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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自考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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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自考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自考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XX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方案》(湘教考自字【2009】 4号)的要求,同时依据学院《关于院办产业开发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湘科职院院字【2004】 21号)的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院自考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自考专升本工作按照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以促进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为出发点,严格规范自考专升本工作,严禁乱办班、乱收费、虚假许诺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自考助学行为,杜绝“只收费不助学”的行为,引导我院自考专升本工作的健康、规范开展。 二、我院自考专升本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各系(院、部)不得自行组织自考专升本的招生、教学及考试。严禁学院师生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介绍学生去校外办学机构报考;严禁学院师生与其他招生中介机构联合开展招生宣传等相关办学活动。 对于上述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1)违规教职工负责追回报考学生的学杂费并赔偿学生相关损失,三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的资格;屡教不改者解聘。(2)参与校外招生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情况严重者开除学籍。 三、为杜绝安全隐患和确保升本合格率,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本院在读学生凡有升本意愿的学生,一律在学院报考,并集中在校内上课和参加考试。为鼓励本院学生踊跃报读自考专升本,学院将在奖学金评定和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参加自考的学生。 四、根据湘自考委办(2014)2号、3号文件精神,对专科学生自考本科实行课程过程性考核,共30分,其中综合出勤率10分,平时作业10分,期末考试10分。成绩认定需要自考办和教务处同时盖章,自考办没有盖章则教务处不得为学生提供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课程所需的所有相关证明。 五、按照与各本科院校签订的自考专升本办学协议的规定,学费由我院所得的部分为利润。 (一)学院与各系(院、部)的分成比例如下: 1.招生人数文理科200人、艺术150人内的,学院分成比例为利润的60%,系(院、部)分成比例为利润的40%。 2.招生人数文理科200人、艺术150人的学院分成比例为利润的50%,系(院、部)分成比例为利润的50%。 3.系(院、部)本年度报考专升本自考的学生人数超过到新生人数的35%的情况下,学院分别奖励系部主任和书记1万元。 4..继续教育学院辅导员所招生源和自考办校外所招生源一次性支付招生补贴600元每人。 (二)为提高辅导员的招生积极性,辅导员的招生奖励政策由各系(院、部)在原有奖励基础上自行调整奖励方案,其费用在系(院、部)比例分成中单独列支。 (三)系(院、部)所得分成由系(院、部)自由支配,但需由部门经费委员会通过,且报账程序需符合财务规定。 六、书籍费、毕业工本费、注册费、制卡摄像费、毕业论文答辩费等按照与各本科院校签订的自考专升本办学协议由本科院校收取。 七、软件学院的比例分成按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湘科职院[2009]66号文件同时废止,。 九、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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