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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行医疗保障调查与分析[本站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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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现行医疗保障调查与分析[本站推荐] 姓名:专业:学 号: 袁鼎09通信工程200902050066 内容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多,但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农村社会保障滞后,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妨害了社会稳定。农村医疗保障突破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死角也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新曙光。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的不断深化已将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突显到极其重要的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誉为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自2003年试点推行以来已初显成效,但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近期组织的一次较大规模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医保正处在发展前期,问题迭出,阻碍了其发展进程,本文只在调查其出现的原因提出建议解决问题使之更加完善,服务于民,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关键词:农村、农民、农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正文: 我国现行的农村医疗保障 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因此,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社会保障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中国社会保障仅仅在城市开展是远远不够的。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系以外。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目前因病致困返贫现象严重,农村需住院而未住者达到41%;西部因病致贫者达300—500万。农村的贫困户中70%是因病导致的。目前我国的农村的医疗保障形式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我村现行的医疗保障形式是最初级的合作医疗。 ①合作医疗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险的初级形式。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②医疗保险可以发挥重要的经济保障作用。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目前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医疗保险实行的条件较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既要以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农业人口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规模参保人群为前提,又需要国家或地方法律强制、法定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这些条件在我国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尚不具备,因此不适合普遍推广。 ③统筹解决医疗费用是有效的补充形式。 有些地区实行的一种农民医疗保障体制是,农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元钱,乡镇财政和村公益金分别配1元,社会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也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但这种自我储蓄式的社会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须是缴纳者。农民个人不缴纳,集体也就不给相应补贴;农民缴得越多,集体也就补贴得越多,客观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穷者越穷越没有保障,这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结果,显然与社会保障济贫防贫的目的相悖。 ④国家直接补助 国家直接补助主要由于我国刚经历过战争不久,而正好处于乱世的人们由于参加战争或者一些其他因素导致个人生活问题无法自理和一些有功战士却膝下无儿女的孤寡老人,因此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在城镇有敬老院帮助助理这些老人,然而农村资金不足和老人分布不集中的矛盾无法建立敬老院,因此这些老人就需要国家抽出一部分资金来保证正常的生活需要,这就是农村实行的“五保”政策,及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保障的意义 办好农村医疗事关农村的长足发展,也将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农村医疗保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身体健康,间接影响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以及其经济的发展。只有在了解农村医疗的现状的前提下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使之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最终更好的服务于民,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增强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最终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报销标准:采用起付线、超过起付线部分分段支付、最高限额额封顶的办法,每人每年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yen15000.00元,具体标准为: 1、500元及以下,不予报销; 2、501元至5000元部分报销20%; 3、5001元至10000元部分报销30%; 4、10001元至20000元部分报销40%;20001元以上部分报销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有效住院费用达到yen40000.00元以上,并且由于大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还可申请大病救助。 报销方法。病人出院时,需开住院发票及住院期间病人费用汇总清单;随带病历,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转院证明,各种跌伤、撞伤还需村(或学校)证明,一般每月5日、15日、25日报销,如有特殊也可随时报销。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时,除以上有关材料外,医院必须出具医疗证明单。全年可多次报销,累加支付。 我国农村的现状 (一)经济状况 产业结构单一,没有工业,没有特色产业,田地荒芜面积逐年增加,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有限且不能形成产业链。收入来源单一,主要靠输出廉价劳力,以外出务工为主要的挣钱方式。大多数家庭生活并不富裕,收入处于收支平衡状态。按照村民自己的说法:“有吃有穿有用,就是害怕生病。”可见其经济的脆弱性。像这种刚好满足最基本生活资料的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是无法丰富精神生活的,也无力抵御疾病等意外事故的侵袭。 (二)成员组成 在调查中还发现现在农村的主体人员是中老年人及其留守儿童,他们的健康状况令人忧心,只有少部分的青壮年在农村从事务农工作,因此农村越来越依赖医疗,但是现在实行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迭出还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加上我国农村收入水平低,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医疗更是雪上加霜。还有一些本可以避免的不良人为因素使之事倍功半。 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成果 虽然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各地政府针对地区农民思想进步程度的不同和经济实力的同,实行不同的保障政策。 在农村“五保”政策为基础下,比较普遍实行并取得显著成果和农民好评的是合作医疗保险形式,自1998年我国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和集体出一部分资金,农民也出一部分钱,实现农民保障为主和保险盈利为辅的国家、医院、农民三方合作的保险保障制度,基本解决了旧世纪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 尤其在2003年后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农合”的医疗保障制度,”,“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03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04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 针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二)加强医院建设。 (三)加强宣传,使农民了解政策并能根据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利益,并且保持对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 (四)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农民对医院及政府的监督。 (五)实施医疗救助计划,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 (六)发展农村经济。 总结: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利于解决现如今人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在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政策要根据人民的需要进行一部分的改进。相应的,政府人员应当加强廉政建设,医疗工作人员应当端正医疗态度,以为人民服务为基本原则。相信不久的将来,通过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改进,不断成熟,终将会造福人民,提高人民的生活,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幸福"" 调查时间:2011年8月15~17日调查地点:XX县区小荒村卧龙岗调查对象:随机抽取的邻居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口头采访、参阅网上资料 第二篇:德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德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全民参保。按照德国社会保险法律,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政府投入和保险费是其主要经费来源。约90%的国民参加法定医疗保险,10%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保参保人每月向医保基金缴纳约占工资额14%(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的医保费用,参保人家庭成员(无工作的配偶和子女)不需缴纳保险费,享受与参保人相同的各种医疗保险待遇。 2.就医双轨制。在德国,患者就诊一般先与社区医疗部门的专职医生(或称家庭医生)预约,社区医生依病情决定是否转至专业医院或上级医院(危重病人急诊例外)。患者住院需门诊医生的转诊手续。 3“医药分业”经营。德国早在12世纪就开始实行“医药分业”。医生开出处方后,病人凭处方可以选择到任何药店买药。德国大多数医院没有药房,少数医院拥有专为住院患者使用的药房,但不得对外销售药品。患者和医生、药店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往来,医药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结算。 4.全国统一的按病种分类收费制度(ar-drg)。在德国,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疾病、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不同情况,将患者分成若干组,每组根据病情的轻重分为若干级别,然后对每一组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 5.实行药品参考价格。医疗保险机构按每种药品的参考价格给患者支付药费。如果病人使用的药品价格高于参考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如果患者用药价格低于参考价,节省下来的费用可以在患者、医院和支付方之间按比例分配。只有被认为代表了显著疗效进步的药品才能获准不受参考价格的限制。 从上述中看出,中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 1.医保保障力度不同。德国已经实现医保全民覆盖,并且实现了均等化服务,国民看病可以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个人只负担很少的医药费用;我国全民医保虽然正在不断推进中,但我国大部分医保还处于“低保”状态,保障范围小、水平低,同时未实现均等化服务,公务员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医保之间差距巨大。 2.资金来源和经营模式不同。德国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医院与病人没有直接的资金往来关系,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我国的医疗机构以公立为主,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医务人员除基本工资由财政拨付之外,其奖金福利主要靠医院创收,为此,创收能力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3.就诊程序不同。德国看病实行预约、逐级分诊制度,患者处于有序流动。患者通过家庭医生先预约登记再就诊,大大减少了候诊时间。而我国看病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疏导分流制度设计造成的。 4.医疗资源配置不同。德国实行门诊和住院双轨制,其医疗资源与病情相对应;我国医疗机构众多,但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医疗资源分布与患者、病情严重脱节。 5.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不同。德国药品实行全国统一的“药品参考价格”,并作为医保的报销依据。新药(主要是专利期内的药品)由企业定价,医保全额报销。我国药品价格有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不同厂家甚至同一厂家生产成份基本相同或疗效基本一致的药品,零售价格常常高于出厂价几倍,药价虚高现象层出不穷。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一)以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 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完全照搬德国的医保模式,但公平应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因此,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要以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为起点,通过制定非歧视医疗改革政策,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保障对象都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使每个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能平等享受医疗保障。 (二)逐步引入竞争机制 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体现了充分竞争的原则。如,在公共医疗保险机构之外引入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竞争,使医疗保险制度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行业仅依靠定点医疗机构经办医疗保险,已不能适应民众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因此,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应涉及和调整不合理的准入审批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制度及收费和税收政策,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医疗机构的产权重组,或自由进入各级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各种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医疗服务,从而发挥市场调节医疗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此外,我国三大公立医疗保险即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不再限制参保人员自由的流动,各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在各医疗保险体系中进行自由的选择,以改变目前医保机构垄断地位而带来低效率的问题。 (三)找准政府的定位 德国的医疗保障既不是传统的官办慈善事业,也不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保险,而是建立在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基于人们对平等、幸福、和谐生活的追求和保证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举措。德国政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放弃直接干预,主要以立法的手段不断补充、支持和监督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每次医疗保险制度的变革,德国政府都是通过立法来实现,使医疗保险制度真正成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强制实施的制度,从而达到医疗保险制度稳定发展的目的。我国应针对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制定改革方向,并针对市场化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提供的大众医疗保障部分给予充分的补充,将医疗保险制度的最终目的提高到满足全民医疗卫生福利的层次。这就意味着政府将要加大投入,不能以牺牲民众的正当医疗需求和卫生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为代价来解决医疗成本问题,因为这是毫无效率的。此外,政府应适时改革财政与公立医院的偿付机制,转变公立医院的营利性质,从而改变垄断现象,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可通过立法对公共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并引导医疗服务领域、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从而完善政府对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三篇: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一:农民对医疗保障的看法 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社会的特点; 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 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人们从筹资能力、筹资水平、支付方式、费用分担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还有必要听一听直接受益者——农民的想法 二:农民访谈综述 1、家庭经济: 农民家庭仍以粮食种植为主,同时种植蔬菜、药材、果树或从事养殖等。家庭成员中有兼业或脱离农业从事其它职业的,其中有在乡、村企业或私人企业上班的,有自己开店的,有外出打工的。农民虽仍旧以土地为生,但是粮食种植的收成仅是为了交公粮和自己家庭的食品消费,有的家庭粮食不够吃,还要从市场上购买一部分,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要依*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或从事其它行业的劳动获得。 2、疾病模式: 农民认为由于粮食、蔬菜农药使用过量,村办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中恶性肿瘤发病增加,生活条件改善后,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增加。 3、家庭保障: 老年农民是依*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粮食、蔬菜等实物或提供外出工作挣来的现金来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 通常农民家庭表现出对孩子的病比对老人的病重视。如果子女孝顺就会为老人花钱治病,子女不孝顺的就不肯为老人治病,有的老人对乡村医生说“娃不给钱”,就不治了。一般对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肯花大钱治病,对小孩子的病也要想办法治疗。 农民家庭中患大病者的治疗费用*家庭积蓄支付,同时依*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兄弟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或向亲戚、村里与其关系好的人借债解决。 4、医疗服务: 很多村里都有多个医疗点,包括政府承认的集体卫生所、批准的私人诊所和未经批准的私人诊所。 60年代培训的老乡村医生仍在农村发挥作用;当前由于一些传统治疗方法不赚钱,乡村医生不愿意采用传统的诸如针灸、拔火罐等中医疗法。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无力支付药费的贫困家庭,乡村医生又往往允许其常年拖欠医药费用或给予减免。 5、就医行为: 农民在村、镇的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就医是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其选择标准一般是对小伤小病的治疗效果好,费用相对便宜,服务态度好。 农民的小伤小病在村里治疗,图的是方便、便宜,慢性病的常规用药一般是到药价便宜的诊所或药材公司批发购药。农民得了大病或较疑难的病,常常是在本县或地区范围的大医院、私人诊所等处寻求治疗,也有到省会城市或相临外省的大城市求医的。 单方、验方和土方在 四、五十岁以上的农民中还有流传,年轻人则完全从医疗点或药店购药,并倾向服用各种新药。游医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1、希望获得医疗保障 对于看并吃药的问题,他们说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对感冒发烧、小伤小病的医疗费都能负担得起,但要花上万元的医疗费就困难了。如果得了大病,进大医院就要花掉多年的积蓄,甚至*借债看玻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增长较大,当前农民确实面临着大病经济负担的风险。对于XX县区的农民来说,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避免医疗费用风险的办法历史上可借鉴的只有合作医疗制度。因此一部分农民认为只要政府政策允许,有人组织,合作医疗就能办。尤其贫困家庭希望得到帮助,希望有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作保障,希望有人来组织医疗保障 2、认为合作医疗无法恢复 尽管农民希望获得医疗保障,但是多数农民从现实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出发,认为在农村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合作医疗已经搞不起来了。原因是: (1)经济上,集体经济已经没有积累,村集体经济是个“空壳”,现在的集体提留只能解决村干部的工资,*农民一家一户地集资,合作医疗搞不起来。 (2)组织上,家庭经营使人们都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大家的心都散了,要是自愿参加,人们就不一定都参加合作医疗。 (3)管理上,过去在集体经济时,合作医疗中就存在着有地位的人吃好药,没地位的人得不到药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 (4)服务提供上,现在卫生室的医生技术水平不高,好大夫又不到农村来,搞合作医疗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医生是没利不干,合作医疗搞不了。 (5)观念上,怕吃亏,如果交了钱不得病,钱给别人看病用了,心理不平衡,因此,就只好是“谁生病谁认倒霉”。如果是强制参加,就要想办法把交的钱都给吃回去。 3、认为医疗保险难以实行 部分农民认为不仅合作医疗过时了,医疗保险也搞不起来。其原因是:(1)农村经济状况差,搞不了医疗保险;(2)社会风气不好,谁办保险他都不放心; (3)如果领导换了,政策就变,政策不稳,越保越险;(4)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差,搞医疗保险有困难;(5)缺乏风险意识,不想没病先交钱,年轻人一般没有病,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 4、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多数农民在认为合作医疗难以实行的同时,认为医疗保险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但同时存在许多担心,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由于医疗费用水平已经远远高于70年代,农民基于存在医疗经济负担风险的判断,认为现在医疗费用高了,合作医疗只减免一点医疗费,不起作用。比起合作医疗来,医疗保险可以防大病风险。他们认为小病自己还可以负担,还是保大病为好。在投保意愿上,他们认为农民*天吃饭,收入不多,可家庭支出很多,孩子上学还要交学费等等,如果一年交10—30元保险费还可以。有人认为如果国家、集体出大部分,农民出小部分还行。也有人是随大溜的,认为“要是大家都交钱,我就交”。 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必须讲信用,实施要长久,不能朝令夕改。对于谁来组织医疗保险,很多农民表示信任政府。认为保险公司比较烦琐,不好补偿,本来是该得的赔偿还得请客吃饭、送礼,才能得到赔偿。保险常常兑现不了,让人不能相信。 如果和保险公司比起来,他们还是相信政府办要好些。但是很多人强调医疗保险要由县以上政府出面组织,要宣传到位。担心资金如果留在乡里或村里会被挪用。有人提出由国家办保险,便于资金调剂,信用可*。医疗保险管理要规范,让群众监督,才能使群众信服。也有人提出要由当地乡里或村里人代办,经办者跑不了,使人放心。 有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办。他们认为资金让保险公司管要好些,政府的政策容易变。有人说“就怕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投进去了,政策又变了,钱投进去没有了”。也有人说“农村合作基金也曾是政府让办的,可最终还不是受到清理”。 三:结论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四篇: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与保障状况调查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与保障状况调查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家乡XX市合川区骑龙农村医疗改革与保障状况。表明在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改革深得人心。但同时,其推行期间存在问题。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保障状况 一、调查背景 寒假期间,我们团队在网上调查了大量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资料。了解到我国近几年来关于农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并利用寒假对家乡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进行简单调查,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况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才有持久的动力,社会进步才有牢固的基础,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已有4.01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8.3亿人。6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基本完成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大规模开展适宜人才培养和培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开展社区首诊试点,推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互相转诊的服务体系。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医疗卫生改革与保障改善民生两者从来都是相互的,改革可以促进民生,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民生的发展反之又能加快改革的进程,检验改革的成果。医疗改革的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健康快乐,这从本质上就是改善民生,民生取得了进展就意味着改革的成功。综上,面对医疗卫生改革中出现的系统推进,公立医院定位,社区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出现的问题,应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围绕体制创新推进医改政策的制定,切实保障民生。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含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1、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4、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5、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四、我国医疗改革及对民生改善的保障现状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有效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2%,而卫生总费用仅占世界总费用的2%左右。医疗资源大多集中在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大医院,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服务的功能不强,发展严重滞后。 2、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医疗新技术设备、药品的不断更新换代,费用上涨是不可避免的。据统计,近5年来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每年分别增长15%和12%,大大高于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中国的卫生总费用主要由居民个人负担。 3、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以药补医,公益性淡化。我国对卫生事业的投资比例仅4%,低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国家每年给医院的补贴不到位时常被各级政府截留导致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4、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保障体制不健全。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农民工以及少年儿童等群体基本没有参加,职工自费部分也比较高。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口尚不足农民人口的30%。 五、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成效 2003年以来,XX市为了有效推动新农合制度改革,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不断完善新农合制度,先后出台了《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管理责任书》等多项管理办法或措施。在坚持新农合基金由区县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建立了分级管理,总额控制的基金管理使用机制,有效的控制了医药费不合理增长;通过采取目标管理、加强内部监管、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快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等 措施,强化了资金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从制度、管理和监督层面加强协调,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互联互补的运行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全市新农合的发展。 一是各级财政逐年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为推动XX市新农合制度的发展提供保障。2004年至2007年新农合筹资总额累计达到13.17亿元,以年均181.77%的比例增长。其中:中央、XX市和区县财政共计投入10.08亿元,占76.56%;农民自筹3.03亿元,占23%;其它渠道筹集523万元,占0.44%.同期支出新农合基金9.75亿元。 二是新农合覆盖面已达100%,受益人口逐年上升。截至2007年,XX市40个区县中,除已无农村人口的XX县区外,39个区县均推行了新农合制度,比2004年净增33个区县,新农合制度覆盖面已达100%.参合农民的受益人次由2004年的126.09万人。次上升到2007年的1737.29万人。次,年均增长139.73%;农村人口死亡率和农村新生儿死亡率分别从2004年的7.47‰和9.25‰下降到2007年的5.1‰和6.74‰。 三是新农合制度深受农民拥护,农村人口参合比例迅速增长。由于新农合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使农民切实感受到了政策的好处,农村人口积极参加新农合制度。2007年全市参加新农合人口1807万人,是2004年参合人数205万人的8.8倍,农村人口参合比例也由2004年8.71%迅速增长到2007年的76.63%,年均增长比例达106.44%.六、探讨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宣传方法不够合理并且宣传力度不够 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府宣传和阴道工作尚不够深入。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首先是在向农民宣传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我们团队通过调查得出这样的结论:宣传的方式不应该书面和官方化,而是通俗易懂些,贴近农民。因为农民文化水平毕竟有限,他们不会关心合作医疗制度是什么重要手段,是什么最终体现,是什么重要内容;他们只关心与他们息息相关的事情,比如它能够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切身利益。如果在宣传中没有让村民们真正了解它能够给他们带来什么切实好处,那么村民的参与积极性肯定不高,反而认为又是政府在以什么名义敛财,往往会以抵触的心理对待。 其次通过与村民访谈,我们还觉得相关工作人员在宣传这种新型制度的力度不够。村民还不是很清楚这种制度的内容以及具体是怎样操作的。假如村民在符合报销的情况下由于不懂具体的操作过程,导致医疗费用报销不了,这反而会加重农民的经济负担。而农民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缺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新型的制度推广肯定只会昙花一现。 因此,在向村民做宣传工作时工作人员应多向农民宣传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并且时时刻刻以农民利益为重,让他们清楚实施新制度的每一个过程,让他们在参加合作医疗过程中真正体会到它确实能够带来好处。 2、资金监督管理不够透明,参与农民应该有知情权 资金监督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在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还邀请农民代表加入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资金监督管理。但是事实上不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农民代表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种种压力,从而失去应有的监督权。所以应该让全体参与农民都拥有知情权,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从而使得农民相信并拥护这种新制度。一种较可行的方法是在各方面的监督下定期公布其资金的使用情况,使得资金使用渠道彻底透明化。 3、报销的范围不够大,参与农民受益空间仍受限制 对目前实行的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群众普遍反映过低。部分农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资金筹集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用。 从不列入报销范围来看,农民从中得到的好处还是较小的。比如交通事故,这种事故农民损失将是很严重的,但没有列入报销范围。经过采访了解到,交通事故一般有赔偿方,就没有列入报销范围。但是假如没有赔偿方呢。 七、关于医改与民生的建议 1、积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市非就业人员、低保人员及儿童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操作。 2、强化及改善政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在医疗服务体系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实现医疗服务机构及资源的合理分布,防止过分向特定地域集中;重视基层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等。 3、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支出力度,帮助公立医院切断靠“药品收入”弥补医务人员收入、维持医院发展的局面,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 4、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高药品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治理药品审批、生产、流通混乱局面及腐败现象。 5、构建完善的公立初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社区医院的双向转诊程序,两者各自服务与面向的群体合理引流,起到分流的作用,从而根本上解决看病难。 6、为农村社会中低收入者提供更优惠的医疗政策,渐放宽报销的范围。 第五篇:农村医疗保障状况调查报告农村医疗保障状况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课题:农村成员医疗保障状况调查 选择课题的原因:国家大力推进城市农村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通过调查得出同步数据选择课题的目的:通过对此基本情况的调查,对农村成员是否有真实意愿参加医保,当地政府对医保的宣传、讲解,农村成员对医疗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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