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一篇: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近年来,XX市顺应“三农”工作形势,推进以土地托管服务为切入点的服务规模化,探索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解决当前“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
一、主要做法
土地托管服务开始于供销合作社的探索,一些无力耕种或者劳动力不足的农户将承包土地以全托或者半托方式委托给供销合作社,由其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土地产出归农户所有,供销社收取服务费用。在具体操作中,供销合作社以乡镇基层社为载体,采取领办合作社或者服务队、加强与村“两委”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等方式,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模式,逐步建立了由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导、多方参与,以提供多功能服务为重点,以“农民外出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为品牌的土地托管服务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和经验。按带动模式分,XX市的土地托管服务主要有五种类型:
(一)优势服务项目带动型。以优势服务项目为切入点,逐步扩大托管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XX县区农家人种植合作社,从传统农资经营入手,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以种肥同播为切入点,变卖商品为卖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开展了宽幅精播、深耕疏松、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目前,该合作社建有专业化的农机队、植保队,拥有中小型设备360台套,大型深耕疏松机械4台,实现土地托管面积3万亩,种肥同播面积2万亩,累计承担政府购买服务深耕疏松项目4.5万亩。XX县区天成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为种粮大户服务为切入点,开展订单农业,服务内容从最初的提供化肥、农药、玉米良种发展至为小麦、玉米种植提供良种、化肥、农药、技术培训、粮食收储、烘干、销售等系列化托管服务,服务面积4万亩。该合作社去年投资新上烘干设备,为种粮大户烘干玉米4000吨,形成了以粮食烘干、销售为主要内容的托管服务主体。
(二)农民合作社带动型。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提供各项托管服务。XX县区黑虎庙供销社联合村“两委”,广泛吸收农户、种粮大户成立了富源粮食种植合作社、东菊小麦种植合作社、众邦农机合作社,并组织区域内13个专业合作社联合成立黑虎庙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发挥合作制优势,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土地集中起来,把农机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了服务链条,结成了利益共同体,为推进服务规模化创造条件。具体运作方式是:村“两委”负责整合土地,化零为整,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每年每亩土地支付村民800斤小麦(或按市场价折合成现金),扣除生产和管理成本后的纯收益部分,按约定比例,部分交给村“两委”作为村集体收入,用于村公益事业,部分留到合作社作为风险补偿准备和扩大再生产,其余部分由合作社成员内部分红。目前该社土地托管服务面积6000余亩,其中全托管1700余亩。
(三)龙头企业带动型。依托流通和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提供物资、技术、订单和加工、销售、服务等,为土地托管提供支持,形成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培育、基地建设一条龙服务。XX县区陵城、姚村、息陬、吴村、小雪、尼山六个乡镇依托康利源面粉公司对托管土地实施订单种植,发展小麦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小麦种植基地。生产的粮食由康利源收储加工,既确保了企业原料供应,实现了产加销对接,又解决了农民卖粮贱、增收难的问题。此外,还依托XX县区双联农资公司为农户开展配方施肥、种肥同播、统防统治、节水灌溉、机械作业等系列化服务,节省农户种植成本,提高粮食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部门协作型。农业、科技、水利、农机、粮食、供销社等部门协调配合,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我市现代农业服务规模化工作的意见》,共同推进土地托管服务。充分发挥各部门政策资源、信息资源、技术人才资源、组织经营网络优势,形成支持农业、服务农业的合力。XX县区马坡镇农机、粮食、供销社加强联合与合作,以领办的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旭泽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平台,获得60万元喷药、飞防、植保等农业机械实物补贴;与粮食部门合作,解决了托管土地粮食销售问题,依托现有粮库加以改造提升,新建镇域为农服务中心,与种粮大户签订土地托管协议,托管面积达到3000亩。
(五)社村共建型。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的优势,与村“两委”密切配合,共同组织领办合作社,构建基层供销社+村级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三位一体”模式,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实现利益共赢。鱼台王鲁供销社投资30万元与王鲁村“两委”联合成立了广丰农机作业服务合作社。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协调,供销社提供服务;专业合作社负责组织生产,与社员签订托管协议,提供统一选种、统一整地、统一插秧、统一收获、统一化肥直供,免费稻草打捆等服务。合作社以低于市场20%-50%的价格为社员提供各个环节的服务。目前,王鲁村实现土地托管面积5000亩,其中全托管面积400亩,防蝇育秧1000亩,机插秧1000亩,水稻机收5000亩,带动全镇机插秧面积1万亩。
二、主要成效
土地托管,是XX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有益尝试。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引领上发展现代农业的轨道;通过发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破解了“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的难题,推进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取得了以社会化服务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成功经验。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托管,有利于打破原来的沟垄背,实现土地连方成片,可增加有效种植面积13%-15%;有利于改良土壤,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实施种子二次包衣、种苗无菌化培植、测土配方、种肥同播、宽幅精播等科学种田措施,每亩每年可增产约100-120斤;有利于推进生资联采直供、机播机收、统防统治、节水灌溉等集约化经营、规模化服务,每亩可减少10%的农资、电力、用水等种植成本;有利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包袱”,节省来回返乡时间和费用,间接增加了农民务工收入。从调研和测算的数据来看,托管后农民每年每亩可增收近200元。另外,农民还可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利润和务工收入。二是保障了粮食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土地托管,充分尊重和保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从根本上抑制了规模经营主体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改变农地用途,或改变粮田用途的冲动。土地托管,整合了土地资源,改良了土壤,推进了农业机械的大面积使用,稳定了粮食种植面积,提高了粮田的综合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地”;土地托管,加快了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推广和“三品一标”质量安全体系创建等,做到“藏粮于技”;土地托管,规范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使农民更加注重粮食品质,促进了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建设。三是密切了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系。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农业,多数以村“两委”为依托。村“两委”发挥组织优势,组织农民参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帮助托管组织协调整合分散的土地、农机资源等,帮助农户监督、评估土地托管实施情况,密切了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的关系,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四是探索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途径。土地托管,把农民在农业生产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组织起来,引导支持其组建或加入合作社,发育了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了农业生产性服务;土地托管,把农业生产与现有的流通加工龙头企业对接或发展自己的加工流通企业,推进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推进了农业服务业的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土地托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农民土地托管的积极性不高。虽然土地托管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事,但这一新兴的生产服务模式才刚刚兴起,部分群众对实行土地托管还缺乏正确认识,有的农民因为家里有劳动力或其他原因,不想放弃土地的管理权,造成托管土地难以成方连片经营。二是土地托管存在一定风险。个别合作社土地托管规模小、装备弱、技术低,且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受农技、农资等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合作社对托管土地的生产经营承担着较大风险。三是部门配合有待加强。农业生产涉及领域较多,关系到农机、农技、种子、化肥等众多生产资料主管部门。目前,土地托管中供销社一家“单兵作战”,而其他服务组织相对分散,难以有效集中和整合各相关部门的扶持政策,造成现有的政策落实不到位,凝聚不起土地托管的强大合力。下一步,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民对土地托管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并且会随着土地托管模式的不断完善得到逐步提升。现阶段,一方面要通过典型宣传,让更多农民认识到土地托管的好处,积极主动参加土地托管;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迫农民托管土地,要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针对不同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让农民自觉自愿选择土地托管模式。二要密切利益关系。本着服务农民、让利农民的原则,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集体、农民“三位一体”的利益分享机制,在制度层面为土地托管形成平衡各方利益的长效机制,推动土地托管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三要降低经营风险。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调动保险企业发展“土地托管”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促进土地托管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托管的土地加入农业保险,以减少和弥补天灾给服务组织和农户带来的损失。四要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支持服务组织发展。金融部门针对土地托管创新金融产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配套政策,引导科技、人才等要素更多地导入农业生产各个环节。整合部门资源,抓好相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对接,集聚各方力量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助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第二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附件2XX省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与原则
(一)总体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
-1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省农委、省财政厅。
(二)公开确定服务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农业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每县(市)选择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在选定服务组织后,项目实施县(市)要通过公众网站、电视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服务价格标准,并公示举报电话。
(三)签订服务合同。由项目实施县(市)所在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制定标准格式的服务合同,承担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项目实施主体要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服务面积要以确权登记的面积为准。服务合同签订后要先经托管服务所在地村委会认定,再经乡镇政府初审,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分别留乡镇XX县区级农业部门存档备查。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四)认真实施服务作业。项目实施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农机、农技推广、植保等部门不定期的对各项目实施主体承担的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确保生产托管服务工作的质量。
(五)严格核实服务作业量。托管服务工作完成后,用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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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支持方式
试点地区的10个县(市),每县给予112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25%,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项目实施县(市)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市场发育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及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等。
五、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县(市)农业部门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工作列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事项,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确保项目落实。县级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制定、项目内容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
(二)强化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县(市)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好业务指导和项目检查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如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由财政部门追回补贴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类似项目。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开展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县(市)财政部门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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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服务水平提升今年以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坚持以“全面发展、跨越提升”为主题,不断强化“招商、护商”理念,着力推行“争抢式”、“靠前式”、“贴心式”、“规范式”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并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6月份,该委新增落户项目5个,占年计划的500%;新增投产项目2个,占年计划的200%。
围绕项目落户,着力推行“争抢式”服务机制。该委一班人深刻认识到,在现今日益激烈的招商引资大比拼中,没有“争”的精神和“抢”的意识是难以取得成功的。为此,在招商引资实践中,该委牢固树立“争”、“抢”理念,始终坚持把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三全”保姆式服务贯彻于招商活动始终,以优质高效的个性化服务打造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该委主要领导坚持定期与老板电话互动,每到节日给老板送贺卡,每逢年节亲自上门祝福,适时邀请老板到新干考察了解,增进了客商之间的感情和亲情。为了帮扶企业进园入户,他们专门成立帮扶工作小组,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统一调度,按照“一次性受理、内部循环、限时办结、归口汇总”的原则,形成抢时间赶进度的办事风格。今年1-6月份,该委新增落户项目5个,占年计划的500%;新增投产项目2个,占年计划的200%。
围绕项目建设,着力推行“靠前式”服务机制。为切实抓好项目帮扶,该委坚持“五定一抓”的帮扶制度,即定项目、定专班、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限、一抓到底,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指挥部建在现场,帮扶人员驻守工地。全面到位的服务,使金龙铜业、南方水泥、赣江铜业等一批重大项目都做到了当年购地、当年开工、当年投产。该委还对建设投产企业实行领导包片、部室包区、干部挂点、全程帮扶的“贴心式”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一支帮扶调研队伍,深入每家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尽心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每年召开两次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进行沟通,得到广大企业主的高度赞扬。
围绕行政效能,着力推行“规范式”服务机制。该委始终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为转变机关作风、创优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措施,较真碰硬,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各项制度落实。该委全面推行机关效能承诺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效能承诺书”,每人缴纳效能保证金1000元,强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实行每周报告制,每周一雷打不动召开工作分析会,完成了的、未完成的、完成不了的、需延期完成的,均据实报告,将每项工作抓到实处,责任落到实处;抓好创业环境监测,对部门及单位的行政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测,切实履行好优化发展环境的监测职责。同时在园区机关将帮扶人照片、联系方式、职责内容和监督电话对外公开,畅通服务渠道,明确服务职责,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关键是增加农民收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要的是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过上富裕的生活。近年来,地处我国西部的XX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适应农业和农村
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大力调整农业结构,一些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形成了一定规模,有的已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是,由于对市场研究不够,仍有一些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增产不增收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实践,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中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是各级领导干部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研究终端市场
终端市场是产品流通的最后归宿,是较高层次的市场形态。它连接产需两头,可以真实反映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农产品终端市场的供求关系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研究农产品终端市场,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农产品可能的利润空间,进而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在计划经济特别是卖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是“产、供、销”,即以产定销、以产定需;而在市场经济特别是买方市场条件下,抓产业的顺序则应该是“销、供、产”,即以销定产、以需定产。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相当多的农户没有完全实现从产品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从纯粹的生产主体向生产经营主体的转变。他们关注较多的是土壤、气候、庄稼长势、收成等生产方面的情况,而对农产品的销售、市场行情及其变化关注较少、研究不够。同时,市场千变万化、信息不对称、农业生产季节性强和周期长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农户准确把握市场变化和规避市场风险的难度。在市场发育不成熟、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特别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与推动。但是,目前有些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老思路、老办法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他们抓农业,重视产品产量多、研究市场销售少,跑田间地头多、了解终端市场少,对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变化胸中无数,因而在指导调整农业结构、调节利益关系和解决农产品“卖难”等问题上往往陷入盲目被动,甚至事与愿违,好心办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需求决定产业结构、决定商品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抓农业,必须立足市场做文章,围绕市场增效益,善于用工业化的思维来谋划农业发展。因此,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必须重视研究市场特别是终端市场,通过研究市场供求的规模、结构、价格因素、变化态势等来合理确定调整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切实做到以销定产、以需定产。
减少中间环节
中间环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中间环节不行,但中间环节太多也不行。当前,农户增收空间之所以较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太多了。中间环节越多,流通和交易成本就越高,农户的利益流失就越多。甘肃以往的一些农产品销售一般都要过三四道手,才能到达终端市场。而在每一个环节上,经销商获取的收益都比农户要高。农民辛辛苦苦一年,仅得了个小头,大部分利益都因中间环节多而流失了。近年来,我们通过鼓励和引导本地经销商直接进入终端市场批销,把中间环节减少到两个,使收购价在终端市场价格和需求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得到了稳定和提高。由于中间环节减少,外销价格提高就能带动龙头加工企业提高收购价格,农民就会从中得到实惠。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同样可以促进农民增收,有时增收的空间会更大。
在农产品的流通问题上,经营主体的多少也大有学问。经营主体过少,就很容易形成垄断,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吃亏。过去,我们比较注意引商或坐等商家上门收购,忽视培育自己的中间商搞经销或者走出去闯市场,结果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实践证明,只有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形成充分竞争,利益分配才会趋于合理,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受益。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指农户之间在生产经营上互助合作的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越能提高在市场谈判中的地位,增强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和发展自身利益。现阶段,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由于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过于分散,在市场交易中难以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公司(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形式,有利于解决这一问题。龙头企业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助推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上发挥着重要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但必须看到,龙头企业与农户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仅仅做大做强一两个龙头企业是不够的。因为龙头企业少,竞争不充分,极易形成价格垄断,挤压农民的增收空间。因此,应当形成多个龙头
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应提高农民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经济合作组织,形成“公司(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经营模式,这是农民在市场竞争中联合起来与龙头企业和中间商平衡利益关系的必由之路。
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中,如何调节好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切实保护好农户的利益
,是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实践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一是注重提高市场发育程度,在培育本地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外地终端销售市场,为农户便利地进入市场提供平台;二是注重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和适应市场的能力,特别要积极鼓励更多的经销商和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经销和加工企业两个“龙头”并驾齐驱、相互竞争的格局;三是在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政府应充当农民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按照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赢。
解决运输“瓶颈”问题
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和运输速度,是影响产品流通成本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占据市场先机,必须解决运输“瓶颈”问题,从尽量降低流通成本出发,选择最佳的销售市场、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
从运输方式看,公路运输一般要比铁路运输成本高,但公路运输较为通畅、灵活性大;铁路运输比公路运输成本低,但灵活性差。在当前公路和铁路运力都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运输业感冒、农产品发烧”的情况。因此,在运输方式的选择上应当扬长避短,哪种运输方式有利于农产品外销和市场竞争,就选择哪种方式。根据运力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各种中介组织和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产品终端市场的调查研究,做好市场预测,按照市场需求和价格情况,确定农产品发运的方向、总量、时间,制定合理的运销预案,挖掘现有运输潜力,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不挤羊肠小道,对那些适宜储藏而自然上市价格又不理想的农产品,可以考虑通过储藏来调节销售期,均衡上市,以取得更好的收益。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市场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地方的市场化水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越发达,为广大农民提供的服务范围就越广,农民增产增收的空间和可能性就越大。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当着力抓好这样几个环节。一是积极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制定和实施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标准、质量安全标准,把农业标准化融入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创名牌,打品牌,以质量取胜,提升农产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二是积极支持和发展壮大农民营销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重视发展农产品贮藏业、运输业和销售业,建立功能完善的农产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构建便捷发达的营销网络,进一步疏通和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三是加大市场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平公正的市场平台,促进农产品的自由流动;四是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加强市场供求的调研预测,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进入市场交易、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五篇:果园土地托管服务合同XX市文登区果园土地托管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为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地块
乙方将自己承包(流转、租赁)经营的
亩果园委托甲方提供生产经营性服务。土地共
块。
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服务内容。疏花疏果、施肥、打药、套袋、反光膜、脱袋、摘果、储存、销售。
2.收费标准(亩):疏花疏果1000元:施肥1800元:打药600元;套袋750元;反光膜190元;脱袋600元;摘果300元:储存144元;销售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定价销售。
三、协议履行程序
1.收取服务定金。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按照服务收费总额的20%预付托管定金。
2.确认服务时间。甲方应根据农时需要,提前3天以上与乙方沟通确定服务时间。时间确定后,乙方应主动为甲方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进场服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回收取的服务定金)。
3.搞好监督验收。甲方服务时,乙方可派人现场监督,并在服务结束时填写验收单予以确认。如乙方不能派人现场监督验收,视为认可甲方的服务符合协议约定标准。
4.及时交纳费用。每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在该项服务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交纳服务费。
四、违约责任
1.协议期内,如因国家征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土地改变用途或不能正常生产,甲、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交纳的定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逾期不交纳服务费或逾期不退还定金,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支付逾期金额1%的违约金。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4.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六、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坏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2.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乙方详细名单及果园亩数。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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