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3.050 CCS M 30 团体标准 T/TAF 112-2022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 Credit evaluation rules of 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platform 2022-03-02 发布 2022-03-02 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 T/TAF 112-2022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3.1 术语和定义 .1 3.2 缩略语 .2 4 评分原则 .2 4.1 评分对象 .2 4.2 评分周期 .2 4.3 评
2、分要求 .2 4.4 信用分级 .2 5 评分指标 .2 5.1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评分指标 .2 5.2 监督检查配合责任评分指标 .3 5.3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软件责任评分指标 .3 5.4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统责任评分指标 .3 5.5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保障措施评分指标 .4 6 评分规则 .4 6.1 扣分规则 .4 6.2 加分规则 .5 T/TAF 112-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
3、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武汉安天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鑫爱、王艳红、杜云、周飞、李京典、李可心、武林娜、王淞鹤、宁华、罗成、张路、姚一楠、唐佳伟、郭建领、吴月升、落红卫、宜静、李晨、刘克强、李飞伯、吴越、衣强、李实、赵晓娜、李腾、付艳
4、艳、王宇晓、李昳婧、王江胜、贾科、杜文博、边江。 T/TAF 112-2022 III 引 言 本文件根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规定,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信用评价细则,以促进移动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T/TAF 112-2022 1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的评分对象、评分周期、评分要求、信用分级、评分指标及评分规则等内容。
5、 本文件适用于主管部门、 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和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09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T/TAF 078.7-2021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7部分:欺骗误导强迫行为 T/TAF 078.9-2021 APP用户权益保护测评规范 第9部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息展示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
6、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移动智能终端 smart mobile terminal 能够接入移动通信网,具有能够提供应用软件开发接口的操作系统,具有安装、加载和运行应用软件能力的终端。 3.1.2 移动应用软件 mobile application 移动智能终端系统之上安装、运行的,向用户提供服务功能的应用软件,包括集成的 SDK 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包含快应用、小程序等多种形态。 3.1.3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platform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包括网站、应用商店、APP 等承担下载、安装、升级等分发服务的各类主体。 T
7、/TAF 112-2022 2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移动应用软件(Application) 4 评分原则 4.1 评分对象 评分对象为应用商店、APP、网站等提供移动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升级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主体。 4.2 评分周期 4.2.1 季度记分 从每年一月起,以每连续的三个自然月为周期进行动态记分。在一个季度记分周期内,每个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起始分为 100 分,最高分不超过 140 分,最低分 0 分。 4.2.2 年记分 以自然年为周期,根据季度积分进行累计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周期(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内,每个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起始分为
8、400 分,最高分不超过 545.6 分。 4.3 评分要求 评分事项可在当季度记分,或后续补充记分。 同一事项在一个季度记分周期内,不重复记分。 4.4 信用分级 年记分将用于信用等级评价。此等级评级每年累计记分核算结束后进行,其他时间不作更新。 对于年积分低于 300 分(不含)的分发平台,评为信用 1 级。 对于年积分高于 382 分(不含)的分发平台,评为信用 3 级。 其他主体评为信用 2 级。 5 评分指标 5.1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管理责任评分指标 5.1.1 APP 基本信息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登记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符合下述情况等,
9、评分机构将扣减相关主体的信用分值: a)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页面所明示APP的名称与下载安装后的APP名称不一致; b)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页面未显著明示所分发APP的开发者或运营者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无效等。 如分发明示的APP开发者或运营者与APP自声明的开发者或运营者信息不一致、 开发者或运营者信息隐藏在二级链接等; c)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页面未显著明示所分发APP的版本信息,或隐藏在二级链接,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 T/TAF 112-2022 3 d)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页面未明示所分发APP的安装及运行所需权限列表及用途; e)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页面未明示所分发A
10、PP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内容、 目的、 方式和范围; f) 未留存所提供APP以及该APP有关版本、上线时间、功能简介、用途、MD5(消息摘要算法5)等校验值、服务器接入等信息以备追溯检测,或相关信息的留存时间短于60日。 5.1.2 APP 管理机制评分指标 符合下述情况等,评分机构将扣减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 未建立应用软件管理机制,或应用软件管理机制不健全; b) 未对应用软件开展审核及安全、服务等相关检测; c) 向用户提供审核和检测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 d) 未跟踪监测所提供应用软件,未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软件; e) 未建立完善用户举报投诉处置措施; f) 未建立完
11、善的开发者申诉处理机制; g) 对于违反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第四条要求的应用软件, 以及在通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相关企业未予以及时下架; h) 未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保障自身系统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5.2 监督检查配合责任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在配合APP治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企业应给予配合。出现下述情况等,评分机构将扣减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 抗拒、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 b) 冒用监管机构名义提出整改要求或其他违规动作等; c) 未按要求及时下架违法应用软件
12、,或下架等处置要求落实不到位; d) 违法违规APP比例高; e) 整改通知申领比例低; f) 阻挠企业积极整改,例如无正当理由禁止更新、下架待治理APP等。 5.3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软件责任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作为移动应用软件主体 , 出现下述事件的 , 评分机构将扣减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 被下发整改通知; b) 被公开通报; c) 被下架处置; d) 被断接入; e) 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 5.4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统责任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加强安全防护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保障自身系统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可参考GB/Z 20986,出现安全事件,评分机构将扣
13、减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 一般事件; b) 较大事件; c) 重大事件; d) 特别重大事件。 T/TAF 112-2022 4 注:只要出现重大事件及特别重大事件的,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等级直接降为信用1级。 5.5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保障措施评分指标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应积极支撑并配合相关工作的推进与落实,满足以下情况的, 评分机构将增加相关主体的评价分值: a) 参加行业自律; b) 参加行业共建; c) 参加行业共享; d) 参加签名体系建设; e) 牵头标准化工作; f) 参加试点示范; g) 其他对于行业有促进作用或贡献的行为其他对于行业有促进作用或贡献的行为。 6 评分规则 6
14、.1 扣分规则 扣分指标所含事项,每记分周期内扣减分值上限见表1。其中5.2d)与5.2e),根据指标事项比例所在区间(X)的不同,扣减分值会有不同,见表2。 表1 扣分指标及对应分值上限 序号 指标 指标 指标 分值上限(分) 1 5.1 5.1.1 5.1.1a) 3.12 2 5.1.1b) 3.12 3 5.1.1c) 3.12 4 5.1.1d) 3.12 5 5.1.1e) 3.12 6 5.1.1f) 4.4 7 5.1.2 5.1.2a) 2.5 8 5.1.2b) 2.5 9 5.1.2c) 2.5 10 5.1.2d) 2.5 11 5.1.2e) 2.5 12 5.1.2
15、f) 2.5 13 5.1.2g) 2.5 14 5.1.2h) 2.5 15 5.2 - 5.2a) 3.52 16 5.2b) 3.52 17 5.2c) 3.52 18 5.2d) 3.96 19 5.2e) 3.96 20 5.2f) 3.52 T/TAF 112-2022 5 表1 扣分指标及对应分值上限(续) 序号 指标 指标 指标 分值上限(分) 21 5.3 - 5.3a) 3.3 22 5.3b) 4.4 23 5.3c) 4.4 24 5.3d) 4.4 25 5.3e) 5.5 26 5.4 - 5.4a) 4 27 5.4b) 8 28 5.4c) 12 29 5.4d
16、) 16 表2 扣分指标比例区间(X)及对应扣分比例 指标 扣分比例 100% 50% 40% 30% 20% 10% 5.2d) X50% 40%X50% 30%X40% 20%X30% 10%X20% 0%X10% 5.2e) 0%X50% 50%X60% - 60%X70% 70%X85% 85%X100% 6.2 加分规则 加分指标所含事项及每记分周期内加分分值上限见表3。 表3 加分指标及对应分值上限 序号 指标 指标 分值上限(分) 1 5.5 5.5a) 6 2 5.5b) 6 3 5.5c) 6 4 5.5d) 4.8 5 5.5e) 6 6 5.5f) 6 7 5.5g) 5.2 T/TAF 112-2022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团体标准团体标准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信用评价细则 T/TAF 112-2022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印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电话:010-82052809 电子版发行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