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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查手册.docx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149942 上传时间:2025-03-15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49.6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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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Ⅹ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速查手册 l 手册作者简介及速查目录……………………………………………………………… 第1页 l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第2页 l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依据的ⅩⅩ法规………………………………………………… 第3页 l 交通事故应赔偿项目…………………………………………………………………… 第4页 l 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及赔偿项目……………………………………………………… 第5页 l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法律依据…………………………………………………… 第6-8页 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比例……………………………………………………… 第9页 l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及注意事项………………………………………………… 第10页 l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及标准……………………………………………………… 第11页 l 被抚养人的计算基数………………………………………………………………… 第12页 l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第13页 l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 第14页 l 第二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 第14页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法律关系 责任人1 责任人2 挂靠 挂靠人 被挂靠人 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 借用人 被借用人 转让未过户 登记所有人 受让人 分期付款 买受人   融资租赁 承租人   借用、租用 所有人 使用人 转借、转租 借用人、承租人 所有人、使用人 被盗、被抢 偷盗者、抢劫者   送修理、委托保管 承修人、保管人   职务、雇佣 单位、雇主   职务、雇佣(故意重大过失) 单位、雇主 驾驶人 盗用、冒用身份证 盗用人、冒用人 销售方(有过错) 连环购车 买受人   学员学车 教练员 驾校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本意见其他条款处理。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 四、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 五、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借用人、承租人将车辆转借或者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租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 九、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一)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的,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租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十、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 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用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用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 十四、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二十五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二十五赔偿项目 1 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 1 医疗费     2 护理费1     3 交通费     4 住宿费     5 住院伙食补助费     6 必要的营养费 2 误工减少的收入 7 误工费   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8 残疾辅助器具费     9 康复费     10 护理费2     11 后续治疗费 3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12 残疾赔偿金     13 被抚养人生活费1 4 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 14 丧葬费     15 近亲属交通费     16 近亲属住宿费     17 近亲属误工费2 5 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 18 死亡补偿费     19 被抚养人生活费2 6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失 20 精神抚慰金 7 物质损失 21 物质损失赔偿金 8 伤残鉴定费用 22 伤残鉴定费 9 聘请律师维护权利的费用 23 律师费 10 调查被告的费用 24 查档费(户籍调查费用) 11 诉讼费用 25 诉讼费 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赔偿范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1 丧葬费 2 死亡补偿费   3 丧葬支出交通费   4 残疾赔偿金   5 残疾辅助器具费   6 护理费   7 康复费   8 交通费   9 被抚养人生活费   10 住宿费   11 误工费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1 医药费 2 诊疗费   3 住院费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5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1 财产损失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部分略……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ⅩⅩ责任认定赔偿比例 Ⅹ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比例 全部责任 100% 主要责任 80% 次要责任 40% 同等责任 60% 《ⅩⅩ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 ……前部分略…… 第四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事故责任,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事故责任的,按照各自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 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5%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10%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王前坤律师按:伤残鉴定等级直接决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所以受害者一定要把握好伤残鉴定这部分工作。 伤残鉴定应注意的事项: 1、 选择具有鉴定资格且有较大影响的鉴定机构(看附表)。否则有可能导致鉴定结论被推翻。 2、 准备好相应鉴定材料。不要轻易把材料交给陌生人,如果遗失,后果严重。 ● 受害者本人身份证 ● 事故认定书 ● 交警队鉴定委托书(也叫推介书) ● 病历和出院小结 ● CT和X光片 3、 如聘请律师代理,一定要查看对方《律师证》,不要相信以代理为名的陌生人,谨防被骗。 ⅩⅩ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一览表 鉴定机构名称 工作地址 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 62103743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 52361148 复旦大学ⅩⅩ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 徐汇区医学院路138号 64044561 ⅩⅩ华医司法鉴定所 定西路1277号2楼201室 62710192 ⅩⅩ市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浦东新区即墨路150号 58827961 ⅩⅩ市司法鉴定中心 衡山路283号3楼 64712303 ⅩⅩ市浦东新区公利医院司法鉴定所 浦东新区苗圃路219号 58858730-5100 ⅩⅩ市精神卫生中心 宛平南路600号 34289888-3096 特别提示:有部分鉴定机构不能做精神类伤残鉴定。 ⅩⅩ市2012年一至十级伤残赔偿金标准(60岁以下) 金额(元) 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城镇 724600 652140 579680 507220 434760 362300 289840 217380 144920 72460 农村 312880 281592 250304 219016 187728 156440 125152 93864 62576 31288 60岁以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012年ⅩⅩ市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年龄 城镇收入 农村收入 计算年限 城镇Ct 农村Ct 0到60岁 36230元 15644元 20年 724600 312880 61岁 36230元 15644元 19年 688370 297236 62岁 36230元 15644元 18年 652140 281592 63岁 36230元 15644元 17年 615910 265948 64岁 36230元 15644元 16年 579680 250304 65岁 36230元 15644元 15年 543450 234660 66岁 36230元 15644元 14年 507220 219016 67岁 36230元 15644元 13年 470990 203372 68岁 36230元 15644元 12年 434760 187728 69岁 36230元 15644元 11年 398530 172084 70岁 36230元 15644元 10年 362300 156440 71岁 36230元 15644元 9年 326070 140796 72岁 36230元 15644元 8年 289840 125152 73岁 36230元 15644元 7年 253610 109508 74岁 36230元 15644元 6年 217380 93864 75岁 36230元 15644元 5年 181150 78220 76岁以上 36230元 15644元 5年 1181150 78220 2012年ⅩⅩ市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基数 年龄 城镇消费 农村消费 计算年限 计算公式 城镇结果 农村结果 0岁 25102元 11272元 18年 收入*年限 451836 202896 1岁 25102元 11272元 17年 收入*年限 426734 191624 2岁 25102元 11272元 16年 收入*年限 401632 180352 3岁 25102元 11272元 15年 收入*年限 376530 169080 4岁 25102元 11272元 14年 收入*年限 351428 157808 5岁 25102元 11272元 13年 收入*年限 326326 146536 6岁 25102元 11272元 12年 收入*年限 301224 135264 7岁 25102元 11272元 11年 收入*年限 276122 123992 8岁 25102元 11272元 10年 收入*年限 251020 112720 9岁 25102元 11272元 9年 收入*年限 225918 101448 10岁 25102元 11272元 8年 收入*年限 200816 90176 11岁 25102元 11272元 7年 收入*年限 175714 78904 12岁 25102元 11272元 6年 收入*年限 150612 67632 13岁 25102元 11272元 5年 收入*年限 125510 56360 14岁 25102元 11272元 4年 收入*年限 100408 45088 15岁 25102元 11272元 3年 收入*年限 75306 33816 16岁 25102元 11272元 2年 收入*年限 50204 22544 17岁 25102元 11272元 1年 收入*年限 25102 11272 18到60 25102元 11272元 20年 收入*年限 502040 225440 61岁 25102元 11272元 19年 收入*年限 476938 214168 62岁 25102元 11272元 18年 收入*年限 451836 202896 63岁 25102元 11272元 17年 收入*年限 426734 191624 64岁 25102元 11272元 16年 收入*年限 401632 180352 65岁 25102元 11272元 15年 收入*年限 376530 169080 66岁 25102元 11272元 14年 收入*年限 351428 157808 67岁 25102元 11272元 13年 收入*年限 326326 146536 68岁 25102元 11272元 12年 收入*年限 301224 135264 69岁 25102元 11272元 11年 收入*年限 276122 123992 70岁 25102元 11272元 10年 收入*年限 251020 112720 71岁 25102元 11272元 9年 收入*年限 225918 101448 72岁 25102元 11272元 8年 收入*年限 200816 90176 73岁 25102元 11272元 7年 收入*年限 175714 78904 74岁 25102元 11272元 6年 收入*年限 150612 67632 75岁 25102元 11272元 5年 收入*年限 125510 56360 76岁以上 25102元 11272元 5年 收入*年限 125510 56360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2012年ⅩⅩ市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单位为元) 受害人年龄 赔偿年限 城镇收入 农村收入 城镇结果 农村结果 0到60岁 20年 36230 15644 724600 312880 61岁 19年 36230 15644 688370 297236 62岁 18年 36230 15644 652140 281592 63岁 17年 36230 15644 615910 265948 64岁 16年 36230 15644 579680 250304 65岁 15年 36230 15644 543450 234660 66岁 14年 36230 15644 507220 219016 67岁 13年 36230 15644 470990 203372 68岁 12年 36230 15644 434760 187728 69岁 11年 36230 15644 398530 172084 70岁 10年 36230 15644 362300 156440 71岁 9年 36230 15644 326070 140796 72岁 8年 36230 15644 289840 125152 73岁 7年 36230 15644 253610 109508 74岁 6年 36230 15644 217380 93864 75岁 5年 36230 15644 181150 78220 76岁以上 5年 36230 15644 181150 78220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 伤残程度 赔偿比例 1级伤残 100% 100% 2级伤残 90% 90% 3级伤残 80% 80% 4级伤残 70% 70% 5级伤残 60% 60% 6级伤残 50% 50% 7级伤残 40% 40% 8级伤残 30% 30% 9级伤残 20% 20% 10级伤残 10% 10% 多重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 第二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 伤残程度 赔偿比例 2级伤残 90% 10% 3级伤残 80% 9% 4级伤残 70% 8% 5级伤残 60% 7% 6级伤残 50% 6% 7级伤残 40% 5% 8级伤残 30% 4% 9级伤残 20% 3% 10级伤残 10% 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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