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9145931 上传时间:2025-03-1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8〕38号)、《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08〕15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8〕10号),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推进我县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为加快仪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1.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县法制办要按照从简原则,定期对我县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精简和调整。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2.认真执行由县政府公告的《xx县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审批。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必须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年均受理量很少且未在政务服务中心单设窗口的项目,由政府集中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管理,其中审批条件单一的,授权综合窗口现场办理。各部门不得再在原单位受理、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 3.各部门要会同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适时优化,动态提升,确保逐环节、逐岗位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会同进驻部门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办法,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将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结时限、咨询投诉电话、办事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履行义务的法定条件、程序等事项依法变更时,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政务服务中心。 4.县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各部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有效、规范运行。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审批部门要加强衔接,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5.按照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要按照县编办确定的“两集中、两到位”方案组织实施,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法律法规明确由所属二级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严格定岗、定责、定人,确定窗口首席代表,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有条件的部门争取达到“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95%以上,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 6.各部门要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对窗口首席代表要充分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使用权;对个别非常规不能充分授权的项目,由部门领导到政务中心现场审批或网上审批;如需政府常务会或专委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应对各个岗位、环节的办理时限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外公布。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行政审批许可专用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各单位行政公章不应再作行政审批使用;对不再行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好其他职责,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7.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窗口办结率,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选派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可视为到基层锻炼,禁止选派工勤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各部门要保持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严禁出现“轮流坐班”的现象。确需更换人员的,选派单位应事先征得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8.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要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明确首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对首问事项要如实登记并跟踪办理。各窗口首问责任人是首问责任的直接责任人,部门窗口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是首问责任的分管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咨询、办事的人员应主动热情,以礼相待,耐心仔细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及时办理审批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申请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其他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主动为申请人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首问责任岗、首问责任人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实现窗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审批事项要求制作格式示范文本,便于办事群众填写。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 9.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比法定时限减少30%以上的标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承办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因客观因素影响确需延长办理时限、且法律规定可以延期的项目,必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在承诺时限到期前告知审批对象,同时抄告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监察局。县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要逐部门、逐环节、逐岗位审查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标准时限,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的,由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股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踏勘工作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首席代表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都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即来即办的,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对涉及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10.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问责。对不按要求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部门领导,实行诫勉谈话。监察部门要依托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防止权力寻租;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确保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的,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创新审批运行方式,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11.按照并联审批的原则,创新审批运行方式。多部门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发改、商务、建设、国土、工商、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制定并联审批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投资项目、市场准入项目、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监察、目标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并联审批项目及时督促。 12.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有条件的应对审批项目实行共同现场勘查。各部门要指派熟悉业务的窗口审批人员参加会审会签和现场勘查,主办部门组织会审会签时可邀请申请人参加。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将与并联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确保并联审批顺利推进。 13.实行新办企业项目代办制度。对新办企业凡无前置审批条件和不需现场探勘的事项,只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新办企业绿色通道”窗口一次性递交所有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代办,2个工作日内便可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两税登记证等证照;有前置审批条件或需现场探勘的事项,由“新办企业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协调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上门指导、勘验现场,前置条件具备后即可正式申报,2个工作日内便可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两税登记证等证照;项目代办不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各相关部门要以窗口为中心,认真调整部门内部职能,努力形成充分授权、前后方密切配合的运作机制,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新办企业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 14.建立政企服务联系制度。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与企业之间的联系,适时向企业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介绍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的举措,听取企业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及时向企业通报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尽可能方便企业办事。 15.加快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要将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实现与行政审批网络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审批和结果公示。强化行政审批监督,将行政审批流程中逐环节逐岗位确定的责任人、办理时限纳入电子监察,实现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 五、强化保障激励措施,确保政务服务高效便捷16.县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从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现场办理,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企业、社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的综合平台。 17.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各中心镇可参照《xx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实施相应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18.建立健全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激励机制,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部门应将考核结果与该工作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挂钩。各部门要针对窗口工作人员较长时间不在机关工作的实际,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要将派驻窗口工作的人员作为部门干部提拔任用的后备力量,提拔、任用窗口工作人员时,应考察其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拟提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原则上要到政务服务中心锻炼。 19.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和完善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的社会评议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仪、意见箱、互联网、党政网、咨询投诉台、群众问卷调查和特聘效能监督员等手段,从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洁等五个方面对进驻部门和窗口人员进行评议评价,采纳可行性较强、富有建设性的评议评价意见,要求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将评议评价和整改的结果意见向社会公布。将群众评议的满意率作为衡量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工作的重要指标。对评议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内部通报、部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窗口工作情况,重点通报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评议满意率、不满意率和投诉率等行政效能指标。 20.县效能办要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和网络手段,对窗口服务、审批业务办理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效能案件。县监察局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监察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现场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监督,促进工作。 21.县委、县政府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修订细化政务服务工作细则,将“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并联审批实行情况、窗口工作情况和行政效能考评指标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9页 共9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