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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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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育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局公务汽车的管理,合理使用车辆,做到安全、高效、节约,特制订本规定: 一、汽车的管理 (一)本局的汽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所有车辆均对号落实分管领导,并指定责任人驾驶、保管和养护,汽车钥匙由责任人持有外,由分管领导协管备用钥匙。 (三)车辆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监管,但属局公务事项,办公室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调用车辆。 (四)汽车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别处过夜。 (五)局办公室要建立汽车管理和责任人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用车情况、车辆责任人及变更情况,责任人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行车情况;车辆每月、季度和年度的行车里程、用油量、技术性能,保养、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情况;逐月逐车的耗油及修理开支情况,定期向局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工作的副局长汇报。 二、汽车的使用 (一)服务范围1、局领导班子及局工作人员; 2、机关公务活动; 3、接待宾客。 (二)车辆派用,实行领导优先。科室日常用车原则上按领导分管范围对应协调安排。 (三)各科室需要用车的,应事先告知局办公室,市区内用车的应提前半天,到xx县、xx县的应提前一天,到外地的应提前两天报告,以便统筹安排车辆。局办公室应将派车、用车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三、汽车的保养和维修原则上,局实行汽车定点保养和维修等,同时实行预算与审批、执行与监督、验核与付款等相对分立的做法,具体为: (一)汽车维修由局确定维修定点单位,车辆除出差在途外,皆在定点单位维修。 (二)责任人要自觉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使车辆的性能保持良好状态。 (三)出车前责任人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排除安全隐患,做到不带故障出车。用车后,要及时清洗或擦拭车辆,保持车箱里卫生和车容的整洁。 (四)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洗车制度。由局办公室将本局车辆在定点加油站、洗车点备案,责任人自行加油、洗车,出纳每月到加油站、洗车点结帐一次。 (五)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提倡车辆故障能由专职司机小修的尽量自己小修,车辆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向局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故障情况,到定点修理厂检修。维修工作由专管员负责监督,维修前应将维修方案及费用视情况逐级上报,经同意后方可修理。车辆修理完毕,须由该车责任人在修理明细清单上签名,并按规定由出纳到修理厂逐月结帐。出车途中,车辆如发生故障,责任人确实无法排除的,可就近联系修理,同时按程序上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返回后报销凭证应由带车人签名证实,方可按规定报销。-四、汽车年审与投保局车辆的年审与投保,由局办公室提出年审与投保计划,经局长会议同意后集中办审、办保。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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