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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自查
根据银监发[2012]3号文,《关于开展“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暨整治不规范经营自查表》,我支行对服务规范以及信贷业务进行了自查。
一、服务方面
结合总行开展的“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主题活动,我支行对所有的业务行为都进行规范以及自查,从员工的思想教育入手,搞好行风行貌建设,坚持文明上岗,礼貌待客,树立现代服务理念。对营业期间出现的客户多拥挤现象进行合理梳理,引导客户进行排队以及到自助服务区进行业务办理;对信贷业务严格执行贷款的发放实行审贷分审的原则,先由信贷员了解清楚贷款企业的情况,是否符合贷款要求,撰写贷款报告,然后按“三性”,即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进行审批,最后再会办审批。
提供公平有序的服务,在办理业务时遵循普惠性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有同类需求的客户,只要满足条件,都应遵循“先申请、先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杜绝出现人情业务现象。
不在办理业务中实施捆绑销售,强制或诱导客户购买与其所办业务无关的产品;不额外附加其他不正当条件或要求客户支付非必须的额外费用。
通过自查,我支行在“加强软环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主题活动以来,服务有了明显改善,对以往的一些老问题有了明显进步,同时规范了业务,不额外增加客户的业务负担,不会额外让顾客接受一些其他金融服务。
二、信贷业务
(一)不得以贷转存。信贷业务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符合借款实际用途。
(二)不得存贷挂钩。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对有信贷资金要求的客户,不强制要求存款数字,而以具体客户的实力来进行信贷发放。
(三)不得以贷收费。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我们农商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服务三农是我们的重点,我们要尽量简化贷款的手续,减少农户办理信贷业务的成本,一切以农户的利益为主。
(四)不得浮利分费。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
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利率严格执行总行下发的利率执行标准。
(五)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我支行在信贷业务中,没有附加额外服务。
(六)不得一浮到顶。我支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总行的规定,对农户的支农扶贫贷款遵循国家的政策,商业贷款,农户贷款利率区别对待。
(七)不得转嫁成本。我支行在进行信贷业务发放过程中,调查贷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成本均由我支行自行承担。
通过本次自查,我支行对日常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纠正,未发现重大原则的业务行为。在服务上,服务环境达到“整齐、清洁、舒适、美观”。举止大方,仪表端正,服务语言规范,统一着装。运用现代化手段,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坚持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办到每笔业务做到:安全、准确、高效、方便、快捷、优质。在信贷业务上依托新一代信贷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额度模型测算,明确贷前尽职调查要点,固化贷款审批流程,构建风险点预警体系,以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解决目前自然人贷款决策“拍脑袋”的问题,加强信贷业务阳光进行。
xx支行
2012年3月16日
第二篇: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模版)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和总行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视频会议精神,福州分行业务拓展五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2月底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工作,根据学习心得与福州分行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丰富和细化了活动内容,把各阶段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把各阶段的安排细化到每月和每周。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原则,扎实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整治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3月13日分行风险管理部相关领导组织全行客户经理学习和宣讲,认真学习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文件,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讲话,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治工作关系到我行形象品牌的树立,关系到我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我行支持“三农”的实效,做好此项工作意义重大。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结合总行和银监部门工作要求,成立了自查小组、以部室自查为小组,将清查任务层层分解。同时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各部室开展情况按照时间和步骤进行督导检查。重点要求各部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贷款行为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加强对营业室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指导,帮助营业室规范收费服务,并以此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贷款行为和中间业务收费合规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三、自查基本情况
(一)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叙做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以企业客户在我行存款作为企业贷款受理的建议,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企业客户接受与贷款业务无关的服务项目并收费的情况。特别是收取财务顾问费与表外业务敞口占用费。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例如对于资产评估费统一向分行报销,授信客户尽职调查相关的差旅费、住宿费由部门经费统一报销。
(二)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第三篇: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农户业务五部关于
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活动
自查报告
县联社:
为贯彻银监会、河南监管局、省联社XX县区联社的要求,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我部成立了以林发千为组长的自查小组。在林主任的带领下我部对成部以来的存量贷款展开了全面自查行动,自查结果为:
一、不存在以贷转存的违规现象。我单位一直坚持实贷实付的原则,对于30万以下的贷款,直接转帐到客户对应的帐户下,对于以后可能存在的30万以上的大额贷款发放,我们会坚持受托支付的原则,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会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存在存贷挂钩的现象。我们信贷五部与所在地的太平镇信用社的贷/存业务已经严格分离,工资和绩效均独立发放,不存在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的违规现象
三、不存在以贷收费的违规行为。我单位只经营单纯的贷款业务,不存在以借发放贷款之名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存在浮利分费的现象。我单位一直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存在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不存在变相提高利率。五不存在借贷搭售的现象。我单位发放贷款时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存在一浮到顶的现象。我单位的贷款定价一直遵循上级单位要求,充分反映对资金成本/风险成本/管理成本,不存在笼统的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权限。
七不存在转嫁成本现象。我单位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存在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的现象。
在此次的自查活动中,尽管我单位不存在违规想象,但是,我单位不能掉以轻心,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时刻自我总结自我排查,将各项工作都纳入到合理合规的轨道上来,使我们的工作越做越好。
农户业务五部
2012年2月18日
第四篇: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的通知》及“全国银行业系统整治不规范经营问题”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邮政金融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活动。我行高度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自2012年3月市行下发文件以来,支行多次召开整治“不规范经营”工作会议,成立了以支行长为组长,相关责任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自查小组。成立工作自查小组,指导开展个人业务的收费情况自查。
(二)、加强业务培训,层层传到,确保实施。通过周例会,专项会,晨会等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员工,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监管要求,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
(三)、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规范经营。开展代理保险销售和收费服务的自查自纠工作,规范服务,并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加强合规意识,更好服务社会,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和重大负面舆情。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服务收费业务价格表公示情况
我行按照要求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进行了张贴公示,并组织员工加强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正确掌握监管要求,明确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代理保险自查情况
我行按照要求对代理保险进行了自查,内容包括。向投保人出示投保提示书和产品说明书并在所有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张贴总行统一制式的投保提示、严禁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和代签名、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等进行简单对比,夸大产品收益、严禁将保险产品误导宣传为银行储蓄产品进行销售、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网点不得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未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的员工不得向客户推介和销售保险产品等五个方面。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在银监会下发关于取消银行密码挂失手续费后,由于系统存在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对客户收取手续费。在上述问题发生后,我行积极联系客户,认真审核比对,逐笔归还客户并登记入册,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赢得客户的理解。
(二)、在代理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为银行储蓄产品进行销售。针对这一问题,我行积极开展培训,重申了规范保险销售的相关要求,并多次进行自查,确保合规销售。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继续加强服务收费业务的检查和培训,并做好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关注监管检查情况及服务收费相关媒体报道和舆论舆情等,进一步做好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提高收费信息透明度,确保客户获得服务收费的相关信息,让客户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由选择银行服务
第五篇: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xx银行xx支行不规范经营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问题的工作部署,xx
银行xx支行组织学习了银监会关于对全国银行业开展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由行领导总抓、内务主管负责对不规范经营的日常工作进行自查整治,负责落实银监部门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我行对自查自纠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贷款业务收费自查情况
对照银监会“七不准”要求,我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七不准”和“四个公开”对中长期贷款业务进行了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如下:
1.不得以贷转存。我行严格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在贷款所有过程中严格贯彻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2.不得存贷挂钩。我行鼓励客户在我行存款,但不存在作为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
3.不得以贷收费。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均无任何收费的情况。
4.不得浮利分费。我行不存在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我行接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从业人员组织学习,禁止收取企业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费和企业贷款资金安排承担费,严格约束,防止出现误操作收取费用的行为。
5.不得借贷搭售。我行不存在企业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强制向企业客户捆绑搭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以及购买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作为企业受理、审批、签约、授信、放款和贷后管理的前提条件的情况。
6.不得一浮到顶。我行不存在将企业贷款利率笼统上浮至最高限额的情况。
7.不得转嫁成本。我行不存在金融业务中银行应承担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转嫁给客户,严格约束,防止出现收费的行为。
结算业务收费自查工作情况
我行现在正在进行“打造免费银行”活动,一次性免除40余项免费服务项目,免费的项目包括了所有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服务项目,其中与广大市民关系最密切的免费项目主要包括跨行汇款手续费、小额支付系统全国通存通兑手续费、atm跨行取款转账手续费、网上银行办理和使用费用等。像跨行汇款,按照以前台州银行的汇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10元,现在只要是台州银行的客户,无论资金汇划到何处,无论金额大小,手续费都全免,这对经常汇款的客户来说,一年能省下不少的费用;而像atm跨行取款和转账,市民只要持台州银行大唐借记卡,可在全国各地各银行取款、转账,均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另外,此次免费项目还涉及一些授信类业务手续费,如保函业务手续费等。所以我行在结算业务收费方面完全符合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经过自查,我行没有违反“七不准”、“四公开”的相关规定。
二、下一步整治不规范经营活动工作安排
银监会颁发的“七不准”、“四公开”是我们职业操守的底线,同时我们应该有更高的标准和追求。一是以更大的担当肩负起国有银行的社会责任。坚持为社会公众提供最基本的公共金融服务,做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特惠化服务。根据社会需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扩充渠道、降低成本、提升服务;二是坚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将客户满意度作为衡量全行一切工作的基本尺度,进一步完善客户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问题到我为止”的内部约束,将客户投诉的解决和处理作为推动工作的基本动力;三是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加快信贷资源投入地方经济的进度和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地方经济的融资需求,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民生领域;四是提供物有所值的金融服务。把有效服务放在首位,切实为客户提供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的服务,在银行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xx银行xx支行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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