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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五篇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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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五篇材料] 第一篇: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保障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针对项目部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项目部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第三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 第四条 针对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五条 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可实施。第三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各工区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第八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操作。 第九条 各工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第十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驻点工程师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部每月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第四章 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 第十二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箱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配电箱的进、出线应下进下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第十三条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防雨、防尘;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所有配电箱均应配锁(挂锁)、标明箱体级别、用途、箱体编号及管理责任人。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按规范要求预留长度,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电缆线路中的缆线部分必须进入箱内,芯线可靠连接。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4米,小于1.6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8米,小于1.6米。 第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进行保护接零。第十六条 配电箱内配线应严格按tn-s系统配电,配电箱应有工作零线(n)连接端子板和保护接零线(pe)连接端子板,以“三级配电、二级漏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挂锁)、一人(责任人)”为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插座)。 第五章 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求: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当施工现场与外电源线路共同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设备作保护接地。严禁使用接地线作相线或保护零线。 第十八条 保护零线用统一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第十九条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第二十条 在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部分,应做保护接零。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电流。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章 使用检查维修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是按tn-s系统配电,实行“三级控制,两级保护”,临时用电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源线路穿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第二十三条 要求电工对现场所有配电箱(漏电开关必须是每周定期检查是否失灵)和用电设备线路及电气元器件等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平时的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配电线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宿舍临电管理要求。由电工统一穿塑料绝缘管配线,按要求安装照明灯泡和固定插座,严禁将电线直接缠绕在金属架或钢管上,不得私自搭接临时插座并直接放在地上或床铺上;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七章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 第二十五条 柴油发电机组的操作人员须持国家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上岗证件方可上岗。第二十六条 柴油发电机组的配电、配线、接地、接零及开关设置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七条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应牢固平稳,有降噪、防雨及防火等措施(灭火器配置不少于2台4公斤有效干粉灭火器)。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 配电线路。在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未按要求接或接线不正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反以上条款的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查处,并立即整改。 第二十九条 漏电开关。未按规定设置漏电开关;漏电开关失灵或损坏;漏电开关未按要求选择漏电电流值,违反以上条款的给予责100----500元罚款查处,立即停工整改。 第三十条 配电箱: 闸刀无盖或盖子损坏,插座烧焦,配电箱门不能正常关闭及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的;经维修仍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配电箱及开关箱实行淘汰或禁用制。违反以上条款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查处,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一条 现场所有的配电必须由电工完成,对未经电工同意,非电工人员自行搭线的,给予责任人50—200罚款查处。 第三十二条 在宿舍临时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违反“临电管理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收缴违规电器,给予责任班组(人)50—500元罚款查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电压使用规定,给予责任班组(人)或项目部100----500元罚款查处,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若在检查过程中指出或发了整改通知单,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或在下一次检查中发现同类安全隐患的,给予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各工区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给予责任人或项目部1000--2000元奖励和表彰。 第二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q/qg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试行) 2015--03发布2015--03实施 青岛港(集团)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编制依据: 1、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2、gb3787-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3、gb3805-83《安全电压》 4、gb13955-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5、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6、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7、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本办法由********公司提出;本办法由公司*****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本办法由*****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管理程序与方法、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1.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2职责与分工 2.1工程部是施工用电管理的主管部门。参与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内部审核;对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的平面布局和实施全面控制;参与施工现场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2.2安技部是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的责任部门,参与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负责协调建设单位电源到现场并满足工程需求;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施工用电费用的计量、分割,并上报财务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各类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统计报告工作。 2.3项目部负责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的具体实施,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有主体责任。负责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报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用电规范执行;及时上报各类电气事故,并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财务部根据安技部提报的电费分割单负责从工程费中扣除。3管理程序 3.1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 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工)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2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通过后,各施工用电单位及时向安技部提出用电申请,安技部负责协调业主组织施工用电高压线路的布设和施工用电高压供电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施工用电高压用电设施及线路的组织验收和送电。 3.3供电设施和线路敷设安装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方可到指定接电点接电。 3.4项目部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的日常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3.5安技部、工程部负责各项目部安全用电方面的检查和督促整改。 3.6安技部负责每月对单项工程用电量的计核、分割并上报财务部。 3.7财务部根据安技部提报的电费分割单负责从工程费中扣除。 3.8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用电拆除申请,经同意后由项目部负责拆除。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立健全安全用电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4.2从事电气安装,维护,检修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其他技改或零星工程为便于计量,方案无须报批,但需到安技部备案。 4.4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现场勘测、负荷计算、变电所设计、配电线路设计、配电装置设计、接地设计、防雷设计、外电防护措施、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和施工用电工程设计施工图(供电总平面图和变配电所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接地装置图)。 4.5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修改变更的全部资料,用电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实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定期检查表、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 4.6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用电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应保持三相平衡。 4.7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而造成工程损失和安全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 4.8施工现场的配线 4.8.1首先要进行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配电房、配电装置,用电设各位置及线路走向,引入总配电房,架空绝缘配线选择的种类和导线地截面,要依据线路敷设和线路负荷的要求。且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l线截面的50%,架空线路的相序及颜色为l1(a相)-黄色,l2(b相)-绿色,l3(c色)-红色,n线-淡蓝色,pe线-绿/黄双色。 4.8.2引入每个用电设备的电缆要选择符合要求的五芯电缆,并穿管埋入地下60cm,穿管电缆线不得有接头,直接接至用电设备。 4.8.3当用电线路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 4.8.4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4.8.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要求。 4.8.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或保证绝缘良好;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4.8.7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一般灯泡距易燃物不得小于0.5米。 4.9配电室的设置 4.9.1配电室应在靠近电源和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周边道路畅通,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无积水的场所设置。 4.9.2配电室内正面的操作通道和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指对背或面对面布置时不少于2m,侧面维护通道不小于1m,配电柜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并要保持整洁无杂物,且要有二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一是正常照明;二是事故照明。 4.10用电系统 4.10.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用电系统,即三相五线制(l 1、n、l 2、l 3、pe)上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姆。 4.10.2现场采用三级配电,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电箱,到开关箱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配电箱的开关可设若干分路,且动力与照明宜分路设置。 4.10.3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必须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一旦哪处漏电,立即能查明,还应定期检测试验按钮,确保漏电器灵敏。 4.11接零接地保护 4.11.1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4.11.2施工现场三相火线用电量不均匀时,工作零线n就容易带电,而pe线始终不带电,pe线的敷设和漏电保护器的使用,形成一个覆盖整个现场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保护系统。 4.11.3接地装置是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础性安全装置,通常的方法是将金属体埋入地中,并通过导体与设备作电气连接,为防止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因绝缘损坏带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金属结构接地,称为保护性接地。 为了增强保护系统接地的作业的效果,并提高其可靠性,在其接地线的多处作接地。 4.12配电装置 4.12.1配电装置是指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箱体一般应用铁板制作,厚度以1.5—2mm为宜。 4.12.2总配电箱内的总路和各分路应分别设置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断路器,分断路器成总熔断器,分熔断器,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4.12.3分配电箱的配置次序依次是隔离电器、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不可颠倒。 4.12.4配电装置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开启和关闭上锁,里面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以防误操作。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箱电箱、开关箱,停电则相反,如发生触电等紧急情况,则就近迅速切断电源。 4.12.5总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电流、电压表。 4.12.6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4.13用电设备 4.13.1电气设备的传动带,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必须安设防护罩。 4.13.2各种电器设备的检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4.13.3雨季来临前,必须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防湿漏电检查;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4.13.4大型电气设备的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进行。 4.13.5工作中如遇仃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来电时应检查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5.13.6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绝缘垫层。 4.13.7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及其附属电气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和检测认可。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说明书。 4.13.8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的安全要求必须做到配备电源隔离装置,即在电源线的前端设置隔离开关,采用专用保护零线的接零和重复接地系统,且必须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3.9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 4.13.10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不得超过30m,其电源进线处应设置防护罩。夯土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0m。 4.14漏电保护器的管理 4.14.1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q36829-86),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 4.14.2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14.3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实验次数。 4.14.4漏电保护器须经港口供电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漏电保护器检验周期为一年。 4.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 4.15.1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 4.15.2施工现场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 4.16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4.16.1合理配置用电系统的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6.2确保pe线连接点的电气连接可靠。 4.16.3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不堆放并清除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或做阻燃隔离防护。 4.16.4不在电气设备周围使用火源,特别在变压器、发电机等场所严禁烟火。 4.16.5在电气设备相对集中场所,如变电所、配电室、总开关箱等场所配置可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4.16.6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5检查与考核 5.1电工要每日对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每周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周巡查情况记入“配电箱周巡检查记录”。 5.2安技部会同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单位用电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并不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 5.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较大问题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要求整改完毕须经用电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5.4对不按规定擅自接电、用电设施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用电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或由于野蛮施工、违章操作、用电设备检修不力酿成供电事故的责任人,将按照《*********》考核。 5.5对造成用电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司研究,还可给予其它处罚,直至解除施工合同。 5.6乙方违反下述所列一般违章现象,未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处以每项200元的罚款。**************** 5.7乙方违反下述严重违章现象,未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处以每项400元的罚款。 ***************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第三篇: 5.7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1.目的 物业管辖内临时用电加以规范,杜绝私接乱接,违章用电,安全事故现象发生。 2.适用范围 外单位申请临时用电管理。 3.健康与安全 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进网作业高压电工规定。 4.4.14.24.35.5.4职责 工程部经理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监督工程部主管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和落实工程部维修电工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关键控制点受理 5.1.1施工单位需向物业管理工程部提交《临时用电申请表》,并出具施工单位用电设备清单。 5.1.2工程部接到《临时用电申请表》后,测算用电负荷和配电位置,由工程部主管审核批准后5天内回复施工单位。 5.1.3临时用电期限不允许超过30天,如需延长需另行申请。 5.5安装 5.2.1.工程部在临时用电配电间低压母线侧找相应楼层配电房内的指定位置,由施工单位装计量装置,以核定用电数量。 5.2.2.临时用电总开关安装位置在物业控制区域,停送电须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停、送电报告》,由维修电工进行操作。 5.2.3.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不得乱移,附属设施安装须按电气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5.2.4.临时用配电箱内必须安装漏电装置,上、下级熔丝或(开关)大小要有区分,不能用铜丝代替熔断丝。 5.2.5.检查 5.3.施工单位布线结束后,工程部须对线路铺设、电器绝缘、终端设备等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5.3.1工程部现场须配置1名电工,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的监管巡查,确保安全用电,并做好记录。 5.3.2巡查中发现施工人员违章用电或用电超负荷,应立即予以制止和加以控制,并向上级汇报送交公司处理。 5.4恢复 5.4.1施工单位施工结束须向管理公司工程部提出《临时用电取消报告》。 5.4.2工程部接到报告,经管理公司同意,双方确认用电数量后,由电工负责切断临时用电电源操作。 5.4.3施工单位负责将临时用电线路、设备等全部拆除,恢复原样,物业验收确认结束。 6.相关文件无 7.记录 《临时用电申请表》 第四篇:临时用电管理办法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为规范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核心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包单位入场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分包单位入场必须全员接受安全用电教育,并记录。 三、分包单位入场必须将自备电气设备向总承包部报验,经总承包部安全员、电气技术员验收合格后登记造册,并将设备贴上总承包部专用合格证后方可入场使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电气设备也必须严格执行进场报验制度。各种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移动式(手提)配电箱技术要求。(1)配电箱五金配件应完好,箱门齐全。 (2)配电箱内配线符合规定,无裸露线头,接地良好。 (3)配电箱内开关配置合理,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并保证一机一漏。 (4)每台用电设备应由各自专用开关箱进行控制,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控制,严禁一闸多用控制电器设备。 (5)手持电动工具电缆芯数正确,接地良好。 (6)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其它电源线代替。 (7)电动设备一次进线不得超过3米,不得有接头。(8)设备开关箱电源线距二级箱(分配箱)不得超过30米。 2、电焊机的技术要求: (1)交流电焊机必须配置专用二次侧漏电保护器,交流、直流电焊机配备专用开关箱。 (2)电焊机电源电缆不大于5米,焊把线电缆不大于30米,并应双线到位。 (3)电焊机 一、二次侧防护罩应齐全,接地绝缘良好。(4)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开动火证。(5)电焊操作场地应无积水, 一、二次侧电缆严禁在水中浸泡。 3、施工照明的技术要求: (1)采用led节能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雨型防护罩。(2)led灯必须安装在灯架上,灯架高度不低于3m。 (3)led灯使用时必须保证灯管水平,灯架必须固定,pe线连接可靠。(4)现场所有电缆架设有总包指定电缆支架架起,电缆架设最低处不低于2.5米。 四、分包单位自带电工,必须是直辖市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证书的建筑电工(两名以上),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总承包部对上岗证原件验收合格后存复印件归档。 五、施工现场值班电工,要持有合格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严禁非专业电工安装电器设备,严格执行XX省有关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制度,防止误操作,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六、总承包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总体用电布置,布置过程中所在区域分包单位应配合施工,如挖电缆沟、搭设配电箱防护棚、砌筑配电箱基础等。 七、分包单位应对所属区域内电气设施(配电箱、电缆、照明器具)等负责,若发生丢失或故意损坏,恢复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分摊。 八、严禁分包单位对施工区、生活区内电气线路及设施进行改动,发生隐患应及时通知总承包部。 九、电箱安装位置合理,设置稳固,有防尘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停止使用时加锁。分包单位必须保证配电箱操作方便,严禁在配电箱周围3米范围内堆放杂物。 十、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两次(上、下班时各一次),维修人员必须为专业电工,上岗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绝缘鞋、手套等),使用合格的电工绝缘工具。 十一、各施工区域二级配电柜(箱)、各楼层控制箱要上锁,三级配电箱、各钢筋加工棚内控制箱、开关箱,必须有专业临电电工负责管理,箱内控制开关要标注出所控制的机械设备名称及位置。 十二、临时电工必须做到勤查、勤看、勤护理,每天及时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对电气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十三、各钢筋加工棚外露电线必须用穿管或埋入地敷设等保护措施。十 四、分包单位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改造或拆除时,必须提前通知总承包部,以免发生危险。 十五、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将按照总包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进行处罚。 第五篇:县供电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县供电分公司 关于印发《临时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公司各部门、站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经县分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临时用电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0日 **县供电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明确临时用电报装程序,规范临时用电收费行为,做好安全用电工作,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结合我县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县10kv临时用电的审批,供电所负责本营业区域内0.4kv临时用电的审批;供电所负责所辖10kv及0.4kv临时用电客户的抄表、核算、收费和用电管理工作。第三条、10kv及0.4kv临时用电客户采取预购电费的办法。预购电费的收取由供电所根据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及申请的用电时间确定。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临时用电是指基建工地、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养殖业和非正常年景的新增抗旱、排涝用电及其他需在电力部门立户表计外,新接电源的用电。0.4千伏用电时间不超过6个月,10千伏用电时间不超过3年。 第五条、临时用电不包括农业周期性、季节性已由电力部门装设固定接电装置的用电,如脱粒机、小电泵等电力设备。 2第六条、供电所所长为本所临时用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勘察、检查工作,营业员负责临时用电的申请、供用电合同的填写、计量设备的装拆、电价核定以及建卡立户工作,收费员负责临时用电收费账目的建立、费用收取工作。10kv专责人为本辖区10kv临时用电具体管理人和安全责任人,责任电工为本台区内临时用电的具体管理人和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供电所为客户临时用电的业务受理部门,临时性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填写临时用电申请书。 第八条、供电所必须与临时用电客户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及临时接电费用收取协议,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产权分界点及维护责任,双方盖章签字。临时用电配电计量箱安装后,由用户验收并现场试验无误后在《临时用电安全责任协议》上注明签字。 第九条、供电所建立临时用电台帐、临时配电箱号、档案,供电所建立临时用电卡片、台帐,10kv临时用电档案交市场营销部备案。 第十条、临时用电必须装设临时用电配电计量箱。配电计量箱安装在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尽量安装在电源杆上,配电箱下沿距地面水平距离至少在2米及以上),应安装牢固,且有可靠接地。不得用配电箱内刀闸作为客户用电控制刀闸。 3第十一条、用电配电箱必须加锁并加封。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如需架设临时线路,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要求。架设临时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在临时线路与公用低压线路的t接点下引线侧10cm处,分界点以下产权属用户(临时用电计量箱除外)。不需架设临时线路的产权分界点在临时计量箱出线侧20cm处,分界点以下产权属用户。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不得转供,也不得转让给其他客户。用电结束后,供电所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配电箱,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如要正式用电,到供电所办理正式用电申请)。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否则不予供电。客户应使用合格的绝缘电线及电器设备,不允许使用破损漏电的电线和不合格的刀闸或开关等电气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可靠接地。 第十五条、责任电工及10kv专责人要熟知本辖区内的临时用电户数、安装位置、容量、用电性质。要对安装临时用电现场进行勘察,绘制现场勘察图并附在《临时用电安全协议》后,对违纪安全的现场不得办理临时用电。基建用电要教育工队、客户守规用电,严格安全操作程序,严禁乱拉乱接,违章用电。第十六条、供电所要把临时用电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责任人每月对运行的临时用电配电箱的漏电保护器试验不得少于1次,同时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 4投入运行,对进行更换。 第十七条、检查发现临时用电客户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供电,并填写缺陷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一份交客户,一份留供电所存档),整改合格后方可供电。 第三章收费 第十八条、电费收取。临时用电按其实际用电性质,严格执行电价政策,按表计量,按月收取用电电费,向客户出具正式电费发票。 第十九条、临时配电计量箱租赁费用。临时配电计量箱采用租赁方式,租赁费用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租赁协议。 第二十条、临时配电计量箱装拆费用。参照陕价价发[2009]106号《供电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取。 第二十一条、临时接电费。客户在约定期限内终止用电并拆除用电设施者,临时接电费全额退还。超过约定期限的不予退还。第二十二条、临时用电配电箱损坏时由县分公司计量所进行修理,临时用电户按损坏的配电设备成本价格予以赔偿。第二十三条临时用电的费用均由收费员收取,电工及其他人员严禁私自收取。收费员在县分公司财务科统一领取票据,建立帐务,并向客户开具县分公司财务票据。 第二十四条供电所收取的临时用电费用,必须单列记账,每月 515日全额上交县分公司财务部。临时用电配电箱装拆费按照有偿服务收入对供电所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客户不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私自接线,一经查出,依据《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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