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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向全党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深刻认识《条例》重要意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团结带领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起着重要作用。对于防止和避免“以言代法”、“以言代纪”现象的发生,力戒党纪处分的随意性,维护党纪处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对照查摆问题,防微杜渐,决不让自己行差踏错半步。要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慎初就是要牢牢守住初心,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最初一点微小的放纵有可能让自己人生的轨迹大大偏离。年轻党员一定要扣好第一粒“扣子”。慎独就是要提升个人修养,注重内省,不做“两面人”,坚持自我监督。始终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慎微需要我们时刻牢记纪律,自觉接受党风党纪洗礼,谨慎行事,如履薄冰,提升拒腐防变的能力,决不让信念之堤毁于贪腐的蚁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突破底线、逾越红线、触碰高压线。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党员!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交流研讨材料|仅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结合近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谈一些学习收获和体会。
一是充分认识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纪律作为党的生命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本规范,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分别于2015年、2018年和2023年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旨在持续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坚守严格的基调。与2018年版本相比,此次修订的《条例》在保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充实,共计76条修改和新增的16条,总计158条。
本次《条例》的修订,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实践成果和制度创新转化为党规党纪,进一步彰显了党坚持自我革命、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格、执纪越往后越严厉的强烈信号。
二是深入主动学习,严格遵守纪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工具,也是党员干部自我约束的准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思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做遵规守纪的标杆。
三是全面覆盖推动,强化纪律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养成纪律自觉,将他律转化为内在追求。要深入分析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思想根源,全面加强纪律教育。要将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集中性纪律教育等活动,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是严格精准执纪,维护纪律权威。修订的《条例》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更明确的行为边界。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做到忠诚、可靠、纯洁,以《条例》为基本标尺,强化日常监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促进执纪执法有效衔接。同时,要用好“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五是进一步压实政治责任,凝聚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持续深化“四责协同”,健全监督体系,加大对落实政治责任不力的问责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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