的规定,深化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x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x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诲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标准档案材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的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施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根底,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协助和监视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依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假设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算,并按照工作打算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展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络;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展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情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情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展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施行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紧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迹,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淌人口治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展尿检及时发觉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觉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协助他们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回绝接受社区戒毒、严峻违背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迫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展强迫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展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展举报,及时发觉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峻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算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协助和监视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依照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标准治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施行细则》的规定,深化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诲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标准档案材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的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施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根底,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协助和监视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依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假设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算,并按照工作打算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展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络;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展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情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情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展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施行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紧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迹,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淌人口治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展尿检及时发觉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觉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协助他们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下一页更多精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打算   七是对回绝接受社区戒毒、严峻违背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迫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展强迫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展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展举报,及时发觉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峻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施行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展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情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展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峻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发动、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展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展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展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治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展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协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如今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青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青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青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加强青青年拒毒防毒认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立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迫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根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装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装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装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处理。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效劳、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质量和遵纪守法认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历。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情况、心理情况进展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络,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展强迫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完毕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治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情况、生活情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咨询题,制定实在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获得本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查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查制进展责任追查,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展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鼓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依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查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展标准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严重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详细表达,协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化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身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详细抓,实在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担。   (二)探究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标准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展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病症等方面获得一定成效。第二年接着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展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协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步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接着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展监护,协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完全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标准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施行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展监护治理。对违背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查方法》为依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展责任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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