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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安全保卫责任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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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安全保卫责任制管理规定 安全保卫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电子数据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经营、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 破产清算企业的经营场所,仓库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 破产清算企业营业场所要严格防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线路、照明灯具要与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挤压电源线路,液化气容器。 第五条 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操作电、设备。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对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破产清算企业的重要设备要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六条 破产清算企业对出租的库房,办公用房等要与承租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协议、做到责任清楚,各负其责。 第七条 破产清算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经常检查、监督、严格操作规程,保证破产清算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的安全。 第八条 破产清算企业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治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治安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屏障,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侵害公物、盗窃财产犯罪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第九条 破产管理人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保卫人员要认真贯彻保卫制度,尽职尽责,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确保破产清算企业财物不受损失。 第十条 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出行办公,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谨防意外发生。 第十一条 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不要存入现金等贵重物品。办公场所来陌生人要主动询问。第十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财务办公室避免闲人出入,认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财务档案安全,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保管规定,送款、取款要有保卫措施。财务人员下班后要严格检查门窗,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破产清算企业汽车驾驶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本地区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行车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常识。企业留守工作人员要做到懂安全操作、会防火、灭火、自救、保护事故现场、会使用消防、防盗设备器具。 第十五条 破产清算企业要建立处理突发、紧急事务机制,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做到及时报告求助,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 第十六条 安全保卫防火工作要常抓不懈,管理人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报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管理人。 ××××公司管理人××××年××月××日 第二篇: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通知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 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的通知 沪高法〔2010〕285号 市第 一、第二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52号《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本院沪高法[2008]53号《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中介机构的指定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需指定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办法,采用随机方式在编入XX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下称名册)的候选中介机构范围内进行。随机指定的工作流程适用本院沪高法[2008]92号《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流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二、名册内中介机构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成员的未终结案件总数(下称在办案件总数)达到3件的,一般不再参加其它企业破产案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随机指定程序,但名册内所有中介机构在办案件总数均达到3件时除外。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实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三篇: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一、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责任 1、安全管理应执行“谁主管理,谁负责”和“群防群治”的原则。店长为店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主管具体负责店面安全保卫日常管理的组织、安排、督促、检查和问题解决。 2、消防相关的实地演练每年1次,由行政主管负责。 (二)安全培训 1、店长应通过各种形式(如会议、培训等)加强员工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所有员工均应熟悉基本的安全常识、防范方法和报警电话,熟练掌握店内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分店应每月组织员工进行1次安全教育或培训,行政主管应坚持每日对店内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店长,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分店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火灾、盗窃、抢劫等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分店应确保供水应急系统和供电应急系统齐备,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三)安全规范 1、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是否正常,特别是电源、电线是否完好;使用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声响;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2、煤气的使用应每天检查煤气罐是否漏气,是否有异味,使用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3、严禁在水房内及靠近煤气的地方吸烟。 4、确保营业场所的地面干爽,无液体残留、无物品,以防滑倒、跌倒。 5、店长及主管要进行走动式管理,监控各部门的工作动向,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6、为顾客服务时: (1)做好刀具、剪具的存放及消毒工作,在使用时注意安全操作 使用,以免伤及顾客和自己,工具箱内常备小型止血贴及过敏药,原则上出现人为不慎事故的,当事人负全责。 (2)做电发、染发时,做好衣服保护措施,避免弄脏衣服及其他 随身物品,当出现此类情况时,马上用拉浅膏以色洗色方法作清洗,原则上出现人为不慎事故的,当事人负全责(技师出错,发型师视情况负30-70%连带责任)。 (3)使用化学物品时(如离子膏、陶瓷热塑药水、电发水、漂粉、 双氧奶等)要特别注意操作安全,避免进入眼睛及烧伤表皮,出现此类情况马上用水清洗,情况严重者清洗后送医院。原则上操作离子、陶瓷热塑药水时,发型师每隔三——五分钟检查一次,以避免过度软化,导致脱发或断发现象。特别注意非特别时候不要使用焗油机加热,因焗油机热离子膏及热塑难掌握,易出现断发现象。电头发时,下完第一剂药水后要更换毛巾或药棉条,因药水长时间接触也会出现烧伤现象,一般作清洗及涂药油,五天后会痊愈。 (四)防盗 1、普及防盗意识,使每个员工都能保持高度警惕。 2、营业前搞卫生时要注意防盗、防抢。 3、做好钱物的收藏、保管工作,降低被盗的可能性,降低被盗发生时的损失,如每天的营业收入存放在保险柜内超过三千元时,应及时送存银行,避免数额较大的现金留存店内。留存店内现金应每天盘点,贵重物品专人专柜保管。 4、营业结束后,店内的所有电源必须切断,煤气开关、柴油开关、门窗都必须关闭。 5、营业场地的门、窗、锁应保持完好,有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理或更换。 6、营业结束后,员工原则上不准进入店内。如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店长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7、每个保险柜应焊接固定在地面上。 8、营业款送存银行时应有男同事陪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9、存有重要资料(档案、账册等)、保险柜等设有技防装置的办公室,下班后应将技防装置设定在工作状态。 10、店铺营业期间,停车场应始终保持一人在场。 11、员工应提醒顾客注意做好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并有相应标识张贴。 12、停车场醒目位置有“只提供存放、不负责保管”的标识;营 业时间内,始终有一人在停车场值守。 (五)防火 1、店内应配置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等,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所有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更换。任何人不得损害或者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器材。 2、对店内所有的灭火器应统一编号,每周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有:灭火器的摆放位置、编号、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或气压不足,以及是否有损坏等现象。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摆放位置正确、整齐。对使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收回充气或更换药剂,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检查人员应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表》(表十七),对于需充气或更换药剂的灭火器还应报告店长。 3、营业期间,行政主管要不定期巡查,确认无煤气罐和煤气管道漏气,确保用水、煤气和柴油使用的安全。 4、物品堆放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使用,店内的消防通道应随时保持畅通,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紧急照明灯功能正常,紧急出口标识明确。 5、严禁在仓库、水房、办公室等区域吸烟,严禁在营业场地、办公室和仓库使用明火,严禁在有禁烟标示的区域吸烟。 6、周围环境保持清洁,较不易造成火灾。 7、严格按照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各类电器,使用电器设备时要注意用电安全。 8、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及水管,没有裸露的电线,严禁在店内使用电炉等超负荷电器。 9、所有电气设备的修理和更换,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修理和更换。 10、禁止将几个电器插头插入同一个插座内,以防插座超负荷引起火灾;电缆也不宜埋设在地毯下面,以免电缆线残旧或损坏也不易发现。 11、店长应掌握各种开关的位置及操作,如总电源、煤气等。 12、下班时,应确认电器如招牌灯、空调等已关闭。 13、灭火器存放于阴凉的地方。 14、员工应熟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一般 配置于易发生事故之处。 (六)应急处理及秩序维护 1、当使用电器出现问题应立刻切断电源,并报知主管或店长。 2、当营业工作中出现伤及顾客,损坏了顾客的衣物等事件时,不得与顾客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应立即报告主管或店长进行处理。 3、当盗窃发生时,一方面立即通知保安和店长,一方面应勇于与窃贼作斗争,每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分店的财产安全。店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专门处理。 4、当发生火灾时,任何知情员工必须第一时间准确地向店长或消防机关报警,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店内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四篇: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工作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投资者闹事,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设备安全和办公场地安全,保证办公秩序的正常与稳定。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公司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机构,并指定专人兼管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各业务部门总经理为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亲自抓落实,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公司及本部门的业务管理,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对各业务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部署、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并为各业务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要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以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对安全工作和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各业务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如实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影响安全工作的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第七条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对电脑房、资料库、投资管理部和中央交易室等重点目标的警戒与防范,要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可靠。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兼管安全保卫人员须与公安、消防、交通、治保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做好挂钩工作,以备随时借用其力量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强化安全意识。综合管理部应不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公司员工应熟悉报警电话119,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懂得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第十条保持消防设施齐备充足,性能良好。综合管理部兼管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消防监督员,对办公区用电安全进行巡查和监控,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维护好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确保走火通道和紧急出口畅通无阻,并设置有明显的指示标志。严禁在走火通道摆放杂物和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第十二条保持公司办公区通风良好和照明效果良好。 第十三条公司新增办公区实施装修设计须告知综合管理部及时介入,以便适时合理布署防盗报警系统和技防装置。 第十四条落实值班和报告制度。办公区如发生投资者闹事和火灾事故及其他意外事件,公司安全保卫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兼管安全保卫人员一定要在现场组织指挥,并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第十五条对出现突发事件时不采取有效措施甚至临阵脱逃的各级管理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消职务的处理。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业务部门和个人,由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凡违反本规定,忽视安全和消防工作,造成火灾或其它严重事故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若公司委托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凭证的申购或赎回,公司综合管理部须与上述各单位的保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资金收付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第十八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第五篇: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3、责任人。公司全体员工,其中保安人员负有日常护理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内容 1、员工出入门卫 1.1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熟读“员工守则”,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 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门卫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非生产人员进入洁净区审批单”,经审核批准后并按“生产区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 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各车间用于消毒和生产的酒精应控制在日用量范围。 2.1.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5电器及线路不得使用过大的保险丝,电器设备使用后,应关闭电源。 2.1.6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1.7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2.2盗窃防范 2.2.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的橱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4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勤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员工守则”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打卡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7.7饮水机护理及换水。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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