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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87-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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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Manufacture of paint and ink(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HJ 108720202020-01-06 发布2020-04-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0872020i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2、25监测方案制定.26信息记录和报告.57其他.6HJ 10872020ii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准。本标准自

3、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0872020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1适用范围本标准提出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监测方案制定、 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 气污染物, 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含有合成树脂生产和改性装置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 947)执行。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2规

4、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 25463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782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5、HJ 94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T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术语和定义GB 2546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涂料制造manufacture of paint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覆盖材料的生产活动,包括涂HJ 108720202料及其稀释剂、脱漆剂等辅助材料的制备环节。3.2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manufacture of ink and allied products由颜料、连结料(植物油、矿物油、树脂、溶剂)和填充料经过混合、研磨调制而成,用于印刷的有

6、色胶浆状物质,以及用于计算机打印、复印机用墨等生产活动。3.3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 TVOC表示) 、非甲烷总烃(以 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4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 VOCs 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 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

7、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 90%以上的单项 VOCs 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3.5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以碳的质量浓度计。3.6雨水排放口rainwater outlet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5监测方案制定5.1 废

8、水排放监测5.1.1 监测点位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须在废水总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生活污水单独排入水体的须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含有颜料生产或其他原料中含有汞、镉、铬、六价铬、铅等重金属的,还须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HJ 108720203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1 执行。表 1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排污单位级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自动监测悬浮物、色度、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石油类、

9、动植物油月季度挥发酚、苯胺类a、总铜a、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季度半年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月烷基汞半年非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总排放口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色度、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石油类、动植物油季度半年挥发酚、苯胺类a、总铜a、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半年年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季度烷基汞年雨水排放口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月b生活污水排放口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月/注 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

10、监测。注 2:重点排污单位为纳入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a适用于含有颜料生产且颜料年产量在 1000 t 及以上的油墨制造企业。b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按月监测。若监测一年无异常情况,可放宽至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5.2 废气排放监测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5.2.1.1 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各产污环节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 执行。5.2.1.2 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 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 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 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 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

11、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表 2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产污环节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原料储存储罐废气排气筒a非甲烷总烃(NMHC)b季度苯、苯系物c半年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d,g年配料、投料、粉碎工艺含尘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季度HJ 108720204续表产污环节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混合、 研磨、 调配、过滤、 储槽、 包装、清洗非燃烧法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NMHC)b月苯、苯系物c、异氰酸酯类e,g季度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d,g半年混合、 研磨、 调配、过滤、 储槽、 包装、清洗

12、燃烧法工艺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NMHC)b月苯、苯系物c、异氰酸酯类e,g、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季度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d,g半年二噁英类f年其他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NMHC)b季度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NMHC)b、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半年注 1:废气监测须按相关标准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注 2: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a适用于 GB37824 的固定顶罐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如无苯系物溶剂储存,储罐废气排气筒的监测指标为 NMHC 和TVOC。b非甲烷总烃有去除效率

13、要求的,应同时监测污染治理设施进口。c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d根据企业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和副产品,结合 GB 37824 附录 A 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等, 筛选确定计入 TVOC 的物质。e异氰酸酯类包括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IPDI)和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PAPI) ,适用于聚氨酯类涂料和油墨。f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须监测该指标。g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GB 37824 和

14、 HJ 819 中原则, 其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3 执行。表 3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厂界苯半年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搅拌机、研磨机、分离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 A 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HJ 108720205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5.4.1 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有

15、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质量开展监测。可按照HJ 2.2、HJ 194、HJ 664、HJ/T 166、HJ/T 164 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 4 执行。表 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目标环境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环境空气PM10、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年土壤汞、镉、铬(六价)、铅、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等年地下水汞、镉、铬(六价)、铅、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苯乙烯等年注:根据企业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和副产品,结

16、合 GB 3095、GB 36600、GB/T 14848 和 HJ 2.2,筛选确定具体监测指标。5.5 其他要求5.5.1 除表1表3中的污染物指标外, 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 并参照表1表3和HJ 819确定监测频次。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5.5.1.2 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相关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

17、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 819中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执行。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J 819 执行。6信息记录和报告6.1 信息记录6.1.1 监测信息记录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6.1.2.1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按月记录原辅料用量及产量:主要原辅料(去离子水

18、、有机溶剂、树脂、颜料、助剂、固体材料、HJ 108720206色浆等)使用量和产品产量等。6.1.2.2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当包括设备运行校验关键参数, 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a)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按班次记录污水处理量、回水用量、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鼓风机电量等;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b)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按更换批次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吸附剂、 过滤材料等耗材的名称及用量, 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故障及维护情况等。6.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6.2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信息公开按照HJ 819执行。7其他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照HJ 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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