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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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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安[2006]162签发人:郭俊杰 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 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依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 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目标实施时间为2006年至2008年。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包括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两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XX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2006年底,外环线以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要全部达标,并创建200个市级文明施工工地;其他区县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达标率应在80%以上。2008年底,施工现场全面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率100%。 二、保证措施 1.成立XX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组长:郭俊杰 副组长:翟家常李向阳于印其 成员:赵敏牛新兴王惠明马田冯学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站站长李向阳兼任。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职责、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领导、监督、指导本区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市建委编制了《XX省建筑施工临建设施标准图集》、《XX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图集》和《XX省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件)。《图集》总结了我市施工现场的管理经验,是施工现场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基本标准,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图集》的标准规定。 3.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通过观摩会、交流会、总结会等形式,表彰典型、鼓励先进,迅速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加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进程,推动本区、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 4.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和惩罚机制。从今年开始,凡是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方有资格参加“市级文明施工工地”和“海河杯”奖的评选;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时予以 加分;同等条件的,企业资质年审、升级优先。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区、县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不按规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及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和发展。各施工企业要在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安全达标活动的基础上,在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各责任主体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改进单一的监管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及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 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施工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新开工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不达标的,不得开工建设;在施项目的施工现场达不到标准的,要立即停工整改。 3.整体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同步实施。各施工企业要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纳入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穿于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行为中,逐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环境,不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要加大对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在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施工技术;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别是班组长等业务骨干的培训,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行为规范等要求贯穿于标准化的全过程,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6]70号)精神,从2006年开始在本市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促进建筑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全面推进,现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工程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依据及目标 (一)建筑施工企业 1、依据。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XX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率达到100%。 (二)施工现场(工地) 1、依据。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 2、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现场(工地)评定等级为“合格”、“优良”;2010年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工地)要全部达到“合格”;“优良”率要基本达到60%以上,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达到100%,总承包二级企业应达到80%,总承包三级企业及其他专业施工企业达到60%。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及达标考核职责分工 (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建委)的领导下,由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XX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站)具体承办。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在本市注册的特级、一级、二级以及中央、省、外地在汉的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三级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三)施工现场的达标考核。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由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管的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实施考核评定,评定结果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市城建委对达标考核结果进行审批、通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与考核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于次年一季度内完成。 (一)申报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外地来汉建筑施工企业在XX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办理了备案登记。 (二)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按照《XX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收集资料,统计数据,填写《XX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资料按企业资质注册行政区域范围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申报,中央、省、外地来汉企业向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3、市、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所属管理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考核,并评定达标等级;区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4、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确定,经公示后,报市城建委审批、通报。 六、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与考核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行企业自评申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考核评定制度。 (一)申报条件 1、施工现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的适用范围; 2、办理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含分包)取得“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二)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总承包单位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的目标、计划、工作措施,并在开工后15日内填报《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相关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 2、总承包单位应分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每周进行自检,每月进行自查评分,由现场监理单位检查核准,得出评定分值和阶段达标等级,每季度将自评情况汇总后告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3、总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时,应组织建设、分包等单位进行综合自查评审,由现场监理单位检查核准,确定达标等级,填报《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报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在平时监督检查中应对施工现场的达标自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工程竣工时,应结合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施工现场自评的达标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确定为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考核评定结果于每季度末报送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示范工地(黄鹤杯)评选 为充分发挥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的示范作用,在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以下简称示范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以下简称示范工地)评选表彰活动。 (一)示范施工企业评选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先进单位)实行年度评选制度,在次年一季度进行评选表彰。 1、申报。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的条件、程序,向所属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 2、考核。由所属建设安全监督部门进行考核,符合条件后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 3、评审。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评审合格经公示后,上报市城建委审批。 (二)示范工地评选 示范工地按照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实施申报考核,半年集中评审一次,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 示范工地评选,按照申请创建、推荐初审、现场核查、评审批准四个阶段分步实施。 1、申请创建 (1)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20日内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提出创建申请(专业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署合同后,经总承包单位同意10日内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2)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确定接受创建申请后,15日内上报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3)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审查确认后,颁发“创建XX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2、推荐初审 (1)工程主体结构工作量完成70%,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按规定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且安全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的形象进度后,施工企业向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申报参加示范工地评审。 (2)申报评审的资料(资料目录见附件)应于每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送。 (3)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初审,确认达到示范工地标准后,向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推荐参加评审。 (4)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申报推荐资料进行检查受理。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报。(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有求受到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工程期间对受监建设安全监督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拒不执行或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3)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 3、现场核查 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抽调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报推荐的施工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原则上半年一次,集中进行。 4、评审批准 (1)由市建设安全监督部门通过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对经过申报、推荐、核查符合条件的施工现场进行评审,确定示范工地名单,并进行公示;评审分别于每年6月和12月份举行; (2)经评审、公示合格的示范工地名单,报市城建委批准。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1、每年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施工企业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荣誉证书及奖牌;施工现场授予《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证书及黄鹤杯奖,同时授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荣誉证书。 2、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在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在资格预审业绩项上予以加分;示范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对其资质承接范围内参与的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予以免审。 3、获得示范施工企业、示范工地称号的企业、施监理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可优先推荐参加省以上建设安全生产评先创优活动;示范工地推荐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评审。 (二)评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 1、对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进行通报批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及其负责人,不得参加市、区建设安全生产的奖项评比,记入企业信誉档案;施工企业列入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工地列入全市重点监控工地。 2、对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企业给予2个月整改期,重新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评价仍不合格(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省内施工企业上报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市施工企业清退出XX市场。 3、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施工企业、工地申报工作的,一律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不合格(不达标)施工企业、不合格(不达标)工地处理。 4、评定为合格(达标)以上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瞒报的。(2)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5、评定为合格(达标)以上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称号: (1)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瞒报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3)评定为示范工地后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4)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建[2006]293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 1、XX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2、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表 3、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资料目录 4、XX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申报表 5、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申报表 6、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分包单位申报表 7、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 8、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施工企业申报表 9、创建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10、XX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申报表 第三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定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公司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公司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公司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公司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公司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公司及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两年内全面实现公司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 1公司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11月起,公司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所属省内分公司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的标准;到2011年年底,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公司应积极努力,争取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10月起,公司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公司在省内各项目积极主动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主动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达标验收评定申请,到2011年10月底前,公司在省内各项目应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三、实施范围和依据 (一)实施范围: 2湖南奉天建设有限公司和公司所属在省内的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工作依据: 1.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2.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t/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zbbzh/gj1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j08—19905—1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有关文件:原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 3254号),原XX省建设厅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湘建建"2007"331号)、《XX省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9"3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XX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2月)。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公司应成立贯彻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以下简称“贯标工作”)的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贯标工作的学习和培训等。通过广泛宣传,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高度统一贯标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贯标工作目标和任务,各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本部门、本项目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各项措施及要求。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1月—6月)。主要任务是“查找问题,加强建设”。公司启动对公司本身和承建项目的贯标工作,扎实开展施工项目部自查自纠和公司的自查自评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问题,认真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差距,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和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有针 4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规范办法。有条件的项目部可以申请通过达标验收。 (三)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过程规范,管理达标”。要充分运用启动实施阶段取得的工作成果,全面推进公司和施工项目的贯标工作,不断规范管理行为,细化过程控制,对施工现场基本建立“执行-检查-改进-提高”的封闭循环链,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并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公司应通过安全认证,所有施工现场应通过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达标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自2012年1月起)。主要任务是“深化巩固,常态长效”。公司通过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后,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全面推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安全行为和现场标准化防护等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各类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公司安全认证的动态核查和施工现场达标验收的动态评定制度,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主要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公司应认真分析公司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强制性安全认证和施工现场验收达标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突出自查自评、落 5实整改、达标复核、安全认证、持续改进等环节内容,提高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确保实现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 (二)组织开展培训。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培训。一是抓好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就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和工作部署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贯标工作的认识。二是抓好公司“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安全管理技术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公司“三类人员”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公司管理层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三是抓好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依托农民工学校,结合班组安全教育活动,以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企业管理制度为基本内容开展定期培训,提高广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落实标准化建设。依照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文件要求,制定出台公司贯标技术手册,对施工现场和各类危险源监控管理实现流程化、表格化、岗位化。 (四)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从2010年10月起,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以项目实施全过程安全评价为基础,重点考核关键岗位人员履责到位、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和安全投入落实等内容,达到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等要求。 (五)推进安全认证和达标验收。 1.公司应就安全认证工作开展自查自评、提出申请,安全认证机构现场核查、项目抽查、综合评定直至通过安全认证。 2.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由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施工项目部通过自查和整改后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对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安全评定工作应结合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阶段进行动态评定。公司对承建项目进行考核,将考核资料和公司意见报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复核和达标验收。 (六)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结合质量安全督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公司和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力度。在对承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与考核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及时开展检查或抽查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公司根据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坚持实体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应进一步完善监管内容,落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安全投入、施工现场流程化管理、安全教育等监管工作;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突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时段、重要部位和重要节点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各自职责,承担起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的责任。公司在施工项目部落实配备标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公司切实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和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必需经费。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明确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确保安全投入使用到位,为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奖罚机制。公司要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定期对各项目部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成绩突出的施工现场给予表彰。对获得“全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以及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工作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部要站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方式,积极采取措施,不断规范企业 8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二)及时上报情况。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部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在自查自纠过程发现的问题、针对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等上报公司安全认证及项目达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自查自纠汇报材料,及时安排专人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及项目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及验收。 (三)搞好舆论宣传。公司要通过网络、发文等宣传形式,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曝光达不到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及其存在的问题,营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项目各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到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篇: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对公司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加强综合整治,安全部联合工程部、生产计划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术语 第十条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确定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计划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达到预定目标的具体行为。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任何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不安全行为是指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去做的违章作业行为,管理者不按安全制度规定的违章行为等;制度缺陷是指管理制度制定时存在漏洞或不切合实际,劳动组织的不合理,人员操作技能搭配不合理等。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物质条件包括物、作业环境潜在的危险。 第十五条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第十六条“三宝”——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区工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用于安全保护目的的安全网。 第十七条“四口”——建筑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第十八条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施工现场适用的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吊篮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1第十九条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第二十条高大规模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组织实施施工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 第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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