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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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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改革的意见 范文一:2012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意见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2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XX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 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专业的申报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有序增长,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机构,实行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今年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继续贯彻按岗申报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数量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方案确定。对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臵数额20%的,原则上不得超比例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统筹考虑,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符合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条件的人员报我市经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农业局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进行。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和行为。认真落实“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数量控制、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制度,按岗位 比例申报,严防弄虚作假,保证职称申报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保证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确保申报质量。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市职改办继续严格按照《XX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 [2001]14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积极创新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今年我市对中级评委库经行了再充实、再调整,综合考虑专业、行业、层次等各方面因素,选拔一批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水平高、群众威信好、政策观念强的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专业评审条件的变化和行业特点等,对各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量化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各中级专业评委会再评审前,都要组织评委进行业务学习,熟悉评审纪律、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规范操作,提高评审质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初级评委会的管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全员答辩(参评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评委会,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涉及到本单位(本地 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组织,保证答辩能够顺利、圆满的完成。 (三)做好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根据考试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抓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资格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考务监督和指导,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类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促进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7月中旬,安排部署全市职称工作。 (二)8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三)9月中旬前完成高级材料的原件审核工作。 (四)9月下旬,完成高、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 (五)10月底前,完成高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11月底前,完成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初聘认定工作。 (七)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申报材料退档的工作。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53号)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附表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附表 一)。免试审批时间为8月1号至20号。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集合我市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刻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饭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从国外、海外、省外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问题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额的限制,首次参评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可从现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基层综合医改稳步实施,经研究,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给予适当倾斜:重点考核其业务能力、工作量和患者满意度。同时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数量要求适当放宽。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其他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五)实行评审结果告知制度 为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从今年起,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告知制度。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要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再评审表中的专业考核组意见栏内标注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今年也以表格形式告知原因,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努力方向。 (六)抓好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的落实 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的落实。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中,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及公示、双承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未进行公示或双承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受理申报材料。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严格按照《XX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今年的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继续使用《XX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各单位要认真细致,确保采集的申报信息准确无误,按规定上报数据库。此外,各单位在组卷时,要做到内容完备,规格统一,卷面整洁,排序规范,方便评委审阅,提高工作效率。 (八)高、中级申报材料的专业代码,按《高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附件五)或《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附件四)所列专业代码填写。 (九)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初聘、认定、评审结果的备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及初聘、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将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名单、未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名单及评审情况报告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由负责评审(初聘、认定)的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十)关于申报材料退返问题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往年一样,中级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的档案材料集中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根据省职改办要求,今年高级的档案材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在材料退回后应尽快将材料返还给个人 (十一)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2011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工作重点,继续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职称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2012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按照《XX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印发的《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规定要求进行。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翻译、技工学校教师、 统计、社会科学研究、企业政工专业的申报按修订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有序增长,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机构,实行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今年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继续贯彻按岗申报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数量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臵方案确定。对现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臵数额20%的,原则上不得超比例申报。对高、中级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要统筹考虑,做到有序增长,逐年逐步到位。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不受申报数量限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今年由国家组织评审,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对符合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条件的人员报我市经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农业局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进行。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人事处,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程序和行为。认真落实“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数量控制、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格申报评审条件、严格执行公示承诺制度,按岗位 比例申报,严防弄虚作假,保证职称申报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保证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确保申报质量。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职称工作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市职改办继续严格按照《XX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 [2001]14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客观、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的原则,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积极创新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今年我市对中级评委库经行了再充实、再调整,综合考虑专业、行业、层次等各方面因素,选拔一批工作业绩突出、专业水平高、群众威信好、政策观念强的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专业评审条件的变化和行业特点等,对各专业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的量化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各中级专业评委会再评审前,都要组织评委进行业务学习,熟悉评审纪律、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规范操作,提高评审质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初级评委会的管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今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全面推进全员答辩(参评人数超过500人以上的评委会,参加答辩的人数不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对涉及到本单位(本地 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组织,保证答辩能够顺利、圆满的完成。 (三)做好各类职称考试的管理工作 职称考试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各类职称考试的有关规定,根据考试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抓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资格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考务监督和指导,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考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类资格考试的客观公正,促进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一)7月中旬,安排部署全市职称工作。 (二)8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三)9月中旬前完成高级材料的原件审核工作。 (四)9月下旬,完成高、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 (五)10月底前,完成高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11月底前,完成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初聘认定工作。 (七)12月底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及申报材料退档的工作。 四、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12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冀职改办字【2007】53号)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冀职改办字【2006】196号)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审批表》(附表 九)、《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能力免试审批表》(附表 一)。免试审批时间为8月1号至20号。 (二)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集合我市实际,最大限度地调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刻一步到位。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把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 饭符合规定学历和工作资历条件要求的人员,按照现行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破格条件的规定,也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从国外、海外、省外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问题 对从国外、海外、省外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地域、身份、单位性质和岗位数额的限制,首次参评对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可从现企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关于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为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动基层综合医改稳步实施,经研究,对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申报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给予适当倾斜:重点考核其业务能力、工作量和患者满意度。同时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数量要求适当放宽。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其他要求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二级及其以上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坚持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到农村服务一年的规定。 (五)实行评审结果告知制度 为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从今年起,对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实行告知制度。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要对评审未通过人员,再评审表中的专业考核组意见栏内标注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今年也以表格形式告知原因,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努力方向。 (六)抓好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的落实 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抓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公示制和双承诺制度的落实。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中,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及公示、双承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未进行公示或双承诺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受理申报材料。对违反政策规定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严格按照《XX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今年的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继续使用《XX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各单位要认真细致,确保采集的申报信息准确无误,按规定上报数据库。此外,各单位在组卷时,要做到内容完备,规格统一,卷面整洁,排序规范,方便评委审阅,提高工作效率。 (八)高、中级申报材料的专业代码,按《高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附件五)或《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附件四)所列专业代码填写。 (九)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初聘、认定、评审结果的备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及初聘、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将通过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名单、未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名单及评审情况报告报送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并由负责评审(初聘、认定)的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十)关于申报材料退返问题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和往年一样,中级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的档案材料集中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手续。根据省职改办要求,今年高级的档案材料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在材料退回后应尽快将材料返还给个人 (十一)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范文二:XX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XX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 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职称制度是1986年国家建立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职业的大量涌现,用人主体日趋多元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职称制度的评价标准不够科学、需求导向不够明显、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现,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现就我市深化职称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按照“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的要求,围绕我市五大功能区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坚持政策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发现机制,逐步形成分类科学、导向明确、管理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均等的人才评价体系,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抵制急功近利,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2.坚持以用为本。用好用活、科学评价人才,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人用人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3.坚持分类评价。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特点,既统一要求,又体现类别差异,制定分级分类的职称评价标准。 4.坚持统筹兼顾。统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人才协调发展,积极发挥人才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 5.坚持宽严适度。在严格确保职称评审质量的前提下,对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人才、基层人才实行政策倾斜,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三)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职称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到2020年,我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89万人,高、中、初级结构比例符合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为建设西部人才高地集聚人才;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选拔人才作用,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适用范围贯通体制内外,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提升素质能力;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激励导向作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分布,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分类设置评价标准。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和层次性,注重基层和一线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推广的工作实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差异和特点,实行差别化评价。根据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分类设置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科技人才按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分类;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突出以教学、科研为主,按教学科研并重分类;中小学教师按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后的统一要求分类;医疗卫生人才按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分类,其中医疗卫生人才再按教学医院、非教学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细化分类;其他专业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具体的分类评价意见。 2.合理设置论文条件。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分层分类设置论文条件,体现差别化要求。对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教学医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论文条件要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对其他专业的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对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不作论文要求,并相应提高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业内认可等业绩权重,克服职称评审唯论文倾向,鼓励“把论文写在大地上”,不搞“上下一刀切”。 3.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范围。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单位的差异和实际工作需求,合理设定职称考试要求。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工作(不含高校、科研单位、三甲医院)的,在其他乡镇基层、艰苦边远地区、民营企业工作的,在主XX县区以外中小学任教的,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工程施工的,能力业绩突出并符合相关专业破格条件的人员,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人员评聘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在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评聘职称时,免除计算机考试。 (二)实行倾斜政策 1.向科技创新人才倾斜。坚持科学基础研究重在业内认可和应用技术研究重在市场认可的导向,改变科技人才评价过于单一和偏于理论研究的倾向,分别以论文和著作等理论成果、专利和软件著作等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等实物成果、保证产品质量的标准和流程、组织管理创新和服务成效等作为评价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向企业人才倾斜。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优化产业人才结构。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逐年提高企业高、中级人才比例;畅通企业人才职业发展“立交桥”,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优秀人才“双师”职称评聘办法。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健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在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部门设立工程技术民营企业高级资格评委会,在各区县(自治县)设立中级资格评委会,对民营企业全覆盖,评价服务不留盲区。 3.向基层人才倾斜。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高基层事业单位高、中级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探索建立乡村学校全科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和乡镇农技人员等基层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离开基层后其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措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单位工作,可提前或直接初定中、初级资格(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硕士研究生满1年即可初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生满5年即可直接初定中级资格,专科毕业生满2年即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可提前1年报考,并适当降低合格标准。乡镇基层单位引进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到岗即聘;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单位工作分别满10年、15年、20年的,评定高级资格后,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三)规范评审行为 1.完善多种评价方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办法,完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特殊人才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机制,畅通人才评价发 现“绿色通道”。根据各专业特点,在有条件的专业推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2.加强评审工作监督。修订完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完善申报、评审“双公示”制度,严格评审纪律,加大“阳光评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公示、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和违纪违规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已取得资格的,撤销其资格,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健全评审组织 1.加强评审组织建设。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修订完善评委会组建管理办法,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强化职业操守,完善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管理权限,完善评审组织架构,增强评审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逐步下放高级资格评审权和评议权。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业、园区分类设立各专业高级资格评委会,在各区县(自治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中级资格评委会。 2.优化评审专家结构。按照“专业化、高层次、权威性、代表性”的原则,遴选一批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增补一批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进入各级评委会,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专家的比例。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和专业需要,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确定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五)加强公共服务 1.建立服务平台。打破地域、所有制、身份等限制,建立权利平等、条件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评价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发挥社会团体在人才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学会承接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2.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全市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抽选、评委表决、统计分析、结果公示等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全市高中级职称证书查询系统,为全社会提供查询验证服务。 3.强化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各类考试、发证、收费事项,大力查处虚假网站、制造和贩卖假证、职称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价、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利益的不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改革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性、基础性和人才发展大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将深化职称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 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发挥好职称工作综合管理牵头部门的作用,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细化深化职称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专业高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各评委会挂靠部门要组织评审专家认真学习评价标准、工作规范、纪律要求,严把评审质量关。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深化职称改革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XX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范文三: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 (试行) 各市、州、直管市、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使用机制,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更好地服务于湖北科学式发展、跨越式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明确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不断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管理工作的改革创新,探索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评价制度、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加快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规范化、科学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二、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 打破所有制、地域、身份等限制,将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人才等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各类所有制性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求,逐步允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参加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从党政群机关调入和新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无中级职称,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打破评审单一资格界限,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2个以上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对高职院校、医学院校、技校等类型单位的“双师型”人才,在确定其主岗位后,申报同级别另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加快职称评价标准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导向作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针对不同职业和职位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分类、分行业、分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修订后的评审条件要进一步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实际业绩的考察,突出重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导向。研究制定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要求。 对长期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人员,在评审标准中适当调整评定的学术性要求。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也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科研成果转化报告、项目报告、技术总结等,重在评价其水平和能力,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和工作一线。 四、加大职称评价方式改革力度 按照评价科学化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改进评价方法,丰富评价手段。做到评价方法多样化,评价手段科学化,提高评价效率,提升评审质量。 不断总结完善量化评审试点工作。总结部分专业和市州开展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完善量化评审试行办法和量化评审标准,逐步扩大量化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考核认定等试点工作范围,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水平能力测试方式。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测试要增加病案处理内容;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要充分体现评教评学的情况,全面推广中学高级教师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的经验,在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引进常态化教学的考核。 五、加强职称评价宏观调控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完善事业单位职称申报管理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总体要求,对申报评审人员实行申报人员总量控制。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年度考核制度,注重 用人单位平时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六、畅通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以及省、市政府“直通车”服务的企业优秀技术人才,根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按规定给予特殊评审。 七、切实做好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人才的职称评价工作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渠道,鼓励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探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优秀人才专项评审高级经济师。 根据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制定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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