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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写作范文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行政公文写作技巧第二篇: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第三篇:国家行政公文写作格式第四篇:行政公文的写作技巧第五篇:行政公文写作练习)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行政公文写作技巧行政公文写作技巧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注意:比模式更进一步)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公文语言功夫的核心是选词。选词一要根据所反映的客观实际需要,二要符合明晰、确切、简练的标准,三要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为避免上下文重复而选择不同的词语,注意文中所涉及对象和阅读对象。多用书面语和文书用语,少用形象和描绘性词语和口语,不用方言土语,十分规范。
需要特别提出公文结构用语。一是开头用语,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
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二是结尾用语。如:
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三是过渡用语。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四是经办用语。如:经、已经、业经、现经、兹经、办理、责成、试行、执行、贯彻执行、研究执行、切实执行等。五是称谓用语。有第一人称:我、本;第二人称:你、贵;第三人称:该。等等。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13种,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主文结构,是指除了公文格式(外部组织形式即文头、主文和文尾及其各项设置)之外的公文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写作,是公文写作的难点。
1.规范式:三部分,即: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用于重要、庄重的公务
2.灵活式
(以上标题下可加时间)
三是“转发+始发机关及原通知标题”
★带发文机关的标题下面如写发文时间,则须用括号,公务须是重大的、庄重的。文后不写落款及时间。
1.主送机关(面向机关全体人员或者社会群体的,公务是周知的、重大的,常常不写;注意工作实际中组织关系)
a.原由:一是依据:
情况。叙述时间、单位、地点、人物和事件等;常用“目前。”类时间状语;简介人物及事迹
文件。常用“根据。”;往往是一句话
意义:议论:常用“是。”
作用。常用“将使。”
原由部分可省略,或只省略依据、目的之一。
b事项:(内容多而重要的分条列项即列出层义,或用小标题或用句子表达)
1.并列式。常见。一般写的是公务的横向的、静态的情况。各部分相互之间无紧密联系,独立性强,但共同为说明主旨服务。能够省略某一部分。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概括面广,条理性强。
并列式内容之间的序码可用数字式,也可用分段式;段中并列的内容可用数字、分号(;),也可用句子并列式。
要求重轻有序。重要的放在前边,依次类推。
2.递进式。一般写的是公务的纵向的动态的过程或者事理。各部分层层递进,每一部分也不可缺少,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这种方法的好处是逻辑严密,能说明问题。
在一篇公文中,两种方法可以互相交叉,即以一种方法为主,在某一部分即某一层次中用另一种方法。
注意。自此以下常运用序码。顺序是一、
(一)、1、(1)共四层。
不重要内容分项可用分段甚至加分号(;)的形式。
c结尾:(可以不要)常见有:
一是各文种专用语如。“请予批准”、“特此通知”等。
二是希望、号召类。
从12类13种行政公文中选择出3种社会生活中常用的模式化如下。
请示是向直接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必须事前行文,一事一文。上级应在一定的时限内批复。
【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学校关于创办报的请示》。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主送机关】
接受请求的直接上级机关,在标题下面一行顶格写起。
只写一个,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应用抄报(在文末左下角写明)形式。
【正文】
1。请求缘由。一写情况依据(往往用“目前”开头),二写目的说明(用“为。。。”开头)。
2。请求事项。分层分项写清具体要求,并说透理由,提出充足的事实和理论根据。同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作为上级机关进行判断和指示的参考。
3。结尾。只是一句祈使性的话。“当否,请批复”或“以上如无不当,请批准”。
【附件】
可有可无。是随同请求的有关材料、图表或其它文件。在正文之后(隔一行)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印章、发文时间】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答复询问的公文。一般事后、事中行文。不要求上级批复,行文较长。报告和总结、调查报告的写法大同小异。常见单位部门的总结同时用于会议,成为报告。
【标题】
一般是。“事由+报告”。
【主送机关】
与请示相同。
【正文】
种类繁多,正文内容有差异。为学习方便,把报告大致分为二种:
一是综合性报告正文,或称总结性报告。政府及机关单位都要在大会上作此种工作报告。
1.情况简述。工作时间、地点、背景、条件或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这种开头称为概述式。此外还有结论式(议论判断)、说明式(用“为了。”)等。百字上下。
2.成绩做法。这是主体。可以简要叙述一下工作过程。成绩常常通过数字、比较、事实来表现。安排形式有条陈式、小标题式、阶段式和贯通式。
3.经验教训。要有观点、看法和规律,又要有具体的典型事例以及理论分析。常常占五分之一篇幅。
4.今后计划。往往写成今后的工作计划。常常占三分之一篇幅。
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每年都要作这种总结式的报告。
二是专题性报告正文。着重汇报某项工作或某个问题,特点是专项、特殊,一事一报。
1.概述情况。讲清工作开展情况,或问题发生的原委,事项的起因和经过。
2.说明理由、做法和反映。或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或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或说明工作做法,或写出群众反映。
3.提出意见。写基本看法,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
报告要用事实说话,以叙述为主,叙议结合。
【结尾】
一般用“特此报告”,“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等习惯用语,有的不写。如有附件,与请求相同写法。
最后写发文机关或个人,盖章,写发文时间。
通知是批转下级公文、转发上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发布规章、传达事项和任免干部所用的公文。它是最常用的行政公文。根据其作用分为五种:发布性通知、批转性通知、事项性通知、会议通知和任免通知。
【标题】
灵活,甚至只有“通知”这一部分(内容不大重要又是周知的)。但批转性通知的标题按照《办法》“准确简要”的规定,省略文种,即:“批转(或转发)+(始发机关)原文标题”。
【主送机关】
直接上级。
【正文】
发布性通知和批转性通知的正文:“主体(发布或转发的文件)+批语”。如:“现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通知: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人员、报道时间和地点、需带材料等
【附件】
可有可无
【发文机关】
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并且标题下有发文时间的不署。
第二篇: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学习要求:
学习本章了解。行政公文的概念、特点、分类及构成要素、写作要求。
掌握。行政公文的书面格式、十三种行政公文的用途。
重点掌握:意见、决定、通告、通报、请示、报告、批复、函、会议纪要的一般写法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行政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1.行政公文的概念
公务文书,简称公文。人们通常说的公务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公文指法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文书材料。其中包括行政公文、事务文书、各类专用文书等。狭义的公文,指行政机关公文。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本章重点介绍的就是狭义的公文,即国务院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列出的十三类公文:“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2.行政公文的特点
(1)法定的作者
行政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拟制和发布的。所谓法定的作者,指的是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成立的能够行使职能的组织或单位。有的行政公文以国家领导人或机关首长的名义发布,这并不代表个人,而仅仅是制发机关领导人行使自己职权的一种表现,行政公文所反映的也应是领导人所在机关或组织的集体意图。
(2)严格的政策性
行政公文的政策性是由其反映的内容决定的。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都是以行政公文的形式下达,而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负有传达、贯彻、执行的责任。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文时,必须与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以严格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3)法定的权威性
行政公文是由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制作和颁发的,其法定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国家政权赋予发文机关或单位法定的地位和职权;二是国家从法律和行政措施上对行政公文的权威性给予可靠的保证,要求受文者的思想、行为受到文件的约束、规范、做到令行禁止;三是行政公文的内容的合法性,能够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体式的规范性
行政公文是具有规定体式的公务文书,有严格的规范性。这种规范性是公文的权威性和法定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文处理的客观需要。如国务院xx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就规定了统一的公文名称和体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xx年9月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进一步指出:“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顺序和标识规则。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行政公文写作必须严格按照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它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等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在撰写公文标题时,发文机关名称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文件首页有发文机关标识,其标题可某某略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是标题的主题部分,应准确、简炼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是公文的种类名称,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质与制发的目的。
公文的标题通常有四种形式:
一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个要素全部具备的公文标题。
二是事由和文种两个要素构成的公文标题。
三是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文种两个要素构成的公文标题。
四是只标明文种的公文标题。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负有公文主要处理责任的受文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报送另一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若干机关。有些公文,如周知性公文可以某某略此项。
主送机关的书写位置是。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正文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部分用简洁的语言写明发文的依据、目的或原因等。主体部分是正文的核心,主要写明公文的内容或事项,做到重点突出,意见具体、明确,叙述有条理。结尾部分根据文种和行文关系的不同有不同的写法。这一部分后面将结合具体文例加以介绍。
公文正文的书写位置是。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
附件是公文的附属材料。有的附件是一些文字材料,有的附件是实物如照片、图表等,应当注明所附材料的名称,件数。附件是为了避免正文过长的内容隔裂而附,对正文起说明、注释、补充、证明和参考作用。有的公文,附件是文件的主体内容,正文仅起批准、发布和按语的作用。许多法规性文件就是这样。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
1.“秘书工作”*”);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
公文成文日期一般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法规、规章类公文以依法批准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要用汉字标注,并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
(6)公文生效标识
公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4㎜,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
附注是指需要附加说明的事项。如需解释的名词术语,或者是公文发送范围和阅读、传达对象等。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3.版记部分
版记部分又称文尾部分,通常由主题词、抄送机关名称、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版记中的反线、版记的位置等要素组成。
(1)主题词
主题词是能够反映公文主要内容和类属的、规范化的名词或词组。标引主题词时,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在标类属词时,先标反映文件内容的词,后标反映文件形式的词。当词表中找不出准确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类属词时,可在类别词中选择适当的词标引。使用的主题词不得超出主题词表的范围。每份文件的主题词,最多不超过5个词组。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主题词”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2)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之外需要执行或了解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标注抄送机关,应当使用该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统称。一份公文要不要抄送,抄送给什么样的机关都要从实际需要出发,既不要滥抄滥送,也不应漏抄漏送,以免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如主送机关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机关。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公文的印制工作一般由发文的具体办公部门承担。
印发时间不同于发文时间,这是指公文开印的具体时间。
印发机关时间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在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4)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的反线是指版记中各要素之下都要加一条反线,相互隔开,宽度同版心。
(5)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页,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五)公文的印装规格
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不仅对公文的构成要素及格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公文的印装规格也有详细说明。下面就依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内容,对公文的印装规格加以介绍。
1.公文用纸的规格
公文用纸要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97㎜*210㎜(长*宽)。
公文用纸的页边(留空处)与版心的具体尺寸为: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1㎜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1㎜
版心尺寸为:156㎜*225㎜(不含页码)
2.公文排版的规格和要求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的距离为一基准行),每行排28个字。
要做到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合乎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3.印刷要求
公文应双面印刷,页码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公文中未作特殊说明的图文项目,颜色均为黑色。
4.装订要求
公文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包本公文的封面与书芯不脱落,后背平整、不空。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骑马订或平订的订位为两钉钉锯,外订眼距书芯上下各1/4处,允许误差±4㎜。平订钉锯与书脊的距离为3㎜~5㎜;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后背不可散页明订。裁切成品尺寸误差±1㎜,四角成90度,无毛茬或缺损。
(六)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
行政公文写作是指公文文本的起草、修改和定稿。行政公文的写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也称行文原则,是指在执行公文行文制度时应当遵循的准则。xx年8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行政公文的行文规则。下面予以简单介绍,这是公文写作时特别应注意的。
(1)少而精地行文
行政公文的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根据职权范围和隶属关系行文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3)请示应一文一事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4)正确运用主送、抄送行文
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或者要求对方答复的文件,应当主送一个机关,以便收文机关及时迅速地进行处理。切勿多头主送。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公文,应根据内容写明抄报机关和抄送机关。
(5)联合行文要会商
一般来说平行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在办理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主动和有关单位商量,取得一致意见之后再发文,而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2.选准文种
公文的文种界限非常明显,不同的文种体现出不同的职权范围和机关之间的关系,也表现出不同的办事目的和要求。因此,发文应根据本机关的职权、所处地位和发文目的,恰当地选用文种。如命令(令)、决定、通知、通报都有表彰先进的功能,但由于这些文种的性质、级别、运行方式等不同,其表彰的内容轻重、先进程度、所达到的目的也就有所不同,表彰时,要根据发文机关的级别、先进单位或人物事迹的轻重确定文种。误用、混用文种,会使公文的质量和效用受到严重影响。
3.严格制定程序
行政公文的制发主要是经过。拟稿、核稿、呈批、签发、缮印、用印、封发等程序,公文写作者掌握了公文制文程序,可以提高公文的质量,加快公文的运转过程。
4.明确领导意图
行政公文的写作一般是“遵旨”行文的受命性写作,撰写者要遵循机关或组织领导的意图来行文,写作时必须做到:“五清楚”,即任务、对象清楚;(更多请你搜索:)思想意图清楚;政策依据清楚;行文方式方法清楚;具体事项清楚。写作者只有做到了“五清楚”明确掌握领导意图,行文才能真实地反映组织活动的面貌,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七)命令(令)的用途、特点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委员长、国务院及总理、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首长,可以发布命令(令);国务院各部部长可以发布命令(令)。命令(令)虽然往往以领导人个人名义发布,但体现的不是个人的要求,而是权力机关的意志。
命令(令)属于上级机关主动下发的指挥性公文,具有极强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下级机关必须严肃对待,坚决执行。
命令(令)的特点:
1.权威性和强制性
命令(令)是所有公文中最具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下行文种。命令一经发布,受令方面必须无条件服从,做到令行禁止,不能有丝毫偏差。
2.使用权限有严格的限制
命令(令)一般只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使用,党的领导机关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如有必要,要与国家机关联名制发命令。
(八)命令(令)的种类
命令(令)按其内容和作用分,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等。
1.公布令
公布令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公文。行政法规和规章不是行政公文,要公布于众,必须以行政公文中最富权威性的命令(令)来发布。
2.行政令
行政令是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公文。如。《**某某人民政府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3.嘉奖令
嘉奖令是表彰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公文。
(九)命令(令)的一般写法
命令(令)在结构上一般包括标题、发文字号、正文、落款、发令日期等部分。
1.标题
命令(令)的标题有三种构成形式:
(1)发文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加文种名称两部分构成,此类标题写法常用于发布令。
(2)发文机关名称、主要事由和文种名称构成。
(3)标明文种
2.发文字号
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与其他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相同,也有一些命令(令)的发文字号不同于其他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如命令中的发布令的发文字号就只标注顺序号“第χχ号”,没有机关代字、年号。命令的发布令“第χχ号”表示发令机关或发令人的任职开始编列的流水号,到任职期满为止,下任再从头编号。这是命令的发文字号与其他公文不同的地方。
3.正文
命令的作用不同,正文的写法亦不同:
(1)发布令,即用以发布各种法规或规章的命令,其正文须说明所发布法律法规的名称、通过或批准的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时间及施行时间。
(2)行政令,即规定重大行政措施的命令,其正文包括两部分,一是说明发布命令的缘由,要做到理由充足,以达到令人信服的目的;二是写出命令具体内容,写明强制性行政措施及执行机关,要做到条目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执行。
(3)嘉奖令的正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嘉奖缘由,简要叙述被嘉奖者的主要事迹,并做出中肯的评价;二是嘉奖事项,写出嘉奖的具体内容,通常为授予的称号、记功的登记和次数及其他形式的奖励决定;三是发出号召,即号召广大人民群众向英雄人物学习,做好本职工作。
4.落款
落款处签署发布命令机关领导人的职务名称和姓名。
5.发令日期
命令的最后是注明发令日期。有的发令日期也可在标题下面注明。
(十)意见的用途、特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这一文种是新增加的。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已正式列入这个文种,在新形势下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中“意见”的使用频率比较高,因此,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增加了这一文种。“意见”不同于一般含义的意见,它是党和政府颁布方针政策的一种形式。“意见”的适用范围较宽,就其主体而言,可以适用于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就其内容而言,涉及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方方面面。
意见的特点:
1.内容的针对性
意见的制发往往是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倾向,因此它提出问题及时,分析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见解、办法针对性强,目的明确。
2.形式的灵活性
意见既可独立行文,也可与其它文种搭配行文。此外,意见既可以用于上行文、也可以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上报建议性意见,由上级机关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作为下行文,用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下发指导性意见,文中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当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它的行文方向比较灵活。
(十一)意见的种类
1.指示性意见
指示性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就某一问题或某项工作阐述、说明指导思想,提出原则要求的意见。
2.计划性意见
计划性意见是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就某项工作活动作出部署、安排,要求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意见。其内容具备计划的基本要素,但和一般计划相比,它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和方法、措施、步骤等阐述得较为具体、明确,对任务、目标的阐述侧重于宏观的定性分析而较少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
3.建议性意见
建议性意见是下级机关或业务管理部门就解决有关问题或推动、改进某项工作向上级机关献计献策,提出自己设想、看法和建议的意见。
(十二)意见的一般写法
意见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意见的标题有二种构成形式:
(1)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
(2)发文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
上行文的意见一般有主送机关,下行文的意见,执行意图比较明确、针对性较强的、要写主送机关;涉及面较广的可以不写主送机关。
3.正文
正文一般为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前言部分一般交代提出意见的依据、目的、情况、意义等,回答“为什么提意见”。前言部分常用习惯用语“为……现(特)提出如下意见”过渡到下文。主体部分是核心内容,主要是对重要问题提出建议、主张及处理办法等。一般采用分条列项的写法。这部分既要讲道理、明政策、通法律,又要可实施、能操作、便督查。结尾部分,提出希望或要求。如果主体部分说清楚了,也可不写结尾。
4.落款
落款,即标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由于意见带有较强的规范性,有的意见还将发文机关和成文时间置于标题之下。
(十三)意见的写作要求
1.掌握好表述的分寸
意见的行文方向具有多向性,对不同行文方向的意见,要掌握好文字表述时的分寸。作为上行文意见,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作为平行文的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供对方参考。作为下行文的意见,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总之,意见是供别人执行或参照的,而行文对象不相同,表述和措词一定要注意把握准确。
2.文种选用要审慎
意见的性质和功能介于建议性报告、请示、指示性通知之间,其间的严格区别还有待深入研究,所以在使用意见这一文种时,要特别注意与相近文种的区别。
(十四)决定的用途、特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属于下行文,一般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有时本单位内部也可使用。
决定的特点:
1.强制性
决定虽然没有命令那样浓的强制色彩,但也是一种权威性很强的下行文。决定是对重大事项或行动做出部署,它不仅要让人们知道其内容,还要求人们必须无条件执行。另外,决定有时还起法规作用,在某些方面,决定往往是法规的延伸和补充,具有强制性和行政约束力。
2.广泛性
决定的用途比较广泛,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对某些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都可以用决定。其次,决定的受文对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决定一般不向某一具体单位发出,它的内容所涉及的都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即使有时涉及的事件比较具体,其意义也具有广泛性。
(十五)决定的种类
决定的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种类也比较多,按照决定的具体用途和内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大类:
1.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
从具体事项的区别上看,常用的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有法规性决定、政策性决定、布置重大事项的决定、审批性决定、表彰性决定、惩罚性决定、人事安排决定、接受组织成员决定等等。
2.对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决定
这是一种事先对重要工作进行布置的决定,这类决定的指挥性很强。如召开会议的决定、重大活动安排的决定、重要机构设置的决定、行政区划重大调整的决定等等。
(十六)决定的一般写法
决定,在结构上由标题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
1.标题
决定的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者缺一不可。如在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决定,成文日期应标在标题之下。
2.正文的写法
决定正文包括决定因由、决定事项两个部分。
决定因由,即作出决定的原因,有时讲述事件经过及其意义。这部分行文要求简明扼要,逻辑严密,用语准确。
决定事项,通常有以下几种表达方式:
一是一段到底式。即不分段,一口气写到底。这种方式适用于内容单一、篇幅简短的决定。
二是分条标项式。即把决定中涉及的若干问题按照主次列成若干条项,并用数码标出。这种形式适用于牵涉较多具体问题、事项的决定。
三是小标题式。即把决定中每条的中心内容归纳成小标题,分列于每一部分之前。这种写法条理清晰,内容突出。
四是分部分表述式。即把全文分成若干部分,每一部分表达一个中心意思,用中文数码标明各部分的顺序。
决定的最后,可根据决定事项提出执行决定的要求、意见。表彰性的决定,则提出希望和号召。在行文上,可作为全文的单独一段来写,也可作为主体部分的一条来写。
(十七)决定的写作要求
1.要有政策或法律依据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的公文,因此,在形成文件之前,要充分搞好调查研究工作,一方面要弄清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要搞清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使撰写的决定既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又符合客观事物的实际。
2.事实准确,语言严谨
决定所涉及的事实,如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都要真实准确,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反映,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以保证决定的正确性、立论的可靠性、安排部署的可行性。决定还要语言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话语,以免造成受文单位贯彻执行上的困难或偏差。
(十八)议案的用途、特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从上可以看出,议案的发文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受文机关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功用为提出审议事项和审议请求。
议案的特点:
1.行文的定向性
议案不是普发性公文,在行政机关只能由人民政府行文,行文时,发文机关可以署政府主要负责人。议案只能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文,不能向别的任何部门和单位行文。
2.内容的说服力
议案涉及的内容是其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该地区(域)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因此,提交议案一定要把理由和根据写清楚,要言之有理,具有说服力。
(十九)议案的种类
1.立法议案
立法议案主要是二种。一是政府机构制定了某项法律或法规之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时用;二是建议、请求某行政机构制定某项法规时用。
2.任免议案
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提请任命、免去或撤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请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3.建议议案
以行政部门的身份向权力部门提出建议,也可以使用议案。
(二十)议案的一般写法
议案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几个部分构成。
1.标题
(1)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
(2)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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