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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犯罪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姓名阎明
学号061050080
学校新乡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教师田世让写作时间2008年10月28日
目录
一、当前农村犯罪的特点"""""""""""""""""3
二、农村犯罪问题的成因"""""""""""""""""4
三、针对农村犯罪问题的治理措施"""""""""""""6
内容摘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民的利益,关系农村的安定,而农村的安定,又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关注农村治安、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弱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管理弱化,青壮年劳动力大批外出经商务工,减弱了农村地区的自我防护能力,造成了农村地区防范空隙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警力少,任务重,保障落后,单靠公安机关一家的力量,难以承受繁重的任务和压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犯罪也呈增长趋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犯罪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治理农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村的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因此,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犯罪的特点,寻求治理对策,对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农村犯罪;特点;成因;治理对策
农村犯罪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近年来,农村治安防范工作的弱化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管理弱化,青壮年劳动力大批外出经商务工,减弱了农村地区的自我防护能力,造成了农村地区防范空隙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警力少,任务重,保障落后,单靠公安机关一家的力量,难以承受繁重的任务和压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展,我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村犯罪也呈增长趋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犯罪涉及的地域广、人口多,治理农村的犯罪问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村的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因此,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犯罪的特点,寻求治理对策,对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农村犯罪的特点
(一)暴力犯罪上升最快
调查显示,发生在农村或由农民实施的暴力犯罪是近几年上升幅度最大的,主要集中在杀人、抢劫、放火、强奸、伤害等几种类型犯罪上,而且暴力程度呈不断上升趋势。当前发生的农村暴力犯罪案件,与过去“拳头加木棍”侵害方式相比,犯罪手段更加凶狠残忍,犯罪分子在遇到某种强烈刺激后,动辄使用菜刀、铁锹、锄头、斧头、尖刀、土枪等杀伤性工具,伤人不计其危害后果。
(二)盗窃犯罪数量最多
据笔者对某县19个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调查显示,近几年,农村发生的盗窃案件或由农民实施的盗窃案件,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总数占全部农村犯罪案件的60%以上,成为农村犯罪中数量最多的一种。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突出
未成年人由于初涉社会,自控能力弱、可塑性和逆反心理强、情绪易偏激,易受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和恶习的影响和侵蚀,特别是一些充满暴力和色情的录像、书刊杂志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误导。加之目前我国法律防范体制不健全,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不到位,致使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是缺乏。
3因而,一些未成年人一旦沾染了一些不良恶习,且家庭、学校教育和管理松懈或失控时,就很容易走向社会的反面,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农村青少年学生流失、家长长期在外打工,基层组织疏于管理,农村青年劳动力大量过剩,不良文化大量涌进农村等因素影响,促使犯罪主体低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
(四)由民转刑案件明显增多
农村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由民间纠纷转化而来的,如债权债务问题、邻里矛盾、家庭婚姻、土地纠纷等,这些民间纠纷与治安案件相交叉,若未能及时进行调解或处理稍有不当,就易引发双方武力冲突,甚至酿成杀人案件。
(五)激情犯罪、酒后犯罪占相当比例
在农村犯罪特别是杀人、强奸、伤害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案件中,绝大部分是激情犯罪或酒后犯罪,犯罪实施人常常是在“一怒之下”或是在酒精的作用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犯罪之后往往是后悔不迭。
(六)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农村稳定
农村经济文化相对比较落后,一些不法分子以“宗教自由”、“信仰自由”为掩护,创立、发展了一批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这些非法组织尤其是各种邪教组织大肆散布异端邪说和封建迷信,蒙骗群众,骗取钱财,发泄对党、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满。这些非法组织有的非法传播宗教宣传品,大量发展教徒;还有的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制造谣言,挑动群众闹事,成为一大治安隐患。在抓获的违法人员中农民占绝大多数。
(七)农村基层组织涣散导致的犯罪案件多
一些案件,特别是一些因山林、土地纠纷、家庭纠纷诱发的伤害案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却由于一些村委组织涣散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部份村干部或乡镇司法人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方法不当、处理不彻底,或处理不公,以致矛盾激化,从而引发流血案件。陈清、陈炳兄弟因土地纠纷而导致的双方伤害案件就是由于村干部处理不及时有效所致。另外,一些村六合彩、麻将等各种形式的赌博风成行,且屡禁不止,是由于一些基层派出所、打击不力,一些村委干部举报、制止不力,甚至是放纵或参与赌博。
二、农村犯罪问题的成因
(一)精神文明建设严重滞后,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丞待提高
4在农村,由于经济、环境的影响,有大量的农民只上完初中甚至小学,就算完成学业。这部分人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容易冲动、走极端,从而酿成大祸。一旦遇到土地、家庭等纠纷时,他们往往不能正确对待,不知道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或对政府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村干部的调解不理解、不接受,缺乏信心,或缺乏远见、遇事和处理问题时固执己见,片面强调自己的利益,不顾及他人得失。如此一来,一些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久而久之,矛盾就会不断升级、激化,进而导致械斗,致使伤害、杀人等流血事件发生。
(二)农村劳动力过剩
在加快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处于不稳定的无业流动状态。他们涌入城市寻找就业门路,但城市的企业在改革中被兼并、重组,下岗职工增多,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就决定了进城打工的农民被排挤。即便是能够找到工作,也是劳动强度大、工时长、条件差的工种,而得到的报酬与付出的劳动不成比例,致使农民的行为、心理、道德、情感等产生强大的反差,引发抵触心理、发泄心理乃至报复心理,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三)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涣散、软弱无力
农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治保会是搞好农村治安工作的关键。人们常说“好天好地不如有个好书记,给钱给物不如给个好支书”。这说明在农村工作中,村支书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由于一些村委的组织机构不完善,职能分工不明确,对农村中涉及的各种纠纷没有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而是相互推诿。有的甚至是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好办事,或是故意偏袒一方,从而使得一些群众对村干部产生怀疑、甚至不信任现象。如此,他们在遇到一些纠纷时不再求助于村干部,而是按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解决不了的就用武力手段,因而流血事件屡有发生。
(四)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
一些农村中,部分群众由于文化素质低、家庭经济条件差,因而对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问题看得特别重,斤斤计较,见利忘义。因此,他们一旦遇到各种纠纷时,往往不能正确对待,只顾及自己的利益,不计他人得失,甚至大打出手,从而诱发各类流血案件发生。同时由于部分农村的群众贫富不均,差距大,一些不劳而获、游手好闲之人,他们不从自己主观上找原因,而是依靠盗抢来达到“致5富”的目的,从而沦为阶下囚。
(五)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危害最大的是青少年。他们涉世未深,可塑性大,模仿性强,对社会上的真假、是非曲直辨别能力差,加上现阶段法制宣传不到位、家庭学校教育和管理措施不力,就很容易受社会上黄、赌、毒等不良恶习的影响。
三、针对农村犯罪问题的治理措施
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农村治安问题对全社会治安的总体状况的影响将持续一段时间,因此,不能忽视农村治安问题的整顿和治理,必须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法律的手段对农村治安问题实行综合治理。
(一)要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治保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建立健全农村治保会工作制度,加强对治保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使其真正发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在农村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农村治安稳定工作得到组织保证。二是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多做化解矛盾的工作,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要求妥善处置,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冲击党政机关、阻塞交通、乘机打砸抢的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要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依法严惩。三是严厉打击邪教、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其在农村发展蔓延的势头。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制渗透”的原则,在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猖獗的地区,适时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实行露头就打,绝不手软的政策,同时还要教育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让邪教、非法宗教有藏身的之所。
(二)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大力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一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在一些农村地区,由流氓、地痞、“两劳”人员为主组成的犯罪团伙,依仗人多势众,强取豪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称霸一方,
6群众既恨又怕,成为治安混乱的祸根。政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掌握线索和动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予以坚决打击。适时开展集中整治,除恶务尽,依法从严、从重处理,震慑犯罪,为群众撑腰。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杀人、强奸、伤害、车匪路霸等危害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定期、不定期排查治安混乱的集镇、路段,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扫除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密切注视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现象向农村渗透、蔓延的动向,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路边店、以及城镇的宾馆、旅店、发廊、舞厅等公共复杂场所的清查、整治力度,及时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赌博等活动,决不能认其污染社会空气。
(三)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消除影响农村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一是加强枪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坚决收缴散失在民间的枪支和爆炸物品。加大力度经常对农村矿山、煤窑等常用爆炸物品的地方进行清理和整顿,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涉枪涉爆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农村派出所要会同治保人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切实把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上学、生活上的困难,防止他们重新犯罪。三是加强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要为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提供方便,促进有序流动。同时要掌握外出人员的流向和以及活动情况,加强对外出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公安机关要紧密联系,加强配合,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
(四)加大基层公安警力和装备投入,提高对农村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基层公安派出所警力不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以笔者老家所在的乡为例,辖区的人口有两万七千余人,但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共5人,如此少的警力既要处理日常事务,又要侦破、查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确实应接不暇,也难以达到“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另外,派出所的通讯、车辆、防护装备以及办公设施都比较差,民警借钱或自掏腰包下乡办案是常有的事。农村公安派出所的警力和装备现状必须尽快得到改善,一方面,要通过警力下沉和增加公安专7项编制的办法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另一方面,要按照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增加投入,改善派出所装备和办公条件,提高公安派出所应对各类案件打击各种犯罪的能力,使农村公安派出所真正成为打击农村犯罪、维护农村治安的坚强堡垒。
(五)提高村民文化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不仅依赖于群众的法制意识,还要依赖于群众的文化知识、道德修养,可见法治和德治是相辅相承的。为此,我们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同时,必须要广泛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科技文化知识、宣传法制、宣传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及助人为乐、乐于奉献的好人好事,并且创造条件,多组织科技下乡、文艺宣传下乡、送法下乡等活动,从而丰富群众的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使他们意识到违法犯罪可耻遵纪守法光荣,自觉抵制犯罪揭露犯罪,敢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使广大群众树立乐于奉献、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和情操。
总结经验,放眼未来,治乱先治穷,扶贫先扶智,要从根本上扭转农村社会治安形势,还有赖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两委班子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效,才能更好地织密织细治安防控网络,确保广大农村平安祥和,稳定和谐。
8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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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摘要:着重分析了农村生活垃圾现状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所面临的问题,详细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现状;问题;对策
1农村生活垃圾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品种越来越丰富,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明显加快。农民在享受物质产品的同时也暴露出另一个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与日俱增,垃圾成分越来越复杂,治理难度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民生活生产、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1.1垃圾成分复杂、数量持续增长
十几年前,农村生活垃圾以厨房剩余物为主,而且大多数厨房剩余物可作为畜禽饲料。近些年来,农村生活垃圾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包装废弃物、一次性用品废弃物明显增加,如婴幼儿使用的一次性尿不湿、妇女卫生用品、废旧衣服鞋帽等,尤其是废旧电器、电池、磁带、光盘、玩具、自行车等在生活垃圾中的比例逐年增加。另外,随着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燃气普及,化肥用量增加,许多有机垃圾如秸秆、果藤和稻草等未被利用和还田,而是作为垃圾随意丢弃,使农村生活垃圾数量明显增加。
1.2环境日趋恶化
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而且大多数农村还没有指定的堆放垃圾场所和专门的垃圾收集、运输、填埋及处理系统,加上农村部分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较差,许多难以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如旧衣服、一次性塑料制品、废旧电池、灯管、灯泡等随意倒在田头、路旁、山脚和溪边。由于这些废弃物难以分解,致使农村暴露垃圾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生活环境。
大大小小的垃圾堆不仅侵占了土地,而且还成为蚊蝇、老鼠和病原体的滋生场所。随着时间的推移,混合垃圾腐烂、发臭以及发酵甚至发生反应,不仅会释放出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而且垃圾的渗滤液还会污染水体和土壤,进而影响农产品的品质。另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偏低,饮用水大多取自浅井,因此,垃圾中的一些有毒物质的渗漏,如重金属,废弃农药瓶内残留农药等,随雨水的冲刷,迁移范围越来越广,最终通过食物链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走进农村,池塘浑浊、溪水不净的情况普遍存在。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是今后农村环境整治的难点和重点。
2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农村的生活垃圾无专人管理,家家户户以“自扫门前雪”为主。对一些可变卖的固体废弃物,如废纸、橡胶制品、铁罐、塑料瓶等,基本上都能自行收集,待废品收购人员上门收购。其余一些暂时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物,则随意倾倒,形成白色污染。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农村各项事务的管理部门,目前大多数都未将环境保护纳入两委的主要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之中。更由于缺乏资金,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填埋处理等一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上是空白。
3对策
加强管理,从源头开始减少垃圾数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是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前提,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3.1政府的关心和支持,制定相应的实施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应尽早引起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解决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市、区县财政应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垃圾收集系统中必要的硬件设施、设备补贴。为解决资金困难,还要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吸纳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等办法来解决经费问题。城市附近的XX县区以及一些相对比较富裕的农村,已经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要充分借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及不同的阶段制定相应的目标。始终贯彻垃圾减量化、资源重复使用和再生利用(reduce、reuse、recycle)的理念,尤其是减量化优先的思想。即首先是尽可能避免垃圾产生,其次是对已产生的垃圾要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最后是进行有利于环境的处理。
3.2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
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法规来进行保障。通过立法手段,确立垃圾产生者对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处理中的行为规范、义务和权利,明确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必需承担责任。
对已有的政策、法规要落到实处,对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惩罚,以规范垃圾处理行为。
充分利用合理的经济手段来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制定相关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向农户征收一定的生活垃圾费,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垃圾越多,付费越高,这样既可以抑制过度消费而产生的超量垃圾,又可以促进商家简化商品包装。
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对于垃圾分类收集、保洁工作较好的行政村,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和奖励,提高广大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3.4增强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
3.4.1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环保部门、新闻媒体和教学单位,应多下乡宣传、普及环保知识。让农民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熟悉和掌握一些环境保护常识,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了解不同性质的污染物会给环境造成不同的危害以及常用的处理方法。在日常工作中,引导村民从自身做起,人人参与环保活动,共同把农村垃圾管好。教育村民养成不随意丢弃果壳、垃圾的好习惯。
3.4.2倡导绿色消费意识,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
垃圾减量化是解决垃圾问题的根本途径。要真正实现垃圾减量化,需要企业、消费者共同努力。作为生产
企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到材料的选择、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应始终坚持环保原则,提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从根本上减少包装废弃物。作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即消费者在消费时不仅要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健康的绿色产品,同时消费过程中应注重对垃圾的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节约能源与资源,实现可持续消费。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物品,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量,对于一些易耗、耐用品,尽可能选择大包装的商品,对于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尽量提高其使用次数。
3.5实行垃圾分类,成立废品收购站,强化回收和利用
3.5.1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前提,垃圾分类越细,越有利于垃圾回收利用和处理。但是,分类过细,劳动强度大,操作成本高。因此,根据农村生活垃圾组成、处理方式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确定垃圾分类标准:若垃圾处理方式以堆肥为主,则可将厨余垃圾分开收集;若有焚烧处理设施,则应将可燃物和不可燃物分开;若考虑废品回收,则可将废品分为一类。
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建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
(1)厨余垃圾,主要是有机易腐物,包括厨房剩余物、果皮等,尽可能将大部分厨余用于禽畜饲料,剩余部分进行填埋和堆肥处理。
(2)有害垃圾,主要是过期药品、油漆桶、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灯泡、各种废弃农药瓶、废弃磁带光盘、发胶罐、摩丝罐等需要专门处理的垃圾。
(3)其他垃圾,即除去以上垃圾外的剩余物。根据以上分类,在各行政村设立相应的垃圾回收桶,分别用不同颜色的标志加以区分。
3.5.2废品的回收利用
垃圾分类收集对减少生活垃圾和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应注意垃圾分类收集和利用的衔接,使废品得到有效的利用,真正达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
成立废品收购站,最大限度地向农户收购可再生废品,减少垃圾的总量。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布匹、橡胶、报纸、旧书籍等,建议在家庭完成分类,由废品收购人员上门回收。这样不仅使垃圾变废为宝,同时农民在出售废品的同时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
成立废品交易市场,使一些可二次利用的物品得到充分利用,如淘汰的旧电器、旧书籍、杂志、衣服等。
3.6设立垃圾填埋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垃圾收集和环境保洁队伍
考虑到农村比较分散以及资金的问题,可以几个行政村联合设立一个垃圾填埋场,每个村至少设立一个垃圾房。充分利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来进行废品的回收、环境的保洁和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户的垃圾每天由专人定时收集、清运,农村宅前屋后的卫生,由各农户负责。一些公共场所、路边、河边等设置专门人员进行清扫,打捞河道漂浮垃圾。对于一些历年堆积的陈垃圾也应尽快重新清理。
4结语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农民的重视、参与和行动。尤其是乡、村的基层组织要将环保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常抓不懈。并通过生产厂家、村民等的共同努力,从源头开始控制垃圾的产生,这不仅可以减轻垃圾处理负荷和降低垃圾处理费用,同时会使农村的生活环境有很大的改观,使农民真正拥有宅净、路洁、河清的新农村。
第三篇:浅析有组织犯罪及其对策浅析有组织犯罪及其对策
一,有组织犯罪浅析
(一),有组织犯罪的产生有组织犯罪的英文名称是orgnizedcrime,有组织犯罪的历史由来已久[1].在欧洲,他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而最早从事有组织犯罪这一活动的是意大利黑手党.在20世纪20年代,随着大批意大利移民进入北美大陆,黑手党也随着移民的浪潮进入北美,并且在当时的美国工业中心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阿里.卡彭,约.多里奥和勒基.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这些犯罪集团利用美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广泛运用现代化规模生产技术的机会,大力发展自己的犯罪企业,谋求了巨额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这些不正当的金钱来贿赂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腐蚀,拉拢他们入伙,参与帮派活动,使用各种暴力手段,巩固自己的势力范围,发展犯罪组织.二战后,有组织犯罪的形式日趋多样化,不仅从事毒品,卖淫,走私等传统的非法活动,而且还向房地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业等方向转移.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有组织犯罪扩展到了国际范围,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中国的有组织犯罪,起源于旧社会的帮会[2].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帮会组织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马前卒和以华制华的工具.1927年,蒋介石利用上海流氓和帮会势力,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帮会势力得到了极大的扩充,他们纷纷自立门户,扩充势力,拉拢腐蚀官员,在某些场合形成政府与帮会勾结,互相利用[3].寻求某种政治势力保护,这是有组织犯罪重要特征之一、解放后,随着打击反动会,道,门运动的开展,帮会势力遭到了沉重打击,一大批反动的会,道,门头目遭到了镇压.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不断加深,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对大陆进行了渗透,有组织犯罪出现了反弹的趋势.在今天大陆境内,虽然还没有出现像意大利黑手党,台湾竹联帮,香港三合会那样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但也出现了类似黑社会的犯罪组织,其中一部分逐步发展为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犯罪集团.虽然目前中国多数犯罪集团还不具备黑社会犯罪的完整特征,但其中有些具有严密的组织系统和操作规程,已具有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痕迹和性质.因而可以说,在中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已经出现"[4].如山西侯百万,海南王英汉,辽宁刘涌等犯罪集团,他们成员众多,有一定的组织体系和分工,拥有大量资产,有的还甚至拥有武装,垄断一个行业或地区的某种经济,并采用金钱,美女等种种方法,贿赂,腐蚀地方官员充当他们的保护伞,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
(二),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有组织犯罪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由于他具有普遍性,在世界各国都出现过,因此他们又具有相通的共同特征:
1,有组织犯罪没有意识形态目标,只追求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这一点同激进的,主张政治改革的恐怖组织不同.传统意义上的恐怖组织一般是凭借暴力或其他策略制造恐怖事件,借以威胁,恐吓政府和公众,以达到政治和社会目的的团体[5].如被爱尔兰共和军,他们通过暗杀,爆炸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是为了迫使英国政府妥协,同意北爱尔兰同爱尔兰共和国统一、而有组织犯罪不是政治性组织,他们一般是政治上的保守派,希望维持社会现状,反对任何激进的政治改革.他们虽然也采取一些政治性行为,与政府和司法机构中的腐败官员相勾结,但主要的用意是寻求保护和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们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最大限度地捞取利润.或者采用掠夺式的方法,来获取尽可能多的赃款赃物.然后采用"洗钱"的非法手段,将获取的巨额利润向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领域渗透,通过操纵合法经营来维护自己的既得经济利益.
2,有组织犯罪是一个永久性组织,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和组织纪律性.这是区分有组织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志.一般性共同犯罪,如我国所说的结伙犯罪,一般都是为了一个临时性目的而短时间的纠合在一起,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后就即行解散.有组织犯罪则具有长远的计划和目的,其犯罪组织是永久性的,组织成员,特别是核心成员基本保持稳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性,即不间断从事犯罪活动[5].它们具有等级森严的内部结构,上级对下
级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组织犯罪的成员大都经过严格的挑选,多数是基于民族,血缘,种族关系而集合在一起.美国和意大利的黑手党,其成员的祖籍多为意大利大陆和西西里岛的人.他们自成体系,企图不受社会约束而独立运作.这些犯罪组织中的首领,经常以暴力对付任何可能给他们带来威胁的人,无论是他们内部的告密者,还是商业上的竞争者或者警察和司法人员.犯罪组织的成员稍有差错,就可能招致杀身之祸.
3,有组织犯罪的基本手段是通过威吓,暴力和贿赂腐蚀.在有组织犯罪的历史过程中,充满了血风腥雨,而且有些犯罪行为必须依赖暴力才能得以实现,如谋杀,敲诈勒索和强收"保护费","管理费"等.但随着各国对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加强,有组织犯罪成员发觉贿赂政府官员,导致政府腐败,比公开使用暴力更有效,不仅能获得高额利润,而且又能有效的保护自己.[3]有组织犯罪现在有把目标更多地转向议会,政府和执法机构,在议员,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和警察中寻找"代言人"和"合作伙伴"的趋向,用贿赂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美国的毒品犯罪之所以难以治愈,是因为犯罪分子以数十亿美元的利润用于瓦解执法的努力.政府官员,执法人员和贩毒集团相勾结,毒品犯罪当然屡禁不绝.在意大利90年代开展的"净手"运动中,意大利政界丑闻迭起,政府高官纷纷落马.所有这些都表明,政治腐败是有组织犯罪得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只有彻底铲除这些腐败因素,才能真正打击有组织犯罪,使其彻底失去生存土壤.[5]
4,有组织犯罪逐渐趋向合法经营.传统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一般从事具有明显犯罪特征的非法活动,如赌博,卖淫,贩毒,走私等;但随着金钱财富的迅速积累,犯罪集团将成千上万的资产投入到合法经营中去,通过"洗钱"这一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社会财富[5].犯罪集团的头目也摇身一变,成为公司的董事,经理,成为企业家,实业家和慈善家,很难使人相信他们同任何犯罪活动有什么关联.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按照纪律或等级永久性结合在一起,为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采用威吓,暴力和贿赂腐蚀的方法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三),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1,有组织犯罪内部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有组织犯罪由于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因此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并不是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而是一群人有意识的集体行为.而有组织犯罪的首领或头目一般都退居幕后指挥,因此在罪行暴露时,这些头目可称对下级团伙的任何罪行不负责任或完全不知情;而下级团伙则辩称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不知道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从而给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即使依照刑律对那些实施了犯罪的下级团伙的个人追究了刑事责任,也无法触动整个犯罪组织,甚至会出现犯罪组织内部个人成员宁愿"背黑锅",将整个犯罪行为顶替下来,以避免遭到组织内部的报复.2,有组织犯罪定罪量刑原则:对犯罪行为人按刑法规定给予强制性刑罚,体现了国家强制力对社会个体一种外在的要求,在此环节中,定罪量刑的意义就显得特别重大.定罪量刑的根据来源于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有组织犯罪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给定罪量刑带来了困难.在有组织犯罪中,实施犯罪的个体往往是无关紧要的人物,即使对他们处以刑罚,也无法捣毁整个组织,而那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者,却往往退居幕后进行遥控指挥.我们说,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这一途径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从他产生之日起就有明确的目的性,那就是通过严厉制裁来遏制犯罪的发生;或者称之为预防犯罪.只有把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真正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但对有组织犯罪来讲,按照罪刑相一致原则,打击的往往是一些"小人物",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者却隐蔽的很深,这样便无法体现预防犯罪功能.因为整个犯罪组织并未受到什么打击,仍然具有较强生命力.因此,在量刑时,可否考虑到将其整个组织都考虑在内,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而不论该组织其它成员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这一刑罚目的.3,有组织犯罪刑罚:在查明有组织犯罪或犯罪分子为了组织利益而实施了犯罪时,对犯罪组织如何处以刑罚有些适用于单个犯罪个人的刑罚很显然并不适用于犯罪组织,如监禁,枪决等就是显著的例子.因此,国家在立法中
可制定针对组织,特别是那些将非法所得投入到合法经营中的商业,企业的刑罚,以及明确规定刑罚在何种情况下适用.为了更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应明确规定,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和对犯罪组织处罚一旦出现一罪数罚时,不应采取吸收,合并等方式,而采取累加的方式,使罪大恶极者受到最严厉处罚.同时,在对犯罪个人在犯罪过程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应当给予赔偿并处罚金,同时,对犯罪组织财产予以没收,不论这些财产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所得,因为犯罪组织利用洗钱等手段非法所得转为合法收入,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彻底断绝其经济利益,才能真正有效防范有组织犯罪.二,如何防范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他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等.任何一个领域的单独努力,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见成效.只有各个领域一齐动手,打破行业间界限,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打击有组织犯罪.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化也成为各个领域发展的趋势,有组织犯罪也不例外.在国际有组织犯罪斗争中,犯罪组织占有很大优势,一些主权国家,由于涉及到国家形象,政府责任,法律制度的不同,国际公约及外交战略等等,不能与他国展开充分,及时,有效的协作,结果在反有组织犯罪中惨遭失败.犯罪集团十分清楚各国政府在与他们斗争中所面临的优势与劣势,并善于将劣势转化为优势.因此,在打击有组织犯罪方面,很难见到成效.我认为,我国的反有组织犯罪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同时,借鉴国外成功,有效经验.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立法,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监控1,打击和预防有组织犯罪,是刑法的重要功能.对有组织犯罪的刑罚,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确予以定罪和量刑.只是在刑法294条规定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及其处罚.本人认为,这完全是不够的,应在刑法中明确有组织犯罪并给予相应处罚,才能体现罪刑相一致原则.2,在刑事诉讼方面,可借鉴美国有关法律:美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沉默权,因此,检察官在检察起诉时,经常会和嫌犯谈判交易,嫌犯利用认罪来换取轻松控罪,这样,对控诉方来说,可获得重要证据.由于同控方达成协议,可获得豁免——免于起诉.这种有点类似于香港的"污点证人"制度.这种手段经常用来对付黑手党和有组织犯罪.因为有组织犯罪内部具有严密组织性,一些重要证据非内线人物无法取得,只有取得犯罪组织的内部配合,才能消灭有组织犯罪.同时,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同控方达成协议的犯罪分子给予法定或酬定减刑,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整个犯罪组织,只要确定其实施了有组织犯罪行为,就应当予以摧毁,而不论其成员是否实施了犯罪.
(二),加强金融监管,严防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获得了巨额财富,在没有进行洗钱之前,都是"黑金",无法进入流通领域.只有通过洗钱方式,将非法收入转为合法收入,货币才能自由流通.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电子支付方式并不是很普及,绝大多数交易都是用现金方式来支付.在我国刑法中订立洗钱罪就显得徒有虚名.因为大量货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根本无法分清谁是黑金.因此,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规定凡在美国出入境的,无论其是否为美国公民,均不得携带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超过部分,应说明其来源,用途.同时西方发达国家都规定:一定数额以上的交易,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银行卡,同时,对卡上现金规定了严格的申报制度.我国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大额现金申报制度,加强外汇监管,严防黑钱转移出境,加强对进口付汇企业的监控,严把海关验货关,防止犯罪分子虚报货物价值.其次应尽快实现海关,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公安等部门间电脑联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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