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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支付平台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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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支付平台工作意见 各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闵府办发41号文《关于建立镇、街道、工业区“集中支付平台”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工资内、外收入的发放实行“阳光帐户”,全部收入“集中支付平台”发放到个人银行工资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经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建立马桥镇“集中支付平台”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进一步规范我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和拨付程序,为建立规范化的个人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打好基础。 二、执行范围 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及纳入财政负担的人员。 三、建立主体 以镇为单位建立“集中支付平台”,将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集中支付平台”,通过“集中支付平台”发放到个人银行工资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9月至10月) 1、确定纳入“集中支付平台”的单位和人员。 2、按照纳入“集中支付平台”人员,设计一套规范统一的工资内、外收入发放明细栏目,并规定统一的发放时间。 3、建立一套统一的网络支付平台软件。 4、为各单位开设工资内、外收入统一发放的薪资直拨专户,并为所有人员统一办理代理银行的工资借记卡。 (二)试运行阶段(年11至12月) 1、镇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对各预算单位发放工资内、外收入的人员和标准进行审定。 2、各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5日之前,将人员工资数据和当月奖金造册后上报镇财政所,镇财政所进行汇总后交镇分管领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交拨付人员,将资金拨付到工资直拨专户。 3、薪金直拨人员将发放数据按照代理银行发放格式导出,再将数据盘和开具的贷记凭证交由代理银行进卡。 4、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提供的卡号和金额直拨到个人工资借记卡。 5、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障金”可通过银行拨付到各单位的基本户,由各单位负责交纳。 6、由拨付人员开具直拨入帐通知书,交各预算单位会计做帐。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在“集中支付平台”以外发放现金。 2、涉及范围对象等有关问题由镇人事科负责解释,涉及业务操作等有关问题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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