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加有效的激发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坚定优秀青年学生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教育部近期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评审对象
评审当年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6%名或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17%名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见下表)。
序号
突出表现方面
所获得的重大成绩
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获省级荣誉称号,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2
学术研究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学科竞赛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创新方面
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发明。
5
体育竞赛
非体育专业学生获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特招生获全国及或国际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文艺比赛
获全国或国际比赛前三名。
获省级比赛第一名。
7
全国性荣誉称号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请各学院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印发使用。各学院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武汉理工大学 年度 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按照我校综合测评及评先评奖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学院于10月13日—10月14日将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附件2: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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